Attadatthaṃ paratthena, bahunāpi na hāpaye;
Attadatthamabhiññāya, sadatthapasuto siyā. (Dhp. 166)
「即他有大事,勿為己利益,
善知己利事,當專心利益。」(CBETA, N26, no. 9, p. 30, a4 // PTS. Dhp. 25)
Because of others’ well-being, howsoever great, let not one neglect his own welfare; clearly perceiving his own welfare, let him be intent on his own goal.
Let one not neglect one's own spiritual attainment for other's spiritual attainment, however great.
Having fully understood one's own spiritual attainment, let one pursue the true attainment.
不管利益他人的事多重大,也不可放棄自己的義利,
清晰地了知自己的義利,他下定決心要完成自己的目標(涅槃)。
讀者可以發現「元亨寺版的譯文」並未表達出偈頌的本意,這也就是我此一主張的原因:「翻譯佛教偈頌不要勉強每一句去湊整齊的字數」。
此一偈頌較棘手的翻譯議題是第一個字「attadatthaṃ」,可以解釋為 atta (自己的)- (d)- attha (利益、應作的事、義、目標),attha 的字義可以參考附圖:明法比丘的解釋。
《法句經註》(封興伯與班智達等巴利學者主張,此註不是覺音論師的註釋)給此一偈頌提供了一個生動的故事:
在般涅槃的四個月前,佛就公開宣佈自己入滅的日期,眾多尚未證得阿羅漢果的比丘聽了之後非常傷心,不知道該怎麼辦,只是緊緊追隨在佛身邊。
阿塔達塔 Attadatta 比丘卻不去見佛陀,反而下定決心要在佛涅槃前證得阿羅漢果,他就努力精進禪修。其他比丘不明白他的心意,卻帶他去見佛陀:「世尊,阿塔達塔比丘不像我們那麼敬愛尊重你,他以自我為中心,自行其是。」
阿塔達塔恭敬地解釋,他對佛陀最崇高的頂禮就是在佛陀入滅前證得阿羅漢果。
佛陀聽了,讚嘆阿塔達塔比丘,並且告訴其他比丘:「敬愛尊重佛陀的人應該像阿塔達塔一樣。你們來見我,並不表示對我的敬愛尊重,只有信受奉行我教誨的法,才是真正尊崇我。」
在此作了許多解釋,目的是用來詮釋「逮得己利」四字的意涵。在此,不能逕自作「阿羅漢著重得到自己的利益解釋」,而是應該作「已經達到自己的目標、義利」解釋,而應解釋為「達成『究竟涅槃』的目標」。
《雜阿含61經》:「比丘!若於此法如實正慧等見,不起心漏,名阿羅漢,諸漏已盡,所作已作,捨離重擔,逮得己利,盡諸有結,正智心得解脫。」(CBETA, T02, no. 99, p. 16, a14-17)
《相應部 22.87經》,(跋迦梨):Dhammaṃ hi Vakkali passanto maṃ passati, maṃ passanto dhammaṃ passati. 跋迦梨!一個人見法時,(他)就見到我﹔而當一個人見到我時,(他)就見到法。
《瑜伽師地論》卷19: 「若以色量我,以音聲尋我;欲貪所執持,彼不能知我。」
《金剛經》:「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得見如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