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2日 星期一

十二分教 --- 5 優陀那

001
優陀那(Udāna,感興語、慍陀南、自說、自然說),本義為由於驚、喜、怖、悲等情感,自然抒發出來的聲音(詩句)。巴利《小部尼柯耶》第一部為《小誦》,第二部為《法句》,第三部即為《優陀那》,此部巴利《優陀那》有佛陀說偈,有佛弟子說偈,也有諸天說偈。
即使如此,佛陀不問自說的偈頌稱為「優陀那」,但是「十二分教」中「優陀那」所集的偈頌,是否全部都是不問自說的偈頌,則大有可疑。
例如,梵文《法句經》是稱為「Udānavarga」,巴利稱為「Dhammapada」、漢譯稱為曇鉢「Dhammapada 曇鉢偈者,眾經之要義;曇之言法,鉢者句也。」(CBETA, T04, no. 210, p. 566, b15-16)」的《法句經》,能否稱為《優陀那》,則是大成問題。
1. 《瑜伽師地論》卷25:「云何『自說』?謂於是中不顯能請補特伽羅名字、種姓,為令當來正法久住、聖教久住,不請而說。是名自說。」(CBETA, T30, no. 1579, p. 418, c12-14)
2.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26:「『自說』云何?謂諸經中因憂喜事,世尊自說。因喜事者,如佛一時見野象王。便自頌曰『
象王居曠野,放暢心無憂,
智士處閑林,逍遙志恬寂。』
因憂事者,如佛一時見老夫妻。便自頌曰:『
少不修梵行,喪失聖財寶,
今如二老鸛,共守一枯池。』」(CBETA, T27, no. 1545, p. 660, a6-12)。

3.《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44:「言『自說』者,謂不因請,世尊欲令正法久住,覩希奇事,悅意自說,妙辯等流。如說此那伽,由彼那伽等。」(CBETA, T29, no. 1562, p. 595, a10-13)
4.《大智度論》卷33〈1 序品〉:「『優陀那』者,名『有法佛必應說而無有問者,佛略開問端』。如佛在舍婆提、毘舍佉堂上,陰地經行,自說優陀那,所謂『無我、無我所,是事善哉!』
爾時一比丘合掌白佛言:『世尊!云何「無我、無我所,是事善哉」?』佛告比丘:『凡夫人未得無漏道,顛倒覆心故,於無我、無我所,心大驚怖。若佛及佛弟子聞好法者,歡喜奉行,無顛倒故,不復更作。』如是等,《雜阿含》中廣說。
又如〈般若波羅蜜品〉中,諸天子讚須菩提所說:『善哉!善哉!希有,世尊!難有,世尊!』是名『優陀那』。
又如佛涅槃後,諸弟子抄集要偈,諸無常偈等作〈無常品〉,乃至婆羅門偈等作〈婆羅門品〉,亦名《優陀那》。諸有集眾妙事,皆名『優陀那』。如是等名優陀那經相。」(CBETA, T25, no. 1509, p. 307, a20-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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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順導師《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544頁)
3.所說的「抄集要偈」,內容與「法句」偈合。『法句』dhammapada,梵本作
Udānavarga (優陀那品」)。漢譯有『法集要頌經』;「集要頌」,是「優陀那」的意譯(「法優陀那」)。「諸有集眾妙事,皆名優陀那」,「優陀那」已成為偈頌集的通稱。稱偈頌集為「優陀那」,雖不知始於什麼時候,但僧伽羅剎Saṃgharakṣa(約西元一世紀人)的『修行道地』──禪觀偈集,是稱為「優陀那」的(作品於西元一六0年頃譯出)。「優陀那」是「集施」、「集散」的意思。『大智度論』所傳述的三義,前二義只是「自然說」與「感興語」二類。感興語,原是不限於偈頌的,所以『大智度論』所說,雖主要為偈頌,而是可通於長行的。『成實論』說:「除二種偈,餘非偈經,名憂陀那」。論文一定有錯字。除二種偈──「祇夜」與「伽陀」,或「伽陀」與「路伽」,其餘的(非?)偈經,名為「憂陀那」。即使這麼說,「憂陀那」的特色,還是不曾說明。


=======舉例=======
《大智度論》卷33〈1 序品〉所引,《雜阿含》:「如佛在舍婆提、毘舍佉堂上,陰地經行,自說優陀那,所謂『無我、無我所,是事善哉!』
爾時一比丘合掌白佛言:『世尊!云何「無我、無我所,是事善哉」?』佛告比丘:『凡夫人未得無漏道,顛倒覆心故,於無我、無我所,心大驚怖。若佛及佛弟子聞好法者,歡喜奉行,無顛倒故,不復更作。』如是等,《雜阿含》中廣說。」

《雜阿含64經》卷3: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東園鹿子母講堂。
爾時,世尊晡時從禪起,出講堂,於堂陰中大眾前,敷座而坐。爾時,世尊歎優陀那偈:
「法無有吾我, 亦復無我所;
我既非當有, 我所何由生?
比丘解脫此, 則斷下分結。」

時,有一比丘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白佛言:「世尊!云何『無吾我,亦無有我所;我既非當有,我所何由生?比丘解脫此,則斷下分結。』?」
佛告比丘:「愚癡無聞凡夫計色是我、異我、相在;受、想、行、識,是我、異我、相在。多聞聖弟子不見色是我、異我、相在,不見受、想、行、識,是我、異我、相在;亦非知者,亦非見者。此色是無常,受、想、行、識是無常;色是苦,受、想、行、識是苦;色是無我,受、想、行、識是無我;此色非當有,受、想、行、識非當有;此色壞有,受、想、行、識壞有;故非我、非我所,我、我所非當有。如是解脫者,則斷五下分結。」
時,彼比丘白佛言:「世尊!斷五下分結已,云何漏盡,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現法自知作證具足住:『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佛告比丘:「愚癡凡夫、無聞眾生於無畏處而生恐畏。愚癡凡夫、無聞眾生怖畏,無我、無我所,二俱非當生。
攀緣四識住。何等為四?謂色識住、色攀緣、色愛樂,增進廣大生長;於受、想、行識住、攀緣、愛樂,增進廣大生長。比丘!識於此處,若來、若去、若住、若起、若滅,增進廣大生長。若作是說:『更有異法,識若來、若去、若住、若起、若滅、若增進廣大生長』者,但有言說,問已不知,增益生癡,以非境界故。所以者何?比丘!離色界貪已,於色意生縛亦斷,於色意生縛斷已,識攀緣亦斷;識不復住,無復增進廣大生長,受、想、行界離貪已,於受、想、行意生縛亦斷。受、想、行意生縛斷已,攀緣亦斷,識無所住,無復增進廣大生長。識無所住故不增長,不增長故無所為作,無所為作故則住,住故知足,知足故解脫,解脫故於諸世間都無所取,無所取故無所著,無所著故自覺涅槃:『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比丘!我說識不住東方、南、西、北方、四維、上、下,除欲見法,涅槃、滅盡、寂靜、清涼。」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CBETA, T02, no. 99, p. 16, c4-p. 17, a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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