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5日 星期一

註解:第一章 佛教的宗教態度


第一章 佛教的宗教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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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應當自作皈依,還有誰可以作他的皈依呢?」﹝註一:見一九二六年哥侖坡版巴利文《法句經》第十二章第四節。﹞
此首偈頌為巴利《法句經》160頌:
「自己是自己的救護者,他人怎麼能作為你的救護者?
 能夠自我調御的人,就成為自己最難得的救護者。」
相當的漢譯為《法集要頌經》卷2〈己身品 23〉:
「自己心為師,不隨他為師,
 自己為師者,獲真智人法。」(CBETA, T04, no. 213, p. 788, c12-14)。
 「師」應作「庇護者」解釋。

2. 「佛曾經這樣說過。他訓 誡他的弟子們,當自作皈依,切不可向任何人求皈依或援手。」﹝註二: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巴利文《長部經》第二集第六十二頁﹞。
  此為《長部16經》的經文:「阿難!因此,你們要以自己為洲、以自己為歸依,不以其他為歸依;以法為洲、以法為歸依,不以其他為歸依。」
  這相當於《長阿含2經》卷2:「當自熾燃,熾燃於法,勿他熾燃;當自歸依,歸依於法,勿他歸依。」(CBETA, T01, no. 1, p. 15, b6-7)。
  《雜阿含36經》卷2:「住於自洲,住於自依;住於法洲,住於法依;不異洲不異依。比丘!當正觀察,住自洲自依,法洲法依,不異洲不異依。」(CBETA, T02, no. 99, p. 8, a22-25)。

3. 「如來﹝註三:巴利文 Tathagata之字義,是「來到真理之人」,亦即「發現真理之人」。佛自稱或稱他佛時,通常用此名詞﹞。
正確的巴利拼字應作: Tathāgata

4. 「佛說:「工作須你們去做,因為如來只能教你們該走的路。」﹝註四:見巴利文《法句經》第二十章第四節﹞」
  此首偈頌為巴利《法句經》276頌:
「你必須自行努力(修道),如來只是解說者,
修禪而進入此道者,能解脫魔羅的束縛。(276)」
相當的漢譯為《法句經》卷2〈道行品 28〉:
「我已開正道,  為大現異明,
 已聞當自行,  行乃解邪縛。」(CBETA, T04, no. 210, p. 569, a22-23)。

5. 「在《大般涅槃經》中,佛說他從不想到約束僧伽(和合僧團)﹝註五﹞,他也不要僧伽依賴他。」(巴利文 Sangha 之字義是社團,但在佛教中專只和合僧團而言,亦即僧字的本義。佛法僧總稱三皈依或三寶。)
版主按語:
  原文為:「Sangha lit. means 'community'. But in Buddhism this term denotes 'The Community of Buddhist monks' which is the Order of Monks. Buddha, Dhamma (Teaching) and Sangha (Order) are known as Tisarana 'Three Refuges' or Tiratana (Sanskrit Triratna) 'Triple-Gem'.」(Saṅgha 意為『團體』。但是在佛教此術語意指「佛教僧團」。「佛、法、僧」被稱為「三歸依處」或「三寶」)
正確的巴利拼字應作: Saṅgha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20:「㮈女重以上佛,佛言:「但以施僧,我在僧數。」(CBETA, T22, no. 1421, p. 136, a13-14)

6. 「他說,在他的教誡中,絕無秘密法門。他緊握的拳中,並沒有隱藏著東西。換言之,他一向沒有什麼「袖中秘笈」。﹝註六: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巴利文《長部經》第二集第六十二頁。﹞」
  此段經文為《長部16經》卷16:「阿難!如來所說之法,於弟子是無隱秘、握拳[5]不教。阿難!若有如是思惟:『我引導比丘眾』或『比丘眾依怙於我。』然,阿難!對於比丘眾應何教言。阿難!如來不如是思惟:『我引導比丘眾』或『比丘眾依怙於我』。然,阿難!如來對於比丘眾以留何教言?」(CBETA, N07, no. 4, p. 51, a11-14 // PTS. D. 2. 100)
[5]muṭṭhi 譯為「握拳」,云婆羅門之阿闍梨如握拳奧義書教弟子而不明瞭。
  《長阿含2經》卷2:「佛告阿難:「眾僧於我有所須耶?若有自言:『我持眾僧,我攝眾僧。』斯人於眾應有教命,如來不言:『我持於眾,我攝於眾。』」(CBETA, T01, no. 1, p. 15, a26-29)。

7. 「是的,迦摩羅人啊!...那時你再信受奉行。」﹝註七: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巴利文《增支部經》第一一五頁。﹞」
  這是《增支部3.65經》或譯為《卡拉馬經》,請參考:

  漢譯對應經典為《中阿含16經,伽藍經》卷3〈業相應品 2〉(CBETA, T01, no. 26, p. 438, b13)

8. 「他告訴他的比丘們:弟子甚至須審察如來(佛)本身。這樣,他才能充分地相信他所追隨師尊的真正價值。﹝註八:見巴利文《中部經》第四十七經 Vimamsaka Sutta(譯者註:約相當於漢譯《中阿含經》第一八六求解經)﹞」
版主按語:
  這是《中部47經》或譯為《審察經》Vīmaṃsaka Sutta,漢譯對應經典為《中阿含186經,求解經》,
  《中阿含186經》卷48〈雙品 4〉:「不知他心如真者,當以二事求解如來」(CBETA, T01, no. 26, p. 731, b9-10)。
  《中部47經》卷5:「思察他心差別之比丘,當於二法思察如來也。」(CBETA, N10, no. 5, p. 42, a11 // PTS. M. 1. 318)
  莊春江老師譯為:「不知他人心差別的考察比丘,應該在二法上對如來作探查」。

9. 「疑是五蓋﹝註九:五蓋為(一)貪欲,(二)瞋恚,(三)睡眠,(四)掉舉,(五)疑﹞之一」。

  版主按語:原文五蓋的英文,可以當作五蓋的義涵。
The Five Hindrances torpor:(1) sensual lust, (2) ill-Will, (3) physical and mental torpors and languor, (4) restless and worry, (5) doubt.

10. 「佛為了祛疑解惑,素極熱切。就在他圓寂前幾分鐘,他還數度要求他的弟子們,如果他們對他的教誡仍有所疑的話,應向他提出問題,而不要到後來再後悔沒有把這些疑問搞清楚。可是他的弟子們都沒有出聲。那時他所說的話極為感人。他說:「假使你們因為尊敬你們的師尊而不肯提出問題的話,甚至有一個人肯告訴他的朋友也好。」(這意思就是說:他可以將所疑的告訴他的朋友,而由後者代替他向佛陀發問。)﹝註十: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巴利文《長部經》第二集第九十五頁及同版《增支部經》第二三九頁。﹞」
  《長阿含2經》卷4:「佛告諸比丘:「汝等若於佛、法、眾有疑,於道有疑者,當速諮問,宜及是時,無從後悔,及吾現存,當為汝說。」時諸比丘默然無言。
佛又告曰:「汝等若於佛、法、眾有疑,於道有疑,當速諮問,宜及是時,無從後悔,及吾現存,當為汝說。」時,諸比丘又復默然。
佛復告曰:「汝等若自慚愧,不敢問者,當因知識,速來諮問,宜及是時,無從後悔。」時,諸比丘又復默然。」(CBETA, T01, no. 1, p. 26, b1-8)。

11. 「耆那教主尼乾若提子(摩訶毘羅﹝註十一:摩訶毘羅是耆那教創始人,與佛陀同時,可能較佛年齡稍大些。﹞」
版主按語:
「摩訶毘羅」是「 Mahāvīra 大雄」的音譯,佛教也稱「釋迦牟尼」為大雄,所以佛寺正殿稱為「 大雄寶殿」。「尼乾若提子」又寫作「尼犍若提子」,巴利為:尼犍若提子 Nigaṇṭha Nāṭaputta.。

12. 「當優婆離再度表示他的願望的時後,佛就要求他繼續恭敬供養他以前的宗教導師們,一如往昔。﹝註十二:見巴利文《中部經》第五十六優婆離經﹞」
  《中阿含133經》卷32〈大品 1〉:「優婆離居士受沙門瞿曇化,化作弟子,則不聽諸尼揵入門,唯聽沙門瞿曇弟子,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入。」(CBETA, T01, no. 26, p. 630, c25-27)。
  屋主!長久以來,你家已是尼乾陀的供給源,因此,當他們靠近時,你應該考慮食物的施與。」
  《中部56經》:「大德!以此,我對世尊更悅意與滿意了,以世尊對我這麼說:『屋主!長久以來,你家已是尼乾陀的供給源,因此,當他們靠近時,你應該考慮食物的施與。』大德!這被我聽聞:『沙門喬達摩這麼說:「布施只應該施與我,布施不應該施與其他人;布施只應該施與我的弟子,布施不應該施與其他人;只施與我有大果,非施與其他人有大果;只施與我的弟子有大果,非施與其他人的弟子有大果。」』然而世尊卻勸導我對尼乾陀布施,但,大德!這裡,我們將知道適當時機的。大德!這是第三次我歸依世尊、法、僧團,請世尊記得我為優婆塞,從今天起終生歸依。」

13. 阿育王刻文:「不可只尊敬自己的宗教,而菲薄他人的宗教。應如理尊重他教,這樣做,不但可幫助自己宗教的成長,而且也對別的宗教盡了義務。反過來做;則不但替自己的宗教掘了墳墓,也傷害了別的宗教。凡是尊重自教而非難他教的人,當然是為了忠於自教,以為『我將光大自宗』,但是,相反的,他更嚴重地傷害了他自己的宗教。因此,和諧才是好的。大家都應該諦聽,而且心甘情願地諦聽其他宗教的教義。」﹝註十三:見阿育王石誥第十二篇﹞
  《阿育王刻文》卷1:「天愛喜見王,以布施又為種種之崇敬[1],崇敬在家者出家者[2]之一切宗派。然,天愛思惟:一於一切宗派之本質得顯示增長[3],如是布施或崇敬不存在於〔世〕。此本質之增長雖由多種〔之方法而起〕,他方面,其根本是語言之制御[4],〔即〕於不當之機會,專讚揚自己之宗派[5],又不難駁他之宗派,或者於各各之機會應於穩和[6]。然,才能〔各自〕由各各之方法當崇敬他之宗派。若確實互相如是為者,不僅增長自之宗派他之宗派亦助長也。不如是為者以損自之宗派,同時亦害他之宗派。不管如何,凡對自之宗派之誠信,而念:「願輝耀自己之宗派」,唯讚揚自己之宗派,或難駁他之宗派者,如是為卻更強力地害了自己之宗派[7]。故專互為聽法,為敬信此而一致和合為[8]善。然,天愛如是所希望,一於一切之宗派,應多聞其教之善[9]。故信仰各各之宗派者,不得不如下告之,〔即〕天愛思惟,如得專示一切宗派本質之增長,如此布施,或崇教不存於〔世〕。而為如是事,多為法大官、監婦大官、飼獸苑官并[10]其他一部屬[11]之有司所鞅掌之事。此結果即各宗派自之增長,又有法之光輝。」(CBETA, N70, no. 38, p. 220, a13-p. 221, a11 // )
[1]崇敬 pujā(K), puja(Sh, M), pūjā(G)。此字用於禮拜、供養之意,現今亦用於祭禮之意思。於此與布施並用故亦為崇敬方法之意思。G 崇敬一切之宗派,又與布施種種之崇敬為崇敬彼等。
[2]出家者 pavajita(K, G), pravajita(Sh, M),在家者 gahatha(K), grahatha(Sh), gehatha(M), gharasta(G)。
[3]於一,一宗派切之本質增長云云一句雖存後文,此譯與他學者之譯少有不同。此之意思是布施或由崇敬而得起本質增長,如是解為布施或崇敬,應是正當。本質增長 śalā-vaḍhi(K), sala-vaḍhi(Sh, M), sāra-vaḍhī(G)。
[4]語言之制御 vaca-guti(K, Sh, M), vaci-gutī(G)。
[5]讚揚自之宗派 ata-paśada-vā pujā(K, vā 不用), ata-praṣaṁḍa-puja(Sh), ata-praṣaḍa-puja(M), ātpa-pāsaṁḍa-pūjā(G),讚揚與前之崇敬同一文字,不妨解為同一,為此語言之制御內容,此特譯為讚揚。崇敬指以言語表示。
[6]穩和 lahuka(K, Sh, M, G)。
[7]Sh 如是為者卻更強力地害自之崇派,卻反復如是錯誤而為。
[8]敬信譯為柔順,是同一語之動詞形。一致和合 ṣmavāya(K), sayama(Sh), samavaya(M), samavāya(G)。
[9]多聞 bahuṣuta(K), bahuśruta(Sh, M), bahusrutā(G)。聞是學習或知之意味。教義之善亦 kayānāgā(K), kalaṇagama(Sh), kayaṇagama(M), kalāṇāgamā(G)。教義阿含即譯為傳承,通常阿含為音譯。
[10]監婦大官 ithidhiyakha-mahāmātā(K), istridhiyakṣa-mahamatra(Sh), istrijakṣa-mahamatra(M), ithijhakṣa-mahāmātā(G)。飼獸苑官 vaca-bhumikyā(K), vraca-bhumika(Sh, M), vaca-bhūmikū(K)。參照第六章註[02]。
[11]一部屬 nikyāyā(K), nikaye(Sh, M), nikāyā(G)。

14. 「有一次,佛在一個陶工的棚屋裡度過一夜。在這棚屋裡,先到了一位年輕的出家人。﹝註十四:印度陶工的棚屋大都寬敞而清靜。巴利文佛典中,常有佛及苦行頭陀等出家人遊方時,在陶工棚屋中度夜之記載。﹞」
此經為《中部140經》,《中阿含162經》:「分別六界經」(CBETA, T01, no. 26, p. 690, a19)。

15. 「於是佛就問他:「比丘啊!﹝註十五:這裡值得注意的是:佛叫這出家人做比丘——佛教僧侶。由下文可知,其實並不是佛教僧團的一員,因他要求佛准許他參加僧團。也許在佛世,比丘一詞也可用於他教的苦行頭陀,再不然就是佛對這名詞的使用並不嚴格。比丘的意思是乞者、乞食之人。也許,佛在此用比丘一詞,乃是指它的原始字義。可是今日比丘一詞已僅限用於佛教僧眾,尤以上座部國家如斯里蘭卡、緬甸、泰國、柬埔寨、及七打更等地為然。﹞」
《中阿含162經》世尊稱對方為「比丘」,對方反稱:「君」。(CBETA, T01, no. 26, p. 690, a26)。巴利《中部140經》世尊稱他為「bhikkhu」,他回稱「āvuso」。
如同莊春江老師所指出的,經文序述稱此人為「比丘 bhikkhu」並不合適,從前後文可以知道他尚未在正法律之下出家,可能是稱為「bhikkhaka 乞食者」,而傳誦失誤。
至於此位乞食者,尚未認出世尊,所以稱他為「āvuso」,可以翻譯為「友」,這是出家人之間對平輩或下輩的稱呼。

16. (這經的要領,以後再行交代。)﹝註十六:請參閱第三聖諦章。﹞
如上所述,此經巴利《中部140經》與《中阿含162經》。

17. 「因他不明就裡,竟把世尊叫做同修。﹝註十七:此字巴利原文為 Avuso,意即朋友,在平輩中這也是一項尊稱。但是弟子們從不用此稱呼佛,而用 Bhante 一詞,意思略近於長者,師尊。佛世僧團的僧眾都互稱 Avuso。但佛滅前,曾訓令年幼的僧人稱呼年長的為 Bhante (師尊)或 Ayasma(大德),而年長的僧人則應稱年輕的為 Avuso(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巴利文《長部經》第二集第九十五頁)。此項稱謂至今仍(在小乘國家)沿用不衰。﹞然後他請求世尊為他授戒,准他參加僧伽。」
巴利拼音,應作「āvuso 友」,「āyasmā (āyasmant) 尊者(或譯為「具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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