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9日 星期三

書房夜話 218:僧職「烏迴鳩羅」


《十誦律》提到僧團之中有一職務稱作「烏迴鳩羅」,此一職務是擔任僧諍時的仲裁。
律典中解釋說:烏迴是「二」 ,鳩羅是 「平等」。
《十誦律》卷20:「若僧不能如法、如比尼、如佛教斷是事者,爾時應僧中舉『烏迴鳩羅』。」(CBETA, T23, no. 1435, p. 144, c10-12)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9:「僧現前者,明僧既集,中有能遮者而不遮,則僧和合,名現前也。烏迴鳩羅者,烏迴名二、鳩羅名平等,心無二,其平如[1]秤。」(CBETA, T23, no. 1440, p. 564, a3-6)。[1]秤=稱【宋】【元】【明】。
漢地簡稱為「烏迴」,此一職稱,實質上在南北朝時期為「僧正」。 《續高僧傳》卷12:「釋慧隆...隆十一出家,師於宣武寺僧都沙門慧舒。舒道業遐暢,風標清舉,學堪物軌,德允人師,烏迴當職,秉持攸寄。」(CBETA, T50, no. 2060, p. 515, b2-6)。
這樣的音譯和梵文讀音不符。不二的梵文為 advaya,平等為 samatā。 這可以在 1985 年出版的(王森?羅炤?)《民族宮梵文貝葉目錄》76號的梵文《佛說無二平等最上瑜伽大教王經》(和施護譯《佛說無二平等最上瑜伽大教王經》相當(CBETA, T18, no. 887, p. 514, b7-8))得到證實。
但是,「烏迴鳩羅」的翻譯出現在兩三處律典,不同譯人同時出同樣的錯,這樣的機會不大。 讓我百思不得其解。
范慕尤 Fan Muyou, (2008), “Some Remarks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a Sanskrit Manuscript and of the Advayasamatāvijaya from Tibet and its Tibetan Translation”, Annual Report of the International Research Institute for Advanced Buddhology at Soka University, Vo1. 11, (2008), pp 375-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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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判斷是,那個職稱確實是 "烏迴鳩羅",但是意思不是 "不二平等"。"烏迴鳩羅" 是哪一個字,要對照其他文本來探討。
感覺上,在十誦律出現 "不二平等" ,像是在阿含經裡出現龍樹一樣,時代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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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誦律》為弗若多羅與鳩摩羅什譯。《薩婆多毘尼毘婆沙》譯人不詳,附秦錄,應與鳩摩羅什年代相差不遠。
《十誦律》既然是鳩摩羅什所譯,「鳩」字應有 k 或 kh 的音。
我猜想的沒太離譜,「烏迴鳩羅」應該是「ubbāhikaya, ubbāhikara?」。 原意是「斷事人 (梵 vyūdhaka)。 所謂《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9:「烏迴鳩羅者,烏迴名二、鳩羅名平等,心無二其平如[1]秤。」(CBETA, T23, no. 1440, p. 564, a5-6)[1]秤=稱【宋】【元】【明】。 「烏迴鳩羅 ubbāhikaya」為「ubbāhati 斷事、決定爭議」的「具格 instrumentive」, 「烏迴名二」是將該字「ubbāhi」 當作「ubha 兩方」,將「kaya」當作「khari 秤盤」而譯作「平」。 這是將字作錯誤的解析。
「烏迴鳩羅」應該是譯自「ubbāhikaya」,而不是譯自「 vyūdhaka」,也就是說:「烏迴鳩羅」應該是譯自「犍陀羅語」,而不是譯自「梵語」。
2018年5月28日 下午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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