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5日 星期六

書房夜話141:聞法五功德,「效益 ānisaṃsa」與「puñña 福、福德」

在《增一阿含36.1經》、《增一阿含52.5經》和《增支部5.202經》都提到「聞法五功德」,相對於此,《增支部5.202經》的用字是「效益 ānisaṃsa」,而不是「功德」。
《增支部2.42經》
Bahuñca te, bhikkhave, bhikkhū puññaṃ pasavanti, te cimaṃ saddhammaṃ ṭhapenti.
元亨寺版《增支部2.42經》:「諸比丘!又彼等比丘即生多福,又住於此正法。」(CBETA, N19, no. 7, p. 93, a6-7 // PTS. A. 1. 69)
莊春江老師翻譯作:「比丘們!那些比丘產出許多福德,他們使這正法存續。」
關則富老師翻譯作:「這些比丘積聚許多福德,而且維繫此正法。」
在此,「puñña」翻譯為「福、福德」,字義似乎不是強調「利益、效益」,而是帶來「福份、福報」(長期的、甚至是來生的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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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一阿含36.1經》「聞法五功德」的次序是:
  1. 未曾聞者,便得聞之;
  2. 以(已)得聞者,重諷誦之;
  3. 見不邪傾;
  4. 無有狐疑;
  5. 即解甚深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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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一阿含52.5經》「聞法五功德」的次序是:
  1. 未曾聞法便聞之,
  2. 已聞便持,
  3. 除去狐疑,
  4. 亦無邪見,
  5. 解甚深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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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支部5.202經》「聞法五功德」的次序是:
  1. 聞所未聞 assutaṃ suṇāti
  2. 淨其已聞 sutaṃ pariyodāpeti
  3. 斷其所惑 kaṅkhaṃ vitarati
  4. 正其所見 diṭṭhiṃ ujuṃ karoti
  5. 彼心歡喜 cittamassa pasīda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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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主附註
  1. 漢譯第二項「已得聞者,重諷誦之」和「已聞便持」,巴利對應經文為「淨其已聞 sutaṃ pariyodāpeti」。其實「pariyodāpeti」可以解釋作「澄清」。所以長老菩提比丘將「sutaṃ pariyodāpeti」翻譯作「one clarifies what has been heard 澄清過去已聞法(的義理) 」。
  2. 漢譯第五項「解甚深之法」,巴利對應經文為「彼心歡喜 cittamassa pasīdati」。長老菩提比丘將翻譯作「one's mind becomes placid (聞法之後,)心變得平和寧靜 」。
  3. 《增一阿含36.1經》與《增一阿含52.5經》內容可以說是完全相同。此一內容《增一阿含36.1經》已經翻譯了,在最後一品又重譯一次,恐怕是記憶出了差錯。(《增一阿含經》的翻譯,出自「曇摩難提」的默誦,不是依據寫本翻譯。《出三藏記集》卷10:「曇摩難提口誦《增一阿含》并《幻網經》,使佛念為譯人。」(CBETA, T55, no. 2145, p. 71, b29-c2),不少雕版大藏經將《增一阿含經》題為「僧伽提婆」所譯,恐怕大有問題。)
  4. 《增支部2.42經》值得作為「聽聞佛法」的參考:
元亨寺版《增支部2.42經》的翻譯:
「諸比丘!凡比丘誤解於類似文義之經,以義、法除外者,諸比丘!彼比丘之所行為多人之無益、為多人之無樂、為多人之無利、為天、人之無益、苦。
諸比丘!凡比丘正解於類似文義之經,隨順義、法,諸比丘!彼等比丘之所行為多人之益,為多人之樂,為多人之利,為天、人之益,為樂。諸比丘!又彼等比丘即生多福,又住於此正法。」(CBETA, N19, no. 7, p. 93, a3-7 // PTS. A. 1.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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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則富老師的翻譯:
「比丘們!凡有比丘憑藉被錯誤理解而言辭似真的經典,因而排斥意義及法,這些比丘的行為導致許多人的不幸、許多人的不樂、許多人的傷害,導致諸天眾人的不幸、痛苦。這些比丘積聚許多罪過,而且湮沒此正法。   比丘們!凡有比丘憑藉被正確理解而非言辭似真的經典,因而隨順意義及法,這些比丘的行為帶來許多人的幸福、許多人的快樂、許多人的利益,帶來諸天眾人的幸福、快樂。這些比丘積聚許多福德,而且維繫此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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