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6日 星期日

書房夜話 269:《佛教文獻研究十講》讀書札記


方廣錩老師《佛教文獻研究十講》40-41頁:
『法鼓山這些年在佛典電子化方面做了非常卓越的工作,厥功甚偉。而工作步步深入,越做越好。其中一個方面就是校正了《大正藏》不少錯誤。下面是一個例子:
《大般涅槃經》卷38〈迦葉菩薩品 12〉:「善男子!是故此經攝一切法。如我先說,此經雖攝一切諸法,我說焚行即是三十七助道法。」(CBETA, T12, no. 374, p. 586, c22-24)。
[ 焚>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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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段敘述有兩點值得商榷:
  1. 從前後文以及所舉的例子看來,方廣錩老師指的顯然是 Cbeta Taiwan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的《中華電子佛典集成》的《大正藏》1-55冊及第 85冊的電子化。當然,這些年來「法鼓山」在佛典電子化方面推動不少專案,建立了卓越的貢獻。但是, Cbeta Taiwan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成績顯然不能以「法鼓山」三字概括。「法鼓山」雖然給了中華電子佛典協會不少協助,但兩者是未相互隸屬的不同的法人團體,中華電子佛典協會不管在創立緣起、初期拓展以及今日的日常運作,均是獨立運展。恐怕方老師未明白其中的原委,而下筆有所疏漏。即使是在杜正民老師作序,王雅萍著《數位化流程指南:文字資料》一書(2012年,19-20頁)也犯了類似的失誤:「以法鼓佛教學院「台北版電子佛典計畫」經驗為例,其資料庫的建置包羅歷代中國不少佛教經典著述,工程可謂浩大艱辛。其中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開發的電子佛典作業...」。如果台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用來呈現專案成果的專書,都不免患了此病,台灣以外的學術單位犯錯就不足為奇了!
  2. 方廣錩老師所讚賞的「[ 焚>梵]」的標示,正是我認為是弊病的地方。當然這一類標示有些是極為明顯易見的誤字,但是有些則有「將『正』改成『錯』」的疑慮。帖主主張,與其直接標示,不如另立「CBETA 本身的校勘註記」。簡言之,類似「[ 焚>梵]」的標示,如果是來自《高麗藏》,則應註明該本藏經的版本來源;如採用當代學者的專書論文,則應指歸出處並提及該名學者名姓;如是出自 CBETA 執事裁斷,不管具名或不具名,應當標為「CBETA 裁斷」。只是標示,而未明其來源,總是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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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方廣錩老師引述的文獻資料太偏重於敦煌文獻。
全書幾乎可以當作一本《敦煌佛教文獻研究十講》來讀;似乎文獻的引述應更寬廣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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