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6日 星期四

法友飛鴻 396:關於「百衲本」:李周淵提出的諍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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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這不是 CBETA 對《大正藏》用字進行了「理校」,而是編輯引用了印順導師《雜阿含經論會編》的主張”」
——如果真的只是引用了印順法師的主張,正符合“理校”的定義吧?

四、上述被指稱為 CBETA 對《大正藏》用字進行了「理校」的地方,可分為三類: 依據《高麗藏》校勘。如《雜阿含110經》卷5:「詣沙門瞿曇論義難詰,進却迴轉」(CBETA, T02, no. 99, p. 35, b17-18)。如將游標指向顯示紅字的「義」字,會出現:「 [義 > 議] cf. 【麗】」。代表編者稱《高麗藏》此字作「議」字。
——既然是依據《高麗藏》校勘,是不是應該稱作“對校”?為什麼稱作“理校”呢?“對校”指的正是用同一本書的不同版本來校勘。
校勘者用了什麼方法把異本找出來,可以稱作“對校”、“理校”“他校”。
但是編輯者在羅列異本的情況下,選擇了什麼樣的字,則是編輯體例決定的。
所以CBETA是對《大正藏》用了“對校”,而根據自己的編輯體例,選擇了使用《高麗藏》的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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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三項,
稱此為「理校」,當然沒錯。不過,配合我在上一帖對 CBETA 的建議。我是將其分成「依專書或論文提出訂正(不管是否為「理校」)」與「 CBETA 編者的理校」兩類。
關於第四項,
你說:「——既然是依據《高麗藏》校勘,是不是應該稱作“對校”?為什麼稱作“理校”呢?“對校”指的正是用同一本書的不同版本來校勘。」
你可能漏掉了上下文,『上述被(定源法師)指稱為 CBETA 對《大正藏》用字進行了「理校」的地方』,因為定源法師該文宣稱『“至今為止,CBETA對《大正藏》本所作的文字修訂,主要以‘理校’方式』。
我重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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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被指稱為 CBETA 對《大正藏》用字進行了「理校」的地方,可分為三類:
  1. 依據《高麗藏》校勘。如《雜阿含110經》卷5:「詣沙門瞿曇論義難詰,進却迴轉」(CBETA, T02, no. 99, p. 35, b17-18)。如將游標指向顯示紅字的「義」字,會出現:「 [義 > 議] cf. 【麗】」。代表編者稱《高麗藏》此字作「議」字。
  2. 引用當代學者的專書或論文。例如,《雜阿含985經》卷35:「不自舉,不起塵,不熾然,不嫌彼。」(CBETA, T02, no. 99, p. 256, c8-9)。如將游標指向顯示紅字的「嫌」字,會出現:「 [嫌 > 熑] 」。這是編者引用了楊郁文〈《阿含辭典》編輯體例說明〉,雖然帖主指稱此一改變尚值得商榷,可是,人微言輕, CBETA 編輯仍然採信楊郁文教授對此字的意見。
  3. CBETA 編輯的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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