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7日 星期五

呂澂:〈《法句經》講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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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分上下二冊,精裝本售價NT 999元,不算便宜。

我主要是為了書中的〈《法句經》講要〉買下此書。

版主認為,呂大師〈《法句經》講要〉所論已經不合時宜,參考價值不高。

96-97頁:

巴利原本423頌,26篇,即當於略本(五百偈本);吳(支謙)譯《法句經》、晉譯《法句譬喻經》752頌,39篇,即當於中本(七百偈本);秦(竺佛念)譯《出曜論》、北宋譯《法集要頌經》與西藏譯本,九百餘頌至1500頌,33篇,即當於廣本。」

這一說法,將各版本分類成略、中、廣三種,以五百偈本、七百偈本、九百偈本作分類,可以說是不合時宜,今日各語言版本《法句經》所呈現的多文本風貌,如此含混的說明已經不能顯現當代的文本實況。

98-99頁:

(與巴利《法句經》品次相同)之26品,大分二組:初七品標立教之本源,次十九品明入道之由致。一初標立教之本源者,教由心立,心即本淨塵染之心也。…何以知淨本淨塵客耶?謂惡由放逸所致,非心性之本然,故次之以〈放逸品〉。如欲迴心向善,貴在攝護其心,故次之以〈心意品〉。攝護之要,在於學法,學不外戒定慧三,故次之以〈華香〉、〈闇愚〉、〈明哲〉三品,以別顯三學。學之極致,塵染既去,本淨圓成,故終之以〈羅漢品〉。…此派學說,推論佛之立教本懷,即在此心之去染成淨也。次明入道之由致者:即學者遵教之行。此行綱要可取證於《顯揚論》,以『面、歸、學、覺』四字統之。」

版主引文至此,呂大師對後面19品的前後次序、銜接理念的「解說」,就略去不引了。

呂大師這番言論大似天台「五時判教」、賢首「十玄門科判」,雖然頭頭是道,卻了無文獻基礎。相信給他《法集要頌經》33品目,或波特那《法句經》22品目,呂大師照樣能編出一套前後次序的理由,雖然諄諄善誘、導人於善;卻是郢書燕說,是「舉燭」而非「進賢」。

除了毫無文獻基礎、望文生義、看圖說話以外,呂大師類似「治大國如烹小鮮」,將大乘「唯心」、《顯揚論》的思想栽入素樸的《法句經》偈頌之中,讀來令人頭痛。

這樣子的鑿空解說,應該隨著舊時代的逝去而煙消雲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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