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日 星期五

校勘:關於《製造耶穌》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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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ual Criticism 在佛教經典為「佛典校勘學 Buddhist textual criticism」,在西方的聖經為「聖經學 Bibliology」 或「經文鑑定學 textual criticism」。西方的聖經源流與佛教的經典源流彼此相似,有相當多值得借鏡的地方;也有不能硬性移植之處。

基本上,「佛典校勘學」在校勘手法上,承襲自兩千多年來漢文「經史子集」的古典校勘學。這裡有待開創的是跨語言文本的校勘、宏觀的哲學思考與大無畏的實踐。

對於「佛典詮釋學」我有較深的疑慮;基本上我是站在「漢譯佛典文獻學」的階梯上。

所以《舍利弗問經》敘述「佛預知阿育王孫弗沙蜜多羅、預計有五部分列,而且羅旬喻比丘輪流穿著五色律衣去分衛乞食」,當然與史實不符,這也成為判定《舍利弗問經》是偽經的鐵證;爭辯此經是否出於翻譯,而非漢地編造,已經不是議題的重點

《舍利弗問經》卷1:

佛言:「…唯餘五部各舉所長,名其服色。

摩訶僧祇部,勤學眾經宣講真義,以處本居中,應著黃衣。

曇無屈多迦部,通達理味開導利益,表發殊勝,應著赤衣。

薩婆多部,博通敏達以導法化,應著皂衣。

迦葉維部,精勤勇猛攝護眾生,應著木蘭衣。

彌沙塞部,禪思入微究暢幽密,應著青衣。

是故羅旬喻比丘分衛,不能得食;後以五種律衣更互而著,便大得食。」(CBETA, T24, no. 1465, p. 900, c11-19)。

《可洪音義》一書,備受推崇為佛典校勘的重要參考資料,在詮釋「羯羅迦寸陀」時,認為「寸陀」為「等陀」。

《一切經音義》卷23:「拘留孫(具云『羯羅迦寸陀』,此云『所應斷已斷』也)。」(CBETA, T54, no. 2128, p. 454, c2)

《新譯大方廣佛華嚴經音義》卷2:「拘留孫(具云『羯羅迦寸地』,此云『所應斷已斷』或『障已斷』也)。」(CBETA, A091, no. 1066, p. 390, a10)

實際上,「拘留孫」梵文作「Krakucchanda」,譯作「羯羅迦寸陀」,如作「羯羅迦等陀」,「等」字反而踩空。

所以,校勘漢譯佛典不能忽略梵巴對應經典,否則,純憑漢文的校勘實力,極易「轉正為訛」。

(「羯羅迦寸陀」一則,引自2013年萬金川老師發表於「『漢傳佛教的過去、現在與未來』國際學術研討會」的論文〈《可洪音義》與佛典校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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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t D. Ehrman的新作《製造耶穌》(Misquoting Jesus)中譯本粉墨登場。

此書是一本普及化的著作,旨在向一般世俗大眾揭露傳統教會教導的「聖經無誤」觀念之錯謬不可信。本書的上市,叫自由主義和後現代主義傳統下的中文社會科學界的摩拳擦掌,持保守神學的教會界則神經挑動。

然而,「日光之下無新事」。如同 Ehrman所承認的,《製造耶穌》的內容,只是用普及的方式介紹那些學界中人所周知的常識,甚至「共識」。

《製造耶穌》包含了許多事實,卻是透過作者的信念和推理,要傳達一種「聖經不可靠」的觀念。

作為一個長年浸淫在高等教育學科辯證張力間的神學人,我無意對這本書的內容做出回顧,或是針對作者個人的立場進行批判。反之,我想藉這本書中譯上市的時機,提出三個問題,供教會與聖經學界一同反思。

我想我們會需要思考的問題,會是詮釋學上的,而不是文獻學

https://breath35.wordpress.com/2010/10/16/%E9%97%9C%E6%96%BCbart-ehrman-%E3%80%8A%E8%A3%BD%E9%80%A0%E8%80%B6%E7%A9%8C%E3%80%8B%EF%BC%88misquoting-jesus%EF%BC%89-%E4%B8%AD%E8%AD%AF%E5%87%BA%E7%89%88%E7%9A%84%E4%B8%80%E9%BB%9E%E8%BF%B4%E9%9F%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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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百科全書》Catholic Encyclopedia 在「新約 New Testament」此一詞條的敘述

The idea of a complete and clear-cut canon of the New Testament existing from the beginning, that is from Apostolic times, has no foundation in history. The Canon of the New Testament, like that of the Old, is the result of a development, of a process at once stimulated by disputes with doubters, both within and without the Church, and retarded by certain obscurities and natural hesitations, and which did not reach its final term until the dogmatic definition of the Tridentine Council [1545-1563]. »

說「有一套首尾完整的『新約』,從使徒時代就一直傳承至今」,這種想法完全沒有歷史根據。「新約」與「舊約」一樣都是長時間發展的成果,它的形成經歷了教會內外質疑者的各種辯駁,各種晦暗與遲疑推遲了這個過程,所以直到1545-1563之間天主教的特倫托會議,才在教義上確立了「新約」的最終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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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訶僧祇律》卷32:「時大迦葉即與千比丘俱,詣王舍城至剎帝山窟,敷置床褥莊嚴世尊座。世尊座左面敷尊者舍利弗座,右面敷尊者大目連座,次敷大迦葉座,如是次第安置床褥已辦四月供具,結集法藏故,悉斷外緣。」(CBETA, T22, no. 1425, p. 490, c8-13)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39:「而今世尊復與一萬八千苾芻同般涅槃。然有無量劫長壽諸天,皆起歎惜復生譏議:『何不結集三藏聖教,豈令如來甚深妙法成灰燼耶?』咸皆報知可共結集斯為大事。」眾皆言:「善!我等隨作。」時迦攝波白僧伽曰:「於此眾中誰為最小?」報曰:「具壽圓滿。」時大迦攝波告言:「圓滿!汝鳴揵稚令僧伽盡集。」圓滿聞已便於靜處入第四禪,隨其定力繫念思察。既觀察已從定而起即鳴揵稚,當有四百九十九大阿羅漢,從諸方來雲集於此就座而坐。」(CBETA, T24, no. 1451, p. 402, c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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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481776

請注意,有些非常著名的《新約聖經》經節,在早期的文本並不存在!

  〈約翰壹書〉5: 7在天上作證的有三:就是父、道及聖靈,這三個都歸於一。

  〈約翰福音〉8: 7 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約翰福音〉8: 11 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路加福音〉22: 44 耶穌極其傷痛,禱告更加懇切,汗珠如大血點滴在地上。

  〈路加福音〉22: 20 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

  〈馬可福音〉16: 17 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

  〈馬可福音〉16: 18 手能拿蛇;若喝了什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

  〈約翰福音〉5: 4 因為有天使按時下池子攪動那水,水動之後,誰先下去,無論害什麼病就痊癒了。

  〈路加福音〉24: 12 彼得起來,跑到墳墓前,低頭往裡看,見細麻布獨在一處,就回去了,心裡希奇所成的事。

  〈路加福音〉24: 51 正祝福的時候,他就離開他們,被帶到天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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