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5日 星期六

書房夜話 1:重頌與攝頌(1)


  初期佛教聖典依賴口誦傳承來傳弘正法、律,直到西元前一世紀才陸續有文字抄本;即使如此,在西元五世紀之前,佛法的弘揚與傳習仍然是口誦與文本並行。 
  印度四吠陀的傳承是父子相傳,從四、五歲(甚至更早)的童稚年齡就開始背誦,只記其音聲而先不究義理。由於佛教僧侶並非如婆羅門從記憶力最強的孩童時期開始背誦,大多數傳承的比丘、比丘尼於二十歲之後開始記憶傳誦經律。因此,佛教文獻設計了幾種體裁來方便記憶;例如:定型句、重複的章節、重複使用多個同義字,以及「攝頌」。 請參考:無著比丘:〈巴利口誦傳承的形式與功能〉(2006) https://www.academia.edu/7271335/%E7%84%A1%E8%91%97%E6%AF%94%E4%B8%98_%E5%B7%B4%E5%88%A9%E5%8F%A3%E8%AA%A6%E5%82%B3%E6%89%BF%E7%9A%84%E5%BD%A2%E5%BC%8F%E8%88%87%E5%8A%9F%E8%83%BD_2006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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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裡我們先只談「攝頌」。 
佛教文獻中,攝頌顯示三種主要功能: 
 (1) 協助口誦傳承,作為經文的提詞; 
 (2) 避免經典前後次第錯亂,以利僧團齊聲合誦; 
 (3) 維持此階段集結時的原貌,避免後起的經典混入原來的結集而變得駁雜。 

  「阿難撰三藏訖,錄十經為一偈。所以爾者,為將來誦習者懼其忘誤,見名憶本,思惟自悟,故以十經為一偈也。」(《分別功德論》,CBETA, T25, no. 1507, p. 32, b2-5)。
  「見名憶本」,作為背誦的提詞,這是上述的第一點。
   「我毘舍佉罄微心,結頌令生易方便;  
   若於聖說有增減,前後參差乖次第;  
   願弘見者共相容,無目循途能不失。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頌》,CBETA, T24, no. 1459, p. 657, b9-12) 
  為了佛法住世,僧團負責(自願)傳誦各部經、律、論的團體必須定期集誦;集誦時,要維持誦經的先後次序,才能眾口齊聲,這是上述的第二點。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8:「凡欲眾集誦經之時,上座應問知事人曰:『門已閉未?寺內遍看不?差守護人未?請誦經人未?大小行處並掃拭未?』若眾上座如前所制,不依行者得越法罪。」(CBETA, T23, no. 1442, p. 667, b15-18) 
  攝頌的第三個功能是作為檢驗的依據,由攝頌是否包含此經來判斷原本結集是否收錄此經典。如《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如契經說『苾芻當知,觸謂外處,是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有色無見有對』。彼不許有。『如是契經,不應不許,入結集故;又不違害諸餘契經,亦不違理,故應成量』。彼謂『此經非入結集,越總頌故』。」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敘述,雖然論辯的一方認為「此契經為結集所有,不與他經違背,亦不違理,應可作為正理」;另一方則認為「總頌(攝頌)」中並未包含此經,所以不是原來結集所收錄的經,不應該引以為「判定是否如理」的依據。 在《阿毘達磨順正理論》稍後的敘述,又提到「有阿笈摩越於總頌,彼率意造,還自受持,經主豈容令我國內善鑒聖教諸大論師,同彼背真,受持偽教」。說者甚至以未包含在「總頌(攝頌)」為主要理由,而認為此在別的部派「阿笈摩(阿含)」中的經典為「偽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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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雜阿含470經》經文在長行之後,又以偈頌將經中要項再諷頌一遍:
  「多聞於苦樂,非不受覺知;
   彼於凡夫人,其實大有聞;
   樂受不放逸,苦觸不增憂;
   苦樂二俱捨,不順亦不違;
   比丘勤方便,正智不傾動;
   於此一切受,黠慧能了知;
   了知諸受故,現法盡諸漏;
   身死不墮數,永處般涅槃。」 
 《雜阿含265經》:「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 觀色如聚沫,受如水上泡;
   想如春時燄,諸行如芭蕉; 
   諸識法如幻,日種姓尊說;
   周匝諦思惟,正念善觀察; 
   無實不堅固,無有我我所;
   於此苦陰身,大智分別說; 
   離於三法者,身為成棄物;
   壽暖及諸識,離此餘身分; 
   永棄丘塚間,如木無識想;
   此身常如是,幻偽誘愚夫; 
   如殺如毒刺,無有堅固者;
   比丘勤修習,觀察此陰身; 
   晝夜常專精,正智繫念住;
   有為行長息,永得清涼處。 』」 

從漢譯經論的角度看「重頌」,這是「以偈頌摘要地複述經文的內容」。印順導師對「祇夜」有四種不同的敘述,其中第四種是認為「重頌」即是「祇夜」。
  因為四種主張無法同時成立,也無從釐清哪一種主張是導師的「晚年定論」: 
  (1) 祇夜即是攝頌,如說:「修多羅相應教集成(審定、編次)後,為了便於憶誦,『錄十經為一偈』,就是世俗偈頌而不礙佛法的『祇夜 geyya』。『修多羅』與『祇夜』,就是王舍城原始結集的經法。」「祇夜,本來是世俗的偈頌。在(法與律)修多羅集出以後,將十經編為一偈頌,以便於記憶,名為祇夜。」「原始結集的過程中,起初是:長行的『修多羅』,隨類相應而編為四部:『道品相應』、『蘊相應』、『處相應』、『因緣(界等)相應』。『修多羅』的『錄偈』──錄十經的名目為一偈,這種『結集文』,名為『祇夜』。」   (2) 祇夜相當於《雜阿含經》的〈八眾誦〉或《相應部》的〈有偈品〉,如說:「初期集成的祇夜,是〈八眾誦〉。」「《雜阿含經》的有偈部分,與《相應部》的〈有偈篇Sagāthā-vagga〉相當,覺音是解說為祇夜的。《雜阿含經》的蘊、處等相應部分,是原始的「相應修多羅」。如初期的阿毘達磨──說一切有部的《法蘊足論》,赤銅鍱部的《分別論》,分別說系的《舍利弗阿毘曇》,分別的論題就不外乎這些相應。這樣,《雜阿含經》的有偈部分,可能就是早期的祇夜!」 
  (3) 祇夜意指「結集文」與「結集品」,「結集文」為攝頌,「結集品」為〈有偈品〉,如:「攝十經為一偈,就是名為祇夜的『結集文』。...若諸苾芻、天、魔等眾,是所為說,如『結集品』。論內容,就是先說的,『又依八眾說眾相應』,但別有部類的『結集品』,是《雜阿含經》的『眾相應』──〈八眾誦〉,與〈相應部〉的〈有偈品〉相當,與先說『為令聖教久住,結嗢拕南頌』是不同的。這就是《大毘婆沙論》所說,『祇夜』有『結集文』與『結集品』的差別。」 
  (4) 祇夜意指「重頌」,先說長行,再以韻文、詩句敘述長行的法義,如:「祇夜,是歌頌,重頌,以歌頌重說,使意義更明白些,所以意譯為『從後說現』,『從後現譬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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