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2日 星期一
溫宗堃與蘇錦坤:五十卷本《雜阿含經》字句斠勘(3)
本文引自《正觀雜誌》57期,2011年6月25日出版,37-117頁。
五十卷本《雜阿含經》字句斠勘(3)
七、結語:期待下一版精審本《雜阿含經》問世
以上所列舉的「抄寫訛誤」、「否定接首詞-a的誤判」、「經文缺漏」與可能的「誤譯」,並非僅發生在漢譯寫本上,在巴利文獻也發生類似的現象。
諾曼(K. R. Norman)指出,巴利文獻在將口誦傳承轉為文字紀錄時,產生了一些額外的失誤,例如「將一音節或多音節重複書寫」,「將重複的單一音節或多音節漏寫一組」,「將上一行末尾的字跳寫到下一行末尾的同一字,導致經文遺漏」。早期的「婆羅米體 Brāhmī」文本與一些「佉盧體Kharoșṭhī」文本會省略重複的「子音字母」或「長母音符號」。[1]這樣的失誤,與漢譯寫本「誤增或漏失一個『不』字」、「忽視重複符號而導致漏掉重複的字詞」的現象相似。[2]
在進行跨文本對照閱讀而出現梵、巴、漢語文獻差異時,讀者或許容易傾向接受梵、巴文獻,而懷疑漢語文獻或有誤譯、脫漏、抄寫訛誤的現象。
無著比丘在「中阿含、中部尼柯耶對照閱讀」的相關文章指出,有時漢譯版本比較合適,有時巴利版本比較合適。[3]也就是說,不能輕易地以偏概全,未經細部對照閱讀、思惟抉擇,不宜輕易判定那一傳承或那一版本(譯本)較為真實可信。
筆者以為,部分漢譯版本為二至五世紀的譯本,而部分梵、巴文獻紙本,則常常為五世紀之後的文本。在某些狀況之下,梵、巴文獻或許會有後期的更動,反而漢譯文獻保存原來的風貌、用語或另一並存的說法。只是面對西元五世紀之前的古漢譯經典,有待更多校勘來讓現存文本更為精審。[4]
本文以上所列舉的諸多經例,與其說是「釐正經文」,不如稱之為「文本校勘」。現代佛學研究需要更多、更精嚴的跨「梵、巴利、藏、漢」文本的校勘,同時參考英、日、法、德各種語言的論文成果。就漢文譯本的解讀,不宜望文生義,或遷就一般漢語辭典的詮釋,應該藉助「漢譯佛典語言學」的成果,審慎地尊重原譯者可能的梵文與佛法學養,以及同一字詞在「古譯」與「今義」之間的字義差異,而不輕易對經典的原來風貌作「增刪改錯」。
在進行跨語言的多文本的校勘時,面對兩種版本之間的歧異(權宜稱之為甲本、乙本),如何作一合理的判讀,論斷「甲文本訛誤」、「乙文本訛誤」或者「甲文本、乙文本各自代表其口誦傳承,應該兩者無所謂誰正誰誤」,目前為止尚無一個客觀的系統方法可遵循。[5] 討論這一議題的人都該審慎斟酌,以免將此一傳承的「特點」當成「訛誤」,而造成校勘上的災難。
今日,不管是進行《雜阿含經》的白話翻譯或轉譯成外國語言、《雜阿含經》的學術研究、漢巴對讀研究、精讀以掌握《阿含》教義,或一般的佛經研讀,都需要教界與學界推出一本精審校訂的新版《雜阿含經》。[6]
此一精審版的《雜阿含經》,應該附上新型標點符號,盡可能求備地標註各版藏經的異讀,並且在各異讀之間標明作者、編者對「正讀」的建議;利用跨語言多文本的校勘,對抄寫訛誤、誤譯、經文缺漏、文句次第錯亂顛倒、甚至傳誦失誤等經文,進行補正與勘誤。漢譯阿含向來沒有完整的註釋書,不如巴利的註釋書傳統那麼齊備,如能附上適當的漢、巴古註、古疏,與跨語言版本異同的解說,更能嘉惠初學。
這些艱鉅的工作,恐怕不可能畢全功於一役,而是要靠學者以接力的方式,先完成某一範圍(如漢、巴經文的精審對照研究),再接力補足其他部分(如依藏傳經論中引述的《雜阿含》作比對研究),而能達到「前書未全,後出轉精」的累積效果。
在此,期待新版精審本的《雜阿含經》陸續問世。
八,謝詞
本文承蒙白瑞德教授與無著比丘提供兩位合作的〈四部尼柯耶對應經典目錄—對赤沼善智《互照錄》的訂正〉,此目錄雖然尚未發表,仍然是我手邊最有效率的工具書,在此向兩位致謝。此目錄中有許多珍貴的梵文殘卷與藏文佛典的對照資料,可惜筆者尚無能力查閱此部分的資料。
筆者也要向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 與福嚴精舍及印順文教基金會全體工作人員致謝,沒有 CBETA 提供的全面而高效率的電子資料與工具,本文勢必無法完成必要的資料核對,也無法讓本文的部分構想成型;而後者所提供的《印順導師佛學著作集》光碟,讓筆者能夠更有效率地檢索與引用印順導師的著作。
本文執筆期間,筆者經常出入福嚴佛學院與法鼓佛教學院的圖書館,查閱書籍期刊。感謝院方及常住慈悲,讓筆者能就近參考這些重要佛教文獻。
本文必須往復查詢許多異體字,其中以「中華民國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編輯的《異體字字典》(http://dict.variants.moe.edu.tw/main.htm),最為簡潔便利,筆者省去不少查字時間,受益良多。不過,此《字典》引文仍有錯字,有待改進。
參考書目(請閱讀《正觀雜誌》57期原文)
[1] Norman (1997), p. 83, 86. 「婆羅米體 Brāhmī」古漢譯為:《方廣大莊嚴經》「梵寐書」(CBETA, T03, no. 187, p. 559, b13)。「佉盧體Kharoșṭhī」古漢譯或稱「驢唇體」:《佛本行集經》「佉盧虱吒書(隋言驢脣)、」(CBETA, T03, no. 190, p. 703, c11-12)。《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82:「佉盧瑟吒」(CBETA, T27, no. 1545, p. 422, c11-12)
[2] 例如,單卷本《雜阿含1經》卷1:「精進不舍槅,行行為安隱,行不復還,已行無有憂。」(CBETA, T02, no. 101, p. 493, a21-22),第三句「行不復還」,如果考量對應經典的相當文句:《雜阿含98經》「直往不轉還」(CBETA, T02, no. 99, p. 27, b3) 與《經集》79頌”gacchati anivattataṃ”(Norman (1995), p. 9, verse 79: ‘it goes without turning back’),可以建議原文可能是「行行不復還」,如此原譯成為「五言四句」的偈頌譯文,而非譯成散文形式,同時可以修正《大正藏》的標點符號)。
[3] 無著比丘,(2007 a, b & c, 2008c)。
[4] 請參考辛島靜志 Karashima Seishi,〈早期漢譯佛教經典所依據的語言〉,2007,許文堪翻譯,《漢語史研究集刊》第10輯,pp. 293-305,巴蜀書社。(Underlying Language of Early Chinese Translations of Buddhist Scriptures, in Christoph Anderl and Halvor Eifring eds., 《Studies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Culture: Festschrift in Honour of Christoph Harbsmeier on the Occasion of his 60th Birthday, Oslo, Hermes Academic Publishing, 2006, pp. 355-366》)。293頁:「眾所周知,相當多的以『佛教梵語』書寫的現存主流佛教經、律以及早期大乘佛教著作,原來是以中世印度語流傳,而後逐漸『翻譯』成『佛教梵語』的。換句話說,這樣的『佛教梵語』典籍是若干世紀以來持續不斷的梵語化的結果,伴隨著錯誤的逆構詞、添加成份和竄改插入。這就意味著當我們試圖重構較早的和更加原始的佛教經典的面貌,或追溯其傳播時,如果我們僅僅局限於絕大多數始於十一世紀的現存梵語殘卷,這種研究的解釋性的價值是相當有限的。另一方面,漢語翻譯,特別是那些完成於公元二至六世紀,時代遠早於許多現存梵語殘卷的翻譯,和可能提供有關佛教經典起源和發展的基本線索。因此,為了在這些主題上取得更好的研究成果,我們需要把基礎放在漢、梵和(或)藏語文本的批判性的、中肯的比較上。」
[5] 林崇安(2003),〈三、結語〉,26頁,「但是釐正時,難免有個人的主觀看法,如何達成『共識』這是有待建立的」。
[6] 其實不只五十卷本《雜阿含經》,《別譯雜阿含經》與單卷本《雜阿含經》也都需要現代版的精審本(critical edition)來對勘異文、校訂訛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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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贇老師的評論: 2011年8月23日下午8:17
第一, 還是老意見,你們在第六頁注二十一之中提到「如果沒有其他文證,仍以保存原來異讀之一為原則」,這是非常重要的一條基本原則,我們可萬萬不要輕破。古代文本,即使我們有十分的證據證明它是有譯錯、抄錯的情況,如果沒有版本支持,也最好保持原貌。因為首先我們不知道我們知識的局限究竟何在,有些我們現在認為是錯的東西,可能等我們再深入研究後發現它未必是錯的。玄奘法師說「觀世音為誤譯」可能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只有在二十世紀初有了中亞寫本之後,我們才知道,原來確實是有觀世音這個譯語的文獻基礎的。但在沒有文獻證據之前,連玄奘法師這麼博學的人都會誤以為前人的文本有錯,我們能不慎乎?其次,文本的錯誤本身也是歷史沿革的一部分,很多錯或者誤能讓我們知道一些語音、語義上的變化,如果我們在正文中作了修改,我們就將歷史中重要的一頁抹去了,所以,沒有文本支持,只能留注,這是我們校勘學上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
第二, 但有些問題,比如沒有找到漢文異譯本支持,比如例一「已洗諸非水」,則大體非常確定,原譯者因為硬譯的緣故,使得原文非常不好懂,以至於造成傳抄錯誤的可能性更大。問題是何時開始有誤?我們可能就要檢視現在的漢文版本及寫本部分有無此經了。我注意到你們二人沒有主要還是利用CEBTA的校勘資料,敦煌卷子中雜含的情況如何呢?我沒有去查目錄,還有大陸版《中華藏》後的校勘記明顯比《大正藏》要強很多。
第三, 水、火、大,此三者為形近誤,此種形近誤的情況在佛經傳抄中是非常常見的。建議你們隨手將這些收集起來,以後可備參考。同理,例三「止」與「正」也為常見形近誤。以後在例五中又出現了此二字的混淆,另例五中的「眼」與「明」也為形近誤。校勘學中,單字的訛誤較多者一為形近誤;二為同音誤,P12注59中異譯「永以不還滿」和「永已不還滿」則為後者,或者也可以看成是同音假借或者同音異體字。古人本來就沒有標準化的問題,所以俗字、假借字等情況極多。
第四, P13,你們對「轉」字解釋是非常合理的,「斷諸愛」三字也當為承上衍無疑。「道」也當為「邊」字之形近誤。
第五,「多羅揵陀」確實最有可能是被誤寫成了「陀摩尼天子」,這種可能性最大,即此經中的第二處是承前誤。但是還是不能完全排除第一處其實可能也是「陀摩尼天子」的可能性,即受到《別雜》的影響,而作了修改,當然這種可能性非常小。
第六, 例六「深」、「染」,例七中「繁」與「緊」也當為形近誤。但此二者之中,「染」字尚有文獻支持,「緊」字則純屬猜測,存疑標注可能是更慎重的辦法。另例七中「聞陀」當為「闡陀」是有文獻依據的,此為校勘學上的「他校」之例,可以改。
第七, 例八「阿」與「陀」字之混淆我也碰過很多次。另此中「告難舍」當即為「吉離舍」者,則未必,因為你們文中也曾經提到同經中同名會有異譯,所以「告」字非常有可能是「吉」字之誤,但是「難」與「離」字其音也屬同母,再加上其原語究竟為何,故覺得大致可以推定為「吉難舍」,但「吉離舍」則未必一定。
第八, 例九,有文獻為證,他校法可也。
第九, 灰河「南岸」,全然不可解,然此經竟然無巴利本可參,甚是奇怪。當可參《起世經》中對灰河地獄的描述「灰水沸溢,彌盈兩岸。罪人入已,隨流出沒,灰河之底,悉是鐵刺,其鋒纖利,皆若新磨。於河兩岸,復有刀林,森竦稠密,極可怖畏。」(T1,323a)
第十, 例十一「聞」和「問」也是為常見的形近誤之一。
第十一, 第十三例我不贊同,其實我們看原文:「所以者何,為得未得故,證未證故」。「所以者何」,就是為什么呢?「為得未得故」中第一個「為」是判斷詞「是」,「得未得」是得到(以前)沒得到的,「故」表原因,「證未證故」同此。此句意思非常明確。我們再來看《師地論》中的話「已證得阿羅漢果,更無未得為得,乃至未證為證故」,前一句不用解釋,「更無未得為得」意思是「再不會有沒有得到的要去得到」,這是個雙重否定,意思還是已經得到了,和《雜含》中的表達意思完全相同。林崇安教授的改動完全沒有必要。而且,這個例子也告訴我們對改動經文要多麼慎重。
第十二, 十四例,燋炭或是燋灰。但只是猜測而已。
第十三, 第十六例,我則不太贊同,因「不」(即否)在古典漢語中作疑問句句尾的情況實在太常見了,你們的兩個理由還不夠充分。第一個理由,有雜含713中相似的句子,但是不是一部經,不是一樣的語境,而且同樣的佛經語料有時被用為正面,有時被用來否定的情況是有的,我一時找不出例證,但我確實是看過這種情況的。二,文章不順暢,這不能算是理由,其實這是常見句法。在不影響到文意影響情況下,能夠說得通,我們就要盡量少改動經文。
第十四, 例十七,應該是確實有遺漏,只是不知是翻譯還是原文即是如此。
第十五, 例十八,「解脫」很可能是「勝解」的誤譯。其實用現在的語言知識來看佛經,那「錯誤」實在太多了,校勘只需注明即可。此後脫文確實很有可能,這種比較是非常有意義的。例十九也是如此。
第十六, 例二十,我非常贊同你們的做法,我們校勘時,必需謹慎,以免成為是我們在自己造經。這種辦法過大地改變了原經的面貌,是校勘學上的大忌,我們不必犯同樣的錯誤。
第十七, 例二十二,我非常同意你們的斷句,最有可能的就是你們所斷的「溺水能救,獲囚能救,迷方未路,闇惠明燈」。尤其是後兩句,當為不二之選。
第十八, 例二十三「愛」和「受」也是形近誤,我也碰到太多了。
第十九, 例二十四、二十五,我也同意你們的意見。我覺得進行校勘時,有時會「過度校勘」。另外你們在例二十七中的研究也表明了這樣一個問題,好校勘應該越小心越好。
結語:用多語種研究漢文佛經是一個大方向,只有精熟於此者,方可預流,只是所費時多,實為不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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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評論之一(回音): 2011-09-19 13:19:34:
賈兄所言甚是,只是我迫於賤事,加以學養不足,恐難成其事。不過,巧得很,我確曾建議蘇錦坤老師在校勘的過程中,將例子搜集起來,將來以成一書,即同於陳援老的釋例。
蘇老師現在正和德國、澳洲的幾位老師在集中做阿含文獻。德國的無著比丘剛剛在法鼓出了兩巨冊的《中含比較》,下面是錦坤老師的介紹:
書名: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Majjhima-nikāya, Vol. 1 and 2. (2011)
作者:無著比丘, Bhikkhu Anālayo
出版社:法鼓文化, Dharma Drum Buddhist College 法鼓佛教學院論叢 (3).
無著比丘此書歷時六年,兩巨冊,多達 1084 頁,光是本文就有 891頁,是繼
Thich Minh Chau (越南、釋明珠), (1991), The Chinese Madhyama Agama and the Pali Majjhima Nikaya : A comparative study, Motilal Banarsidass, Delhi, India.
之後,針對《中部尼柯耶》與《中阿含》對照研究的一本大作,當然,無著比丘此書旁徵博引,取材豐富。就越南釋明珠法師的書來說,是以《中阿含》為主(也就是《中部尼柯耶》有此經,但是在《中阿含》無對應經典就不會出現在書中),因屬此一領域開創之作,比較得稍嫌簡略,也未詳細比對所有《中阿含》222 部經文,因此實用性質不高。
無著比丘此書,則詳列了《中部尼柯耶》 152 部經(也就是說,如果《中阿含》有此經,但是在《中部尼柯耶》無對應經典,就不會出現在書中),並不侷限於與《中阿含》作比對,也包含其他單經的比對,還徵引藏文佛典、梵文殘卷。對《中部尼柯耶》或《中阿含》有興趣的讀者應該參考此書,對有心從事跨語言對照研究的學者更應該閱讀此書。
即使讀者對這些題材都不感興趣,本書的「引言 Introduction」與「結論」兩章也值得閱讀,以增進對佛典口頌傳承到書寫流通的歷史與影響層面作深層的了解,當然,「結論」一章也試著回答「跨文本的對照閱讀有何意義」此一問題。
書中的「結論 Conclustion」指出,
1. 口誦傳承不僅用來使正法久存,讀誦經典也是修習解脫道的一部分,也是僧團和合的一種象徵。
2. 不同於婆羅門幼童從八歲就開始訓練闇誦經典,佛教經典通常在具足戒之後才開始背誦,因此,現存經文有許多是用來協助記憶的型式,這些型式很有可能是在最初說法時,佛陀就以此型式講說。
此篇貼文有迴響了,版主代貼讀者評論之一:
回覆刪除第一, 還是老意見,你們在第六頁注二十一之中提到「如果沒有其他文證,仍以保存原來異讀之一為原則」,這是非常重要的一條基本原則,我們可萬萬不要輕破。古代文本,即使我們有十分的證據證明它是有譯錯、抄錯的情況,如果沒有版本支持,也最好保持原貌。因為首先我們不知道我們知識的局限究竟何在,有些我們現在認為是錯的東西,可能等我們再深入研究後發現它未必是錯的。玄奘法師說「觀世音為誤譯」可能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只有在二十世紀初有了中亞寫本之後,我們才知道,原來確實是有觀世音這個譯語的文獻基礎的。但在沒有文獻證據之前,連玄奘法師這麼博學的人都會誤以為前人的文本有錯,我們能不慎乎?其次,文本的錯誤本身也是歷史沿革的一部分,很多錯或者誤能讓我們知道一些語音、語義上的變化,如果我們在正文中作了修改,我們就將歷史中重要的一頁抹去了,所以,沒有文本支持,只能留注,這是我們校勘學上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
第二, 但有些問題,比如沒有找到漢文異譯本支持,比如例一「已洗諸非水」,則大體非常確定,原譯者因為硬譯的緣故,使得原文非常不好懂,以至於造成傳抄錯誤的可能性更大。問題是何時開始有誤?我們可能就要檢視現在的漢文版本及寫本部分有無此經了。我注意到你們二人沒有主要還是利用CEBTA的校勘資料,敦煌卷子中雜含的情況如何呢?我沒有去查目錄,還有大陸版《中華藏》後的校勘記明顯比正藏要強很多。
第三, 水、火、大,此三者為形近誤,此種形近誤的情況在佛經傳抄中是非常常見的。建議你們隨手將這些收集起來,以後可備參考。同理,例三「止」與「正」也為常見形近誤。以後在例五中又出現了此二字的混淆,另例五中的「眼」與「明」也為形近誤。校勘學中,單字的訛誤較多者一為形近誤;二為同音誤,P12注59中異譯「永以不還滿」和「永已不還滿」則為後者,或者也可以看成是同音假借或者同音異體字。古人本來就沒有標準化的問題,所以俗字、假借字等情況極多。
第四, P13,你們對「轉」字解釋是非常合理的,「斷諸愛」三字也當為承上衍無疑。「道」也當為「邊」字之形近誤。
第五,「多羅揵陀」確實最有可能是被誤寫成了「陀摩尼天子」,這種可能性最大,即此經中的第二處是承前誤。但是還是不能完全排除第一處其實可能也是「陀摩尼天子」的可能性,即受到《別雜》的影響,而作了修改,當然這種可能性非常小。
第六, 例六「深」、「染」,例七中「繁」與「緊」也當為形近誤。但此二者之中,「染」字尚有文獻支持,「緊」字則純屬猜測,存疑標注可能是更慎重的辦法。另例七中「聞陀」當為「闡陀」是有文獻依據的,此為校勘學上的「他校」之例,可以改。
第七, 例八「阿」與「陀」字之混淆我也碰過很多次。另此中「告難舍」當即為「吉離舍」者,則未必,因為你們文中也曾經提到同經中同名會有異譯,所以「告」字非常有可能是「吉」字之誤,但是「難」與「離」字其音也屬同母,再加上其原語究竟為何,故覺得大致可以推定為「吉難舍」,但「吉離舍」則未必一定。
第八, 例九,有文獻為證,他校法可也。
第九, 灰河「南岸」,全然不可解,然此經竟然無巴利本可參,甚是奇怪。當可參《起世經》中對灰河地獄的描述「灰水沸溢,彌盈兩岸。罪人入已,隨流出沒,灰河之底,悉是鐵刺,其鋒纖利,皆若新磨。於河兩岸,復有刀林,森竦稠密,極可怖畏。」(T1,323a)
第十, 例十一「聞」和「問」也是為常見的形近誤之一。
第十一, 第十三例我不贊同,其實我們看原文:「所以者何,為得未得故,證未證故」。「所以者何」,就是為什么呢?「為得未得故」中第一個「為」是判斷詞「是」,「得未得」是得到(以前)沒得到的,「故」表原因,「證未證故」同此。此句意思非常明確。我們再來看《師地論》中的話「已證得阿羅漢果,更無未得為得,乃至未證為證故」,前一句不用解釋,「更無未得為得」意思是「再不會有沒有得到的要去得到」,這是個雙重否定,意思還是已經得到了,和《雜含》中的表達意思完全相同。林崇安教授的改動完全沒有必要。而且,這個例子也告訴我們對改動經文要多麼慎重。
第十二, 十四例,燋炭或是燋灰。但只是猜測而已。
第十三, 第十六例,我則不太贊同,因「不」(即否)在古典漢語中作疑問句句尾的情況實在太常見了,你們的兩個理由還不夠充分。第一個理由,有雜含713中相似的句子,但是不是一部經,不是一樣的語境,而且同樣的佛經語料有時被用為正面,有時被用來否定的情況是有的,我一時找不出例證,但我確實是看過這種情況的。二,文章不順暢,這不能算是理由,其實這是常見句法。在不影響到文意影響情況下,能夠說得通,我們就要盡量少改動經文。
第十四, 例十七,應該是確實有遺漏,只是不知是翻譯還是原文即是如此。
第十五, 例十八,「解脫」很可能是「勝解」的誤譯。其實用現在的語言知識來看佛經,那「錯誤」實在太多了,校勘只需注明即可。此後脫文確實很有可能,這種比較是非常有意義的。例十九也是如此。
第十六, 例二十,我非常贊同你們的做法,我們校勘時,必需謹慎,以免成為是我們在自己造經。這種辦法過大地改變了原經的面貌,是校勘學上的大忌,我們不必犯同樣的錯誤。
第十七, 例二十二,我非常同意你們的斷句,最有可能的就是你們所斷的「溺水能救,獲囚能救,迷方未路,闇惠明燈」。尤其是後兩句,當為不二之選。
第十八, 例二十三「愛」和「受」也是形近誤,我也碰到太多了。
第十九, 例二十四、二十五,我也同意你們的意見。我覺得進行校勘時,有時會「過度校勘」。另外你們在例二十七中的研究也表明了這樣一個問題,好校勘應該越小心越好。
結語:用多語種研究漢文佛經是一個大方向,只有精熟於此者,方可預流,只是所費時多,實為不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