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7日 星期一

法友飛鴻 223:元亨寺《增支部 3.29 經》漏譯一小段經文


親愛的法友:          

  《增支部》三集 第三 人品  二十九 
[0186a09] 諸比丘!此等三種人,存在於世間。云何為三耶?盲人、獨眼人、雙眼人。 …… 
[0186a14] 又諸比丘!云何為獨眼人耶? 
[0187a01] 諸比丘!世間有一類人,有眼,能得未得之財物,或能增殖已得財物,又能知善不善法、能知有罪無罪法、能知劣勝法、能知黑白相對法。諸比丘!此名為雙眼人。
[0187a04] 諸比丘!此等之三種人,存在於世間。」 
[結頌]
       眼壞無目者     彼無如是財
       又不造諸福     不利此二者
       復次更有人     名為獨眼人
       混用法非法     索取諸財物
       從事盜詐偽     一切皆妄語
       善巧善積蓄     享用諸欲樂
       是故墮地獄     喪失一隻眼
       殊勝大丈夫     名為雙眼人
       如法得財富     勵志以獲財
祝 福慧增長,早淨法眼!
   — yishou  週六, 2017/03/25 - 14:35
===============
此為 AN 3.29,確實是遺漏了「獨眼人」的解釋經文,不知是漏譯,還是譯了而排版失誤。在「雙眼人」的解釋經文之前,也漏了一句問句「諸比丘!云何為雙人耶?」
《增支部3.29經》卷3:
「諸比丘!云何為盲人耶?
諸比丘!世間有一類人,無眼,不能得未得之財物,或不能增殖已得財物。又,不能知善不善之法、不能知有罪無罪之法、不能知劣勝之法、不能知黑白相對法。諸比丘!此名為盲人。
又諸比丘!云何為獨眼人耶?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諸比丘!世間有一類人,有眼,能得未得之財物,或能增殖已得財物,又能知善不善法、能知有罪無罪法、能知劣勝法、能知黑白相對法。諸比丘!此名為雙眼人。」(CBETA, N19, no. 7, p. 186, a10-p. 187, a3 // PTS. A. 1. 128 - PTS. A. 1. 129)
漏失的段落,莊春江老師的譯文為:
「比丘們!這裡,某人有能獲得未獲得的財富、已獲得的財富作增加那樣的眼,但沒有能了知善與不善法、能了知有罪與無罪法、能了知低劣與勝妙法、能了知黑白包含對比法那樣的眼,比丘們!這個人被稱為一眼者。 
  比丘們!哪一種人是二眼者呢?」
關則富老師的譯文為:
「在這世上,有的人有這樣的眼睛----憑藉這樣的眼睛能夠得到未得到的財富,使已得的財富增值,但他沒有這樣的眼睛----憑藉這樣的眼睛能夠明瞭善與不善之法、有過失與無過失之法、低劣與勝妙之法、黑暗與光明互相對立之法。他被稱為獨眼的人。 
  什麼是雙眼的人?」
漢譯《七處三觀經》有此經文:
「一眼人名為何等?世間比丘一眼者,有如是眼,令我未得財當為得,已得財當為莫折減,但有是眼無有是眼,我當為幻布施,當從是因緣得上天,無有如是眼,是名為一眼。兩眼名為何等?」(CBETA, T02, no. 150A, p. 876, a23-27)

我認為「kaṇhasukkasappaṭibhāge dhamme」是「黑白兼具的法,具黑法也具白法的法」,而不是關老師所譯的「黑暗與光明互相對立之法」。
莊老師譯的「黑白包含對比法」,建議改作「兼含黑白之法」。
不知兩位老師認為如何?
 ===

2 則留言:

  1. 蘇老師

    我有將您校對的結果轉達給吳老澤老師

    他說在校對完他的媽祖研究日文版後,會確認增支.第三集人品第二十九經的經文是否是漏譯

    另外,吳老澤老師也跟您說道謝

    回覆刪除
  2. 上次辛島教授來清華講課時,我見過吳老擇教授(「擇」字才對)兩次,其實早在西元 2000 年我曾到過高雄元亨佛學院跟他請益,他老人家可能不記得這件小事。
    請幫我轉達這篇向他致敬的貼文:向元亨寺及元亨寺版《漢譯南傳大藏經》致敬(http://yifertw.blogspot.tw/2017/03/blog-post_19.html)
    另外,我在 academia.edu 你的郵箱留下我的 email address,
    如果有事而不方便在公開園地討論,可以直接寫 mail 給我。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