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5日 星期六

學識字 1 :去水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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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字不是「去水為法」,本來的字是「灋」。

《說文》:「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

這是造字的本意,古時原告被告誰是誰非、誰曲誰直,當審理者無法從事理明顯地判斷出來時,就放出「廌」這隻動物來,據說牠對「作壞事者、作錯事者、說謊者」很不滿,會用角去觸他,趕他走。所以,古代不是採「法官自由心證」來判刑,而是誰被「觸 tak」(動物用頭上角去撞戳對方)誰就有罪。據說「灋」字的「水」,是要「如水一般公平」。

 

「廌」字,《說文》:「廌,解廌獸也,似山牛一角,古者決訟另觸不直。」

《說文》「廌,解廌獸也」應作「廌,獬獸也。」

「獬」或寫作「解」。

這和古羅馬或許有一點相通,如果犯人認為無罪,就讓你在競技場於民眾之前和獅子搏鬥,如果你贏了,代表你無罪。

《漢書˙儒林傳》竇太后好《老子》書,召問固。固曰:「此家人言耳。」太后怒曰:「安得司空城旦書乎!」乃使固入圈擊彘。

上知太后怒,而固直言無罪,乃假固利兵。下,固刺彘正中其心,彘應手而倒。太后默然,亡以復罪。

竇太后問書生轅固生,這書呆子說:「這是奴僕的書」(《老子》講求溫柔順從),要這書呆子下去豬圈殺豬,如果殺不了豬就要判罪。

從班固《漢書》這段記載,得到兩個啟示:

1. 漢朝比羅馬文明寬容,羅馬要人赤手搏獅,這談何容易!

2. 宅男不能整天宅在家裡,要出來學殺豬,說不定哪天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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