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2日 星期四

書房夜話 59:依樂住,依苦住,既非依樂住、也非依苦住


  今年(2019年)我過了一整個相當鬆懈的一年,沒幹幾件正事,時間都花費在一些雜事、瑣事上。察看了一下紀錄,2016年發表了四篇論文、一篇書評。
  1. 《法句經》的「校讀」與「誤譯」,(2016a),《法鼓佛學學報》19期,93-158頁,法鼓文理學院,新北市,台灣。
  2. 〈《法集要頌經》的翻譯議題〉,(2016b),《正觀》79期,99-171頁,南投縣,台灣。
  3. 〈試論對照目錄的「對應經典」與「參考經典」---以《中阿含》為例〉,(2016c) ,《正觀》76期,105-196頁,南投縣,台灣。
  4. 〈「一詞多譯」現象的探討及省思〉,(2016d) ,《福嚴佛學研究》11期,75-116頁,新竹市,台灣 。
  5. 〈王建偉、金暉《雜阿含經校釋》書評〉,(2016c) ,《新加坡佛學研究學刊》3期65-90頁,新加坡佛學院,新加坡。
  相對地,2017, 2018, 2019 三年只發表了三篇論文、兩篇書評、兩篇翻譯。
  1. 〈書評:屈大成《法句經今注今譯》〉,(2017),《新加坡佛學研究學刊》4期183-189頁,新加坡佛學院,新加坡。
  2. 翻譯〈巴利《優陀那》結集的發展〉,(2017),《新加坡佛學研究學刊》4期153-181頁,新加坡佛學院,新加坡。(Bhikkhu Anālayo 原作:‘The Development of the Pāli Udāna Collection’, Journal of Indian and Buddhist Studies, Bukkyo Kenkyū, 《佛教研究》, Vol. 37, pp. 39-72, Tokyo, Japan.)。
  3. 翻譯〈回溯印度語系原典〉,(2017),《新加坡佛學研究學刊》4期141-152頁,新加坡佛學院,新加坡。(Rod Bucknell 原作:‘Taking Account of the Indic Source-Text’, Translating Buddhist Chinese, Problems and Prospects, Konrad Meisig (Editor), pp. 3-10)。
  4. 漢、巴《法句經》對應偈頌的相互詮釋〉,(2018),《福嚴佛學研究》13期,25-63頁,新竹市,台灣。
  5. 〈《法句經》(T210)的詮釋與翻譯---以法光法師《法句經之英譯及研究》為例〉,(2019a),《正觀》87期,89-161頁,南投縣,台灣。
  6. 〈《法句經》的初譯偈頌與後譯偈頌〉,(2019b),《法鼓佛學學報》24期,1-59頁,法鼓文理學院,新北市,台灣。
  7. 《法集要頌經》「校讀」舉例〉,(2019c),《福嚴佛學研究》14期,1-41頁,新竹市,台灣。
  在 2019年一整年的鬆懈當中,意外地參加兩篇學術論文的評論;事後檢討,才發現這相隔半年的兩件事還有一些相關。第一篇作者認為世尊讚歎苦行,認為修行應避免豐足,而應在苦中修行。第二篇的作者卻是主張「安樂的生活為修行的基礎」,作者雖未敘述學佛應力求生活富足或安樂,但是行文中卻敘述「生活安樂乃能進求解脫」。
  兩處的主持者都在適當的時候要我發表意見。
  我這兩次的評論雖有差異,但是都引用相同的經典,我還是用「以經解經」的方式解說。我的評論是「世尊並未一致地、無差別地教導『依苦住』修習,世尊也未一致地、無差別地教導『依樂住』修習。』
  世尊讚歎少欲知足,「讚歎阿練若、乞食、著糞掃衣,常處山澤,不顧五欲」(與阿蘭若不同是,住於村、鎮、城市的僧伽藍比丘(尼)),但,並未無差別地作此規定或要求。
  基本上應遵循《轉法輪經》(《相應部56.11經》,對應經典《雜阿含379經》缺此段重要敘述,漢譯自《中阿含169經,拘樓瘦無諍經》轉述)的兩項原則:
  1. 莫求欲樂、極下賤業,為凡夫行。
  2. 亦莫求自身苦行,至苦非聖行,無義相應,
  3. [12]離此二邊,則有中道,成眼成智,自在成定,趣智、趣覺、趣於涅槃。」(CBETA, T01, no. 26, p. 701, b28-c2)
大正藏此段頁底註有誤:「[12]Fte te ubho ante anupagamma majjhimā paṭipadā tathāgatena.」。正確應作:「Ete kho, bhikkhave, ubho ante anupagamma majjhimā paṭipadā tathāgatena abhisambuddhā 比丘!離此二邊,即為如來最高智慧的中道。」
  雖然「少欲知足」為最高原則,但是對於居處與日常生活,如《中阿含108經,林經》(對應經典《中部17經,Vanapattha sutta》)所述,去留的抉擇在於「出家學道,欲得沙門義,此義於我是否易得」,而不在於「飲食、衣被、臥具住處、病瘦湯藥四事求索,是否易得」。世尊教導對「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應觀其「集、滅、味、患、離」,而非依樂住或依苦住。
  《增壹阿含51.8經》:「世間有二種之人,如來之所說。云何為二?一者知樂,二者知苦。彼習樂之人,所謂尊者耶輸提族姓子是。彼習苦之人,婆伽梨比丘是。…又復,長者!知苦之人、知樂之人,二人心俱解脫,二俱如來弟子無與等者,由其不沒不生,二人勤受佛教,亦無懈廢,但心有增減故。」(CBETA, T02, no. 125, p. 819, c30-p. 820, a8)
  這是「習苦、習樂」兩種人,只要能「勤受佛教、不懈怠」,均能解脫。
  1. 《雜阿含478經》:「有三受: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觸集是受集、觸滅是受滅。若於受愛樂、讚歎、染著、堅住,是名受集道跡;若於受不愛樂、讚歎、染著、堅住,是名受滅道跡。若受因緣生喜樂,是名受味;若受無常變易,是名受患;若於受斷欲貪、越欲貪,是名受離。」(CBETA, T02, no. 99, p. 122, a8-13)。
  2. 《雜阿含1068經》卷38:「阿練若,乞食,著糞掃衣,[8]常應讚歎著糞掃衣,常處山澤,不顧五欲」(CBETA, T02, no. 99, p. 277, a25-26)[8]常=當【宋】【元】【明】【聖】。
  3. 《雜阿含1140經》卷41:「昔日,阿練若比丘於阿練若比丘所,歎說阿練若法,於乞食比丘所,歎說乞食功德;於糞掃衣比丘所,歎說糞掃衣功德。若少欲知足,修行遠離,精勤方便,正念正定,智慧漏盡,身作證比丘所,隨其所行,讚歎稱說。」(CBETA, T02, no. 99, p. 301, b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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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部《阿含經》中的「受」〉,(2011),無著比丘著,蘇錦坤翻譯,《香光莊嚴》106期88-101頁,2011年9月。
https://www.academia.edu/7245521/%E7%84%A1%E8%91%97%E6%AF%94%E4%B8%98_%E8%AB%B8%E9%83%A8%E9%98%BF%E5%90%AB%E7%B6%93%E4%B8%AD%E7%9A%84%E5%8F%97_2011_2019_6_%E8%A8%82%E6%AD%A3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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