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8日 星期六

向高明道老師請教 2 :〈此「欲」非彼「欲」--從蛇頭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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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聲明,這幾則貼文只是向高老師請教問題。

或則說,這是「相對寒燈細品茶」,在寒風颼颼的冬天,近窗的小茶几上,喝著新竹的「膨風茶」,細細斟酌一些學佛過程的小見解。更多的是,在講台下聆聽高老師「佛典文獻學」的教導之後,以個人對「佛典文獻學」的淺薄知識,向高老師商議某些文獻學的想法。

上一則回答高老師的問題:

「不過從性質來看,該文主要是資料的整理,並非嚴謹的學術論文。」

http://yifertw.blogspot.tw/2014/11/blog-post_2.html

我的回答是「沒錯,這只是讀書會資料的整理;還不是嚴謹的學術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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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回答另一個問題,高老師說

「如果說『甲書某偈頌在某人翻譯的乙書為某某』,說不定會有讀者把甲書理解成原典,而將乙書視為其譯本。」

我想,或則我在貼文中敘述得不夠清晰,或則高老師誤解了我的意思。

該處是指支謙翻譯的《義足經》(甲書)的某一偈頌,玄奘翻譯的《瑜伽師地論》(乙書)的另一偈頌是此一偈頌的對應偈頌。

就好像我們說,《瑜伽師地論》卷19這首偈頌是這些偈頌的對應偈頌,我們只是說,《瑜伽師地論》此首偈頌可能和<表 1>中各首偈頌有共同來源,並不會誤導讀者以為玄奘此處譯自<表 1>中的任一經典。

高老師精於跨文本佛典比較研究,應該很清楚所謂「對應偈頌」的理念。

《瑜伽師地論》卷19:

「賢聖常說最善語,愛非不愛語第二;
 諦非不諦語第三,法非非法語第四。」(CBETA, T30, no. 1579, p. 381, b24-25)

<表 1>

出處

第一、二句

第三、四句

出曜經

善說賢聖教,法說如法二

念說如念三,諦說如諦四

法集要頌經

善說賢聖教,法說如法二

念說如念三,諦說如諦四

法句經

美說正為上,法說為第二

愛說可彼三,誠說不欺四

梵文《法句經》

subhāṣitaṃ hy uttamaṃ āhur āryā, dharmaṃ vaden nādharmaṃ tad dvitīyam,

priyaṃ vaden nāpriyaṃ tat tṛtīyaṃ, satyaṃ vaden nāsatyaṃ tac caturtham.

SN 8.5, Snp 450 (註1)

Subhāsitaṃ uttamamāhu santo, Dhammaṃ bhaṇe nādhammaṃ taṃ dutiyaṃ.

Piyaṃ bhaṇe nāppiyaṃ taṃ tatiyaṃ, Saccaṃ bhaṇe nālikaṃ taṃ catutthan.

《雜阿含1218經》

賢聖善說法,是則為最上。

法說不異言,是則為第四。

愛說非不愛,是則為第二。

諦說非虛妄,是則第三說。

《別譯雜阿含253經》

善說最為上,仙聖之所說,

說法不非法,是名為第四。

愛語非麁語,是名為第二。

實語非妄語,是名為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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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談到「訶欲十一喻」。

《佛說義足經》卷1:

「是欲當遠, 如附蛇頭,  

 違世所樂, 當定行禪。」(CBETA, T04, no. 198, p. 175, c19-20)

我的意思是說,此首偈頌提到的「如附蛇頭」應該是呼應「訶欲十一喻」:「《別譯雜阿含 185經》訶欲古說為:『白骨、肉段、糞毒、火坑、火燒疥、逆風執炬、假借、夢幻、樹果、劍戟、食不消等11喻。巴利文《義釋》亦有11喻,多出蛇頭、火聚、屠殺3喻,而少糞毒、 火燒疥、食不消3喻。」

「如附蛇頭」似乎應作「如跗蛇頭」,「跗,腳掌朝上那一面(《玉篇》作「足蹯上」,「蹯」是腳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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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指出,版主貼文批評郭良鋆教授的翻譯並不合適。版主對郭良鋆教授相當崇敬,只是郭教授應該對這本早年的譯作趕快「重譯」,至少要接近 K. R. Norman

Norman, K. R., (1997), The Word of the Doctrine (Dhammapada), PTS, London, UK.

此書的水準。

版主認為,郭良鋆教授的《經集》譯本是否譯得精確,自有公評,似乎不是我一個人的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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