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8日 星期五

方一新《東漢魏晉南北朝史書詞語箋釋》


因為考量將《雜阿含經》(T99, T100, T101)翻譯成英文,所以只要在書店遇到「漢譯佛典語言」這一類的專書,一定購回閱讀。
昨天在台北街頭(2019/9/10)「三個兩百」的三位老先生逛書店,自力抱著近二十本書回「漢清學堂」。
我買的是方一新教授的《東漢魏晉南北朝史書詞語箋釋》(1997年,黃山書局出版)。
今晨翻閱此書時,才覺大事不妙。
蘇錦坤〈初期漢譯佛典疑難詞釋義〉,《福嚴佛學研究》8期,123-185頁,新竹市,台灣,2013年。https://www.academia.edu/7222433/Notes_on_so-called_difficult_phrases_in_sutras_of_earlier_Chinese_translations._2013_%E5%88%9D%E6%9C%9F%E6%BC%A2%E8%AD%AF%E4%BD%9B%E5%85%B8%E7%96%91%E9%9B%A3%E8%A9%9E%E9%87%8B%E7%BE%A9
2013年我發表的這篇〈初期漢譯佛典疑難詞釋義〉,裡面有幾個語詞是方一新教授 1997年就檢討過的。如果我是這篇〈初期漢譯佛典疑難詞釋義〉的審稿老師,肯定是要叫作者刪去重複的詞條,或者直接退稿。
事已如此,木已成舟,生米已煮成爛粥,只好回顧當時不知情的我所處理的詞條,看看是否能繞過方老師這座「漢譯佛典語言學」的大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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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阿含7經,弊宿經》:「彼國有二人,一智一愚,自相謂言:『我是汝親,共汝出城,採[7]侶求財。』」(CBETA, T01, no. 1, p. 45, b3-5)[7]侶=梠【宋】,=穭【元】【明】。
  《長阿含7經》的對應經典有巴利《長部23經》、《中阿含71經》與《大正句王經》。《大正句王經》所舉的譬喻是「昔有二人薄有財賄,結伴經營」,《中阿含71經》所舉的譬喻是「猶如朋友二人捨家治生。」都是兩人出門結伴作生意買賣。《長部23經》所舉的譬喻是「兩人結伴去鄰近尋找值錢的東西」(‘āyāma, samma, yena so janapado tenupasaṅkamissāma, appeva nāmettha kiñci dhanaṃ adhigaccheyyāmā’)。
  依據《一切經音義》「梠」字意為屋簷,也是與整段文意不符。
  《後漢書》(卷9)有與「采穭」相關的文句:「州郡各擁彊兵而委輸不至,群僚飢乏,尚書郎以下自出采稆,或飢死牆壁間,或為兵士所殺。」李賢註:「《埤倉》曰:『穭,自生也。』『稆』同『穭』。」
  《一切經音義》卷66:「穭豆(上,力舉反。《埤蒼》云:『穭,苗自生也。』《文字典說》云:『不種自生也。』從禾、從魯聲也)。」
  綜合上述《後漢書》及《一切經音義》,「采稆」也寫作「采穭」,意即去摘採野生的稻子為食。《大正藏》「採侶求財」與宋版藏經「採梠求財」均應作「采稆求財」。而和元、明版藏「採穭求財」意思相同。
  胡頌平提到胡適與周法高討論《長阿含7經》「采稆求財」的意涵,胡適說:
「鄙意以為六朝通行的『採穭』、『採稆』必已是引伸義居多了。《弊宿經》的譯者用用『採稆求財』四字,最可以表示當時通行的意義不是原始義,乃是引伸義。」
胡適認為「採稆的引申義」為「出門找機會發一點意外之財」,筆者雖然搜尋不到相關的漢語文獻支持此一解說,但是胡適此一詮釋與此處的巴利對應經文恰好相符。這樣的詞義詮釋可以從《妙法蓮華經文句》得到支持,如果「採稆」只是摘採野生稻、果充飢,就不用多次捨此取彼了。
  《妙法蓮華經文句》卷1〈序品〉:「答云:『如人採穭,初見麻取麻,次捨麻取麻皮,次捨麻皮取縷,次捨縷取布,次捨布取絹,次捨絹取銀,次捨銀取金。捨劣、取勝,云何不能捨?』」
  在詮釋的手法上,我是採取漢巴對應經典輔以《一切經音義》,而得到的結論是贊同胡適「出門找機會發一點意外之財」的詞意解釋,而作「採稆求財」。
  方一新教授在17頁的詮釋提到了胡頌平所述胡適的見解,但是並未從漢巴對應經典的角度來求解。
  方老師的結論顯然與我的詮釋不同:
「從上下文看,《弊宿經》的『采梠』猶言采拾、尋覓外物,是與本條各史書用例不同的新用法,當是從其采摘野生稻之本義演變而來。相信佛典會有其他用例,俟考。」
  我只有一句感想:如有對應經文可供參考,佛典的詞義還是應參考對應經文所顯示的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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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差降:
  方一新教授在17-18頁的詮釋是:「差別、區別、不同」。他並且提到:
  《大詞典》"差降"條釋為"按等第遞降",舉唐長孫無忌等撰《唐律疏議》和宋江休復《江鄰幾雜誌》二書為例,釋義未確,書證亦晚。
  對於方老師上述的「釋義未確」,在漢朝的《太平經》:「種民智識,尚有差降,未同浹一,猶須師君」,可解釋為「差別、不同」,但是也有不少例子是作「按等第遞降」解釋,方一新教授在此詞條可以說是「顧此失彼」。
  我的解釋是:
《中阿含77經》:「如是比丘必得差降安樂住止。」
《大智度論》:「復次,佛田能獲無量果報,餘者雖言無量而有差降;以是故,佛田第一。」
  上述《大智度論》引文意為「其餘功德雖然也稱『無量』,但是隨其等級而有漸次差別」。有時「差降」近似於「高低差別」,如《鼻奈耶》:「時調達便起妬嫉意,向如來復作是念:『此沙門瞿曇生處種姓不能勝我,此亦釋種,我亦釋種,有何差降?』」
  上述《大智度論》引文意為「其餘功德雖然也稱『無量』,但是隨其等級而有漸次差別」。有時「差降」近似於「高低差別」,如《鼻奈耶》:「時調達便起妬嫉意,向如來復作是念:『此沙門瞿曇生處種姓不能勝我,此亦釋種,我亦釋種,有何差降?』」[1]
  但是,部分使用「差降」的時候,是三個以上的項目,隨其等級的高低而有漸次的差別。如《宋史》卷173:「初,政和中,品官限田,一品百頃,以差降殺,至九品為十畝。」「殺」字為「減少」,「以『差降』殺」意為「依官品差別而遞減」。可以看出,雖然隨著品位的降低,田畝數量隨著減低,但是不需要遞減的數量完全一樣,只要是依次遞減即可。
  「差降」並非僻字,不過,近代較少出現此一詞語。
[1] 《鼻奈耶》(CBETA, T24, no. 1464, p. 859, b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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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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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我特舉一例,說明方一新教授此書所闡述的詞義,不見得可以適用在初期漢譯佛典上。
  例如「本末」一詞,書上在4頁的詮釋是:
「原則、準繩」。
《長阿含1經》卷1:「具說彼佛因緣本末。」(CBETA, T01, no. 1, p. 10, b16)
  此處「本末」是「始終」,為「從開始講到結束之意」。
  《長阿含2經》卷3:「當於諸經推其虛實,依律、依法究其本末」(CBETA, T01, no. 1, p. 17, c5-6)
  此處「本末」是「從頭到尾」。「當於諸經推其虛實,依律、依法究其本末」,為「(新傳來的法、律,)應該依法、依律,來查驗傳來法、律的從頭到尾的各個細節。」
  《雜阿含886經》卷31:「誦諸經典、物類名字、萬物差品、字類分合、歷世本末,此五種記,悉皆通達」(CBETA, T02, no. 99, p. 223, c20-22)
  「歷世本末」指「從開始講到結束的各代名稱」。
  支謙〈《法句經》序〉:「是佛見事而作,非一時言,各有本末,布在諸經」(CBETA, T04, no. 210, p. 566, b17-19)
  「各有本末」是指佛說的《法句經》偈頌,各有其前因後果,均有說此偈頌的「緣由」,近乎巴利「nidāna 因緣、緣由、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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