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9日 星期四

CBETA 元亨寺版《南傳大藏經》解題:《增支部》 1/7


日本學者在《國譯一切經》(日文翻譯漢語《大藏經》)或《南傳大藏經》(日文翻譯巴利《三藏》),在每一部類的經典之前都有專家學者所寫的〈解題〉,這些文章雖然都已越百年,在今日專家學者看來有一點像是過時或不合時宜;但是,在新的〈解題〉未出現之前,這些〈解題〉仍是難能可貴的、提綱挈領的「綜述」,對初學者有很大的幫助。
由於體例的關係,此類〈解題〉的內容,不在 CBETA Cbeta Taiwan 搜尋內容之內。也就是說,在 CBETA 雖然讀得到此一內容,但是在 CBETA 之內搜尋不到這些文字。
我曾經想到過對這些「舊的」〈解題〉作一番評述,但是我書讀得不多,不敢冒然提筆來唐突前賢。
本篇貼文我來介紹《南傳大藏經》的「增支部〈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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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支部經典一
葉慶春 譯
  《增支部》經典是將經藏大分為五部其中的第四部。「增支」即相當於滿譯的「增一」,又稱為《增支阿含》。這是因為所說之法的主題,名目的數目有一法、二法、三法等種種的數量所致。所以今即將一至十一的種種法數名目分類集錄之,再依一集至十一集的順序,一支分、一支分的將多數的名目彙集成書,所以名之為「增支」,而漢譯的「增一」即以其支數方面得名。如此,各一法數的講說為一經計算,總計即有「九千五百五十七經」之數。經的題號,南北所傳雖是同一義,但是《增支部》經在內容上跟《增一阿含》符合的並不多,反而在漢譯的《中阿含》、《雜阿含》裡面有不少的「增支部經」。
  現在,對「增支部經」的性質做考量,或許有以下的諸項應該注意。
 一、《長部經典》終末的二經,《眾集經》和《十上經》(南傳藏卷第八)都是屬於法數名目之說示經,並且與《長部》其餘的經典的說相不相同,它是以《增支部》的所說略詮的形式成立的,所以此二經有非《長部經典》莫屬的外貌。這種情形,可能是因為該略詮名目的經先行成立,而後給予修補,再加上教起的因緣等製作,才成立為《增支部》的諸經所致。總言之,第一先成立《長部經典》,第二又有略詮名目的經出現,於是將之附加其末尾,第三才成立了《增支部》的經典。至於將上述《長部》末尾二經的講述者,認定為智慧第一的舍利弗,蓋足以窺見作者所懷的深意,那就是想把全部擬做佛教智慧的方面,即論部之先驅的用心。
 二、據所傳,昔世尊入滅直後,迦葉召集會議,五百佛弟子進行一回聖典結集。當時《增支部》即委囑阿那律傳持予其弟子,阿那律號稱天眼第一,是智見最為銳敏的人,所以將此經委託此人,想必並非偶然,此正顯示《增支部》經是具有研究「阿毘曇學」的種類性質者。
 三、所謂聖典的加上,還不止如此。上述的《眾集經》還更加增廣其內容,將集異門(與眾集同一語原)足論(大正藏一五三六)納入在薩婆多部的根本論中。而玄奘即把此論的作者傳為舍利弗,可是後來的印度傳說(稱友的《俱舍論疏》)卻認為是舍利弗的舅舅摩訶拘稀羅之作。他是《中部經典》中《有明大經》(Mahā-Vedallasutta南傳藏卷第九)的對話者。Vedalla之為「阿毘曇」的原形,不論是從其名義上或從其內容上來看,都是極清楚的事。又,把無礙解第一的摩訶拘稀羅拉來做《集異門足論》的作者,也有此論是屬於分析上究明上的範圍內的暗示含意。
 四、舍利弗是從世尊授受阿毘曇,並最初將此弘布於人的人,這是南傳之所說。同時在所謂南方阿毘曇書的基楚性述作Vibhanga的類本中,也有冠以舍利弗名字的《舍利弗阿毘曇》(大正藏一五四八)一書,無庸置疑這是舍利弗所傳的阿毘曇之義。所以「阿毘曇」是屬於舍利弗的領分,由此可以認知。

  從以上增支部的說相,傳持者,發展的方向,舍利弗與「阿毘曇」的關係來看,將《增支部》的經典認為是「阿毘曇」的源泉並無過分。至於漢譯的《增一阿含》,其內容已經大為發達,並插有近似所謂的大乘佛教的記述在內,而南傳的《增支部》經雖不至於此,但是仍然含有頗為進步的思想形跡,這也許就是五部的經典中,它是屬於最後製作的意思。然而,這是屬於《增支部》全體性之論,所以如果要一一對之作論,即其中尚有許多佛說或佛弟子說等根本佛教的要素在內,是無庸待言的。

一集 (暹羅本品目)
  一 色等品 一
  二 斷蓋品 三
  三 無堪忍品 六
  ....
....
 一八 末伽梨品 四二(續一法等之文)
 一九 不放逸品 四五
 二○ 靜慮品  四九
 二一 靜慮品 五八(起信法等之文)
二集
  一 科刑罰品 六三(同)
  二 諍論品 六九(同)
......
......
 一四 覆護品 一三七(同)
 一五 入定品 一三九(同)
 以上是第三之五十一
 一六 忿品 一四○(五十所不攝之經)
 一七 品 一四六
三集
  一 愚人品 一五一
  二 車匠品 一五八(同)
  .......
.......
  以上是第三之小五十
  裸形品 四二五(五十所不攝之經)
  攝句一 四三二
  攝句二 四三四
  攝句三 四三六(配於各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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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主按語:
1. 此處翻譯者葉慶春,不知其人其事。 
2. 【「增支」即相當於滿譯的「增一」】,「滿譯」應作「漢譯」,此處屬校對疏失。
3. 【「增支」即相當於滿譯的「增一」又稱為「增支阿含」】,「增支阿含」應屬「杜撰」,清朝之前的漢譯佛教文獻不曾出現「增支阿含」的名目。
4. 【總計即有九千五百五十七經之數】,此一「9557」的數目為蕭齊三藏僧伽跋陀羅譯《善見律毘婆沙》(CBETA, T24, no. 1462, p. 673, b5)所記載的數目,與巴利《一切善見律毘婆沙》(Samantapāsādikā)所記載的數目相同。但是,此處應計數實際經數,菩提比丘《增支部英譯》(The Numerical Discourses of the Buddha)的計數為「3782」,如果依據赤沼智善《漢巴四部四阿含互照錄》的編號則為「2203」。
5. 【二、據所傳,昔世尊入滅直後】,似是【二、據所傳,昔世尊入滅之後】。
6. 【《增支部》即委囑阿那律傳持予其弟子】,完整地引述為【覺音論師在註釋書(Sv 13, 23-24 & 15, 2-13) 提到「第一結集」之後,《律藏》交付優波離背誦傳承,《長部》交付阿難背誦傳承,《中部》交付舍利弗背誦傳承,《相應部》交付大迦葉背誦傳承,《增支部》交付阿那律背誦傳承。】。
此說不能自圓其說,恐怕不能當真。
請參考: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pfbid02nD1AfUdzPZjrGcKRgoY8TUceeRsxtpAh4556rdoMA5pt7mBLM3NPpvXzdPj3f4FAl&id=100016840620268
7. 【此正顯示《增支部》經是具有研究「阿毘曇學」的種類性質者】,此說也有問題,大抵二十世紀初年日本學者的此類跳空猜測,恐怕缺乏扎實的論證。
8. 【同時在所謂南方阿毘曇書的基楚性述作】,「基楚性」應作【基礎性】。
9. 【將《增支部》的經典認為是「阿毘曇」的源泉並無過分】,帖主認為這樣的主張並不恰當,為「相當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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