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0日 星期一

蘇錦坤:《大正藏》頁底註的訛誤

《大正藏》頁底註的訛誤

以第一、二冊為主

獨立研究學者 蘇錦坤


摘要

 

《大正藏》在「全新的組織架構」、「收錄豐富的古譯、漢地著述與日人著述」、「精審的校勘」、「嚴謹的校勘目錄」、「收錄敦煌文獻」、「收錄早期教外譯典」、「收錄歷代疑偽經典」以及「完整的經號編序」等等,都立下「雕版大藏經」的典範。

雖然如此,《大正藏》也有不少瑕疵;如印順法師提到:有些經是重複而應該刪削的;有些是編入部類不適當的;有些是同本異譯,分編在各處,沒有注明而不便初學的」。」

方廣錩在《佛教文獻研究十講》一書也提及《大正藏》亟待修訂的訛誤,例如:「以《頻伽藏》為『工作稿』,卻誤將前者的錄文混入《大正藏》正文當中」

本文接續兩位先進的文脈,對於《大正藏》第一、二兩冊的頁底註,依次列舉「巴利對應經文」、「對應經典」與「校勘瑕疵」三類訛誤《大正藏》引述「巴利對應經文」時,有「經名不正確」、「拼寫訛誤」與「引文訛誤」等三種現象。所列的漢巴「對應經典」,因當時尚屬「漢巴經典對應目錄」的草創時期,失誤在所不免,所以學子應避免參考此類資料。本文所列「校勘瑕疵」,主要是論列與《大正藏》「校勘體例」不符的例子

當然,本文目的不是為了批評、指摘《大正藏》的短處,而是提供一些意見,作為將來修訂《大正藏》或編修「新藏經」的參考,也藉以提醒初學者引述《大正藏》經文及其頁底註時所需警覺之處。

關鍵詞:1.大正藏頁底註  2.巴利對應經文  3. 對應經典  4. 佛典校勘

 

目次

1. 前言

2. 頁底註引述巴利對應經文的瑕疵 

3. 頁底註編列的巴利對應經典 

4. 《大正藏》的校勘瑕疵

5. 結語

 

 

 

1. 前言

日本學者高楠順次郎、渡邊海旭、小野玄妙等人於西元1922-1935年編成了「大正藏」,西元1960年「大正新修大藏經刊行會」發起重印,並藉機訂正了初印本的部分錯誤,稱為《大正新修大藏經》,本文所指稱的《大正藏》即指此一重印本。

此一新編、新修大藏經以學術眼光編訂漢語佛教文獻的部類,以《高麗藏》為底本並校以其他藏經,附有相當詳實的校勘註記,部分經典帶有對應經典或對應梵巴經文的註記,並且收錄了部分敦煌殘卷裡的佛教文獻;這些新創體例得到各國佛教學者的認同、讚賞和信賴,成為學術討論的主要文獻平台。印順法師稱:「這部大藏經,質量並重,包含了部分新發現的資料,受到佛學界普遍的尊重。」[1]

方廣錩在《佛教文獻研究十講》書中稱《大正藏》為「佛教文獻學史上一座前所未有的里程碑」,並且標舉下列七大優點:[2]

1精選優秀底本;

2確定科學體例;

3進行認真校勘;

4加以斷句訓點;

5實用的版本目錄與索引;

6現代印刷與裝幀;

7編纂配套的詞語索引。

 

即使《大正藏》有眾多優點而備受推崇,成為學術典範;不可諱言,它也有相當數量的瑕疵。

印順法師〈讀《大藏經》雜記〉一文指出:[3]

「然完善是不能『一蹴即至』的,《大正藏》當然也還不能說『盡善盡美』。以《南傳大藏經》的經藏,對勘華譯「四阿含」,有些也還需要修正的,這裡姑且不談。《大正藏》(前三十二冊)的編校,大抵以《高麗藏》為底本,而以「宋藏」本等來校訂的。所以部類方面,雖已有新的分類,而校訂的內容,還不免受到古傳的『編纂舊習』、『錯雜混淆』的影響。在我長期的檢閱中,覺得有些是重複而應該刪削的;有些是編入部類不適當的;有些是同本異譯,分編在各處,沒有注明而不便初學的。我把他摘錄出來,不是為了批評《大正藏》,而是提貢些意見,作為將來發願修藏者作參考!」

方廣錩在《佛教文獻研究十講》一書也提及《大正藏》亟待修訂的訛誤,例如「以《頻伽藏》為『工作稿』,卻誤將前者的錄文混入《大正藏》正文當中」。[4]

本文接續兩位先進的文意,對於《大正藏》第一、二兩冊依次列舉「對應巴利經文」、「對應經典」與「校勘瑕疵」三類議題,進行檢討並提出校訂建議,並且順帶一些《大正藏》不誤、CBETA錄文失誤的例子;希望能作為將來修訂《大正藏》或編修「新藏經」的參考,也藉以提醒初學者引述《大正藏》經文及其頁底註時所需警覺之處。

《大正藏》經文句讀的斷句時有不當,也不如現代「新式標點符號」的清晰易讀;《中華電子佛典集成》(以下簡稱為 CBETA)的《阿含藏》雖已完整地編訂「新式標點符號」,但部分經典的標點工作仍有待進一步改善。[5] 本文所引用經文的標點符號均為筆者所擬。本文所標之「宋、元、明藏」,意為「引自《大正藏》校勘註記所稱之『宋、元、明藏』」,筆者並未親自翻檢此三部雕版大藏經。

 

2. 頁底註引述巴利對應經文的瑕疵

《大正藏》部分經文的「頁底註」錄有巴利對應用字或對應經文。但是,此類附註出現相當數量的拼寫瑕疵或引文不當等情況。以下列舉數例,並提供訂正建議。

 

2.1 《長阿含2經》和《中阿含70經》:當自歸依

《長阿含2經》:「當自熾燃,熾燃於法,勿他熾燃;當自歸依,歸依於法,勿他歸依。」[6]

《大正藏》頁底註作:「當自(歸依)(勿他歸)依~Atta-dāpā viharatha atta-saraṇā anañña-saranā, Dhamma-dīpā Dhamma-saraṇā anañña-saraṇā.」。

《中阿含70經》:「當自然法燈,自歸己法,莫然餘燈,莫歸餘法。」[7]

此處頁底註作:「當自…餘法~Atta-dīpā viharatha atta-saraṇā anañña-saraṃā, dhamma-dīpā dhamma-saraṇā anañña-saraṇā.」。[8]

兩處的引文均有一些出入,巴利對應經文應作:「attadīpā viharatha attasaraṇā anaññasaraṇā, dhammadīpā dhammasaraṇā anaññasaraṇā 當住於自洲、自歸依、莫他歸依,(住於)法洲、法歸依、莫他歸依」。[9]

 

2.2 《中阿含2經》:晝度樹

中阿含2經》:「[5]晝度樹經」[10]

 頁底註作:「[5]A. VII. 65. Pārichattaka sutta」。

《增壹阿含39.2經》:「三十三天晝度樹」。[11] 此處頁底註 CBETA作:「晝度樹~Pāricchattka.」,實際上《大正藏》作晝度樹~Pāricchattaka.」,此為 CBETA 錄文失誤。

《增壹阿含39.2經》經號的註解為:「[10] A. VII. 65. Pāricchattaka.」,[12] 應以此一拼寫為正確而作「Pāricchattaka sutta」。

 

2.3 《中阿含84經》:無刺經

中阿含84經》:「[8]無刺經」。[13]

頁底註作:「[8]A. X. 72. Kanthaka.」。

此經的巴利對應經典為《增支部10.72經》,經文拼字應作「kaṇṭaka」。

 

2.4 《中阿含119經》:一向論

《中阿含119經》:「若使此賢者[6]一向論、不一向答者,分別論、不分別答者,詰論、不詰答者,止論、不止答者,如是此賢者不得共說,亦不得共論。」 [14]

《大正藏》頁底註[6]作:「一向論…不止答者~Ekasavyākaraṇīyam pañha na ekasena. vyākaroti, vibhajjha-vyākaraṇīyam p. na vibhajjha vy., paipucchā vy. p. na patipucchā vy., thapanīyam p. na thapeti.」。

經文應作「ekasabyākaraṇīya pañha na ekasena byākaroti, vibhajjabyākaraṇīya pañha na vibhajja byākaroti, paipucchābyākaraṇīya pañha na paipucchā byākaroti, hapanīya pañha na hapeti.[15]

 

2.5 《中阿含163經》:三十六刀

中阿含163經》:「[18]三十六刀當知內」[16]

 頁底註作:「[18] 三十六刀~Chattisa sattapādā.」。

此處應作「Chattisa sattapadā」,意為「三十六種眾生狀態」。

 

2.6 《中阿含165經》:溫泉林天經

《中阿含165經》:「根本分別品[8]溫泉林天經第四」。[17]

頁底註作:「[8]M. 133. Kaccāna-bhaddakaratta sutta」。實際上,對應經典《中部133經》的經名為「Mahākaccānabhaddekarattasutta」,頁底註「bhaddakaratta」應作「bhaddekaratta」,經名也少了「Mahā」。

《中阿含165經》:「比丘!受持[16]跋地羅帝偈耶?」[18]

頁底註作:「[16]Bhaddekaratta」,此處頁底註為正確的拼寫。

 

2.7 《中阿含169經》:離此二邊

中阿含169經》:「[12]離此二邊,則有中道」[19]

 頁底註作:「[12]Fte te ubho ante anupagamma majjhimā paipadā tathāgatena.」。

實際上全句應作「Ete kho, bhikkhave, ubho ante anupagamma majjhimā paipadā tathāgatena abhisambuddhā 比丘!離此二邊,即為如來最高智慧的中道。」

因為經文僅為「離此二邊,則有中道」,所以引文只需作「Ete kho, bhikkhave, ubho ante anupagamma majjhimā paipadā」;[20] 此處除了引文不恰當之外,「Fte」顯然是「Ete」之訛誤。

 

2.8 《中阿含171經》:問事不定

《中阿含171經》:「異學哺羅陀子[1]問事不定,而三彌提比丘癡人[2]一向答也。」[21]

 [1]問事不定~Vibhajja byāka aṇīyo pañho,=問事不足【聖】。[2]一向答~Ekaṃsena byakato.

[1]問事不定」應作「Vibhajja byākaraṇīyo pañho」,[2]一向答」應作「Ekaṃsena byākato」。

 

2.9 《中阿含187經》:四說

《中阿含187經》:「賢者!世尊說四說。云何為四?一曰[20]見見說,二曰聞聞說,三曰識識說,四曰知知說。」[22]

[20]見見說…知知說~Diṭṭhe diṭṭhavāditā, sute sutavāditā, mute mutavāditā, viññātavāditā.

[20]見見說…知知說」的巴利對應經文應作「Diṭṭhe diṭṭhavāditā, sute sutavāditā, mute mutavāditā, viññāte viññātavāditā.」,CBETA 錄文遺漏了「viññāte」一字,《大正藏》無誤。

 

2.10 《雜阿含551經》:摩揵提

《雜阿含551經》卷20:「如世尊[6]義品答[7]摩揵提所問偈」,[23] [6]Aṭṭhakavaggika.[7]Māgandiyapañha.

[6]Aṭṭhakavaggika」意為「《義品》的」,《義品》應作「Aṭṭhakavagga」,「[7]Māgandiyapañha應作「[6]Māgaṇḍiyapañha」。[24]

 

2.11 《雜阿含1106經》:娑婆婆

《雜阿含1106經》:「比丘復白佛言:『何因、何緣復名娑婆婆?』佛告比丘:『彼釋提桓因本為人時,數以婆詵私衣布施供養。以是因緣故,釋提桓因名娑婆婆。』」[25]

《大正藏》頁底註將「娑婆婆」標為「Sahassakkha」,將「婆詵私」標為「Vāsava」,並且標註「宋、元、明藏」的「婆詵私」三字是作「婆詵和」。

《雜阿含1106經》的巴利對應經典為《相應部11.12經》,與此段上引漢譯相當的經文為「Sakko , bhikkhave, devānamindo pubbe manussabhūto samāno āvasatha adāsi, tasmā vāsavoti vuccati 諸比丘!從前天帝釋為人時,即施與住處,因此被稱為 vāsava」。

對「vāsava」此名的由來,漢譯經文與巴利經文的詮釋顯然不同。另一部漢譯對應經典《別譯雜阿含35經》的經文為:「數數常以衣服施沙門、婆羅門,以是緣故,名婆娑婆。」[26]

所以,《雜阿含1106經》:「何因、何緣復名娑婆婆?」應作「何因、何緣復名婆娑婆?」,而「婆娑婆」應為「Vāsava」的音譯。[27]

《雜阿含1106經》頁底註將「舍脂鉢低」標為「Sujampat」,應作「Sujampati」。[28]

 

3. 頁底註編列的巴利對應經典

《大正藏》有時會在頁底附註該經的巴利與漢譯對應經典。但是,當年漢巴對應經典的編訂尚屬「草創時期」,偶爾會出現經號校對不精或編列不當等情況。

例如,《雜阿含243經》列《相應部35.15-19經》為對應經典,[29] 其實應以列《相應部35.114-115經》較為合適。《雜阿含335經》未列任何對應經典,[30] 其實應列《增一阿含37.7經》為對應經典。[31]

筆者在〈試論對照目錄的「對應經典」與「參考經典」---以《中阿含》為例〉一文,詳細編列《中阿含經》的對應經典,此處不再贅述。[32] 以下僅列舉兩例顯示「對應經典」的判讀。

 

3.1 《雜阿含經》卷五:彼多羅十問

《雜阿含經》卷5的最後有一首攝頌:

彼多羅十問  差摩焰仙尼

 阿羅長者  西毛端薩遮[33]

頁底註於「彼多羅十問」作:「彼多羅十問經缺 [No. 26(20) S. 42. 13]」,筆者對此句的解讀是:「漢譯缺『彼多羅十問經』,所缺之經相當於《中阿含20經》與《相應部42.13 經》。」此一推論可能是出自「《中阿含20經,波羅牢經》、《相應部42.13 經》(Pāṭaliyasutta)與攝頌用字『彼多羅』的聯想」。

但是,這樣的推理並不理想。佛教經典中一經多名的情況頗多,[34] 有些經典同名可是內容完全不同,甚至出現經題相同,內容卻被另一經文取代的情形。例如《中阿含152經》[35]、《中阿含170經》[36] 與求那跋陀羅翻譯的《鸚鵡經》[37] 同名而內容差異頗大,不能依經名「鸚鵡」兩字來判定所指為哪一部經。又如《中阿含86經》[38]、《中阿含119經》[39] 同樣是名為《說處經》,前者的對應經典為《中部 148經》,後者的對應經典為《增支部 3.67經》;又如《中阿含30經》[40]、《中阿含146經》[41] 經名同樣是《象跡喻經》,前者的對應經典為《中部 28經》,後者的對應經典為《中部 27經》。中阿含37經》與中阿含122經》的經名都是《瞻波經》,《中阿含207經》與中阿含208經》的經名都是《箭毛經》,此兩組經典除了經中的人物相同以外,內容與經義並不符合「對應經典」的條件;可見不能僅靠經名來判定其「對應經典」。[42]

《大正藏》第一、二兩冊的「單譯經」,有時會出現這樣的現象:「或者是經題雖在,內容已被取代;或者安錯經名」。例如,《出三藏記集》「《積木燒然經》一卷(與《枯樹經》大同小異)[43] 。《大正藏》中現有《枯樹經》留存,[44] 印順法師指出:

《 佛說枯樹經》,經上所說的,是僧伽尸自移塔的事緣,與經名『枯樹』不合。《出三藏記集》(卷三)〈新集安公失譯經錄〉,有《枯樹經》一卷,『安公云出中阿含』。《增一阿含經》(三三)〈五王品〉末,確有名為『枯樹』經的,但古譯已佚失了。這不是『經』,可以編入『史傳部』。[45]

印順法師指出現存《大正藏》現存的《 佛說枯樹經》並不是《道安錄》與《出三藏記集》指稱的《枯樹經》。

因此,不能僅憑攝頌「彼多羅」三字來推斷其所代表的經典,相關的「對應經典」與「參考經典」的編列原則,請參考筆者〈試論對照目錄的「對應經典」與「參考經典」---以《中阿含》為例〉一文。[46]

筆者在另一篇論文,遵循印順法師的論著而將此攝頌的經號標註如下,「彼多羅」代表的是《雜阿含57經》,「十問」代表的是《雜阿含58經》:(阿拉伯數字代表《大正藏》所編的經號)

「彼多羅(57)十問(58),差摩(103)(104)仙尼(105)

 阿(106)長者(107),西(108)毛端(109)薩遮(110)。」[47]

 

3.2 《中阿含28經》:教化病經

《中阿含28經,教化病經》的頁底註標《中部143經》為對應經典:「[6] M. 143. Anāthapiṇḍika Sutta.」。[48]

《中阿含28經》與《中部 143經》的對照內容,列表如<表1>。以舍利弗對給孤獨長者的教導與經中敘事內容而言,《中部 143經》並不適合當作《中阿含28經》的對應經典。[49]

 

<表1>《中阿含28經》與《中部 143經》經典結構的異同

經典

《中阿含28經》

《中部 143經》

不同點

告知生病

給孤獨長者遣人告知、邀請

給孤獨長者遣人告知、邀請

 

前往探病

舍利弗

舍利弗與阿難

人數不同。

說法內容

給孤獨長者本已得須陀洹果,具上信、善戒、多聞、惠施、善慧、正見、正志、正解、正脫、正智,或得斯陀含果、阿那含果,應莫恐怖。

我將不執取眼等六根、六塵、六識、六觸、六界、五蘊、四無色界、此世、他世、見聞覺識,我的識將不是依止眼、耳、鼻、舌、身、意六根、此世、他世、見聞覺識的。

說法內容不同。

說法對象

---

此法,本不對白衣宣講

 

聽完教導之後

給孤獨長者病痛立即消退

舍利弗與阿難探病後離去。不久,給孤獨長者去世

 

給孤獨長者回述往事

 

給孤獨長者去世而上生三十三天

 

世尊稱許

舍利弗

 

 

4. 《大正藏》的校勘瑕疵

《大正藏》的錄文有一些瑕疵。《大正藏》以《高麗藏》為底本,以宋《思溪藏》、元《普寧藏》、明《嘉興藏》、日本宮內省一切經寫卷以及正倉院《聖語藏》為校本;依照一般校勘原則,《大正藏》正文應與《高麗藏》用字相同,《高麗藏》與其他「校本」的差異,則記錄在校勘註記上。但是,從下列幾例可以見到有部分錄文未遵循此一原則。

例如,《出三藏記集》卷2:「《首楞嚴經》(支識《首楞嚴》二卷」。[50] 此處《高麗藏》與《嘉興藏》的用字均為「支讖」,《大正藏》的錄文作「支識」,且未出任何校勘註記。

以下列舉四例說明此類瑕疵。

 

4.1 《雜阿含92經》「牛犢」

《雜阿含92》:

「若黑若有白,若赤若有色,

犁雜及金色,純黃及鴿色,

如是等牸牛,牛犢姝好者,」[51]

上一引文的第三句,《高麗藏》的用字為「犁雜」,《嘉興藏》為「梨雜」,此處《大正藏》經文錄作「犁雜」,而於頁底註標示:「犁=梨【宋】【元】【明】」。符合錄文遵循《高麗藏》用字的原則。

但是此一引文的第六句,《高麗藏》的用字為「生犢」,《嘉興藏》為「牛犢」,此處《大正藏》經文卻直接作「牛犢」而未有校勘註記提及此一異讀。[52]

可見同在《雜阿含92經》,相隔十五字的兩個異讀,《大正藏》錄文及校勘註記卻作了不同的處置。

 

4.2 《雜阿含56經》:除漏無漏法

《雜阿含56》「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之後、《雜阿含57》之前,有一攝頌如下:

「二信二阿難  壞法欝低迦

 婆羅及世間  除漏無漏法」[53]

 

《嘉興藏》此一攝頌作:

「二信二阿難  壞法鬱低迦

 婆羅及世間  除漏無漏法」

筆者在另一篇論文將此攝頌的經號標註如下:(阿拉伯數字代表《大正藏》所編的經號)

「二信(47, 48)二阿難(49, 50),壞法(51) 鬱低迦(52)

婆羅(53)及世間(54),除(55)漏無漏法(56)[54]

 

《大正藏》「壞法欝低迦」的「」字,《嘉興藏》作「」字,此處應出校勘註記,應屬《大正藏》的疏漏。其實,《雜阿含52經》「鬱低迦修多羅」,[55] 正是的用」字。

《大正藏》「除漏無漏法」的「」字,頁底註作「除=陰?」。實際上,《大正藏》的體例不作「理校」,此處未記載任何版本資訊,此一「除=陰?」的敘述,顯然不符《大正藏》的體例。[56]

 

4.3 《長阿含10經》:謂四沙門果

《長阿含10經》:「云何四證法?謂[21]四沙門果: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57]

此處頁底註[21]作:「四沙門羅漢果=有法須身證有法須念證有法須眼證有法須慧證」,卻未載明異讀來自何處。

依據《中華藏》校勘註記載明此一異讀來自《資福藏》、《磧砂藏》、《普寧藏》、《永樂南藏》與《徑山藏》[58] 《資福藏》相當於《大正藏》校本的「宋藏」,《普寧藏》相當於《大正藏》校本的「元藏」,《徑山藏》相當於《大正藏》校本的「明藏」,此處是疏忽而遺漏了版本來源。

 

4.4 《中阿含經》卷59的特例

《大正藏》在《中阿含經》卷59的卷末出現一項特例,以下列出其正文所錄的「121字」(不含「於中」兩字)(此處標點符號為筆者所加)

於中[9]若有斷樂欲,若有人習此法初無厭足,若復有人習飲酒者初無厭足,若復有人修習睡眠初無厭足,是謂,比丘!若人有習此三法者初無厭足,亦復不能至滅盡處。是故,諸比丘!常當捨離此三法不親近之,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供養三善根,三痛三覆露,

 相法三不覺,愛敬無厭足。[59]

 

頁底註[9]的標示為:「若有斷樂…厭足百二十一字聖宋元明大異出卷末【聖】」。同時,在卷末「中阿含經卷第五十九(一萬七百七十二字)第五後誦)」之後,[60] 以每行低一格的格式排列了以下 213(此處標點符號為筆者所加)

「『…[15]若有斷樂速者,此斷樂速故,此斷亦說下賤。於中苦有斷苦遲者,此斷苦遲故,此斷亦說下賤。於中若有斷苦速者,此斷苦速故,此斷非廣布、不流布,乃至天人亦不稱廣布,我斷廣布流布,乃至天人亦稱廣布。云何我斷廣布流布,乃至天人亦稱廣布?謂八支正道,正見乃至正定為八,是謂我斷廣布流布,乃至天人亦稱廣布。我如是,諸沙門、梵志虛偽妄言,不善不真,實誣謗於我,彼實有眾生施設斷壞,沙門瞿曇無所施設,彼實有眾生施設斷壞。若此無我不如是說,彼如來於現法中斷知一切,得息、止、滅、涅槃。』佛說如是,彼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61]

 

頁底註[15]的標示為:「若有以下二百十三字依元本出校合【宋】【元】【明】」。

實際上,所謂的「121字」並不是《中阿含經》正文,而是出自《增壹阿含經》卷12的卷末(《增壹阿含22.10經》及卷末攝頌),外加「《中阿含經》正文」的「若有斷樂」四字:

欲,若有人習此法,初無厭足。若復有人習飲酒者,初無厭足。若復有人修習睡眠,初無厭足。是謂,比丘!若有人習此三法者,初無厭足,亦復不能至滅盡之處。是故,諸比丘!常當捨離此三法,不親近之。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供養三善根,三痛三覆露,

相法三不覺,愛敬春無足。[62]

 

筆者揣測,應是有人浮貼一張紙片,抄錄相關的《增壹阿含經》卷12的卷末文字,作為詮釋;而抄經者誤以為「浮貼紙片」上的文字才是「正文」,遂抄錄成「《增壹阿含經》文字篡奪《中阿含經》正文」的現象。

筆者在此回顧此處的錄文及校勘狀況。《大正藏》正文依照慣例,錄出《高麗藏》經文;在校對「元藏」發現異讀,本應記於「校勘註記」,由於異讀長達213字,於是變通地附於卷末。以上安排應是合情入理。但是頁底註[9]的標示「若有斷樂…厭足百二十一字聖宋元明大異出卷末【聖】」,不僅「聖宋元明」四字未加版本符號作【聖】、【宋】、【元】、【明】,整句文意不明,也頗為費解。

筆者權宜將此校勘註記標點如下:

「『若有斷樂』…『厭足』百二十一字,聖宋元明大異,出卷末。【】」

文意似乎是指此處「【聖】、【宋】、【元】、【明】四版藏經的錄文有大差異,此中的異讀錄於本卷的卷末」,最後的「【聖】」為贅字。較為奇怪的是,此處並未將「聖宋元明」四字作成「版本代符」而外加圓框。

接著審視頁底註[15]的標示「若有以下二百十三字依元本出校合【宋】【元】【明】」,筆者不理解「合【宋】【元】【明】」的確切文意,如果「宋、元、明藏」均將此「213字」代替「121字」,僅敘述「依宋元明本」出校即可。

 

5. 結語

《大正藏》在「全新的組織架構」、「收錄豐富的古譯、漢地著述與日人著述」、「精審的校勘」、「嚴謹的校勘目錄」、「收錄敦煌文獻」、「收錄早期教外譯典」、「收錄歷代疑偽經典」以及「完整的經號編序」等等,都立下「雕版大藏經」的典範。

加上近年「CBETA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所維護、發行的「CBETA 電子佛典集成」,陸續收錄了《大正藏》、《卍續藏》、元亨寺版《南傳大藏經》以及「近代新編佛教文獻」等等寶貴數位資料,不管是佛教研究學者、或是初學的在家居士與研究所學生,都可以簡易地在網路上或個人電腦上閱讀、搜尋、檢索、引述《大正藏》,更推波助瀾地增廣其影響,而成為當代學佛者與佛教學者最喜用的《大藏經》。

但是,不可諱言地,《大正藏》與「盡善盡美」的程度還隔一大段距離,它所呈現的一些問題狀況,諸如:「相當數量的經文句讀較為粗糙,必須重新標以新式標點符號」、「誤用工作手本《頻伽藏》的錄文」、「錄文失誤」、「應出校勘註記而未出」與「違背校勘體例」,都有待進一步改善。

因此,萬金川教授曾在學術研討會上,特別叮嚀學子必須核對紙本,而勿過度信賴網路檢索所得的經文;對於嚴謹的學術研究而言,參考其他信譽較高的「雕版大藏經」或古代寫卷,也是必須考量的功課。[63]

方廣錩教授也指出《大正藏》存在一些「工作流程方面上的疏失」,尚待進一步確認。[64] 這樣的流程缺失,除了上述的「誤用《頻伽藏》文字」之外,李周淵另舉一例:《大正藏》編於第15冊《經集部二》經號T603的經典與編於第33冊《經疏部一》經號T1694的經典;前者僅有經文,而後者附有陳慧的〈序〉,並於經文之後出現「師云」之類的註解。[65] 雖然《大正藏》目錄稱T1694為《陰持入經註》,其實錄文的經題僅作《陰持入經》。[66]《大正藏》目錄稱T603為「陰持入經」,但是錄文的經題卻作「除持入經」,卻未有校勘註記標明《普寧藏》及《嘉興藏》是作「陰持入經」。《大正藏勘同目錄》提到T603T1694的底本都是《高麗藏》,但是《高麗藏》收錄的是《陰持入經註》,而非《陰持入經》[67] 《大正藏》此處T603底本是否為將增上寺《高麗藏》的《陰持入經註》刪去註解而成,仍然有待進一步的探討。[68]

綜合印順法師、萬金川與方廣錩的前述意見,不管是「自網路下載資料」、「從CBETA 電子佛典集成摘錄經文」[69] 或是「直接抄錄《大正藏》紙本」,都須進一步查核版本較可信賴的古本大藏經。

至於「漢譯四阿含」中個別的單一經典,可以從網站「https://www.suttacentral.net/」察核其對應經典,此一網站所編列的對應經典有相當高的正確率,但是也有少許出入或疏漏,筆者將另列一文討論其得失。

最後,《大正藏》引述的對應的巴利經或對應經名常有失誤,這類失誤已經不是侷限在第一冊及第二冊(即所謂的「阿含部」經典)的頁底註。例如《翻譯名義集》的詞條「[12]軍遲」[70] 附註作:「[12]Kudikā.」。實際上此字應作「Kuṇḍikā 澡罐、水瓶、淨瓶」,由此可見,這一類附註有待詳盡地複核「原典」。

本文審視《大正藏》第一冊及第二冊(即所謂的「阿含部」經典)的頁底註,指出主要有「引述對應的巴利經文失誤」、「對應經典編列得不正確或不完整」、「校勘註記偶有失誤」等狀況;希望能「拋磚引玉」,以期共同累積此類成果,作為將來修訂《大正藏》或編訂新修大藏經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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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論文承蒙兩位審稿老師指出不少缺點,讓筆者能及時訂正錯誤,在此致謝。新加坡佛教學院紀贇教授協助筆者蒐集方廣錩教授的相關論文,法鼓文理學院李周淵博士提示「《大正藏》T603T1694的底本問題」,在此也向兩位致謝。

[1]   印順法師,(1993:222),文中自述行文所用的「《大藏經》」,其實就是指《大正藏》

[2]   方廣錩,(2020:442),在同一書(2020:393-395),他提到《大正藏》引進了四個學術規範:1) 在分類結構體現佛教歷史發展的進程,摒棄「重大輕小」的傳統。 2) 善選底本與校本。 3) 編撰了實用的版本目錄與索引 4) 增列外教部與疑偽經部。

[3]   印順法師,(1993:221);依據正聞出版社《印順法師著作總目、序》,(2000:35),此文寫於1989

[4]   方廣錩,(2020:444-445),文中敘述《大正藏》因《頻伽藏》,而於《歷代三寶紀》誤增一「求」字:「廣[21]究博尋求敬俟來俊」(CBETA, T49, no. 2034, p. 120, c14)[21]〔究〕-【宋】【元】【明】【宮】。同書44910-12行指出,《那先比丘經》卷2:「不制其身口者不能持經戒。」(CBETA, T32, no. 1670A, p. 702, c6-7),第一個「不」字的誤增,也是因循《頻伽藏》而未遵循《高麗藏》底本。

[5]   關於漢譯佛典的新式標點,請參考蘇錦坤,(2013: 39-111),〈漢譯佛典新式標點舉例〉

[6]   《長阿含2經》(CBETA, T01, no. 1, p. 15, b6-7)

[7]   《中阿含70經》(CBETA, T01, no. 26, p. 520, b19-21)

[8]   《中阿含70經》(CBETA, T01, no. 26, p. 520, b19-21),此處頁底註[8] 之「atta-saraṇā anañña-saraṃā」應作「atta-saraṇā anañña-saraṇā」,《大正藏》此處不誤,CBETA 誤將「saraṇā」錄為「saraṃā

[9]   《雜阿含36經》有相當的經文:「住於[5]自洲,住於[6]自依;住於法洲,住於法依;不異洲不異依」(CBETA, T02, no. 99, p. 8, a22-24) [5]自洲Attadīpa.[6]自依Attasaraṇa.

[10]   《中阿含2經》(CBETA, T01, no. 26, p. 422, a18)

[11]   增壹阿含39.2(CBETA, T02, no. 125, p. 729, b12)

[12]   增壹阿含39.2(CBETA, T02, no. 125, p. 729, b11)

[13]   《中阿含84經》(CBETA, T01, no. 26, p. 560, b22)

[14]   《中阿含119經》(CBETA, T01, no. 26, p. 609, a25-28)

[15]   《大正藏》引文,無需將字「縮寫」。元亨寺版《南傳大藏經》的《增支部3.67經》翻譯作:「若有人問,應一向記之問,卻不一向記,應分別記之問,卻不分別記說,應反詰記之問,卻不反詰而記,應捨置之問,卻不捨置。」(CBETA, N19, no. 7, p. 281, a14-p. 282, a1 // PTS. A. 1. 197)

[16]   《中阿含163經》(CBETA, T01, no. 26, p. 692, c1)

[17]   《中阿含165經》(CBETA, T01, no. 26, p. 696, b26)

[18]   《中阿含165經》(CBETA, T01, no. 26, p. 696, c7)

[19]   《中阿含169經》(CBETA, T01, no. 26, p. 701, c1)

[20]   此處經評審老師指正,在此致謝

[21]   《中阿含171經》(CBETA, T01, no. 26, p. 707, a6-7)

[22]   《中阿含187經》(CBETA, T01, no. 26, p. 732, b28-c1)

[23]   《雜阿含551經》(CBETA, T02, no. 99, p. 144, b3)

[24]   《大正藏》頁底註將「ṇḍ」誤排版作「nd」的例子,如《法句經》卷1〈明哲品 14〉:「[55]明哲品」(CBETA, T04, no. 210, p. 563, c23)[55]6. Pandita vagga.。「Pandita」應作「Paṇḍita

[25]   《雜阿含1106經》(CBETA, T02, no. 99, p. 291, a4-7)

[26]   《別譯雜阿含35經》(CBETA, T02, no. 100, p. 384, c23-24)

[27]   「宋、元、明藏」的「婆詵私」三字是作「婆詵和」,筆者懷疑「婆詵和」也是「Vāsava」的音譯,但尚不能坐實此一推測。如果「婆詵和」是「Vāsava」的音譯,則此處發生「一詞多譯」的現象;請參考:蘇錦坤,(2016b)〈「一詞多譯」現象的探討及省思〉。

[28]   《雜阿含1106經》(CBETA, T02, no. 99, p. 291, a11-12),《大正藏》此處「Sujampat」之後疑似尚有一字母,但是筆者在《大正藏》 SAT DB 官網 (https://21dzk.l.u-tokyo.ac.jp/SAT/satdb2015.php),無法辨識是否有此字母「i。網路搜尋日期:2020/12/26

[29]   《雜阿含243經》:「[8](二四三)如是我聞」(CBETA, T02, no. 99, p. 58, b27)[8]S. 35. 15-19. Assāda.

[30]   《雜阿含335經》(CBETA, T02, no. 99, p. 92, c12)

[31]   《增壹阿含37.7經》:「第一最空之法」(CBETA, T02, no. 125, p. 713, c16)

[32]   蘇錦坤,(2016a)

[33]   《雜阿含經》卷5(CBETA, T02, no. 99, p. 37, b26-27)

[34]   蘇錦坤,(2008),第九節〈攝頌、經題與經名〉。

[35]   《中阿含152經》:「鸚鵡經」(CBETA, T01, no. 26, p. 666, c26)

[36]   《中阿含170經》:「鸚鵡經」(CBETA, T01, no. 26, p. 703, c21)

[37]   《鸚鵡經》(CBETA, T01, no. 79, p. 888, b)

[38]   《中阿含86經》:「說處經」(CBETA, T01, no. 26, p. 562, a19)

[39]   《中阿含119經》:「說處經」(CBETA, T01, no. 26, p. 609, a6)

[40]   《中阿含30經》:「象跡喻經」(CBETA, T01, no. 26, p. 464, b17)

[41]   《中阿含146經》:「象跡喻經」(CBETA, T01, no. 26, p. 656, a14)

[42]   關於漢譯佛典「對應經典」與「參考經典」的判讀,請參考蘇錦坤,(2016a) ,〈試論對照目錄的「對應經典」與「參考經典」---以《中阿含》為例〉

[43]  《出三藏記集》 (CBETA, T55, no. 2145, p. 29, b12)

[44]  《佛說枯樹經》(CBETA, T17, no. 806, p. 751, a20-b7)

[45]  印順法師(1993),《華雨集》第三册,273頁。

[46]   請參考蘇錦坤,(2016a),〈試論對照目錄的「對應經典」與「參考經典」---以《中阿含》為例〉

[47]   請參考:蘇錦坤,(2009b:116)

[48]   《中阿含10經》(CBETA, T01, no. 26, p. 458, b28)

[49]   關於《中阿含28經》,筆者以《相應部 55.26經》為對應經典,而列《雜阿含592經》、《中部 143經》、《增一阿含51.8經》、《別譯雜阿含186經》與《相應部 10.8經》為參考經典。請參考蘇錦坤,(2016a:135-143)

[50]   《出三藏記集》(CBETA, T55, no. 2145, p. 14, a15)

[51]   《雜阿含92經》(CBETA, T02, no. 99, p. 26, a28-b1)

[52]   筆者無緣檢閱宋《思溪藏》、元《普寧藏》、明《嘉興藏》等經本,僅依賴「日本東京大學總合圖書館萬曆版大藏經(嘉興藏)デジタル版」網站(https://dzkimgs.l.u-tokyo.ac.jp/kkz/),檢閱此一《嘉興藏》,所以行文僅以《嘉興藏》為例。網路搜尋日期:2020/12/26

[53]   《雜阿含經》(CBETA, T02, no. 99, p. 13, c5-6)

[54]   請參考:蘇錦坤,〈《雜阿含經》攝頌初探---兼談印順導師在《雜阿含經》攝頌研究的創見〉,(2009b:110-112)

[55]   《雜阿含52經》(CBETA, T02, no. 99, p. 12, c2)

[56]   同樣的例子也出現在 T603《陰持入經》:「除持[9]入經」(CBETA, T15, no. 603, p. 173, b2)[9]入+(解)【宋】。《高麗藏》與《嘉興藏》的相關經題均作「陰持入經」,此處既與《高麗藏》不符,也未替《嘉興藏》作一校勘註記

[57]   《長阿含10經》(CBETA, T01, no. 1, p. 53, b22-24)

[58]   《中華藏》31册,112頁下欄

[59]   《中阿含經》(CBETA, T01, no. 26, p. 800, b19-27)

[60]   中阿含經》(CBETA, T01, no. 26, p. 800, b28-29)。「宋、元、明藏」無「一萬七百七十二字」及「第五後誦」

[61]   《中阿含經》(CBETA, T01, no. 26, p. 800, c1-14)

[62]   增壹阿含經》(CBETA, T02, no. 125, p. 608, c27-p. 609, a6),此處攝頌的詮釋,請參考蘇錦坤(2010:80)

[63]   佛光山主辦「漢傳佛教的過去、現在與未來」國際學術研討會,20134月,分兩天於高雄市佛光山和宜蘭市佛光大學舉行

[64]   方廣錩,(2020:441-455)。《那先比丘經》卷2:「大臣有過則罪之重,小民有過罪之囗。」(CBETA, T32, no. 1670A, p. 702, c2)。方廣錩認為:此一空格(),《高麗藏》、《頻伽藏》都錄作「輕」字,唯獨《大正藏》缺字。他說(2020:450):「作為一個曾經實際從事藏經編輯的工作者,我以為這裡體現的很可能是《大正藏》在工作流程方面上的疏失。而如果工作流程有疏失,則出現的錯誤可能就不是偶爾的一個兩個,而是一批。當然,對這個問題,現在還不能簡單下結論,需要繼續研究。

[65]   陰持入經註》卷1:「師云」(CBETA, T33, no. 1694, p. 9, c6)

[66]   陰持入經註》卷1:「[6]陰持入經」(CBETA, T33, no. 1694, p. 9, c3)[6]陰持入+(解)【宋】。也就是說,除了「宋藏」經題作「陰持入解經」之外,有可能經題為「陰持入經」,而內容是「陰持入經註」。

[67]   在與李周淵的私人通訊當中,他提示「根據《昭和法寶總目錄》的《大正藏勘同目錄》T603T1694的底本都是《高麗藏》。而且根據《大正藏》校勘情況,這個《高麗藏》都是增上寺所藏的《高麗藏》。

[68]   《陰持入經註》卷1:「[1]陰持入經序」(CBETA, T33, no. 1694, p. 9, b6)[1]【原】增上寺藏麗本

[69]   雖然「CBETA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隨時在網路上維護、訂正「CBETA 電子佛典集成」的訛誤,但是可能仍然存在極少數「《大正藏》原文正確,但CBETA 電子佛典集成輸入時失誤」的情況。過去筆者曾反應過幾處問題,都得到及時的反應與妥善的訂正。但是,有可能尚未完全根除此類訛誤。在新式標點方面,CBETA 電子佛典集成」已經完成大多數文獻的標點;當然,這類新添的標點也不會是「十全十美」。大抵「偏僻的文獻、少人閱讀的文獻」必需更謹慎評量這類新式標點。

[70]   《翻譯名義集》(CBETA, T54, no. 2131, p. 1169, c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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