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1日 星期六

違憲、違法又如何?司法正義已死。


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將在元旦走入歷史。總長顏大和今天說,感到依依不捨,帶媒體參觀偵查庭等辦公區則說,後續辦公區交由台北地檢署及行政院新成立的防制洗錢聯合辦公室。

顏大和說「依依不捨」,這代表檢察署體系不知檢討。既無法體認立法院朝野一致認同「特偵組該廢」的共識,也無心無力照顧到台灣民眾對司法正義的期盼。特偵組只敢辦卸任總統,對在任總統極盡諂諛的能事,身為司法最高執行單位而不懼犯法,真是丟臉!單位被廢之後,既不能說深自反省懺悔的話,反而說「依依不捨」,這是不識大體!
讓我數給我高中同年同學顏大和看:
1. 監聽立法院,請問追究責任了嗎?誰受了處罰了?補救的行政命令是什麼?檢察單位將來會再非法監聽民意機關嗎?
2. 美河案被判為「違憲」,不該徵收民地改建成民宅出售。然後呢?原地主能拿回自己的土地嗎?檢察總署會對哪些「違憲」的人起訴?還是在中華民國的司法系統底下,「違憲」就「違憲」了,沒有人會被判違法,沒有人會受處罰?下次再搞一次「違憲」,比違規紅線停車的處罰還便宜!
3. 大埔強拆張藥房,法院判定違法,然後呢?誰會因為執行違法而破壞人民私有財產而受罰?不會受罰!比亂丟垃圾還便宜,被舉發亂丟垃圾,還必須繳交罰款呢!違法亂拆民宅還真沒事!
4. 台灣電力公司違法超過期限在蘭嶼放置核廢料,既然過了原先承諾時期,然後呢?只說台灣不能沒核電,管理核廢料失職不用處罰。

民眾能夠依賴檢察總署找回司法正義嗎?請檢察總長花個錢作一下民意調查,看看檢察總署的表現是否已經符和人民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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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目書局對聯:
官為非作歹皆非故意,
 民蕩產傾家實屬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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