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4日 星期日

《雜阿含經》讀書會:以意改字


在 2016 CBETA 成果發表會上,跟 Heaven 交換意見,同意將 CBETA 上沒有版本依據而「以意改字」的地方反應給他。在私下場合,有學者反應從 CBETA 上摘錄字句,與《大正藏》紙版所用字不符。萬金川老師更在 2014 年「維摩詰經國際研討會」上,公開告誡,學者著書、發表論文,一定得覆查紙本,不得逕自摘錄 CBETA 上字句了事。
2016版 CBETA 「以意改字」有的十分明顯、合理,如《雜阿含116經》卷6:「我漫使繫著」(CBETA, T02, no. 99, p. 38, c11),校勘者將「漫」改作「慢」。
又如將下列兩處「聞陀」改作「闡陀」,很有道理,但是用「聞陀」或「闡陀」去搜尋都到不了經文所在的地方,這就不夠理想。
《別譯雜阿含207經》卷11:「時有梵志名曰聞陀」(CBETA, T02, no. 100, p. 451, a12)
《別譯雜阿含經》卷11:「聞陀」(CBETA, T02, no. 100, p. 453, b20)

這在越偏僻不常為人閱讀的經典,越是必須覆查。例如單卷本T101《雜阿含經》、《法句經》、《出曜經》、《法集要頌經》,甚至《大正藏》第一、二冊阿含部的經典都是如此。
例如,我們在「全文檢索功能」搜尋「行道意」,得出的經典看不到單卷本T101《雜阿含經》與T150a《七處三觀經》。
我們再搜尋「行道竟」,得出的經典有單卷本T101《雜阿含經》與T150a《七處三觀經》,我們分別點入這兩部經,都無法帶你到「行道意」或「行道竟」的經文。
如果我們不從「全文檢索功能」進入,而直接閱讀經文,並且摘錄經文如下:
在《七處三觀經》與單卷本T101《雜阿含經》我們得到的是「行道」,點在「」字,顯示「意>竟」,代表校勘者雖然沒有其他版本顯示「異讀」,他仍然認為這個字是「竟」而非「」字。
《七處三觀經》卷1:「已見法自證道,受生盡,行道意,作可作,不復來還」(CBETA, T02, no. 150A, p. 875, b11-12)
單卷本T101《雜阿含經》卷1:「已見法自證道,受生盡,行道意,作可作,不復來還」(CBETA, T02, no. 101, p. 498, c22-23)
這裡顯示的是兩點:一、不管你用「行道意」或「行道竟」去搜尋,搜尋結果都無法帶你到這三個字去。二、校勘者的意見「認為是竟而不是意」是否合適?
我們在此談第二點:
《雜阿含246經》卷9:「我今當往亂其道意」(CBETA, T02, no. 99, p. 59, a6-7)
《雜阿含722經》卷27:「發王道意」(CBETA, T02, no. 99, p. 194, c17)
《陰持入經註》卷2:「言道[8]意連屬」(CBETA, T33, no. 1694, p. 19, a23-24)[8]意+(相)【宋】。
《佛般泥洹經》卷1:「何等為五?一者財產日耗減。二者不知道意。三者眾人所不敬,死時有悔。四者醜名惡聲,遠聞天下。五者死入地獄三惡道中。」(CBETA, T01, no. 5, p. 162, b26-29)
《般泥洹經》卷1:「二為敬法,志在道意,無他倚行。」(CBETA, T01, no. 6, p. 176, c4)

也就是說,除了 CBETA 此處校勘者所改的兩處「行道竟」以外,我們找不到任何翻譯的經、律、論使用過「行道竟」,所以,很有可能原譯是「行道」。
即使「行道竟」的可能性不能完全排除,在其他版本沒有顯示「異讀」的情況下,仍然以「不改」為正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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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舉一例:
《雜阿含275經》卷11:「無[9]罪住故」(CBETA, T02, no. 99, p. 73, b9)
[9]聞=間【宋】*【元】*【明】*,=罪【CB】。(我不知道 CB 是什麼意思),
依照我所用的「使用底版用字」格式,《大正藏》紙版所用字為「無聞獨住」,不應該引出「無[9]罪獨住」。
此處「無[9]罪住」,點在「」字,顯示「獨>觸」,代表校勘者雖然沒有其他版本顯示「異讀」,他仍然認為這個字是「觸」而非「」字。
以我的個人意見,「無聞獨住」的「無聞」雖然有一點怪,但是「獨住」為《雜阿含經》的慣用譯語,在沒有版本依據的情況下而「以意改字」地改作「觸住」,這是毫無必要的。(《別譯雜阿含6經》作:「[6]裁自取足」(CBETA, T02, no. 100, p. 375, a28-29)[6]裁=纔【宋】【元】【明】。)

《雜阿含236經》卷9:「則苦獨住」(CBETA, T02, no. 99, p. 57, a18)
《雜阿含348經》卷14:「精進樂獨住者」(CBETA, T02, no. 99, p. 98, a25-26)
《雜阿含1071經》卷38:「獨住一處」(CBETA, T02, no. 99, p. 278, a13)
順道提醒一下,《大正藏》頁底注以《增支部9.4經》(AN 9.4)作為《雜阿含275經》的對應經典並不恰當,應以導師《雜阿含經論會編》的《增支部8.9經》(AN 8.9)為合適,王建偉、金暉《雜阿含經校釋》與<suttacentral.net>都如此編列,佛光藏《雜阿含經》則並列(AN 9.4)與(AN 8.9),並未完全遵循導師《雜阿含經論會編》。

2 則留言:

  1. 感謝告知這差異性,得更小心的比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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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第275經的CBETA 2014後新增的這個校勘,以前討論過,可參見 http://buddhaspace.org/main/modules/dokuwiki/agama:%E7%A0%94%E8%A8%8E_%E7%84%A1%E9%96%93%E7%8D%A8%E4%BD%8F_%E9%82%84%E6%98%AF_%E7%84%A1%E7%BD%AA%E8%A7%B8%E4%BD%8F
    簡單講,個人猜測CBETA 2014版之後對該校勘的更動是依據雜阿含第564經及瑜伽師地論,間接參酌南傳經文。
    我個人也傾向若沒有完全把握,不作較大的經文改動(非異讀的校勘),而可以註解標示,只是補充一下CBETA 2014該處的可能依據,供大家討論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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