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5日 星期二

胡適:容忍與自由

468

這是胡適先生在《自由中國》雜誌創刊十周年紀念會,在台北市所作的演講,演講內容可以說是「語重心長」,可惜包含蔣介石、蔣經國在內的國民黨,以一己之私、一黨之私的思惟,完全沒把話聽進去,只當作這是「書生之見」,這是在1959年11月20日的演講,1960年5月到8月,李萬居、高玉樹、雷震、郭雨新、劉子英、馬之驌、傅正、蘇東啟等籌組「中國民主黨」,1960年9月4日雷震、劉子英、傅正等被捕入獄,1970年出獄,1979年雷震82歲於台北去世。

1961年,雷震的六十五歲生日,胡適想念獄中的雷震,手書南宋詩人楊萬里的〈桂源鋪〉饋贈:「萬山不許一溪奔,攔得溪聲日夜喧。到得前頭山腳盡,堂堂溪水出前村。」唐德剛說:「胡先生這個懦弱的本性在當年所謂『雷案』中真畢露無遺。他老人家那一副愁眉苦臉,似乎老了二十年的樣子,我前所未見,看起來著實可憐。後來,我拜讀了他那自我解嘲的雷案日記,尤覺這位老秀才百無一用之可憐。『我雖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胡適對這件事,始終內疚彌深。」

在蔣介石的威權下,甚至後來也不便探監,胡適於1962年2月24日去世。

============================

以下引自部落格《胡適之先生的世界》

http://hushihhc.blogspot.com/2011/04/1959.html

容忍與自由 胡適
1959年11月20日:台北,“《自由中國》十週年紀念會”

雷先生,《自由中國》社的各位朋友:

我感覺到剛才有位來賓說的話最為恰當。夏濤聲先生一進門就對我說:「恭喜恭喜!這個年頭能活到十年,是不容易的。」我覺得夏先生這話,很值得作為《自由中國》半月刊創刊十週年的頌詞。這個年頭能活上十年,的確是不容易的。 《自由中國》社所以能夠維持到今天,可說是雷儆寰先生以及他的一班朋友繼續不斷努力奮鬥的結果。今天十週年的紀念會,我們的朋友,如果是來道喜,應該向雷先生道喜,我只是擔任了頭幾年發行人的虛名。雷先生剛才說:他口袋裡有幾個文件,沒有發表。我想過去的事情,雷先生可以把它寫出來。他所提到的兩封信,也可以公開的。記得1949年三四月間,我們幾個人在上海;那時我們感覺到這個形勢演變下去,會把中國分成「自由的」和「被奴役的」兩部分,所以我們不能不注意這一個「自由」與「奴役」的分野,同時更不能不注意「自由中國」這個名字。我想,可能那時我們幾個人是最早用「自由中國」這個名字的。後來幾位朋友想到成立一個「自由中國出版社」。當初並沒有想要辦雜誌,只想出一點小冊子,所以「自由中國出版社」剛成立時,只出了一些小冊子性質的刊物。我於4月6日離開上海,搭威爾遜總統輪到美國。在將要離開上海時,他們要我寫一篇《自由中國社的宣言》。後來我就在到檀香山途中,憑我想到的寫了四條宗旨,寄回來請大家修改。但雷先生他們都很客氣,就用當初我在船上所擬的稿子,沒有修改一字;《自由中國》半月刊出版以後,每期都登載這四條宗旨。 《自由中國》半月刊創刊到現在已十年了,回想這十年來,我們所希望做到的事情沒有能夠完全做到;所以,在這十週年紀念會中,我們不免有點失望。不過我們居然能夠有這十年的生命,居然能在這樣困難中生存到今天,這不能不歸功於雷先生同他的一班朋友的努力;同時,我們也很感謝海內外所有愛護《自由中國》的作者和讀者。

原來我曾想到今天應該說些什麼話,後來沒有寫好。不過,我今天也帶來了一點預備說話的資料。在今年三四月間,我寫了一封信給《自由中國》編輯委員會同仁;同時我也寫了一篇文章,文章登在《自由中國》第二十卷第六期,信登在第七期。那篇文章的題目是「容忍與自由」。後來由毛子水先生寫了一篇《〈容忍與自由〉書後》;殷海光先生也寫了一篇《胡適論〈容忍與自由〉讀後》,都登在《自由中國》第二十卷七期上。前幾天出版的《自由中國》創刊十週年紀念特刊,有二十幾位朋友寫文章。毛子水先生也寫了一篇《〈自由中國〉十週年感言》,內容同我們在幾個月之前所講的話意思差不多。同時雷先生也有一篇文章,講我們說話的態度。記得雷先生在五年前已有一篇文章講到關於輿論的態度,所以這個問題很值得我們想一想。今天我想說的話,也是從幾篇文章中的意思,擇幾點出來說一說。

我在《容忍與自由》一文中提出一點,我總以為容忍的態度比自由更重要,比自由更根本。我們也可說,容忍是自由的根本。社會上沒有容忍,就不會有自由。無論古今中外都是這樣:沒有容忍,就不會有自由。人們自己往往都相信他們的想法是不錯的,他們的思想是不錯的,他們的信仰也是不錯的:這是一切不容忍的本源。如果社會上有權有勢的人都感覺到他們的信仰不會錯,他們的思想不會錯,他們就不許人家信仰自由、思想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所以我在那個時候提出這個問題來,一方面實在是為了對我們自己說話,一方面也是為了對政府、對社會上有力量的人說話,總希望大家懂得容忍是雙方面的事。一方面我們運用思想自由、言論自由的權利時,應該有一種容忍的態度,同時政府或社會上有勢力的人,也應該有一種容忍的態度。大家都應該覺得我們的想法不一定是對的,是難免有錯的。因為難免有錯,便應該容忍逆耳之言;這些聽不進去的話,也許有道理在裡面。這是我寫《容忍與自由》那篇文章主要的意思。後來毛子水先生寫了一篇《書後》,他在那篇文章中指出:胡適之先生這篇文章的背後有一個哲學的基礎。他引述我於1946年在北京大學校長任內作開學典禮演講時所說的話。在那次演說裡,我引用了宋朝的大學問家呂伯恭先生的兩句話,就是:

「善未易明,理未易察。」

宋朝的理學家,都是講「明善」、「察理」的。所謂「善未易明,理未易察」,就是說善與理是不容易明白的。過了十二三年,毛先生又引用了這兩句話。所謂「理未易明」,就是說真理是不容易弄明白的。這不但是我寫《容忍與自由》這篇文章的哲學背景,所有一切保障自由的法律和制度,都可以說建立在「理未易明」這句話上面。

最近出版的《自由中國》創刊十週年紀念的特刊中,毛子水先生寫了一篇《〈自由中國〉十週年感言》。他在那篇文章中又提到一部世界上最有名的書,就是出版了一百年的穆勒的《自由論》( On Liberty ),從前嚴又陵先生翻譯為《群己權界論》。毛先生說:這本書,到現在還沒有一本白話文的中譯本。嚴又陵先生翻譯的《群己權界論》,到現在已有五六十年,可惜當時國人很少喜歡「真學問」的,所以並沒有什麼大影響。毛先生認為主持政治的人和主持言論的人,都不可以不讀這部書。穆勒在該書中指出,言論自由為一切自由的根本。同時穆勒又以為,我們大家都得承認我們認為「真理」的,我們認為「是」的,我們認為「最好」的,不一定就是那樣的。這是穆勒在那本書的第二章中最精彩的意思。凡宗教所提倡的教條,社會上所崇尚的道德,政府所謂對的東西,可能是錯的,是沒有價值的。你要去壓迫和毀滅的東西,可能是真理。假如是真理,你把它毀滅掉,不許它發表,不許它出現,豈不可惜!萬一你要打倒的東西,不是真理,而是錯誤;但在錯誤當中,也許有百分之幾的真理,你把它完全毀滅掉,不許它發表,那幾分真理也一同被毀滅掉了,這不也是可惜的嗎?再有一點:主持宗教的人、主持政府的人總以為他們的信仰、他們的主張完全是對的,批評他們或反對他們的人是錯的。儘管他們所想的是對的,他們也不應該不允許人家自由發表言論。為什麼呢?因為如果教會或政府所相信的是真理,但不讓人家來討論或批評它,結果這個真理就變成了一種成見,一種教條。久而久之,因為大家都不知道當初立法或倡教的精神和用意所在,這種教條,這種成見,便慢慢趨於腐爛。總而言之,言論所以必須有自由,最基本的理由是:可能我們自己的信仰是錯誤的,我們所認為真理的,可能不完全是真理,可能是錯的。這就是剛才我說的,在七八百年以前,我們的一位大學者呂伯恭先生所提出來的觀念,就是「理未易察」。「理」,不是這樣容易弄得明白的!毛子水先生說,這是胡適之所講「容忍」的哲學背景。現在我公開地說,毛先生的解釋是很對的。同時,我受到穆勒大著《自由論》的影響很大。我頗希望在座有研究有興趣的朋友,把這部大書譯成白話的、加註解的中文本,以饗我們主持政治和主持言論的人士。

在殷海光先生對我的《容忍與自由》一文所寫的一篇《讀後》裡,他也贊成我的意見。他說如果沒有「容忍」,如果說我的主張都是對的,不會錯的,結果就不會允許別人有言論自由。我曾在《容忍與自由》一文中舉一個例子,殷先生也舉了一個例子。我的例子,講到歐洲的宗教革命。歐洲的宗教革命完全是為了爭取宗教信仰自由,但我在那篇文章中指出,等到主持宗教革命的那些志士獲得勝利以後,他們就慢慢地走到不容忍的路上去。從前他們爭取自由;現在他們自由爭取到了,就不允許別人爭取自由。我舉例說,當時領導宗教革命的約翰˙高爾文(John Calvin)掌握了宗教大權,就壓迫新的批評宗教的言論。後來甚至於把一個提倡新的宗教思想的學者塞維圖斯(Servetus)用鐵鍊鎖在木樁上,堆起柴來慢慢燒死。這是一個很慘的故事。因為約翰˙高爾文他相信自己思想不會錯,他的思想是代表上帝,他把反對他的人拿來活活地燒死是替天行道。殷海光先生所舉的例也很慘。在法國革命之初,大家都主張自由;凡思想自由、信仰自由、宗教自由、言論出版自由,都明定在《人權宣言》中。但革命還沒有完全成功,那時就起來了一位羅伯斯比爾(Robespierre)。他在爭到政權以後,就完全用不容忍的態度對付反對他的人,尤其是對許多舊日的皇族。他把他們送到斷頭台上處死。僅巴黎一地,上斷頭台的即有二千五百人之多,形成法國大革命期間的恐怖統治。這一班當年主張自由的人,一朝當權,就反過來摧殘自由,把主張自由的人燒死了,殺死了。推究其根源,還是因為沒有「容忍」。他認為我不會錯,你的主張和我的不一樣,當然是你錯了。我才是代表真理的。你反對我,便是反對真理,當然該死。這就是不容忍。

不過,殷先生在那篇文章中又講了一段話。他說:同是容忍,無權無勢的人容忍容易,有權有勢的人容忍很難。所以他好像說,胡適之先生應該多向有權有勢的人說說容忍的意思,不要來向我們這班拿筆桿的窮書生來說容忍,我們已是容忍慣了。殷先生這番話,我也仔細想過。我今天想提出一個問題來,就是:究竟誰是有權有勢的人?是有兵力、有政權的人才可以算有權有勢呢?或者我們這班窮書生、拿筆桿的人也有一點權,也有一點勢呢?這個問題也值得我們想一想。我想有許多有權有勢的人,所以要反對言論自由,反對思想自由,反對出版自由,他們心裡恐怕覺得他們有一點危險。他們心裡也許覺得那一班窮書生拿了筆桿在白紙上寫黑字而印出來的話,可以得到社會上一部分人的好感,得到一部分人的同情,得到一部分人的支持。這個就是力量。這個力量就是使有權有勢的人感到危險的原因。所以他們要想種種法子,大部分是習慣上的,來反對別人的自由。誠如殷海光先生說的,用權用慣了,頤指氣使慣了。不過他們背後這個觀念倒是準確的:這一班窮書生在白紙上寫黑字而印出來的,是一種力量,而且是一種可怕的力量,是一種危險的力量。所以今天我要請殷先生和在座的各位先生想一想,究竟誰是有權有勢?今天在座的大概都是拿筆桿寫文章的朋友。我認為我們這種拿筆桿發表思想的人,不要太看輕自己。我們要承認,我們也是有權有勢的人。因為我們有權有勢,所以才受到種種我們認為不合理的壓迫,甚至於像「圍剿」等。人家為什麼要「圍剿」?還不是對我們力量的一種承認嗎?所以我們這一班主持言論的人,不要太自卑。我們不是弱者,我們也是有權有勢的人。不過我們的勢力,不是那種幼稚的勢力,也不是暴力。我們的力量,是憑人類的良知而存在的。所以我要奉告今天在座的一百多位朋友,不要把我們自己看得太弱小,我們也是強者。但我們雖然也是強者,我們必須有容忍的態度。所以毛子水先生指出我在《容忍與自由》那篇文章裡說的話,不僅是對壓迫言論自由的人說的,也是對我們主持言論的人自己說的。這就是說,我們自己要存有一種容忍的態度。我在那篇文章中又特別指出我的一位死去的朋友陳獨秀先生的主張:他說中國文學一定要拿白話文作正宗,我們的主張絕對的是,不許任何人有討論的餘地。我對於「我們的主張絕對的是」這個態度,認為要不得。我也是那時主張提倡白話文的一個人,但我覺得他這種不能容忍的態度,容易引起反感。

所以我現在要說的就是兩句話:

第一,不要把我們自己看成是弱者。有權有勢的人當中,也包括我們這一班拿筆桿的窮書生,我們也是強者。

第二,因為我們也是強者,我們也是有權有勢的人,我們絕對不可以濫用我們的權力。

我們的權力要善用之,要用得恰當:這就是毛先生主張的,我們說話要說得巧。毛先生在《〈自由中國〉十週年感言》中最後一段說:要使說​​話有力量,當使說話順耳,當使說出的話讓人家聽得進去。不但要使第三者覺得我們的話正直公平,並且要使受批評的人聽到亦覺得心服。毛先生引用了《禮記》上的兩句話,就是:「情欲信,辭欲巧」。內心固然要忠實,但是說話亦要巧。從前有人因為孔子看不起「巧言令色」,所以要把這個「​​巧」字改成了「考」(誠實的意思)字。毛先生認為可以不必改,這個「巧」字的意思很好。我覺得毛先生的解釋很對。所謂「辭欲巧」,就是說的話令人聽得進去。怎麼樣叫作巧呢?我想在許多在座的學者面前背一段書作例子。有一次我為《中國古代文學史選例》選幾篇文章,就在《論語》中選了幾篇文章作代表。其中有一段,就文字而論,我覺得在《論語》中可以說是最美的。拿今天所說的說話態度講,可以說是最巧的。現在我把這段書背出來:定公問:「一言而可以興邦,有諸?」孔子對曰:「言不可以若是;其幾也!人之言曰:『為君難,為臣不易。』如知為君之難也,不幾乎一言而興邦乎?」曰:「一言而喪邦,有諸?」孔子對曰:「言不可以若是;其幾也!人之言曰:『予無樂乎為君,唯其言而莫予違也。』如其善而莫之違也,不亦善乎!如不善而莫之違也,不幾乎一言而喪邦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