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了今天(2016/1/6)星期三的《雜阿含經讀書會》,大家正在回顧《雜阿含經》關於「建立正見」的篇章。同學問《雜阿含667、750經》的「有分別法、無分別法」指的是什麼意思?
《雜阿含750經》卷28:「若諸善法生,一切皆以明為根本,明集、明生、明起。明,於善、不善法如實知,有罪、無罪,親近、不親近,卑法、勝法,穢污、白淨,有分別、無分別,緣起、非緣起悉如實知,如實知者,是則正見。」(CBETA, T02, no. 99, p. 198, c4-8)。
《雜阿含750經》卷28:「若諸善法生,一切皆以明為根本,明集、明生、明起。明,於善、不善法如實知,有罪、無罪,親近、不親近,卑法、勝法,穢污、白淨,有分別、無分別,緣起、非緣起悉如實知,如實知者,是則正見。」(CBETA, T02, no. 99, p. 198, c4-8)。
《雜阿含667經》:「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四力。何等為四?謂信力、精進力、念力、慧力。復次四力——信力、念力、定力、慧力。復次四力——覺力、精進力、無罪力、攝力。』
此諸經如上三力說。差別者:『何等為覺力?於善、不善法如實知,有罪、無罪,習近、不習近,卑法、勝法,黑法、白法,有分別法、無分別法,緣起法、非緣起法如實知,是名覺力。何等為精進力?謂四正斷……』如前廣說。『何等為無罪力?謂無罪身、口、意,是名無罪力。何等為攝力?謂四攝事,惠施、愛語、行利、同利。』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CBETA, T02, no. 99, p. 184, c18-p. 185, a1)
這一問題不容易解決。翻撿手上的印順導師《雜阿含經論會編》、佛光藏《雜阿含經》、明法比丘《雜阿含經註》都沒對「有分別法、無分別法」提出解釋。《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則解釋「無分別法」為「無為法」,此一解釋顯然是「自由聯想」,不是「漢巴經文比較研究」的結論:(http://cn.buddhaspace.org/main/modules/dokuwiki/agama:%E7%84%A1%E5%88%86%E5%88%A5%E6%B3%95)
簡而言之,此段「何等為覺力?於善、不善法如實知,有罪、無罪,習近、不習近,卑法、勝法,黑法、白法,有分別法、無分別法,緣起法、非緣起法如實知,是名覺力。」指的是「擇法覺支」。
在七覺支之中,「擇法覺支」的講說在漢譯經典裡都過於簡略,例如《雜阿含713經》卷27:「有擇善法、擇不善法。彼善法擇,即是擇法覺分」(CBETA, T02, no.
99, p. 191, b24-25)。大部分經文都只談到「於善法、不善法思惟抉擇」,著墨不多,沒有更詳細的敘述。
一般《雜阿含經》讀書會裡,不是當作「有分別的」法與「沒有分別的」法解釋,就是認為這是指「有為法」與「無為法」。
只有王建偉、金暉的《雜阿含經校釋》給了正確的方向與合理的解釋,顯示出此書的功力。
以阿含教義來說,建立正見是依「擇法覺支」,而不是靠「無分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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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 L 提到...
Ken Yifertw 提到...
這要分三點來說。
1. 假如我正確地了解自己貼文的話,我貼文裡只說:
簡而言之,此段「何等為覺力?於善、不善法如實知,有罪、無罪,習近、不習近,卑法、勝法,黑法、白法,有分別法、無分別法,緣起法、非緣起法如實知,是名覺力。」指的是「擇法覺支」。
我的貼文除了指出不該依字面意義將「無分別法」解釋為「『沒有分別』的法」、「無為法」,我並未在貼文中說「分別法、無分別法」是什麼。
2. 你所提到的,《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卷8〈5 四法品〉:「若能盡黑黑異熟業思。若能盡白白異熟業思。若能盡黑白黑白異熟業思。是名不黑不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此中不黑者。謂此業非如不善業。由不可意黑說名為黑。故名不黑。不白者。謂此業非如有漏善業。由可意白說名為白。故名不白。無異熟者。謂此業非如前三業能感異熟。故名無異熟業。能盡諸業者。謂此業是學思能趣損減。所以者何。謂若學思能趣損減。於前三業能盡[1]遍盡隨得永盡。於此義中意說名業能盡諸業。由此故說不黑不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CBETA, T26, no. 1536, p. 398, b24-c5)[1]遍=等盡遍盡永【宋】【元】【明】【宮】。
這一段是講「四業:黑、白、黑白、不黑不白」,是否即是《雜阿含750經》所說「四力」的「黑法、白法,有分別法、無分別法」,恐怕大有問題。
3. 這是關於巴利「kaṇha-sukkasa-(p)paṭibhāgā dhammā 黑-白-有對 法」這個字(或與此字相當的梵字)的解說,這個字代表什麼意義,看來相當麻煩,不容易確認。
2016年1月8日 上午11:25
以阿含教義來說,建立正見是依「擇法覺支」,而不是靠「無分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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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 L 提到...
王建偉、金暉的《雜阿含經校釋》引《集異門足論》,《集異門足論》解「無分別法」為「不黑不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能盡黑黑異熟業思。若能盡白白異熟業思。若能盡黑白黑白異熟業思」。
此乃解「無分別法」為「不善不惡」,或是「不思善不思惡」?貌似和 yifertw 之立場不同?
此乃解「無分別法」為「不善不惡」,或是「不思善不思惡」?貌似和 yifertw 之立場不同?
Dear Jessica,
這要分三點來說。
1. 假如我正確地了解自己貼文的話,我貼文裡只說:
簡而言之,此段「何等為覺力?於善、不善法如實知,有罪、無罪,習近、不習近,卑法、勝法,黑法、白法,有分別法、無分別法,緣起法、非緣起法如實知,是名覺力。」指的是「擇法覺支」。
我的貼文除了指出不該依字面意義將「無分別法」解釋為「『沒有分別』的法」、「無為法」,我並未在貼文中說「分別法、無分別法」是什麼。
2. 你所提到的,《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卷8〈5 四法品〉:「若能盡黑黑異熟業思。若能盡白白異熟業思。若能盡黑白黑白異熟業思。是名不黑不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此中不黑者。謂此業非如不善業。由不可意黑說名為黑。故名不黑。不白者。謂此業非如有漏善業。由可意白說名為白。故名不白。無異熟者。謂此業非如前三業能感異熟。故名無異熟業。能盡諸業者。謂此業是學思能趣損減。所以者何。謂若學思能趣損減。於前三業能盡[1]遍盡隨得永盡。於此義中意說名業能盡諸業。由此故說不黑不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CBETA, T26, no. 1536, p. 398, b24-c5)[1]遍=等盡遍盡永【宋】【元】【明】【宮】。
這一段是講「四業:黑、白、黑白、不黑不白」,是否即是《雜阿含750經》所說「四力」的「黑法、白法,有分別法、無分別法」,恐怕大有問題。
3. 這是關於巴利「kaṇha-sukkasa-(p)paṭibhāgā dhammā 黑-白-有對 法」這個字(或與此字相當的梵字)的解說,這個字代表什麼意義,看來相當麻煩,不容易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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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yifertw 說「只有王建偉、金暉的《雜阿含經校釋》給了正確的方向與合理的解釋,顯示出此書的功力」,
所以我以為 yifertw 贊同《雜阿含經校釋》的見解說?
這是一場誤會。我講話不會這麼含蓄,如果我完全贊同此一答案,我會完整地拈出。目前我還是在試著整理頭緒。
王建偉、金暉的《雜阿含經校釋》雖然給了正確的方向,這一套八冊的書有一個顯著的缺點,他們經常抄了很多資料,卻不給結論,有時候在某一詞條抄錄了四五種文獻,卻不知道他們是否讀懂這些文獻,也不明白他們的主張是什麼。
王建偉、金暉的《雜阿含經校釋》引《集異門足論》,《集異門足論》解「無分別法」為「不黑不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能盡黑黑異熟業思。若能盡白白異熟業思。若能盡黑白黑白異熟業思」。
回覆刪除此乃解「無分別法」為「不善不惡」,或是「不思善不思惡」?貌似和 yifertw 之立場不同?
Dear Jessica,
回覆刪除這要分三點來說。
1. 假如我正卻遞了解自己貼文的話,我貼文裡只說:
簡而言之,此段「何等為覺力?於善、不善法如實知,有罪、無罪,習近、不習近,卑法、勝法,黑法、白法,有分別法、無分別法,緣起法、非緣起法如實知,是名覺力。」指的是「擇法覺支」。
我的貼文除了只出不該依字面意義將「無分別法」解釋為「『沒有分別』的法」、「無為法」,我並未再貼文中說「分別法、無分別法」是什麼。
2. 你所提到的,《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卷8〈5 四法品〉:「若能盡黑黑異熟業思。若能盡白白異熟業思。若能盡黑白黑白異熟業思。是名不黑不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此中不黑者。謂此業非如不善業。由不可意黑說名為黑。故名不黑。不白者。謂此業非如有漏善業。由可意白說名為白。故名不白。無異熟者。謂此業非如前三業能感異熟。故名無異熟業。能盡諸業者。謂此業是學思能趣損減。所以者何。謂若學思能趣損減。於前三業能盡[1]遍盡隨得永盡。於此義中意說名業能盡諸業。由此故說不黑不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CBETA, T26, no. 1536, p. 398, b24-c5)[1]遍=等盡遍盡永【宋】【元】【明】【宮】。
這一段是講「四業:黑、白、黑白、不黑不白」,是否即是《雜阿含750經》所說「四力」的「黑法、白法,有分別法、無分別法」,恐怕大有問題。
3. 這是關於巴利「kaṇha-sukkasa-(p)paṭibhāgā dhammā 黑-白-有對 法」這個字(或與此字相當的梵字)的解說,這個字代表什麼意義,看來相當麻煩,不容易確認。
yifertw 是沒有解釋「分別法、無分別法」是什麼,然而 yifertw 說「只有王建偉、金暉的《雜阿含經校釋》給了正確的方向與合理的解釋,顯示出此書的功力」,所以我以為 yifertw 贊同《雜阿含經校釋》的見解說?
回覆刪除Dear Jessica,
回覆刪除這是一場誤會。我講話不會這麼含蓄,如果我完全贊同此一答案,我會完整地拈出。目前我還是在試著整理頭緒。
王建偉、金暉的《雜阿含經校釋》雖然給了正確的方向,這一套八冊的書有一個顯著的缺點,他們經常抄了很多資料,卻不給結論,有時候在某一詞條抄錄了四五種文獻,卻不知道他們是否讀懂這些文獻,也不明白他們的主張是什麼。
知道了!感恩 yifertw 回文。
回覆刪除版主您好!
回覆刪除最近拜讀了您的文章,獲得了許多啟發並且受益。
個人試著針對該經,主要依照漢文佛典提出個人的看法和觀點,如果有誤或缺失還請版主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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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雜阿含667經》『何等為覺力?
於善、不善法如實知,
有罪、無罪,
習近、不習近,
卑法、勝法,
黑法、白法,
有分別法、無分別法,
緣起法、非緣起法如實知,是名覺力。』,
南傳該經對應經文並沒有出現「分別法、無分別法,緣起法、非緣起法」
(AN.9.5 )對應的經文
Katamañca, bhikkhave, paññābalaṃ? 比丘們!什麼是慧力呢?
(1)Ye dhammā kusalā kusalasaṅkhātā 凡善的、名為善的法;
ye dhammā akusalā akusalasaṅkhātā 凡不善的、名為不善的法;
(2)ye dhammā sāvajjā sāvajjasaṅkhātā 凡有罪過的、名為有罪過的法;ye dhammā anavajjā anavajjasaṅkhātā 凡無罪過的、名為無罪過的法;
(3)ye dhammā kaṇhā kaṇhasaṅkhātā 凡黑的、名為黑的法;
ye dhammā sukkā sukkasaṅkhātā 凡白的、名為白的法;
(4)ye dhammā sevitabbā sevitabbasaṅkhātā 凡應實行的、名為應實行的法;ye dhammā asevitabbā asevitabbasaṅkhātā 凡不應實行的、名為不應實行的法;
(5)ye dhammā nālamariyā nālamariyasaṅkhātā 凡對聖者不適當的、名為對聖者不適當的法;ye dhammā alamariyā alamariyasaṅkhātā, 凡對聖者適當的、名為對聖者適當的法。
(莊春江居士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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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SN.46.51)出現了相關的文句「
而,比丘們!對未生起之疑惑生起,已生起之疑惑增加、擴大來說,什麼是離食呢?比丘們!
(1)有善、不善法,kusalākusalā dhammā
(2)有罪過、無罪過法,sāvajjānavajjā dhammā
(3)下劣、勝妙法,hīnapaṇītā dhammā
(4)黑白及其對照法,kaṇhasukkasappaṭibhāgā dhammā.
在那裡,經常如理作意,對未生起之疑惑生起,已生起之疑惑增加、擴大來說,這是離食。 」(莊春江居士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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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春江居士註解:
「黑白及其對照法」(kaṇhasukkasappaṭibhāgā dhammā),菩提丘長老英譯為「黑白狀態及其相對」(dark and bright states with their counterparts),並引註釋書的解說,黑的狀況有「對照」,因為其得到黑的結果,或者黑的狀況有「白」為其對立,或者「黑」必排斥「白」,一如「不善」排斥「善」而得到其自己的後果。按:「對照」(paṭibhāga),另譯為「類似;相似,對比,對抗」。
http://agama.buddhason.org/SN/SN13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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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這段文和《雜阿含298經》《雜阿含750經》敘述無明的文段是互相對應的,但是有細微的不同,《雜阿含298經》沒有分出「有分別法、無分別法;緣起法、非緣起法」。
《雜阿含298經》:『謂:緣無明行者,彼云何無明?...
(1)不知善、不善,
(2)有罪、無罪,
(3)習、不習,
(4)若劣、若勝,
(5)染污、清淨
(6)分別
(7)緣起,
皆悉不知,
於六觸入處不如實覺知,於彼彼不知、不見、無無間等、癡闇、無明、大冥,是名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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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法蘊足論》也可以發現雙方具有關連性。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在解釋「無明」的地方是:
「復次,無明緣行者,云何無明?
謂於前際無知、後際無知、前後際無知,
...
(1)於善法無知、不善法無知,
(2)於有罪法無知、無罪法無知,
(3)於應脩法無知、不應脩法無知,
(4)於下劣法無知、勝妙法無知,
(5)於黑法無知、白法無知,
(6)於有敵對法無知,
(7)於緣生法無知,
於六觸處如實無知,如是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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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在解釋無明緣行的段落,引用了《雜阿含750經》,可以發現《阿毘達磨法蘊足論》所引經並沒有分出「有分別法、無分別法;緣起法、非緣起法」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復次,如世尊說:
「苾芻當知!起無量種惡、不善法,一切皆以無明為根,無明為集,是無明類,從無明生,墮無明趣者,
(1)不如實知善、不善法,
(2)有罪、無罪法,
(3)應脩、不應脩法,
(4)下劣、勝妙法,
(5)黑、白法,
(6)有敵對法,
(7)緣生諸法。」
不如實知此諸法故,便起邪見、邪思惟,乃至邪念、邪定,是名無明緣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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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解釋擇法覺支時所引經則相似《雜阿含667經》的覺力段落,同樣沒有分出「有分別法、無分別法;緣起法、非緣起法」。
「云何擇法覺支?
謂世尊說:『若聖弟子,能如實知善、不善法,有罪、無罪法,應脩、不應脩法,下劣、勝妙法,黑、白法,有敵對法、緣生法。』」
※ ※ ※ ※ ※ ※ ※ ※ ※ ※ ※ ※ ※ ※ ※ ※ ※ ※ ※
回覆刪除三.由上可見,雜阿含經的「有分別、無分別」,對應於《法蘊足論》的「有敵對法」。
再參照玄奘法師翻譯的《緣起經》:「
...
(1)於善無知、於不善無知,
(2)於有罪無知、於無罪無知,
(3)於應修習無知於、不應修習無知,
(4)於下劣無知、於上妙無知,
(5)於黑無知、於白無知,
(6)於有異分無知,
(7)於緣已生,
或六觸處如實通達無知。」
《瑜伽師地論》卷八十四解釋《雜阿含298經》的段落:「又於雜染、清淨品法,謂
(1)不善、善、
(2)有罪、無罪:
(3)過患、功德相應故。
(4)隨順黑白,謂無明、明分故。
(5)黑黑異熟;白白異熟;
(6)及有對分,謂即黑白黑白異熟。
(7)如是一切,皆從因緣之所生故,名為緣生。
於彼一切不了知故,名為無智。」
《瑜伽師地論》卷九:「於因無知云何?
謂起不如理分別,或計無因,或計自在世性士夫中間等不平等因,所有無知。
如於因無知,於從因所生諸行亦爾。
又彼無罪故名善,有罪故名不善,
有利益故名應修習,無利益故名不應修習,
黑故名有罪,白故名無罪,雜故名有分。」
可以得到「有異分(緣起經)」=「有敵對法(法蘊足論)」=「分別(雜阿含298經)」=「有對分(瑜伽師地論卷84)」=「有分(瑜伽師地論卷9)」的結論。
※ ※ ※ ※ ※ ※ ※ ※ ※ ※ ※ ※ ※ ※ ※ ※ ※ ※ ※
四.《瑜伽師地論》卷84 對於《雜阿含298經》、《緣起經》的註釋,將「分別(雜阿含298經)」解釋為「黑白黑白異熟」。
我們試著把註釋套在 獨獨《雜阿含經667、750經》出現的「有分別法、無分別法」解釋
「有分別法」依論解釋為「黑白黑白異熟」,
再依經(AN.4.234~238)將「無分別法」解釋為「非黑非白業」。
●「非黑非白業」在(AN.4.234~237)解釋為 「讓黑業異熟、白業異熟和黑白黑白異熟 止息 而造作 的 思業。(AN.4.234)」
●在(AN.4.238)解釋為「七覺支」。
《雜阿含667、750經》「黑法、白法;有分別法、無分別法」兩組相對的法被合起來解釋為「四業」:一黑黑異熟業、二白白異熟業、三黑白黑白異熟業、四非黑非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
會有兩組相對法被解釋成四業的問題,
四業本身也只能當做一組相對法:
「一黑黑異熟業、二白白異熟業、三黑白黑白異熟業、」相對
「四非黑非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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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雜阿含667、750經》與《法蘊足論》相關對應經文,沒有分出「有分別法、無分別法」等,與《雜阿含298經》及異譯經文互相呼應。
所以《瑜伽師地論》卷84對《雜阿含298經》與異譯經文的 註釋,或許仍可以套用到《法蘊足論》對應《雜阿含667、750經》的經文上。
※ ※ ※ ※ ※ ※ ※ ※ ※ ※ ※ ※ ※ ※ ※ ※ ※ ※ ※
五.《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對「黑白法」理解成「黑白法」和《瑜伽師地論》不同,或與和 莊春江居士的網站提供的註解看法 相同。
《法蘊足論》:「
能如實知黑白法者,云何黑白法?
謂不善法名黑,善法名白;
有罪法名黑,無罪法名白;
不應脩法名黑,應脩法名白;
下劣法名黑,勝妙法名白,是名黑白法。
彼於如是黑白法,以如實正慧,簡擇、極簡擇、遍尋思、遍伺察、審
諦伺察,是名能如實知黑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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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如實知有敵對法者,云何有敵對法?謂貪、無貪互相敵對,瞋、無瞋互相敵對,癡、無癡互相敵對,是名有敵對法。
彼於如是有敵對法,以如實正慧,簡擇、極簡擇、遍尋思、遍伺察、審諦伺察,是名能如實知有敵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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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以為《法蘊足論》的 黑白法 是將
「(1)不如實知善、不善法,
(2)有罪、無罪法,
(3)應脩、不應脩法,
(4)下劣、勝妙法」都分類成「壞的與好的」
我們要有智慧知道哪些黑的法要厭離,哪些是白的法要去欣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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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蘊足論》 的敵對法則是說,當某一法增盛時,另一法會減弱了,這兩法就是互相敵對的關係。
比方說當五蓋存在,則心理是染污的、智慧是發不起來、覆蓋的。
但當七覺支升起時,對一一法的是如實了知的,不會因不正思維生起五蓋,
七覺支增盛,五蓋就弱;反之亦然。他們的增盛或減弱情況可以用美國原住民的故事說明:
「有兩匹狼在心中打架,有一匹滿心報復和憤怒,另一匹則智慧而仁慈。年輕人問祖父哪一匹狼會打贏,祖父回答:「我選擇餵養哪一匹,哪一匹就會贏。」
這就是一組敵對法。
《法蘊足論》是以貪、無貪等互相敵對為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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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boier 2016-2-1 15:40
回覆刪除读了您写的“《雜阿含667經》:「有分別法、無分別法」” ,有以下几点疑问,还请指教
1 将 「覺力」说成是「擇法覺支」似乎并不确切。既然「擇法覺支」是指「有擇善法、擇不善法。彼善法擇,即是擇法覺分」,这意味着「擇法覺支」是在思择了善法和不善法之后择善法而从之。所以对善法和不善法的思择只是「擇法覺支」的前提而不是一回事。而对比「覺力」的内容,其思择的范围更广,不仅仅只有善法和不善法这一对范畴。即便要把「覺力」与「擇法覺支」联系起来,如上所述,前者也只是后者的前提。
2 但这样的联系二者到给出这样的启示,「覺力」中的各对范畴是可以互释的,比如”善、不善法“这对范畴与”黑法、白法“这对范畴是互释的,这就意味着”黑法“是”不善法“,”白法“是”善法“。其它各对范畴同样作这样的理解,那么用”善法,不善法“这对范畴统摄「觉力」中的各对范畴是可以的,那么将「覺力」和「擇法覺支」联系起来似乎就显得更直接而明显了(注意《雜阿含667經》解释「覺力」时首先提出善,不善法作为单列的一对)。并且作这样的解释对理解何为 「有分別法、無分別法」似乎也有助益。
3 「覺力」中的范畴都是成对出现的,没有四者合说的情况,所以下面的帖子将黑法,白法,有分别法,无分别法“四者合说似乎并不恰当。
4 我觉得「覺力」中所列的各对范畴是针对有为法而言的,因为无为法是离思择的,因此不为觉力所摄。若这一点是可能的,那所谓”有分别法,无分别法“可能是指”心法“和”色法“,心法的自性就是分别,而色法是被分别的,其自身则无分别。
5 未及批阅《雜阿含經校釋》,所以能否简答告知我所言”給了正確的方向與合理的解釋“究竟何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