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1日 星期三

黨主席可以廢掉立法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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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等於是默許一個政黨的黨主席,可以凌駕最高民意機關:立法院長。

這是中華民國執行憲政以來的眾多恥辱之一。

http://yifertw.blogspot.tw/2013/09/blog-post_4392.html

3 則留言:

  1. 何時才能建立三權分立的政府?

    安全管理的原則,在進行事故調查時,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查出「根本原因」,如果只是改善了表面原因,沒有改善根本原因,事故還是會重複發生,只有根本原因改善了事故才不會重複發生。

    表面原因常常是某人做了某件事造成了事故,根本原因則往往是系統制度環境上的缺點,在那種系統下一定會有人做錯事,只是不知道是誰倒楣去執行而已。

    我認為現在紛紛擾擾的九月政爭所以會發生的「根本原因」就是「三權分立」還沒有確立!現在和以後不論是任何人主政,類似的事情還是會不斷發生,因為古代是君權獨大,現在是行政權獨大,行政權可以操控司法權、監察權去打擊立法權!

    國父孫中山先生五權分立的理想從來沒有真正建立過,現在已經算是破滅了,因為實務上人事權和監察權很難脫離行政權獨立。近年來有很多人鼓吹在台灣直接抄襲西方的三權分立政權,古代有時候在少數明君的大力支持下似乎有過考試和監察權短時間獨立的影子,但是三權分立自古以來也從來沒有在華人的世界中,包括新加坡,建立過,清末就有人配合洋人悲觀的說過,華人是永遠不適合建立三權分立政權的說法。

    華人真的不能建立三權分立的政權嗎?華人是較低等的人種嗎?黑人是較低等的人種嗎?當然都不是!現代的看法是任何人種都是一樣的優秀,但是環境會改變人。

    原來人的行為是受思想和環境影響的,我們必須開始建立三權分立的正確的觀念,建立有益於三權分立的環境,持之以恆,三權分立才終有確立的一天。建立新的文化絕對沒有捷徑,需要全民的共識,只有等到大多數人民都有三權分立的共識,三權分立才有可能在台灣確立。

    說得更精確一點,此次此事跟現有的人事制度有關,因為人無法盡其才,人無法暢其流,人無法盡其用。台灣的人力資源制度也該好好想想,如何整合運用所有人力,包含軍、公、教、勞工及甚至無業人員,大家都可以合法的轉換工作,好來好去,僱主可以不必運用惡毒的手法裁退不合適的人,勞工對於不喜歡的工作和老闆,也可以自由的辭職轉換工作,而且最重要的是,不會有不良的印象和遭受到重大的經濟上的懲罰,只有如此後,人力資源才可以順暢自由的流動到雙方都喜歡而且有利的地方,這是台灣人力資源界必須好好思考的問題。

    2013年9月13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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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問題在於制度。
    1. 如果美國只有眾議院,而沒有參議院。而民主黨黨主席將眾議院院長開除黨籍,而造成眾議院主席喪失眾議員資格,這可亂成一團。
    2. 如果美國特別檢察官監聽到「不法」證據。而連夜進白宮向總統報告監聽內容,卻不足以將對方起訴...
    總之,憲政混亂,司法成為徇私的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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