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5日 星期四
十二分教 --- 12 論議
比較《瑜伽師地論》、《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大智度論》對「論議(Upadesa優波提舍)」的解說,可以發現《阿毘達磨順正理論》與《瑜伽師地論》保持「阿毘達磨」與「摩怛理迦」是「論議」的解說,而《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則維持「說一切有部」的詮釋。
就「十二分教」來說,《順正理論》的解說並未完全承襲「毘婆沙論」,甚至《順正理論》未闡述「說一切有部」古義,《大唐西域記》所記載的「眾賢論師」祖述「婆沙」古義,恐怕必須重新檢驗。
《中阿含1 經》卷1〈1 七法品〉:
「若有比丘善知法者,謂知正經、歌詠、記說、偈咃、因緣、撰錄、本起、此說、生處、廣解、未曾有法及說義,是謂比丘善知法也。
云何比丘為知義耶?謂比丘知彼彼說義是彼義、是此義,是謂比丘為知義也。若有比丘不知義者,謂不知彼彼說義是彼義、是此義,如是比丘為不知義。若有比丘善知義者,謂知彼彼說義是彼義、是此義,是謂比丘善知義也。」(CBETA, T01, no. 26, p. 421, a23-b2)。
《中阿含1 經》此段解說是否可以當作「論議(Upadesa優波提舍)」的解說,也值得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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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瑜伽師地論》卷25:「云何『論議』?所謂一切摩呾理迦、阿毘達磨,研究甚深素怛纜義,宣暢一切契經宗要,是名『論議』。」(CBETA, T30, no. 1579, p. 419, a1-3)
2.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26:「『論議』云何?謂諸經中決判默說、大說等教。又如『佛一時略說經已,便入靜室宴默多時。諸大聲聞共集一處,各以種種異文句義,解釋佛語。」(CBETA, T27, no. 1545, p. 660, b4-7)
3.《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44:「言『論議』者,謂於上說諸分義中,無倒顯示,釋難決擇。有說『於經所說深義已見真者,或餘智人隨理辯釋』亦名論議。即此名曰『摩怛理迦』。釋餘經義時,此為本母故,此又名為『阿毘達磨』,以能現對諸法相故,無倒顯示諸法相故。」(CBETA, T29, no. 1562, p. 595, a29-b5)
4.《大智度論》卷33〈1 序品〉:「『論議經』者,答諸問者,釋其所以。又復廣說諸義,如佛說四諦,『何等是四?所謂四聖諦。何等是四?所謂苦、集、滅、道聖諦。』是名『論議』。『何等為苦聖諦?所謂生苦等八種苦。何等是生苦?所謂諸眾生各各生處,是中受苦。』如是等問答,廣解其義,是名『優波提舍』。」(CBETA, T25, no. 1509, p. 308, a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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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順導師《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617-618頁)
「十二分教」的最後,是「論議」。Upadeśa,音譯為優波提舍、鄔波第鑠等;義譯為說
義、廣演、章句等,以「論議」為一般所通用。「論議」的古來解釋,如『大毘婆沙論』說:「論議云何?謂諸經中,判決默說、大說等教」。「又,如佛一時略說經已,便入靜室,宴默多時。諸大聲聞共集一處,各以種種異文句義,解釋佛語」。
『大毘婆沙論』有二解:
一、「決判默說、大說等教」,文義不明。考『增壹阿含經』,有「四大廣演之義」。與此相當的『增支部』,名「大處」Mahāpadesana──摩訶波提舍。這是判決經典真偽的方法:如有人傳來佛說,不論是一寺的傳說,多人或某一大德的傳說,都不可輕率的否認或信受。應該集合大眾來「案法共論」,判決是佛說或非佛說,法說或非法說。『毘尼母經』作「大廣說」,並說:「此法,增一經中廣明」。漢、巴共傳的『增一經』,及『毘尼母經』的「大廣說」,就是摩訶優波提舍。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in的傳說
,略有不同,如『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六說:「何以故名摩訶鏂波提舍?答:大清白說。聖人聖人(第二聖人,似為衍文)所說,依法故,不違法相故,弟子無畏故,斷伏非法故,攝受正法故,名摩訶鏂波提舍。與此相違,名迦盧(黑)鏂波提舍」。說一切有部,分白廣說、黑廣說,也見於『毘尼母經』:「薩婆多說曰:有四白廣說,有四黑廣說。以何義故名為廣說?以此經故,知此是佛語,此非佛語」。『顯宗論』也說:「內謂應如黑說、大說契經所顯,觀察防護」。這可見說一切有部的「優波提舍」,是判決大(白)說及黑說的。所以『大毘婆沙論』的「決判默說、大說等教」,「默說」顯然是「黑說」的訛寫。這是大眾集體的詳細論議,所以稱為「廣說」──「論議」。
二、佛的大弟子們,「共集一處」,對於佛的略說,各申解說。如眾比丘解說二邊、中、縫紩。前是共同論議,判決是非。這是共同論議,解說佛語。雖然性質不同,而採取集體論議的形式,卻是一樣的。『大毘婆沙論』的解說,是從經中尋求實例,著重於集體論議的特色。
=======舉例=======
《長阿含1164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波羅[木*奈]國仙人住處鹿野苑中。
時,有眾多比丘集於講堂,作如是論:「諸尊!如世尊說波羅延低舍彌德勒所問:
「『若知二邊者, 於中永無著,
說名大丈夫, 不顧於五欲,
無有煩惱鏁, 超出縫紩憂。』
「諸尊!此有何義?云何邊?云何二邊?云何為中?云何為縫紩?云何思?以智知,以了了;智所知,了所了,作苦邊,脫於苦。」
有一答言:「六內入處是一邊,六外入處是二邊,受是其中,愛為縫紩。習於受者,得彼彼因,身漸轉增長出生,於此即法,以智知,以了了,智所知,了所了,作苦邊,脫於苦。」
復有說言:「過去世是一邊,未來世是二邊,現在世名為中,愛為縫紩。習近此愛,彼彼所因,身漸觸增長出生,乃至脫苦。」
復有說言:「樂受者是一邊,苦受者是二邊,不苦不樂是其中,愛為縫紩,習近此愛,彼彼所得,自身漸觸增長出生,乃至作苦。」
復有說言:「有者是一邊,集是二邊,受是其中,愛為縫紩……」如是廣說,乃至「脫苦。」
復有說言:「身者是一邊,身集是二邊,愛為縫紩……」如是廣說,乃至「脫苦。」
復有說言:「我等一切所說不同,所謂向來種種異說,要不望知。云何世尊有餘之說,波羅延低舍彌德勒所問經?我等應往具問世尊,如世尊所說,我等奉持。」
爾時,眾多比丘詣世尊所,稽首禮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向諸比丘集於講堂,作如是言:『於世尊所說波羅延低舍彌德勒所問經,所謂二邊,乃至脫苦。』有人說言:『內六入處是說一邊,外六入處是說二邊,受是其中,愛為縫紩……』如前廣說,悉不決定,今日故來請問世尊,具問斯義,我等所說,誰得其義?」
佛告諸比丘:「汝等所說,皆是善說,我今當為汝等說有餘經。我為波羅延低舍彌德勒有餘經說,謂觸是一邊,觸集是二邊,受是其中,愛為縫紩。習近愛已,彼彼所得,身緣觸增長出生,於此法,以智知,以了了;智所知,了所了,作苦邊,脫於苦。」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CBETA, T02, no. 99, p. 310, b20-p. 311, 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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