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發表於《新加坡佛學研究學刊》第三輯,63-88頁,2016年出版。
書評:王建偉、金暉《雜阿含經校釋》
蘇錦坤 Ken Su
摘要
王建偉、金暉的《《雜阿含經》校釋》八冊於2014年出版,這是繼印順法師《雜阿含經論會編》、佛光山《雜阿含經》之後,漢語世界的另一部《雜阿含經》校訂、編次、註釋與新式標點的重要著作。此書不僅在「重編經次」與前兩書不同,也根據對應的巴利《相應部》篇章進行「補譯」與「補佚」,在經文的字詞註釋方面,其質與量都遠超出前兩者,本書的校勘規模也非他書所能比擬。書中第六到第八冊為《雜阿含經詞典》,是第一部出書的「阿含詞典」,其中各個詞條大都附有梵、巴字彙,少數附上巴利對應經文與漢譯論典的相關譯文,筆者覺得使用起來十分省時省力,可以說是嘉惠學者。
本文僅就「篇章架構」、「校勘註釋」、「偈頌詮釋」與「《雜阿含經詞典》」四個面向提出評論,作為該書再版訂正時的參考。
關鍵詞:1.雜阿含經 2.巴利相應部 3.新編經次 4.雜阿含經詞典
目次
1. 前言
2. 結構與編次
3. 校勘與詮釋
4. 偈頌詮釋
5. 《雜阿含經詞典》
6. 結語
〈附錄一〉 《相應部》、《會編》與《佛光藏》各〈相應〉的對照表
〈附錄二〉 日本《國譯一切經》與《會編》各〈相應〉的對照表
1. 前言
王建偉、金暉的《《雜阿含經》校釋》八冊於2014年出版,這是繼印順法師《雜阿含經論會編》、佛光山《雜阿含經》之後,漢語世界的另一部《雜阿含經》校訂、編次、註釋與新式標點的重要著作。此書不僅在「重編經次」與前兩書不同,也根據對應的巴利《相應部》篇章進行「補譯」與「補佚」;在經文的字詞註釋方面,其質與量都遠超出前兩者;本書的校勘規模也非他書所能比擬。書中第六到第八冊為《雜阿含經詞典》,是第一部出書的「阿含詞典」,其中各個詞條大都附有梵、巴字彙,少數附上巴利對應經文與漢譯論典的相關譯文,讓讀者省去檢索的煩勞,可以說是嘉惠學者。
這是一套值得推薦的好書。兩位作者對《雜阿含經》執行校勘、標點、註釋、重編經文次序,加上與巴利文獻的比較研究,整個工程十分龐大,結果也相當可觀。兩位作者所投注的心力與毅力、「漢、巴文獻比較研究」的才識與編訂「《雜阿含經詞典》」的創舉,均令筆者相當敬佩。
當然,龐雜的工程容或有一些瑕疵,應該是瑕不掩瑜;本文僅就「篇章架構」、「校勘註釋」、「偈頌詮釋」與「《雜阿含經詞典》」四個面向提出評論,作為該書再版訂正時的參考。
本文經常提及「宋、元、明藏」、「元、明藏」或「明藏」,以單引號(「」)表示,此類稱謂指「引用《大正藏》頁底註」的「校勘註記」,筆者並未親自去檢閱《思溪藏》(《大正藏》「校勘註記」所指的「宋藏」)、《普寧藏》(《大正藏》「校勘註記」所指的「元藏」)或《徑山藏》(《大正藏》「校勘註記」所指的「明藏」,或稱「嘉興藏」)。
為行文簡潔、指稱方便,本文以《校釋》指稱《《雜阿含經》校釋》,以「《會編》」指稱印順法師《雜阿含經論會編》,以「《佛光藏》」指稱佛光大藏經《阿含藏》的《雜阿含經》,以「《國譯》」指稱日本出版的《國譯一切經˙雜阿含經》[1]。
2. 結構與編次
《校釋》的結構為「四分、七誦、56集(相應)、8491經」,<表1>顯示此一結構與《會編》、《佛光藏》、《國譯》的差別。[2]
<表1>
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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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釋》
|
《會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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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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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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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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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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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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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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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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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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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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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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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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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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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51
|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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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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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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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2
|
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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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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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釋》的「四分」為「五陰六處因緣分」、「道品分」、「弟子所說佛所說分」、「伽他分」。《校釋》認為此即僧叡〈《雜阿含經》序〉「《雜阿含》四分十誦」所謂的「四分」。[3]
筆者列舉三點考量,反對以此方式增加這一層結構。第一點,如採納「四分十誦」的說法,則應分成十誦,《校釋》僅列為七誦,可見作者並未完全採納僧叡之說。第二點,要將「四分」解釋為「弟子所說、佛所說分」、「五取蘊六處因緣分」、「道品分」、「結集品」之前,必須先詮釋〈序〉中所言:「《增一阿含》四分八誦,《中阿含》四分五誦,…此《長阿含》四分四誦」,[4] 確認「分」與「誦」的意涵,並且證實〈序〉可適用於今本,才可套用此說。[5]第三點,如《瑜伽師地論》所說:
「當知如是一切相應略由三相。何等為三?一是能說,二是所說,三是所為說。若如來、若如來弟子是能說,如『弟子所說佛所說分』;若所了知、若能了知是所說,如『五取蘊六處因緣相應分』及『道品分』。若諸苾芻天魔等眾是所為說,如『結集品』。如是一切粗略標舉『能說』、『所說』及『所為說』。」[6]
如果將此段文字解釋作篇章結構,則依次應該是「弟子所說誦、佛所說誦、五取蘊誦、六處誦、因緣相應誦、道品誦、結集誦」,如<表2>所示,《校釋》的「七誦」並未遵循此一次序。以現存文獻所留紀錄而言,[7]〈雜因誦〉為第三,〈弟子所說誦〉為第四,〈道品誦〉為第五,則〈佛所說誦〉並未緊接在〈弟子所說誦〉之後。也就是說,或則此段文字的「三相」僅指分類,而非指篇章次序;或則今本《雜阿含經》的結構與此段文字所指不同。
<表2>
《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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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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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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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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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存《大正藏》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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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陰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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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陰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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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陰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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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蘊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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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處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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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入處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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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入處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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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入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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誦六入處品第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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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因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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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因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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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因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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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緣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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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因誦第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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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品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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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品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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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品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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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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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誦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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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所說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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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所說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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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所說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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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所說誦第四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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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所說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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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來所說誦(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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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來所說誦(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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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眾誦(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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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眾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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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眾誦(5)
|
八眾誦(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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偈誦(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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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分、七誦」之下,《校釋》編列了「56集」,相當於巴利《相應部》56〈相應〉的結構,《國譯》、《會編》、《佛光藏》三書都稱之為「相應」,筆者認為此處大可以從眾而命名為「相應」,《校釋》無需另立一名。
《校釋》的「56集」與《佛光藏》、《會編》的「51相應」列表如〈附錄一〉;另外,《國譯》「46相應」與《會編》「51相應」的對照表則列於〈附錄二〉以供參考。從〈附錄一〉與〈附錄二〉可見,《校釋》在此一結構與眾不同。
印順法師承襲呂澂的舊說而更進一步標註《雜阿含經》的新次第,除了依據《瑜伽師地論》文義對讀《雜阿含經》經文之外,也利用《別譯雜阿含經》的攝頌,來釐清 50卷本《雜阿含經》的原來次第,藉此而編出「51相應」與13412經 (《大正藏》的《雜阿含經》編號為1362經)。所以,《會編》「51相應」的順序有其依據。至於巴利《相應部》「56相應」,更無可置疑地有其經典地位。
以《校釋》的「56集」來檢閱此兩者,《校釋》既列了《會編》所無的「女人集(27)、龍集(28)、金翅鳥集(29)、乾闥婆集(30)」,[9]也列了巴利《相應部》所無的「學集(16)、四不壞淨集(17)、斷知集(26)、不壞淨集(34)、摩訶男集(38)」,更列了兩者均無的「食集(4)」。各個「相應(集)」的進退取捨,標準是什麼?是否符合「文獻學的規範」?[10]
筆者以為,五十卷本《雜阿含經》本身並未出現「51相應」或「56相應」的編制;《校釋》或則依《瑜伽師地論》擬訂「56相應」的次第,或則遵循巴利《相應部》編列次第,或則依《會編》順序排列。但是,《校釋》卻「混編」出一種「新」的次序,筆者不贊同這種重新編經的方式。
就《校釋》的「補佚」而言,應將所譯的巴利經典置於「附錄」,說明五十卷本《雜阿含經》佚失的兩卷,其風貌與教說內容可能與此相似;不宜直接混編於既存版本之中而賦予經號。假設有人選取部分巴利《中部》經典,將之編入《中阿含》並且賦予經號;或者將《雜阿含經》所無的巴利〈有偈品〉經典,譯入現有的〈八眾誦〉;如果這樣安排,並不能稱作「補佚」,而是混亂經典的版本風貌。
舉例來說,《校釋》在《會編》既有的〈天相應〉(《校釋》稱為〈天集〉),又因「補佚」而增加了「7422經與7423經」,其來源竟是來自《增支部3.70經》與《中阿含202經》,筆者不贊成這種取自《相應部》之外的「補佚」。
巴利四《尼柯耶》與四《阿含》之間仍然有一些差異,這是部派之間的傳承差異,無需混編,也無需補佚;如要顯示佚失卷次的可能風貌,可以譯出置於「附錄」,不需與既有經號混編。
3. 校勘與註釋
《校釋》在〈前言〉提及:
「《校釋》主要成績有三:一、編類補佚、勘訂足本。依玄奘、義淨等譯典所記體例,重編類目、還原卷次;以《高麗藏》為底本,《房山石經》、《趙城藏》等近十種刻本為校本,輔以漢巴經論,校勘全文;由巴利本譯補兩卷佚經。二、漢巴精對、以古注古。南以巴利三藏,北以本母、阿含異本、有部阿毗達磨、有部律書等文獻,互參匯注,不避不漏,集為詞典。三、南北相較、證其同源。全面、深入比較研究漢巴早期經論,增改對經,記錄證據,顯示南北阿含實出同源,同期經典之詞、句、文、義皆具極高互釋性,令後期經典望塵莫及。」
可見本書的「力道」主要在校勘與註釋。例如,本書對《雜阿含285經》(新編經號為 466經)「世間難入」,[11] 指出此四字相當於《雜阿含366經》(新編經號為 519經)「一切世間皆入生死」,[12] 對應的《相應部12.10經》為「kicchaṃ vatāyaṃ
loko āpanno」,菩提比丘譯作「this world has fallen into
trouble 這世間陷於災難之中」,[13]讓此處經文的意涵更為清晰。
對數量龐大的1362經進行校勘、標點、註釋、比對漢巴相關文獻,這樣浩大的工程偶有疏漏,也是常情。筆者在此僅以「校勘與標點」與「偈頌註釋」兩類指出數例,提供原作者將來再版校訂的參考。
3.1 校勘與標點
《校釋》在《雜阿含36經》(新編經號為 148經)的標點為:「何因生憂、悲、惱、苦?云何有四?何故?何繫著?」
如此標點則「云何有四」的「四」字無法解釋。[14]
《會編》認為「四」字應作「因」字,而標點為「何因生憂、悲、惱、苦?云何有因?何故何繫著?」
經文中世尊解答此一問句時為《雜阿含經》卷2:「有色、因色、繫著色,自觀察未生憂悲惱苦而生,已生而復增長廣大。」
在《雜阿含經》,世尊與弟子的問答不會「有問而無答」或「有答而無問」,從答句可推論問句應為「云何有?(有色。)因何故?(因色。)何繫著?(繫著色。)」(括弧內為對應的回答)。
《雜阿含288經》(新編經號為 469經):「然彼名色緣識生,而今復言名色緣識,此義云何?」[15]
對應的《瑜伽師地論》釋義為:「名色緣識、識緣名色。譬如束蘆展轉相依而得住立,於其中間諸緣生法,皆非自作,亦非他作,非自他作,非無因生。」[16]
所以此句應作「然彼名色緣識生,而今復言識緣名色,此義云何?」
《雜阿含563經》(新編經號為1492經):「說三種離熾然」,[17] 經文「第二種熾然」的譯文顯有脫落:
「復次,離車!如是淨戒具足,離欲、惡不善法,乃至第四禪具足住,是名如來、應、等正覺說離熾然,乃至得如實法。」[18]
應作:
「復次,離車!如是淨戒具足(已),離欲、惡不善法,乃至第四禪具足住,(俱足如是三昧正受,宿業漸吐,得現法離熾然,不待時節,能得正法,通達現見觀察,智慧正覺。離車長者!)是名如來、應、等正覺(所知所見,)說(第二)離熾然,乃至得如實法。」[19]
《雜阿含1178經》(新編經號為 8294經)的經文為:
「御者白言:『如是,優婆夷,如彼出家,我亦當然。』
優婆夷言:『汝父出家,汝隨出家,我今不久亦當隨去。』
『如空野大龍,乘虛而遊,其餘諸龍、龍子、龍女悉皆隨去。我亦如是,執持衣鉢,易養易滿。』」[20]
此處,在御者表明他也要出家的意願之後,優婆夷婆四吒對御者說:「汝父出家,汝隨出家,我今不久亦當隨去」,婆四吒夫既不是御者的父親,婆四吒也無須說「你父親出家,你隨後出家,我不久也會跟著出家」。
對應的《別譯雜阿含92經》,經文在「御者白言:『我今不用馬及金錢,我欲願往詣佛所,聽受妙法。』」之後,婆私吒回答:「汝若如是,實為甚善。若汝出家,速能獲得阿羅漢道。」讚許其能出家,並且祝頌他能速成羅漢道。接下來是《雜阿含1178經》所無的經文,婆私吒告訴女兒:「汝善治家,受五欲樂,我欲出家。」女兒孫陀利回答母親婆私吒:
「我父尚能捨五欲樂,出家求道,我今亦當隨而出家,離念兄弟眷戀之心,如大象去,小象亦隨,我亦如是,當隨出家,執持瓦鉢而行乞食。我能修於易養之法,不作難養。」[21]
在此可以合理地推論,《雜阿含1178經》經文中婆私吒對御者所說的「汝父」等等,應該是在女兒孫陀利回答母親之後,婆私吒對女兒所說的話。
《雜阿含379經》(新編經號為542經):
「爾時,世尊告尊者憍陳如:『知法未?』憍陳如白佛:『已知。世尊!』復告尊者憍陳如:『知法未?』拘隣白佛:『已知。善逝!』尊者拘隣已知法故,是故名阿若拘隣。尊者阿若拘隣知法已…」[22]
《校釋》114頁將上文四個「拘隣」全改作「憍陳如」,而喪失重大的翻譯訊息。《校釋》此處變更底本用字而未出校勘註記,完全不符校勘規範。
3.2 註釋
《雜阿含298經》(新編經號為479經) :《雜阿含經》:「云何為行?行有三種——身行、口行、意行。」[23] 《校釋》引《集異門足論》而解釋「身行」為「入息出息」。實際上「身行」有兩義,一是如《校釋》所引的「稱『入息出息』為『身行』」,一是「造作」。[24] 所以,講說「無明緣行」而稱「『行』為『身行、口行、意行』三種」時,指的是「身、口、意」的造作,而非「入息出息為身行」、「尋伺為語行」、「想思為意行」。在後三冊的《阿含字典》之中,《校釋》應將「身行、口行、意行」此兩義同時登錄。
《雜阿含769經》(新編經號為1152經) :「阿難,我正法律乘天乘、婆羅門乘、大乘、能調伏煩惱軍者」,[28] 作者引巴利註釋:「梵者,尊勝異名(巴:Brahmanti seṭṭhādhivacanam-etaṃ」。經文稱生聞婆羅門與車乘隨從為「善乘!善乘!謂婆羅門乘」,[29] 其後經文又稱「梵乘」,[30] 在巴利對應經文兩處同為「Brahmayāna梵乘」,「梵乘」有將火載運到祭壇的婆羅門祭祀的意涵,解釋為「seṭṭha
最佳、最勝」並不合適。世尊所說的「八正道為…梵乘」,其意義應為「八正道為佛教的本質、基本要素」。[31] 經文「大乘」,似應下一註腳:「此處並非意指『大乘佛教』,依據此處經文『八正道為大乘』,意為『大的車乘』。」
《雜阿含經》的「休息」有兩種意義,一種為常見字義:「停止、止息」,如《雜阿含845經》(新編經號為1312經):「若比丘於五恐怖怨對休息」[32] ,「休息」的巴利對應用字為「vūpasantāni 寂靜、停止、止息」,《阿毘達磨法蘊足論》的對應敘述為:「諸有於彼五怖罪怨能寂靜者。」[33]
《校釋》於經文未做註解,《雜阿含經詞典》則未立「休息」此一詞條。
4. 偈頌詮釋
《雜阿含經》有不少偈頌無法從字面意義理解其意涵,必須藉助巴利文獻來詮釋譯文。《校釋》在有些偈頌的註釋,對解讀此首偈頌並未提供足夠的協助。筆者建議作者考量不同的註解方式來顯現偈頌的意涵。在此以兩首偈頌為例,說明此一「困境」。
第一例,《雜阿含64經》(新編經號為61經)的偈頌:
「法無有吾我,亦復無我所;
我既非當有,我所何由生?
比丘解脫此,則斷下分結。」[36]
《相應部22.55經》的對應偈頌為: 「‘no cassaṃ, no ca me siyā, nābhavissa, na me bhavissatī’ti – evaṃ adhimuccamāno
bhikkhu chindeyya orambhāgiyāni saṃyojanānī」。
菩提比丘對此偈頌作了長達三頁對的註解,[39] 提及巴利文獻出現偈頌A與偈頌B兩種相近的形式。總結菩提比丘的意見,他認為此處巴利偈頌應該是偈頌A:
“No c’assa no ca me siyā,
na bhavissati na me bhavissati.”
菩提比丘的英譯為:[40]
“It might not be, and it might not be mine.
It will not be, it will not be mine.”
筆者依據菩提比丘的英譯將此頌詮釋為:[41]
「如果不是因為過去的業行,就不會有現在(被當作為)我的五蘊;
如果產生五蘊的業行在未來不成立,於我就不受後有(不再有輪迴)。」
相對於此,偈頌B則是被稱為「ucchedadiṭṭhi 斷滅見」:[42]
“No c’assaṃ no ca me siyā,
na bhavissāmi na me bhavissati. ”[43]
筆者依據菩提比丘的英譯將此頌翻譯為:
「我不存在,『我所』也不存在;
我將來不存在,『我所』將來也不存在。」[44]
即使不討論偈頌B的意涵,《校釋》的註解並不足以讓讀者理解此一偈頌的意旨。
第二例,《雜阿含551經》(新編經號為1479經)的偈頌為:
「斷一切諸流,亦塞其流源,
聚落相習近,牟尼不稱歎。
虛空於五欲,永以不還滿,
世間諍言訟,畢竟不復為。」[45]
經文有「云何當復與他諍訟」的譯文,[46] 《校釋》將此作為「虛空於五欲,永以不還滿」的結論。實際上,對應的《相應部22.3經》有「如何為與世間共言語爭訟」與「如何為不與世間共言語爭訟」兩組問答。筆者認為,這應該算是漢譯的漏譯或佚失。
《校釋》並未提及此頌相當於巴利《經集》844頌,此頌近代幾本漢譯均未臻理想,筆者譯為:
「捨棄了家之後,無(固定)住所(而遊方乞食),
牟尼在所到的村落不與人親暱;
捨除感官欲樂而無所期待,
他不與世間諍言訟。」[47]
《校釋》的註解對此首偈頌的理解沒有幫助。
5. 《雜阿含經詞典》
雖然,筆者早在2010年底即翻閱過楊郁文教授《中華阿含辭典》的紙本初稿,2011年又在「國際佛學研究協會(IABS)」年會看到展出的樣本,[48]事隔將近四年,此書仍在編補校訂之中,尚未出版上市。《校釋》的第六到八冊為《雜阿含經詞典》,就成為首創的「阿含詞典」,填補了這一學術空洞。
筆者在此指出幾點小瑕疵,以供作者未來增訂時參考。筆者認為,《雜阿含經詞典》的詞條應包含所有「音譯詞」,而且列一「音譯詞」索引,以便查索。常有詞條引文過於冗長,並且未以簡短扼要的當代白話總結「詞義」。在此以幾則釋義為例,與兩位作者商議。
1. 現法、見法:[49]相當於巴利「diṭṭhe va dhamme」的經文,漢譯為「現法」或「見法」(「見」、「現」兩字相互通假);意思為「in this very life 在此世」或「here and now 此時此地」。《詞典》的「見法」詞條無此意涵,「現法」則解釋作「現自體也」,筆者不知此四字代表何意。
2. 正受:[50]《詞典》的「正受」詞條作「入定」解釋,等同於「等至」、「定」。其實《雜阿含經》的「正受」另有「禪坐」的意義,而非「入定」。例如,《雜阿含1333經》(新編經號為8462經):「時有異比丘在拘薩羅住林中,入晝正受,心起不善覺,依於惡貪」
。[51] 如果「正受」意為「入定」,就不會「起不善覺,依於惡貪」,此處「入晝正受」僅是「進行食後午間的禪坐修習」
。[52]
3. 薩羅:《詞典》未立「薩羅」詞條,《雜阿含經》的音譯詞「薩羅」有兩義,一是「sara 湖泊、池塘」,[53]對應的《相應部1.2.3經》則作「samudda 積水(a large
(quantity) of water 大量的水)」;一是指印度一條河流(或湖泊?)的名稱,《雜阿含1185經》(新編經號為8301經):「非伽耶、薩羅」。[54]
整體而言,《校釋》的《雜阿含經詞典》最顯著缺陷為解釋「詞條」時,常見引文過長,卻未下綜合判斷,讀者反而需費時找出此一「詞條」的「釋義」。
例如,「阿毘曇」一詞,用長達五頁(10欄整整)來解釋,這樣恐怕不適合「辭典」的體例。「八正道」一詞,用長達三頁(6欄整整)來解釋,這樣恐怕不適合「辭典」的體例。「六分別六入處經」,可以說僅是「抄書」,不見校釋者的隻字片語;其實此處可能是「大分別六入處經」或「分別六入處經」,看不出重複此一「六」字的梵、巴、漢意義。[55]
「詞條」的「釋義」應簡要,無需雜引眾書,真有此必要,可以在「辭典」最後立一「附錄」,就特定的少數「詞條」作長篇申論;有些「詞條」引述過多,幾乎是本書「獨創」的體例:「僅見『抄書』,不見釋義」。[56]
6. 結語
本書作者致力於「尼柯耶、阿含」相關文獻之比較研究,並且長年研讀《雜阿含經》及相關漢、巴經論,創立「阿含學苑」,於阿含教義的發揚與宣導都有十足貢獻,本書正文(1-5冊)達2284頁,可以說是校勘細膩、註解精嚴。
以近代編列的漢語佛學辭典而言,如丁福保《佛學大辭典》(源自織田得能《佛教大辭典》)、《佛光大辭典》、林光明譯釋的《廣說佛教語大辭典》(中村元原著),[57]雖然部帙龐大,對於相關的「阿含詞彙」,不是未立詞條,就是辭意隔閡,用來解釋「阿含詞彙」未稱穩當。本書6-8冊為「雜阿含經詞典」,計1391頁,將近五千則詞條,每則不僅註明經文篇章位置,引用相關漢譯經論,更附上對應的巴利詞句,方便學者,助益極大;據筆者檢閱所及,這應該是第一本大量配上對應巴利文句的專業「阿含詞典」。
如上所述,本書在所謂「56相應」的結構與「經文補佚」,有待商榷;一本以「校勘」、「註釋」為主旨的書,如無特出的文獻根據,應該避免增損經典、改換結構。書上對其「56相應」的擘畫,並未說明所依據的典籍,一則有「掠人之美」的遺憾,二則令書評者難以品評。
在註釋方面,《校釋》於漢、巴經文差異的抉擇發揚,有待補強,特別是菩提比丘《相應部英譯》與印順導師《會編》兩書的精義,似乎有不少「遺珠」之憾。
本書詞典的體裁有待修整,例如,「詞條的釋義不夠明顯」、「引文過於冗長」、「有時列了幾種引文,卻無取捨或評斷」,甚至有冗長的多段引文,最後卻無隻字片語抉擇詞義。筆者對「詞典」的建議是,詞彙之後緊接釋義,引文精準並避免過度冗長;部分詞條詮釋的詞彙過長,可以考量適當的剪裁。當然,由於「詞典」部分應為草創,每年定期的編訂有其需要。
本書的「詞典」雖然可以視為某種形式的「索引」,但是,離一般「索引」的體裁仍然有大段距離。作為一部「學術著作」,缺乏踏實的「索引」應該是本書的主要缺陷。
筆者認為,本書值得閱讀參考,上述齟齬之見,僅作為該書未來編訂的參考。
參考書目
一 英文或英文著作翻譯
Anālayo, Bhikkhu, (2012h), ‘On the Five Aggregates (1) ---A Translation of the Saṃyukta-āgama Discourses 1-32’, Dharma Drum Journal of Buddhist Studies,
vol. 11, pp. 1-61, Dharma Drum Buddhist College, New Taipei City,
Taiwan.
Anālayo,
Bhikkhu, (2013a), ‘On the Five Aggregates (2) ---A Translation of the Saṃyukta-āgama Discourses 256-272’, Dharma Drum Journal of Buddhist Studies,
vol. 12, pp. 1-69, Dharma Drum Buddhist College, New Taipei City,
Taiwan.
Anālayo,
Bhikkhu, (2013b), ‘On the Five Aggregates (3) ---A Translation of the Saṃyukta-āgama Discourses 59-87’, Dharma Drum Journal of Buddhist Studies,
vol. 13, pp. 1-66, Dharma Drum Buddhist College, New Taipei City,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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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Asiatic Society of Japan, (35/3), pp. 1-138, Japan.
Bodhi,
Bhikkhu, (2000), The Connected Discourses
of the Buddha, Wisdom Publication, Boston, USA.
Bodhi,
Bhikkhu, (2012), The Numerical Discourses
of the Buddha, Wisdom Publication, Boston, USA.
Dhammadinnā, Sāmaṇerī , (2012), ‘A Translation of the Quotations in Śamathadeva’s
Abhidharmakośopāyikā-ṭīkā parallel to the Chinese Saṃyukta-āgama Discourses 8, 9, 11, 12, 17 and 28’(安止天所著《俱舍論註雜錄》(Abhidharmakośopāyikā-ṭīkā)中與漢譯《雜阿含經》第 8、9、11、12、17、28 經對應之譯註), Dharma Drum Journal of Buddhist Studies,
vol. 11, pp. 63-96, Dharma Drum Buddhist College, New Taipei City,
Taiwan.
Walser, Joseph, (2007), “The Origin of the Term ‘Mahāyāna’
(The Great Vehicle) and its Relationship to the Āgamas.” JIABS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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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文、日文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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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傳大藏經》,(1998),元亨寺,高雄市,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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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網路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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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ject:
2. 台灣教育部《重訂標點符號手冊》修訂版(2008):(http://www.edu.tw/files/site_content/M0001/hau/c2.htm
)。
3. 莊春江工作站:
4. CSCD網址:
〈附錄一〉:《相應部》、《會編》與《佛光藏》各〈相應〉的對照表
<表3>
《校釋》
|
《會編》
|
《佛光藏》
|
1 五陰集
|
陰相應(1)
|
陰相應(1)
|
2 六處集
|
入處相應(2)
|
六入處相應(5)
|
3因緣集
|
因緣相應(3)
|
因緣相應(6)
|
4 食集
|
---
|
食相應(7)
|
5 諦集
|
諦相應(4)
|
諦相應(8)
|
6 界集
|
界相應(5)
|
界相應(9)
|
7 受集
|
受相應(6)
|
受相應(10)
|
8 念處集
|
念處相應(7)
|
念處相應(21)
|
9 正勤集,補佚
|
正斷相應(8),佚失
|
正勤相應(22),佚失
|
10 神足集,補佚
|
如意足相應(9),佚失
|
如意足相應(23),佚失
|
11 根集,補佚
|
根相應(10)
|
根相應(24)
|
12 力集
|
力相應(11)
|
力相應(25)
|
13 覺支集
|
覺支相應(12)
|
覺支相應(26)
|
14 聖道分集
|
聖道分相應(13)
|
聖道分相應(27)
|
15 安那般那念集
|
安那般那念相應(14)
|
安那般那念相應(28)
|
16 學集
|
學相應(15)
|
學相應(29)
|
17 四不壞淨集
|
不壞淨相應(16) 不壞淨相應(40)
|
不壞淨相應(20)
|
18 舍利弗集
|
舍利弗相應(28)
|
舍利弗相應(11)
|
19目犍連集
|
目犍連相應(29)
|
目犍連相應(12)
|
20阿那律集
|
阿那律相應(30)
|
阿那律相應(13)
|
21摩訶迦旃延集
|
大迦旃延相應(31)
|
大迦旃延相應(14)
|
22阿難集
|
阿難相應(32)
|
阿難相應(15)
|
23質多羅集
|
質多羅相應(33)
|
質多羅相應(16)
|
24羅陀集
|
羅陀相應(34)
|
羅陀相應(2)
|
25 見集
|
見相應(35)
|
見相應(4)
|
26 斷知集
|
斷知相應(36)
|
斷知相應(3)
|
27 女人集
|
---
|
---
|
28 龍集,補佚
|
---
|
---
|
29 金翅鳥集,補佚
|
---
|
---
|
30 乾闥婆集,補佚
|
---
|
---
|
31 天集,補佚
|
天相應(37)
|
天相應(17)
|
32 修證集,補佚
|
修證相應(38)
|
修證相應(18)
|
33入界陰集
|
入界陰相應(39)
|
入界陰相應(19)
|
34不壞淨集
|
不壞淨相應(16) 不壞淨相應(40)
|
不壞淨相應(20)
|
35摩訶迦葉集
|
大迦葉相應(41)
|
大迦葉相應(30)
|
36聚落主集
|
聚落主相應(42)
|
聚落主相應(31)
|
37馬集
|
馬相應(43)
|
馬相應(32)
|
38 摩訶男集
|
摩訶男相應(44)
|
釋氏相應(33)
|
39 無始集
|
無始相應(45)
|
無始相應(34)
|
40 婆磋出家集
|
婆磋出家相應(46)
|
婆磋種出家相應(35)
|
41 外道出家集
|
外道出家相應(47)
|
外道出家相應(36)
|
42 雜集
|
雜相應(48)
|
雜相應(37)
|
43 譬喻集
|
譬喻相應(49)
|
譬喻相應(38)
|
44 病集
|
病相應(50)
|
病相應(39)
|
45 業報集
|
業報相應(51)
|
業報相應(40)
|
46 比丘集
|
比丘相應(17)
|
比丘相應(41)
|
47 魔集
|
魔相應(18)
|
魔相應(42)
|
48帝釋集
|
帝釋相應(19)
|
帝釋相應(43)
|
49 剎利集
|
剎利相應(20)
|
剎利相應(44)
|
50 婆羅門集
|
婆羅門相應(21)
|
婆羅門相應(45)
|
51 梵天集
|
梵天相應(22)
|
梵天相應(46)
|
52 比丘尼集
|
比丘尼相應(23)
|
比丘尼相應(47)
|
53 婆耆舍集
|
婆耆舍相應(24)
|
婆耆舍相應(48)
|
54 諸天集
|
諸天相應(25)
|
諸天相應(49)
|
55 夜叉集
|
夜叉相應(26)
|
夜叉相應(50)
|
56 林集
|
林相應(27)
|
林相應(51)
|
〈附錄二〉:日本《國譯一切經》與《會編》各〈相應〉的對照表
<表4>
日本《國譯一切經》的〈相應〉編次
|
《會編》的〈相應〉編次
|
日本《國譯一切經》的〈相應〉編次
|
《會編》的〈相應〉編次
|
1 蘊相應
|
陰相應(1)
|
26病相應
|
病相應(50)
|
2羅陀相應
|
羅陀相應(14)
|
27應報相應
|
業報相應(51)
|
3 見相應
|
見相應(35)
|
28比丘相應
|
比丘相應(17)
|
4六入相應
|
六入處相應(2)
|
29魔相應
|
魔相應(18)
|
5因緣相應
|
因緣相應(3)
|
30帝釋相應
|
帝釋相應(19)
|
6 四諦相應
|
諦相應(4)
|
31 拘薩羅相應
|
剎利相應(20)
|
7界相應
|
界相應(5)
|
32婆羅門相應
|
婆羅門相應(21)
|
8受相應
|
受相應(6)
|
33梵天相應
|
梵天相應(22)
|
9 舍利弗相應
|
舍利弗相應(28)
|
34比丘尼相應
|
比丘尼相應(23)
|
10目犍連相應
|
目犍連相應(29)
|
35婆耆舍相應
|
婆耆舍相應(24)
|
11阿那律相應
|
阿那律相應(30)
|
36諸天相應
|
諸天相應(25)
|
12 摩訶迦旃延相應
|
大迦旃延相應(31)
|
37天子相應
|
天相應(37)
|
13阿難相應
|
阿難相應(32)
|
38夜叉相應
|
夜叉相應(26)
|
14質多相應
|
質多羅相應(33)
|
39林相應
|
林相應(27)
|
15念處相應
|
念處相應(7)
|
40大迦葉相應
|
大迦葉相應(41)
|
16根相應
|
根相應(10)
|
41聚落主相應
|
聚落主相應(42)
|
17力相應
|
力相應(11)
|
42馬相應
|
馬相應(43)
|
18菩提分相應
|
覺支相應(12)
|
43 摩訶男相應
|
摩訶男相應(44)
|
19聖道相應
|
聖道分相應(13)
|
44無始相應
|
無始相應(45)
|
20安般那相應
|
阿那般那相應(14)
|
45婆磋種相應
|
婆磋出家相應(46)
|
21學相應
|
學相應(15)
|
46外道相應
|
外道出家相應(47)
|
22不壞淨相應
|
不壞淨相應(16) ,(40)
|
||
23諸相應
|
雜相應(48)
|
||
24 八眾相應
|
---
|
||
25譬喻相應
|
譬喻相應(49)
|
||
斷知相應(36)?
|
正勤相應(8),佚失
|
||
入界陰相應(39)
|
神足相應(9),佚失
|
||
修證相應(38)
|
[1] 椎尾辨匡(註譯),(1935, 1970),《國譯一切經˙雜阿含經》。
[2] 向井亮(1985),也有不同的編次,本文暫不討論此一差異。
[3] 僧肇〈《長阿含經》序〉:《長阿含經》(CBETA, T01, no. 1, p. 1, a12)。
[4] 僧肇〈《長阿含經》序〉:《長阿含經》(CBETA, T01, no. 1, p. 1, a11-13)。
[5] 「序文」不見得與傳本相符,例如〈《法句經》序〉:「大凡偈七百五十二章」(CBETA, T04, no. 210, p. 566, c25),實際上,傳世《法句經》有758首偈頌。如要套用僧肇此「四分十誦」的說法,應連帶地將「《增一阿含》四分八誦,《中阿含》四分五誦,《雜阿含》四分十誦,此《長阿含》四分四誦」也解釋得通,才合適一體套用。
[6] 《瑜伽師地論》(CBETA, T30, no. 1579, p. 772, c16-23)。
[7] 《校釋》(五),172頁註3。
[8] 《大正藏》於《雜阿含188經》卷8:「(一八八)」(CBETA, T02, no. 99,
p. 49, b7)處,作註記:「(188) ~S. 35. 155-156.
Nandikkhaya. 如是前行 + (誦六入處品第二)七字」,並註明此七字出自「元、明藏」。
[9] 如本書意欲遵循巴利的篇章結構,則應考慮將《雜阿含1301-1318經》(相當於《校釋》新編經號8430-8447)另立一〈天子相應〉,請參考蘇錦坤 (2014)。
[10] 楊郁文的〈(佛光藏)雜阿含經題解〉也在定義「51相應」出現一些有待商榷的議題,例如〈斷知相應〉、〈不壞淨相應〉斷成兩截,並不合理;請參考(《佛光藏,雜阿含經》〈雜阿含經題解〉,11-12頁)。考量《會編》的結構,如〈不壞淨相應〉(16)與〈不壞淨相應〉(40)的名稱重複了,〈羅陀相應〉(34)與〈大迦葉相應〉(41)不編入〈弟子所說誦〉,而編入〈如來所說誦〉,也不算合理。《校釋》仿《會編》與《佛光藏》編列了〈諸天集〉(54),包含了《雜阿含861-872經》」(新編經號為 7425-7472經),因為這些經都未帶偈頌,與《相應部˙有偈品》中的〈天子相應〉各經不同,所以《校釋》的「56集」並未編列與巴利〈天子相應〉相當的篇章,關於《雜阿含經》與《別譯雜阿含經》的〈天子相應〉,可參考蘇錦坤(2014)。
[11] 《雜阿含285經》(CBETA, T02,
no. 99, p. 80, a1)。
[12] 《雜阿含366經》(CBETA, T02, no. 99, p. 101, a18-19)。
[13] Bodhi(2000:537, line 9-10).
[14] 此經文位於《大正藏》(CBETA, T02, no. 99, p. 8,
a25-26)。
[15] 《雜阿含288經》(CBETA, T02, no. 99, p. 81, b2-4)。《校釋》(二),12頁10-11行。
[16] 《瑜伽師地論》(CBETA, T30, no.
1579, p. 829, c11-14)。
[17] 《雜阿含563經》(CBETA, T02, no. 99, p. 147, c13)。《校釋》(三),224-226頁。
[18] 《雜阿含563經》(CBETA,
T02, no. 99, p. 147, c22-24)。《校釋》(三),225頁12-14行。
[19] 溫宗堃、蘇錦坤,(2011:78-80)。
[20] 《雜阿含1178經》(CBETA, T02, no. 99, p.
318, b1-9);《校釋》(四),351頁。
[21] 《別譯雜阿含92經》(CBETA, T02, no. 100, p.
406, a13-21)。
[22] 《雜阿含379經》(CBETA, T02, no. 99, p.
104, a10-14)。
[23]《雜阿含298經》(CBETA, T02, no. 99, p. 85, a25-26),《校釋》 (二),38頁,及腳註。
[24] 《阿毘達磨俱舍論》:「行名造作」(CBETA, T29, no. 1558, p. 4, a9),《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1:「行是造作相」(CBETA,
T27, no. 1545, p. 53, a15)。
[25] 「正受」:《校釋》(八),412頁左欄。
[26] 《校釋》(四),296頁,頁底註。
[27] 周衛榮,(2000),〈「鍮石」考述〉。
[28] 《雜阿含769經》(CBETA, T02, no. 99, p.
200, c26);《校釋》(三),13頁。
[29] 《雜阿含769經》(CBETA, T02, no. 99, p. 200, c17-18)。
[30] 《雜阿含769經》(CBETA, T02, no. 99, p. 201, a1)。
[31],請參考Walser(2007),特別是239頁13-16行:「Under this reading, when Ānanda
asks the Buddha to point out the Brahma-vehicle in Buddhism his question is
tantamount to asking what the core or essence of Buddhism is.」。
[32] 《雜阿含845經》(CBETA, T02, no. 99, p. 215, c25-26);《校釋》(三),103頁。
[33]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CBETA, T26,
no. 1537, p. 453, c21);《校釋》(三),103頁註4。
[34] 《雜阿含281經》:「猗息覺分」(CBETA,
T02, no. 99, p. 78, a1)。。
[35] 《雜阿含810經》(CBETA, T02, no. 99, p. 208, a27);請參考周柔含(2001),〈安那般那念---十六勝行「身行」---之研究〉。
[36] 《雜阿含64經》(CBETA, T02, no. 99, p. 16, c8-10)。
[37] 《校釋》(一),117頁,註5。
[38] 《雜阿含254經》:「解脫六處」(CBETA, T02, no. 99, p. 62, c28-29),《校釋》(一),325頁註1:「亦作六處勝解」。
[39] Bodhi (2000:1060-1063), Bodhi (2012:1780-1782, n. 1532).
[40] Bodhi (2000:1060-1063):「If it were not, it would
not be for me, it will not be, it will not be for me.」但是,Bodhi (2012:1048, line 9-10)改譯為「It might not be, and it might not be
mine. It will not be, it will not be mine.」主要的差別是,前者將「c’assa」解讀為「ce assa (if it might be)」,後者則作「ca assa (and it might be)」,Bodhi (2012:1781, line
31)宣稱,後者有《中阿含6經》:「我者無我,亦無我所,當來無我,亦無我所」(CBETA, T01, no. 26, p. 427, a18-19)的「亦」字支持此一解釋。直譯為「可能不存在有我,可能也不存在有我所;將來不存在有我,將來也不存在有我所。」筆者依照後者詮釋此頌。
[41] Bodhi (2012:1781, line 21-26):「If it had not been: If, in the past, there had been no
kamma producing individual existence; it would
not be mine: now I would have no individual existence. There will not be: Now there will be no kamma producing a future
individual existence; there will not be
mine: in the future there will be no individual existence for me.」
[42] Bodhi (2012:1781, line 6-7):「whatever former existence
will be extinguished.」
[43] Bodhi (2000:1060-1063):「There is no I, nor
anything belonging to me, I will not be, anything that belongs to me
will not be.」
[44] 漢譯亦混淆此二者的差別。例如,《阿毘達磨順正理論》敘說「斷見者的主張」:「又世尊說於諸外道諸見趣中,此(斷)見最勝。謂:『我不有,我所亦不有;我當不有,我所當不有。』」(CBETA, T29, no.
1562, p. 617, c21-23)。當翻譯世尊「無問自說」偈時,譯文與斷見者的偈頌並無差別。《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49:「世尊有時為諸苾芻無問自說,或有一類作是思惟:『謂我不有,我所亦不有;我當不有,我所當不有。』如是勝解時,便斷下分結。」(CBETA, T29, no.
1562, p. 618, a1-4)。
[45] 《雜阿含551經》(CBETA, T02, no. 99, p. 144, b4-7)。
[46] 《雜阿含551經》(CBETA, T02, no. 99, p. 144, c10-11)。
[47] 《雜阿含551經》此頌的詳細解析,請參考網址(http://yifertw.blogspot.tw/2013/04/551.html)。
[49] 「見法」:《校釋》(六),335頁右欄。「現法」:《校釋》(八),151頁右欄。
[50] 「正受」:《校釋》(八),412頁左欄。
[51] 《雜阿含1333經》(CBETA, T02,
no. 99, p. 368, a13-14)。
[52] 「入晝正受」相當於巴利「divāvihāra」,菩提比丘譯作「for
the day’s abiding 住於日間修行」,請參考蘇錦坤,(2009c),22-27頁。
[53] 《雜阿含601經》:「薩羅小流注」(CBETA, T02, no. 99, p. 160, c20)。《雜阿含882經》:「薩羅」(CBETA, T02, no. 99, p. 222,
b18)。《雜阿含1006經》:「薩羅無過海」(CBETA, T02, no. 99, p. 263,
b18)。
[54] 《雜阿含1185經》(CBETA,
T02, no. 99, p. 321, b5),對應的《中部7經》作「Sarassati」。
[55] 《校釋》,12 頁「阿毘曇」。39 頁「八正道」。426 頁「六分別六入處經」,可以說僅是「抄書」,不見校釋者的隻字片語;其實此處可能是「大分別六入處經」或「分別六入處經」,看不出重複此一「六」字的梵、巴、漢意義。
[56] 依照詞典體例,不應僅引經文而未解說字義。例如,編著《論語詞典》時,在字條「儺」,如果僅說《論語.鄉黨》:「鄉人儺,朝服而立于阼階。」如此,並未克盡《論語詞典》的功能。即使引用古註:「儺,所以逐疫,周禮方相氏掌之。阼階,東階也。儺雖古禮而近於戲,亦必朝服而臨之者,無所不用其誠敬也」,也仍嫌不足,一定要以當代白話文演繹古註的文意,才算是《論語詞典》。
[57] 林光明(譯釋),(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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