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6日 星期日

書房夜話 193:巴利《經集》〈彼岸道品〉1038頌


書房夜話 194:巴利《經集》〈彼岸道品〉1038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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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閱讀巴利《經集》〈義品〉與〈彼岸道品〉總是為經中的問與答而振奮,雖然支謙翻譯了與〈義品〉相當的文獻而成為《義足經》(T198),但是,古譯始終未翻譯出〈彼岸道品〉,漢語世界僅能從 T99《雜阿含經》、《大智度論》與《瑜伽師地論》得到一偈或半頌,真是珍貴。
  閱讀佛教經典,當「問句」有疑問時,我們大致可以從「答句」反推,反之亦然。
  利用這個方法我們算是成功地解答《雜阿含36經》的校勘與標點問題。
  在明《嘉興藏》與日本《大正藏》,《雜阿含36經》的經文為:「何因生憂悲惱苦云何有四何故何繫著...」(CBETA, T02, no. 99, p. 8, a25-26)
  《佛光藏》標點作:「何因生憂悲惱苦?云何有四?何故何繫著?」(佛光《雜阿含82經》,148頁)。
  此處佛光《雜阿含82經》顯然未遵循印順導師《雜阿含經論會編》,後者作:「何因生憂、悲、惱、苦?云何有四?何故何繫著?」
  印順導師解釋:「因」,原本作「四」,今依下文「有色、因色、繫著色」句,改為「因」。
  依循印順導師的思考脈絡,原文可標點作:「何因生憂悲惱苦?云何有?因何故?何繫著?」
  答句為:「有色、因色、繫著色」。「有色」回答「云何有」,「因色」回答「因何故」,「繫著色」回答「何繫著」。
  目前 Cbeta Taiwan 已經斟酌相關論文,標點如上述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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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閱讀《大智度論》卷3〈序品 1〉:

「如佛問舍利弗,如《波羅延經》〈阿耆陀難〉中偈說:

 『種種諸學人,及諸數法人,

  是人所行法,願為如實說!』

是中,云何學人?云何數法人?」CBETA, T25, no. 1509, p. 82, c12-16)。

  在古代雖然讀不到漢譯《波羅延經》,但是,我們可以從《雜阿含345經》讀到相關的解說。

  《雜阿含345經》:

「爾時世尊告尊者舍利弗:『如我所說,波羅延耶阿逸多所問:

 「[8]若得諸法教,若復種種學,

   具威儀及行,為我分別說。」...』」(CBETA, T02, no. 99, p. 95, b11-14)

  [7]Pārāyana, Ajitapañha. [Sn. V. 2.].。

  [8]偈文Sn. 1038.。

  我們可以知道「[8]若得諸法教」應作「若得諸法數」,「種種學」的「學」是指「學人、有學 Sekha」(「種種學」,「有學」共有七種)。「諸法數」也是指「某一種人」。
  所以,《雜阿含345經》「舍利弗!何等為學?何等為法數?」,是問「qualification 資格」,而非問「行儀」。此一問偈的回答在《經集》的1039頌。
  我們這一代的學子可以從巴利文獻讀到較貼切的經義,《相應部 12.31經》及《經集》1038頌的此首偈頌為:

Ye ca saṅkhātadhammāse,

ye ca sekkhā puthū idha;

Tesaṃ me nipako iriyaṃ,

puṭṭho pabrūhi mārisā.


莊春江老師翻譯為:
  「凡已體悟法者,以及這裡,凡個個有學,
  慎重詢問他們的舉止:親愛的先生!請告訴我。」元亨寺版《相應部12.31經》翻譯為:
  「對法追究者,有學及凡夫,
   問此等威儀,請友以說示。」
元亨寺版《經集》1038頌翻譯為:
  「一切諸法察悟者,及此凡夫諸有學,
   彼等之動作行道,我問智者請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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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亨寺版《經集》和《相應部12.31經》的譯詞「凡夫」,顯然是誤解了「puthū」的字義,此字在此偈頌意為「各個的、種種的」,而非「凡夫」。(好像楊郁文老師也翻譯失誤了。)
  「saṅkhātadhammāse」翻譯為「一切諸法察悟者」,雖然巴利此字的表面字義為「了解諸法的人」,但是,此字實際上是「阿羅漢」的同義字。
  從對應經典的回答來看,此偈頌是問「行儀」。但是《雜阿含345經》卻只是問:「阿羅漢」跟「有學」具有什麼特質?(具有怎樣的特質才分別被稱為阿羅漢或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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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主的翻譯:
 「那些已經了知諸法的人,
  與種種有學,
  他們的行為是怎樣呢?
  審慎的智者,朋友,請你解答我的問題。」
  楊郁文老師依據巴利文的翻譯為:
  『所有已證悟諸法者,
   及諸有學與凡夫們;
   此等輩(應該)具備(那些)之威儀,
   我所尊敬者,請為我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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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經文與偈頌不同。偈頌是問「阿羅漢」與「各種有學」會有怎樣的「威儀」或「行為」;而經文是問「怎樣才算是阿羅漢?」、「怎樣才算是各種有學?」
  兩個回答是:
  1. 《雜阿含345經》:「比丘以食故,生厭、離欲、滅盡向。彼食滅,是真實滅,覺知已,彼比丘厭、離欲、滅盡向,是名為學。」(CBETA, T02, no. 99, p. 95, b19-21)
  2. 《雜阿含345經》:「若比丘真實者,厭、離欲、滅盡,不起諸漏,心善解脫。彼從食集生,若真實即是滅盡,覺知此已,比丘於滅生厭、離欲、滅盡,不起諸漏,心善解脫,是數法。」(CBETA, T02, no. 99, p. 95, b22-25)
第一答是說「有學」為「厭、離欲、向於滅盡」,第二答是說「數法」(阿羅漢)為「厭、離欲、滅盡,不起諸漏,心善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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