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8日 星期二

法友飛鴻 239:「厭」這個字在佛經內是什麼意思?


劉運澤:(2017年7月17日於《臉書》Facebook)
「厭」這個字在佛經內是什麼意思? 
《雜阿含經》(相應阿笈摩)為漢地一帶劉宋時期求那跋陀羅於西元435至445年間所譯,必須考慮該字於該時之解釋/定義,很可能不應該想當然爾的以現在的「憎惡、厭煩、厭惡」來理解。 
https://goo.gl/wQ98Xg 
《說文解字注》:「…飽也,足也。(註曰:...飽足則人意倦矣,故引伸為『 猒倦 』、『 猒憎 』...)」 
『…段氏以吃得很飽而對原本認為好吃的食物沒有興趣來說明。又由於「猒」是「厭」的新體字,可推知「厭」的原義也帶有「因為飽足而失去興趣」的意思。因此「厭」就是「對於某事失去興趣及欲望」…』 ——出自《論《雜阿含經》之「厭離」(nibbidā) 》,張雲凱 著
 https://goo.gl/m2koJa 
————— 
補充(節錄自 莊春江工作站): https://goo.gl/MkAjbc 
『「厭離/厭(SA);患厭(MA/DA);厭患(AA)」,南傳作「厭」(nibbindati,名詞 nibbidā),菩提比丘長老在英譯為「(由沈迷中)清醒」(disenchant, disenchantment, MN/AN),或「(經驗)厭惡;(經驗)反感」(experiences revulsion, SN),長老表示,前者的程度不足,後者太過,真正的意思應該介於這兩者之間,但英文沒有恰如其分的字可以對譯(2003年7月/美國新澤西州同淨蘭若)。』
===========
劉運澤先生並未向版主提問,這是版主跳空搶答。
在詮釋佛經字義時,須區分是「翻譯詞彙」還是「漢語詞彙」,「翻譯詞彙」必須回到原文的脈絡去尋找字義,不可以憑漢字的字面意義解釋。「漢語詞彙」則在原文找不到字義,必須在漢語的典籍去確定字義。
例如:《長阿含7經》「採侶求財」(CBETA, T01, no. 1, p. 45, b4-5),《大智度論》「以喜忘故」(CBETA, T25, no. 1509, p. 657, a13),這是「漢語詞彙」,應從漢語的方向來解釋字義。
例如:《中阿含71經》「不舒手,不庶幾」(CBETA, T01, no. 26, p. 525, c21),《中阿含81經》「比丘者如本見息道離皮肉血」(CBETA, T01, no. 26, p. 556, b18-19)。此兩處經文的「庶幾」、「息道」是「翻譯詞彙」,應從對應經文的用字及文章脈絡去尋找字義。
劉運澤先生提到的「厭」字還牽涉到「多詞一譯」的問題,也就是漢字讀來是同一字詞,其實是兩個不同的詞彙。
例如:《雜阿含109經》「得地一切入處正受」(CBETA, T02, no. 99, p. 34, b15),《雜阿含1200經》「入晝正受」(CBETA, T02, no. 99, p. 326, b20)。兩者雖然同樣譯作「正受」,前者為「禪定、三昧」,後者僅是「禪修、禪坐」,原典的用字不同。
《雜阿含1經》:「則生厭離」(CBETA, T02, no. 99, p. 1, a8)
「厭離」只是一字,「nibbindati」:「weariness, disgust with worldly life, tedium, aversion, indifference, disenchantment. 疲倦、厭惡....不樂」 。不宜分作兩字解釋:「厭為...,離為...」。
但是《雜阿含1經》此處字義為「不感興趣、不抱期待」,即是「於此不生執著 free from attachment」。 如果將此處的「厭離」解釋「disgusting 厭惡」,就成為「厭惡色、受、想、行、識」,這是對經文的嚴重誤解。
另一個字「paiūkla」才是「厭惡、違逆」,如《雜阿含282經》:「當為汝說。緣眼、色,生眼識,見可意色,欲修如來厭離,正念正智」(CBETA, T02, no. 99, p. 78, b9-11)
相對應的《中部152經》作「 So sace ākaṅkhati – ‘paṭikūle appaṭikūlasaññī vihareyya’nti, appaṭikūlasaññītattha viharati.」(如果他期望「於厭惡處作不厭惡想」,在那裡,他能住於不厭惡想。)

1 則留言:

  1. [雜阿含282經]與[中部152經].
    對於[無上修根]與[賢聖修根]的説明.似乎是對調的?

    請問蘇老師及法友們.您認為哪個説法才是合理的呢?
    *** *** ***
    http://agama.buddhason.org/SA/SA0282.htm
    北傳:雜阿含282經
    【賢聖法律無上修根】:
    緣眼、色生眼識,見可意色,欲修如來厭離,正念、正智。
      眼、色緣,生眼識,不可意,{故}[欲]修如來不厭離,正念、正智。
      眼、色緣,生眼識,可意、不可意,欲修如來厭離、不厭離,正念、正智。
      眼、色緣,生眼識,不可意、可意,欲修如來不厭離、厭離,正念、正智。
      眼、色緣,生眼識,可意、不可意、可不可意,欲修如來厭、不厭俱離,捨心住、正念、正智。
     
    【賢聖法律為賢聖修根】
    眼、色緣,生眼識,生可意,生不可意,生可意、不可意,彼聖弟子如是如實知:『我眼、色緣,生眼識,生可意,生不可意,生可意、不可意,此則寂滅,此則勝妙,所謂俱捨。』得彼捨已,離厭、不厭。
    *** *** ***
    南傳:中部152經
    【聖者之律中的無上修習根】:
    比丘以眼見色後,生起合意的,生起不合意的,生起合意與不合意的,他這麼了知:『我已生起合意的,已生起不合意的,已生起合意與不合意的,那是有為的、粗的、緣所生的。這是寂靜的;這是勝妙的,即:平靜。』對他,那已生起合意的,已生起不合意的,已生起合意與不合意的被滅了,而確立平靜。

    【聖者的已修習根】
    以眼見色後,生起合意的,生起不合意的,生起合意與不合意的。
      如果他希望『願在厭逆上住於不厭逆想』,在那裡,他住於不厭逆想。
      如果他希望『願在不厭逆上住於厭逆想』,在那裡,他住於厭逆想。
      如果他希望『願在厭逆與不厭逆上都住於不厭逆想』,在那裡,他住於不厭逆想。
      如果他希望『願在不厭逆與厭逆上都住於厭逆想』,在那裡,他住於厭逆想。
      如果他希望『願在厭逆與不厭逆兩者上都避免後,住於平靜,正念、正知』,在那裡,他住於平靜,正念、正知。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