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3日 星期日

官員告時事評論家---對馬英九所認識的言論自由之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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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語沒有穿山甲的名稱,而是直接稱呼牠為「la1 li2」(可能是「鯪鯉」的讀音,也可能是來自平埔語)。

「鯪鯉 la5 li2」。(《一切經音義》卷73:「陵鯉(閭蒸反,鯪鯉,魚名也,有足,出南方,陸居也)。」(CBETA, T54, no. 2128, p. 781, 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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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長簽署提告文件時,尚未卸任。因此楊志良告他所謂的「名嘴」,是一則「官員告時事評論節目」的事件。官員應否告時事評論節目?如果事涉毀謗私德,捏造事件假象鼓動輿論,例如「腳尾飯事件」,當然該告。但是如果就「在疫苗人體試驗過程未明的情況下,應否施打H1N1 國光疫苗」的時事,予以評論,作出建議,應屬可受公評事件,如果以政府的資源去控告個人,這是對「言論自由」的威脅。

大家試看,台灣的施政體系,總統是第一級,行政院長是第二級,衛生署是第三級中較小的一個單位,如果涉及第三級單位的一個施政決策與過程不許評論或反對。那麼,誰膽敢出言反對第一級與第二級的決策?當心國家告你!

官員告時事評論家,這是對馬英九總統言論自由政策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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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引自《自由電子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feb/13/today-o2.htm

醫界談楊志良告名嘴,會不會變成國際笑話?

◎ 郭明裕、郭明實

卸任的衛生署長告媒體名嘴,有沒有搞錯?

一、媒體名嘴評論疫苗事件,只要引經據典,在憲法與法律層次都受保障。除非楊前署長能證明這些數據是造假的,否則不能撼動媒體名嘴的言論與人權,這在西方國家是受憲法保障的。

二、媒體談話節目在自由國家皆有它的政治立場與批評的角度,政府官員限制不同政治立場媒體批評,代表著獨裁思想,不適任自由國家的高官。

三、疫苗採購過多或滯打,各國皆然,也沒有聽到歐洲的衛生部長怪罪媒體名嘴或專家。科學其實就存在正反的辯證,一言堂只有獨裁國家才有。

四、美國醫學之先進,施打H1N1新流感疫苗政策,持反對立場的媒體名嘴與專家比比皆是,也沒聽說美國衛生部長要告人。

五、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美國歐福利醫師在《新英格蘭醫學雜誌》的一篇研究中發現,H1N1新流感不流行期,願意接受H1N1新流感疫苗注射的人只剩四分之一,美國政府也沒怪罪任何反對意見的人。

六、怪罪媒體名嘴評論疫苗事件,引發緩打潮?為什麼不反思「人民為什麼比較相信鄭弘儀與名嘴們,而不相信處處罵人『理盲濫情』的署長」?

答案很簡單,相信科學之外,更要相信言論自由,尤其是不同的言論觀點,因為它才是推動科學進步的原動力,這方面楊前署長還要加加油!

(作者分別為台、美小兒科資深主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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