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8日 星期六

《中阿含108經,林經》

《中阿含108經,林經》可以分為四段:
1. 衣被、飲食、床榻、湯藥、諸生活具易得,但不得出家學道之沙門義。
2. 衣被、飲食、床榻、湯藥、諸生活具難得,但可得出家學道之沙門義。
3. 衣被、飲食、床榻、湯藥、諸生活具難得,也不得出家學道之沙門義。
4. 衣被、飲食、床榻、湯藥、諸生活具易得,也可得出家學道之沙門義。
經文上說,第二、第四情境,可留;第一、第三情境應棄置,捨之而去他處。
經文上,雖然說的是「林居」的去留,其實,此一敘述可用於一切修道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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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以前,曾意外地參加兩篇學術論文的評論;事後檢討,才發現這相隔半年的兩件事還有一些相關。第一篇作者認為世尊讚歎苦行,認為修行應避免豐足,而應在苦中修行。第二篇的作者卻是主張「安樂的生活為修行的基礎」,作者雖未敘述學佛應力求生活富足或安樂,但是行文中卻敘述「生活安樂乃能進求解脫」。
  兩處的主持者都在適當的時候要我發表意見。
  我這兩次的評論雖有差異,但是都引用相同的經典,我還是用「以經解經」的方式解說。我的評論是:
「世尊並未一致地、無差別地教導『依苦住』修習,世尊也未一致地、無差別地教導『依樂住』修習。』
  世尊讚歎少欲知足,「讚歎阿練若、乞食、著糞掃衣,常處山澤,不顧五欲」(與阿蘭若不同是,住於村、鎮、城市的僧伽藍比丘(尼)),但,並未無差別地作此規定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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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阿含107經,林經》與對應的《中部17經》(Vanapattha sutta)所述的意旨相同,去留的抉擇在於「或無正念便得正念,其心不定而得定心,若不解脫便得解脫,諸漏不盡而得漏盡,不得無上安隱涅槃則得涅槃」,而不在於「飲食、衣被、臥具住處、病瘦湯藥四事求索,是否易得」。世尊教導對「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應觀其「集、滅、味、患、離」,而非依樂住或依苦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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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應部56.11經》與《中阿含169經,拘樓瘦無諍經》敘述的兩項原則:
「莫求欲樂、極下賤業,為凡夫行;
亦莫求自身苦行,至苦非聖行,無義相應。
離此二邊,則有中道,成眼成智,自在成定,趣智、趣覺、趣於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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