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1日 星期五

《增壹阿含經》攝頌初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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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本文引自《福嚴佛學研究》第五期,2010年5月,59-114

《增壹阿含經》攝頌初探 蘇錦坤

一、前言

漢譯或巴利佛教文獻的部分經、律、論都含有「攝頌」[1],本文所指稱的攝頌僅指「四阿含」和「五部尼柯耶」的攝頌。現今存世的漢譯四阿含中,《長阿含》的譯本沒有攝頌[2],《中阿含》的攝頌涵蓋全部222經,沒有遺漏。以《雜阿含》來說,各版本藏經收錄單卷本、二十卷本(或十六卷本)、五十卷本等三種《雜阿含經》,其中二十卷本(或十六卷本) 雜阿含經,各版藏經例稱為《別譯雜阿含經》。單卷本《雜阿含經》無攝頌,五十卷本《雜阿含經》僅五卷有攝頌,十六卷本《別譯雜阿含經》有三十一首攝頌,二十卷本《別譯雜阿含經》遺佚其中一首而僅有三十首攝頌[3]。至於巴利五部尼柯耶,除了《小部尼柯耶》與《增支部尼柯耶》之外,各部尼柯耶均保存有完整的攝頌[4]

本文稱「含攝數部經文,用以『見名憶本』的偈頌」[5]為「攝頌」,稱「含攝一經內容,或者『在單一經中重宣此義』[6]」的偈頌為「重頌」或「結頌」。一般而言,攝頌不具備完整的意涵,只是一種「打油詩」式的「提詞」[7] ,在漢譯經典中,通常位於一經結束的定型句之後(例如,在經文「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8]之後 ),而且在此偈頌之前不會有「即說偈言」的字句,意味著此頌本來就不含在經文之中。「重頌」為重複偈頌前面「長行」宣說過的重點,具有完整的詩頌格律[9],整首偈頌表達完整的意涵,通常位於一經的「流通分」之前,部分「重頌」之前有「即說偈言」[10]的字句, 意味著此頌在經文之內。

本文所指稱的「內攝頌」,其特性近似攝頌,位於經文結束的定型句之後,不過此攝頌只含攝一部經的經文。例如《雜阿含58經》「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陰、根、陰即受,二陰共相關;名字、因、二味,我慢、疾漏盡』」[11],此一攝頌在經文結束的定型句之後,顯然未宣說某種法義,而只含攝《雜阿含58經》一經的要項。印順導師的註解為:「此頌是『內攝頌』,攝一經十問之義,與攝十經為一頌不同。」[12]本文依循印順導師此項「內攝頌」的稱呼。[13]

在《中阿含經》21卷末有一首偈頌位於《中阿含86經,說處經》「聞佛所說,歡喜奉行」之後:

「陰內外識更,覺想思愛界;因緣念正斷,如意禪諦想;

無量無色種,沙門果解脫;處根力出要,財力覺道頂。」[14]

這也是一首「內攝頌」,扼要敘述《說處經》列舉的四十一項法數。

本文為行文方便,遵循各大藏經版本而一致稱為《增壹阿含經》,在一般著作中,學者與作者經常隨宜稱之為《增壹阿含》或《增一阿含》,兩者的意涵與指稱的對象沒有差異。為尊重原文,仍有部分引文保留其用字作《增一阿含》。

本文為繼〈《別譯雜阿含經》攝頌的特點〉、〈藉助巴利《尼柯耶》解讀四阿含攝頌〉、〈《雜阿含經》攝頌初探—兼談印順導師在《雜阿含經》攝頌研究的創見〉等文之後的攝頌研究[15],《中阿含經》攝頌的討論已涵蓋在第一篇之中,漢譯《長阿含經》未留存攝頌的翻譯,本篇論文的範圍為《增壹阿含經》攝頌,也完成筆者對漢譯四阿含全部攝頌的探討。

道安法師的〈增壹阿含經序〉

要理解《增壹阿含經》的攝頌,除了經文與攝頌的異同之外,晉朝道安法師的〈增壹阿含經序〉也提供了重要的背景資料。〈序〉文有關攝頌的描述為:

「有外國沙門曇摩難提者,...武威太守趙文業求令出焉,佛念譯傳,曇嵩筆受,...為四十一卷,分為上下部。上部二十六卷全無遺忘,下部十五卷失其錄偈也。」 [16]

檢校經文,在卷二十六之前,仍有「卷五、壹入道品第十二」、「卷八、安般品第十七」、「卷九、慚愧品第十八」、「卷十一、善知識品第二十」、「卷十九、等趣四諦品第二十七」、「卷二十一、苦樂品第二十九」、「卷二十二、須陀品第三十」、「卷二十六、等見品第三十四」等八品缺攝頌,而卷二十七之後,有「卷三十三、等法品第三十九」、「卷三十六及三十七、八難品第四十二」、「卷三十八及三十九、馬血天子品第四十三」、「卷四十、九眾生居品第四十四」、「卷四十二、結禁品第四十六」等五品有攝頌。[17]

〈增壹阿含經序〉稱經文為「四十一卷」、「四百七十二經」,而今本經文雖為五十一卷,經典數量卻仍然為「四百七十二經」[18] 。依據序文,道安法師對於當時之《增壹阿含經》僅作新的目錄,目錄中保存原來的舊經目,只在舊經目上附註曇摩難提原譯的得失,並未提到經文次序有變動[19]。如果仿照巴利《增支部尼柯耶》將經文分列為〈一法集〉至〈十一法集〉[20] ,缺攝頌的「卷五、壹入道品第十二」位置相當於〈一法集〉、「卷十九、等趣四諦品第二十七」位置相當於〈四法集〉,理應在原譯本的前二十六卷之中,如此一來,序文所稱的「上部二十六卷全無遺忘」,已有攝頌遺漏。在今本二十六卷之後,部分卷數仍然有攝頌,例如,「卷三十三的〈等法品第三十九〉」,此攝頌與《中阿含》〈七法品〉攝頌相近,位置相當於〈七法集〉;「卷三十六及三十七的〈八難品第四十二〉」與「卷三十八及三十九的〈馬血天子問八政品第四十三〉」,位置相當於〈八法集〉;「卷四十的〈九眾生居品第四十四〉」,位置相當於〈九法集〉;「卷四十二的〈結禁品第四十六〉」位置相當於〈十法集〉,如此一來,序文所稱的「下部十五卷失其錄偈也」,卻還有攝頌存在。

就前半部而言,已譯出的攝頌有可能因戰亂或輾轉抄寫而遺失;就後半部而言,原來未譯的攝頌,不可能憑空多出來,如果有所依據而增補攝頌,也不應該只增補《增壹阿含經》的「三十九」、「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六」等五品的攝頌。

關於《增壹阿含經》的卷數也值得探討。現存各版藏經的《增壹阿含經》雖然均為五十一卷,但是各經錄也記載了不少差異。例如,道安法師序文稱為「四十一卷」,《出三藏記集》〈僧伽羅剎經序〉稱「《增一阿含》四十六卷」[21],又稱「《增一阿鋡經》三十三卷、二十四卷(宋、元、明版藏經的異寫為「三十四卷」)」[22] ;法經法師《眾經目錄》稱:「《增一阿含經》五十卷(前秦建元年沙門曇摩難提譯)」[23] ;靜泰法師《眾經目錄》稱「《增一阿含經》五十卷(七百九十五紙)」[24] ;靖邁法師《古今譯經圖紀》稱《增壹阿含經》為「五十卷」與「五十一卷」[25] ,圓照法師《貞元新定釋教目錄》一處稱:

「增壹阿含經五十卷(第一譯建元二十年甲申夏出,至來春訖為四十一卷,佛念傳譯,曇嵩筆受,見安公經序,僧叡、僧祐、寶唱錄並載。祐云三十三及二十四卷,恐誤。)」[26]

另一處則稱:

「《增壹阿含經》五十一卷(或五十卷、或四十卷、或三十二卷五帙),東晉罽賓三藏瞿曇僧伽提婆譯;第二譯(兩譯一闕)。右此部經凡有五十品,總四百七十二經別(僧肇〈長含序〉云謂《增壹阿含》四分八誦)。」[27]

又如唐朝智昇《開元釋教錄》:

「《增一阿含經》五十一卷(或五十卷、或四十二卷、或六十卷、或三十三卷。五帙八百二十紙)」[28]

綜合以上所述,各本經錄記敘的卷數參差不齊,計有二十四卷、三十二卷、三十三卷、三十四卷、四十卷、四十一卷、四十二卷、四十六卷、五十卷、五十一卷、六十卷等十一種說法,也有同一經錄而登錄不同的卷數,顯得相當紛亂。雖然卷數的差異也許只是抄寫時每一紙的行數、每行的字數不同[29] ,不見得內容就不一樣。即使如此,五十一卷的經帙抄錄成二十四卷(或三十四卷)、三十二卷或三十三卷,而內容完全相同,如無文物實證,也是相當難以想像。

就成書於西元795年的《貞元新定釋教目錄》而言,不僅兩處所稱卷數不同,而且列舉二十四、三十二、三十三、四十、四十一、五十與五十一等七種卷數,並未明白指稱手邊的《增壹阿含經》為幾卷;經錄此處稱《增壹阿含經》為五十品,與現存的五十二品不同,也是有多處疑點。[30]

雖然各本經錄對於《增壹阿含經》卷數記載有多達十一種的差異,可是現存的各版藏經,居然一致地都是「五十一卷、四百七十二經」,沒有任何不同卷數、經數的版本出現,也是咄咄怪事。

在《增壹阿含經》卷末,宋、元、明版藏經都有一段附註:「十一法竟,二十五万首盧,其有八十万言,五百五十五『聞如是、一時』也」[31] ,依據此文,則另有一部「五百五十五部經」的版本。水野弘元教授解說:「『二十五萬首盧』應為『二萬五千首盧(śloka)』,二萬五千頌有八十萬言(25000 x 32= 800000)。」[32] 此一解說有四個問題,一是每一首盧(śloka)有三十二音節,能否被稱為「三十二言」尚待考究。二是現存漢、巴文獻《增壹阿含經》都是「長行」文體,如果稱此為『二十五萬首盧』或『二萬五千首盧(śloka)』,如此,《增壹阿含經》的文體就成為偈頌,與今本的現狀不符。三是今本472經約366,400字,而此附註談及有555經,卻達八十萬字,雖然梵漢所用字數一定會有差異,所錄的經數差異相當懸殊。四是在《房山石經》、《金版高麗大藏經》與重編收在《中華大藏經》的《趙城金藏》版的《增壹阿含經》,並無此一「附註」[33],「附註」是誰依據什麼文獻資料所加,均一無所知,各本經錄也未提及此一記載。況且,各本《增壹阿含》譯本並未提及「一法集」、「二法集」、以至「十一法集」等等名目,此附註提到「十一法竟」,可能也不是原本的譯語。基於以上四點理由,筆者認為,此段附註應該是後來附加的,與現今存世的《增壹阿含經》譯本無關。

除了卷數的記載參差不齊之外,寶唱《經律異相》所引的《增壹阿含》經文也出現多處差異,例如,一、《經律異相》引文所指稱的《增壹阿含經》卷數常與今本不合。二、《經律異相》列「難陀得柰女接足」、「婆羅醯馬王為轉輪王寶」、「驢効群牛為牛所殺」三事引自《增壹阿含》,而今本《增壹阿含經》並無此記載。三、《經律異相》所列的「地大動有八種緣」、「舍利弗目連角現神力」、「鴦崛鬘暴害人民」、「波斯匿王請佛解夢」、「優填王請求治化方法」五事引自《增壹阿含》,而今本《增壹阿含經》內容與引文不同。[34]

道安法師序文與今本《增壹阿含經》有重大差異,原因可能有兩種:一為出自序文陳述的錯謬,另一為今本與道安法師據以作序的原本有差異。《出三藏記集》推崇道安法師為「序致淵富,妙盡玄旨,克明經義」[35] ,他並且「總集名目,撰為經錄」,Nattier (2008) 也認為,道安法師配得上高學術水準的聲譽;[36] 因此,他所作的序文應該不會有太多誤謬。在序文與今本的差異之外,如果「考量經錄記述卷數或品數的差異」、「攝頌的有無」、「《經律異相》引文與今本的差異」,筆者認為較合理的推論是,道安法師作序所依據的《增壹阿含經》與今本不同。這些因素值得重新考量「另有一本《增壹阿含經》存在」的議題。

現存《增壹阿含經》51卷,作曇摩難提譯的有《毘盧藏》、《磧砂藏》、《高麗藏》、《洪武南藏》、《永樂北藏》、《嘉興藏》、《乾隆藏》,作瞿曇僧伽提婆譯的有《房山石經》、《開寶藏》、《趙城金藏》、《日本大正藏》。《佛光大藏經,阿含藏》的〈增壹阿含經題解〉也如此敘述:「今佛光版《增壹阿含經》所依據之『麗本』屬僧伽提婆譯正之第二譯。」[37]關於《增一阿含》的譯者,印順導師則認為:僧伽提婆只作譯正,並未改譯,《增一阿含》為曇摩難提所闇誦,佛念譯傳,曇嵩筆受,道安與法和共同考正。「從來只此一部 ──曇摩難提所出,僧伽提婆重治改定。」[38],但是,道宣的《大唐內典錄》(卷3)提到:「《增一阿含》五十卷(隆安元年正月出,是第二譯,與難提本小異,道祖筆受。卷或四十二、三十三無定,見《道祖寶唱錄》)」[39],既然說是「與難提本小異」,應該是見到兩個譯本而略加比較同異。《大唐內典錄》(卷7)另一處卻說:「《增一阿含經》(五十卷,七百九十五紙)。東晉前秦建元年曇摩難提於長安譯」[40] ,根據方廣錩《中國寫本大藏經研究》所引的敦煌殘卷,「伯3807號」登錄「《增一阿含經》五十一卷」[41],「北敦14676號」登錄「《增一阿含經》五十卷」[42] ,可見確有「五十一卷」與「五十卷」兩種寫本存在。經筆者查閱《廣品歷章》,玄逸的紀錄是「《增壹阿含經》五十一卷,(或五十卷,或五十卷,或四十二卷,或六十卷,或三十三卷,供城九百二十七紙,蒲城八百一十紙)」[43]。方廣錩「復原」的「《開元錄、入藏錄》擬目」則為「《增一阿含經》五十一卷,810紙」[44] ,與《大唐內典錄》(卷7)的紀錄不同,與《廣品歷章》的紀錄之一相符。

本文的主旨不在於論證《增壹阿含經》譯者是誰,僅止於提出「歷史上,可能存在過不只一本譯本」的可能,此項議題仍然有待深究。[45]

關於擬議《增壹阿含經》譯者的論文或著作,光是依據歷代經錄所作的推斷與討論已經數量夠多了,下一個突破點應該從不同的角度下手。例如水野弘元,從寶唱《經律異相》所引的《中阿含經》與《增一阿含經》作探討,從單譯經與《增一阿含經》的重出經作探討,從經文與攝頌的差異作探討,從曇磨難提與僧伽提婆的譯經以「佛典語言學」的角度作探討。最基本的,應該是廣泛地比較或論列現存《增壹阿含經》所有經文,而不是浮光掠影地以其中的十部、二十部經文下結論。

《增壹阿含經》攝頌與對應經典

五十一卷本《增壹阿含經》共有二十七首攝頌。[46] 為了敘述簡潔,本文依《大正藏》《增壹阿含經》的卷次將現存攝頌編號,以方便稱引,同時也依《大正藏》的《增壹阿含經》經號來附註對應的《增壹阿含經》攝頌。

1. 《增壹阿含經》卷1:「佛(2.1)法(2.2)聖眾(2.3)念,戒(2.4)施(2.5)及天(2.6)念;休息(2.7)安般(2.8)念,身(2.9)死(2.10)念在後」(CBETA, T02, no. 125, p. 553, c2-3)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2.1經》到《增壹阿含2.10經》,屬〈十念品第二〉。

攝頌中「聖眾(2.3)」,《增壹阿含2.3經》只提及「所謂念眾」[47]

2. 《增壹阿含經》卷2:「佛(3.1)法(3.2)及聖眾(3.3),乃至竟死(3.10)念;雖與上同名,其義各別異。」(CBETA, T02, no. 125, p. 557, a8-9)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3.1經》到《增壹阿含3.10經》,屬〈廣演品第三〉。

3. 《增壹阿含經》卷3:「須倫(8.1)益(8.2)一道(8.3),光明(8.4)及闇冥(8.5);道品(8.6)沒盡(8.7)信(8.8),熾盛(8.9)無與等(8.10)。」(CBETA, T02, no. 125, p. 562, a5-6)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8.1經》到《增壹阿含8.10經》,屬〈阿須倫品第八〉。

4. 《增壹阿含經》卷4:「二斯(9.1, 9.2)及二心(9.3, 9.4),一墮(9.5)一生天(9.6);男女想受樂(9.7, 9.8),二欲想(9.9, 9.10)在後。」(CBETA, T02, no. 125, p. 563, c8-9)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9.1經》到《增壹阿含9.10經》,屬〈一子品第九〉。

二斯(9.1, 9.2),「斯」字可能指經文中的「優婆斯」。「想受樂」,《中華大藏經》提及《房山石經》與《磧砂藏》作「想愛樂」[48],如此則呼應經文「便起想著,意甚愛敬」[49],應是較為合適。

5. 《增壹阿含經》卷4:「無慢二(10.1, 10.2)念檀(10.3),二施(10.4, 10.5)慳(10.6)無厭施福(10.7);魔波旬(10.8)惡趣(10.9)及一人(10.10)。」(CBETA, T02, no. 125, p. 566, a22-23)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10.1經》到《增壹阿含10.10經》,屬〈護心品第十〉。請參考<表一>。

<表一>

增一阿含

對應經典

附註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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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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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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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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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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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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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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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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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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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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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5.1 《增壹阿含10.1經》經文「無憍甘露跡,放逸是死徑;無慢則不死,慢者即是死」[50] ,宋、元、明版藏經作「無慢甘露跡,放逸是死徑;無慢則無死,慢者則是死」,攝頌「無慢二」應該是指《增壹阿含10.1經》與《增壹阿含10.2經》,但是《增壹阿含10.2經》全篇經文並未提及「無慢」,而僅有「無放逸行」[51] ,用「無慢」作為《增壹阿含10.2經》的攝頌字詞似乎不合適。其實,此偈頌相當於巴利《法句經》21頌:「不放逸是不死徑,放逸是死徑。不放逸的人不死,放逸的人與死一樣。」[52] 相當的漢譯是《法句經》「戒為甘露道,放逸為死徑;不貪則不死,失道為自喪。」[53] ,《增壹阿含35.4經》引用此譯文「戒為甘露道,放逸為死徑;不貪則不死,失道為自喪。」[54]如依漢譯字句,攝頌用詞應為「不貪」而非「不慢」。《增壹阿含10.1經》的譯文顯然是比較接近巴利偈頌的字義,如果兩者是源自同一偈頌,則「無慢」應該是相當於巴利「appamādo 不放逸」的漢譯,而攝頌的漢譯者是認為《增壹阿含10.2經》的「無放逸行」譯文為「無慢」。如此,攝頌的譯詞與經文不一致。

5.2 攝頌「念檀」意指《增壹阿含10.3經》「觀檀越施主」[55]

5.3 《大正藏》為「堅」字,宋、元、明版藏經為「慳」字,應以「慳」字為是[56]

5.4攝頌「無厭施福」相當經文「為福莫厭」[57]

6. 《增壹阿含經》卷5:「四種阿那含(11.1, 11.2, 11.3, 11.4),二心(11.5, 11.6)及二食(11.7, 11.8);婆達二契經(11.9, 11.10),智者當覺知。」(CBETA, T02, no. 125, p. 567, c27-28)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11.1經》到《增壹阿含11.10經》,屬〈不逮(還)品第十一〉。請參考<表二>。

<表二>

增一阿含

對應經典

附註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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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11.3

----

 

11.4

----

 

11.5

AN 1.29

 

11.6

AN 1.30

 

11.7

SN 17.11~20

6.1

11.8

SN 17.11~20

6.1

11.9

----

 

11.10

----

6.2

[附註]:

6.1 《增壹阿含11.7經》與《增壹阿含11.8經》經文差異不大,《增壹阿含11.7經》作「於此眾中若有一人而作是念,我悉知之。然後此人不以飲食,在大眾中而虛妄語。」[58] 而《增壹阿含11.8經》相當的經文則為「於此眾中而作是念,正使命斷,不於眾中而作妄語。」[59] 前者有提及「食」,後者未提及「食」。事實上,對應的《相應部尼柯耶》SN 17.11~20都未提到「食」[60]

6.2 攝頌「婆達」呼應經文「提婆達兜」[61] , 《增壹阿含11.10經》譯為「提婆達兜」與「調達」[62] ,顯示同一經前後經文譯詞不一致。

7. 《增壹阿含經》卷6:「調達及二經(12.7, 12.8),皮(12.9)及利師羅(12.10);竹膞(13.3)孫陀利(13.5),善業(13.7)釋提桓(13.6)。」(CBETA, T02, no. 125, p. 576, a5-6)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12.7經》到《增壹阿含12.10經》屬〈壹入道品第十二〉以及《增壹阿含13.3經》,《增壹阿含13.5經》到《增壹阿含13.7經》屬〈利養品第十三〉。請參考<表三>。

<表三>

增一阿含

對應經典

附註

12.7

SN 17.36

7.1

12.8

----

7.1

12.9

SN 17.28

 

12.10

----

 

13.1

----

7.2

13.2

----

7.2

13.3

MN 87, MA 216

 

13.4

SN 22.1, SA 107

7.3

13.5

MN 7, MA 93, SA 1185

7.4

13.6

SN 11.16

 

13.7

----

7.5, 7.6

[附註]:

7.1 卷五的〈壹入道品〉無攝頌,卷六〈利養品〉的攝頌反而含攝〈壹入道品〉的四部經;以攝頌與經文內容來評判,現存的《增壹阿含12.7經》到《增壹阿含12.10經》應屬〈利養品〉,經文與分卷有明顯的錯亂。《增壹阿含12.7經》與《增壹阿含12.8經》經文均為「提婆達兜」[63],攝頌為「調達」,現象與《增壹阿含11.10經》相同。攝頌「調達及二經」可能是「調達等二經」,「等」字訛寫為「及」字。

7.2 攝頌沒有《增壹阿含13.1經》與《增壹阿含13.2經》的對應字詞。

7.3 攝頌沒有《增壹阿含13.4經》的對應字詞。

7.4 攝頌「孫陀利」,經文為「孫陀羅江水」,經文與攝頌用字不同。[64] 此經的對應經典《中部7經,布喻經》,經文稱此江為 “Bāhukā”、婆羅門為 “Sundarika Bhāradvāja”,《中阿含93經》則為「多水河」、「妙好首梵志」[65] ,在《增壹阿含13.5經》則梵志為「江側婆羅門」、江水為「孫陀羅江水」[66] ,《增壹阿含13.5經》經文與《中部7經,布喻經》、《中阿含93經》不同。但是在對應經典《雜阿含1185經》與《別譯雜阿含98經》則稱此河為「孫陀利河」[67] ,可見《雜阿含》與《別譯雜阿含》的傳承在此經與《增壹阿含》相同,而與《中部尼柯耶》、《中阿含》不同。此處經文「孫陀羅江水」與攝頌「孫陀利」在音譯上有差異,如果對應的原文確實是 Sundarika,那麼攝頌的譯音比經文準確,其原因頗難理解。

7.5 攝頌「善業(13.7)釋提桓(13.6)」,與經文的次序相反。

7.6 印順導師對此「攝頌(文中稱之為『錄偈』)」的評論:

「依經中的『錄偈』,可以指出次第錯亂的,有一、(卷七)〈一入道品第十二〉與〈利養品第十三〉間的錯亂:〈利養品〉末『錄偈』說:『調達及二經,皮及利師羅,竹膊,孫陀利,善業,釋提桓』。比對經文,『調達……師羅』,是〈一入道品〉的『七、八、九、十』四經;『竹膊……提桓』,是〈利養品〉的『三、五、六、七』四經;『竹膊』與『孫陀利』間,有〈四、那憂羅經〉:全偈有九經。」[68]

印順導師此文將攝頌「皮(12.9)及師利羅(12.10)」解讀為「皮(12.9)及師利(12.10)羅(13.4)」,筆者以為《增壹阿含12.10經》與《增壹阿含13.3經》之間已經缺了兩經,無須勉強將「師利羅」解讀為「師利(12.10)羅(13.4)」,同一句相鄰的兩詞所代表的經文相隔太遠,在攝頌中是比較罕見的,《雜阿含經》和《別譯雜阿含經》攝頌的類似狀況,都是發生在次序錯置的經文。

8. 《增壹阿含經》卷7:「第五地獄經,此名不善行(14.1, 14.3, 14.5, 14.7, 14.9);五者天及人(14.2, 14.4, 14.6, 14.8, 14.10),令知次第數。」(CBETA, T02, no. 125, p. 577, a12-13)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14.1經》到《增壹阿含14.10經》,屬〈五戒品第十四〉。

9. 《增壹阿含經》卷7:「二見(15.1, 15.2)及二施(15.3, 15.4, 15.5),愚者有二相(15.6);禮法(15.7, 15.8)如來廟(15.9),正見(15.10)最在後。」(CBETA, T02, no. 125, p. 578, a10-11)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15.1經》到《增壹阿含15.10經》,屬〈有無品第十五〉。請參考<表四>。

<表四>

增一阿含

對應經典

附註

15.1

----

 

15.2

----

 

15.3

AN 2.13.1

 

15.4

AN 2.13.2

9.1

15.5

----

 

15.6

----

 

15.7

----

 

15.8

----

 

15.9

----

9.2

15.10

----

 

[附註]:

9.1《增壹阿含15.4經》「有此二業。云何為二業?有法業、有財業」[69] ,「業」字可能是「施」字的異譯,而是《增支部尼柯耶, AN 2.13.3》的對應經典。《互照錄》列《增支部尼柯耶, AN 2.13.2》為此經的對應經典[70],而著錄《增壹阿含15.4經》的經名為「施」,顯然也是認為「業」字應為「施」字。此處經文與攝頌有差異。

9.2 攝頌「如來廟」,《增壹阿含15.9經》經文為「如來寺」,《增壹阿含15.8經》經文為「如來神廟」,經文與攝頌用字不同。[71]《增壹阿含48.3經》有經文:「或於釋迦文佛所,起神寺廟」[72] ,《增壹阿含經》有時將「塔廟」譯為「神廟」或「神寺廟」。玄應《一切經音義》「佛塔:他盍反,或云塔婆、或作偷婆,此云方墳,亦言廟,一義也。」[73] 以「方墳」(指方形塔基上有覆缽形狀主體結構的舍利塔)而言,譯為「如來寺」為罕見的譯法。《一切經音義》在另一處的解釋為:「制多:(古譯或云『制底』,或云『支提』,皆梵語聲轉耳,其實一也。此譯為『廟』,即『寺宇』、『伽藍』、『塔廟』等,是也)。」[74] 雖然早期寺、廟兩字用法不大分別,與今日不同,但是仍然屬於用字不同之一例。

10. 《增壹阿含經》卷7:「難陀(16.1)涅槃(16.2)烏(16.3),驢(16.4)不善有二(16.5, 16.6);燭(16.7)及忍思惟(16.8),梵志(16.9)及羅雲(16.10)。」(CBETA, T02, no. 125, p. 581, b27-28)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16.1經》到《增壹阿含16.10經》,屬〈火滅品第十六〉。請參考<表五>。

<表五>

增一阿含

對應經典

附註

16.1

----

 

16.2

----

 

16.3

----

 

16.4

AN 3.81, SA 828

 

16.5

----

 

16.6

----

 

16.7

----

 

16.8

----

 

16.9

----

 

16.10

----

10.1

[附註]:

10.1 攝頌「羅雲(16.10)」,宋、元、明版藏經作「羅云」[75]。在下文則為「羅云(17.1)」,攝頌用詞前後不一致。

11. 《增壹阿含經》卷10:「羅云(17.1)迦葉(18.4)龍(18.5),二難(18.6, 18.7)大愛道(18.8);誹謗(18.9)非(18.10)梵法(19.1),二事(19.2)最在後」(CBETA, T02, no. 125, p. 593, c11-12)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17.1經》、《增壹阿含18.4經》到《增壹阿含18.10經》、《增壹阿含19.1經》到《增壹阿含19.2經》,共十經。請參考<表六>。

印順導師認為「安般品第十七」、「慚愧品第十八」、「勸請品第十九」三品之間有錯亂:

「〈勸請品〉二經下,有『錄偈』說:『羅云、迦葉、龍,二難(陀)、大愛道,誹謗、非、梵請,二事最在後』。依偈比對,『羅云』是〈安般品〉一經;『迦葉……非』,是《慚愧品》的『四、五、六、七、八、九、十』七經;『梵請、二事』,是〈勸請品〉的前二經。以上十經,成一偈一品。〈勸請品〉『三……十一』九經,別有錄偈,自成一品。〈安般品〉除了第一經,還有十經,也自成一品。〈慚愧品〉僅剩前三經,一定有所脫落了。」[76]

<表六>

增一阿含

對應經典

附註

17.1

MN 62

11.1

18.4

----

 

18.5

----

11.2

18.6

SN 21.8, SA 1067

 

18.7

----

 

18.8

MA 116

 

18.9

AN 2.3.5, AN 2.3.6

 

18.10

AN 2.12.6

11.3

19.1

SN 6.1

 

19.2

SN 56.11

 

[附註]:

11.1 《大正藏》有兩個「《增壹阿含17.1經》」編號,一處在卷七的最後一經,另一處是卷八的第一經。此處是指前者[77]

11.2 攝頌「龍(18.5)」,經文主要敘述的是「象」(「阿闍世有象,名那羅祇梨」)[78] ,經文中的偈頌「汝莫害於龍,龍現甚難遇;不由害龍已,而得生善處」[79] ,相當的巴利偈頌為:Ma kuñjara nāga āsado, dukkha hi kuñjara nāga āsado; na hi nāga hatassa kuñjara sugati hoti ito para yato.   nāga有「象」、「龍」兩個意義,此處則意指世尊[80],相對於 kuñjara象,偈頌在此稱世尊為 nāga 龍。此故事與偈頌也出現在《增壹阿含49.9經》「象莫害於龍,龍象出現難;不以害龍故,得生於善處。」[81] 《增壹阿含18.5經》與《增壹阿含49.9經》不僅在此偈頌顯出「同一偈頌有兩種不同翻譯」的現象,在敘事細節也有幾處不同。[82]

11.3 《大正藏》攝頌「非梵法」,宋、元、明版藏經作「非梵請」[83],印順導師解讀為「誹謗(18.9)非(18.10)梵法(19.1),二事(19.2)」[84] ,筆者認為也有可能是「誹謗(18.10)非法(18.9)梵(19.1),二事(19.2)」,呼應《增壹阿含18.9經》「非法當言非法」[85],而且《增壹阿含19.1經》為「梵天請法」,也與「梵法」無關。

12. 《增壹阿含經》卷10:「斷愛(19.3)及師子(19.4),無智(19.5)少於財(19.6);家貧(19.7)須深女(19.8),迦旃(19.9)法說(19.10)女(19.11)」(CBETA, T02, no. 125, p. 596, c13-14)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19.3經》到《增壹阿含19.11經》共九經,屬〈勸請品第十九〉。請參考<表七>。

<表七>

增一阿含

對應經典

附註

19.3

MN 37, SA 505

 

19.4

AN 2.6.8

 

19.5

----

 

19.6

----

 

19.7

----

 

19.8

----

 

19.9

AN 2.4.7, SA 547

12.1

19.10

----

12.2

19.11

DN 16, DA 2

 

[附註]

12.1 攝頌「迦旃(19.9)」,經文「摩訶迦遮延」為獨見的「摩訶迦旃延」譯詞,《增壹阿含19.9經》的對應經典為《雜阿含547經》與《增支部尼柯耶, AN 2.4.7》,經中所敘述的確實是「尊者摩訶迦旃延」[86],此處經文與攝頌用字不同,而攝頌的用字是比較合適的。

12.2 攝頌「法說(19.10)」,相當的經文為「能說法人」[87]、「當學說法」[88]

13. 《增壹阿含經》卷12:「第一德(21.1)福業(21.2),三因(21.3)三安(21.4)瞿(21.5);三夜(21.6)病(21.7)惡行(21.8),苦陰(21.9)不牢要(21.10)。」(CBETA, T02, no. 125, p. 606, c27-28)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21.1經》到《增壹阿含21.10經》共十經,屬〈三寶品第二十一〉。請參考<表八>。

<表八>

增一阿含

對應經典

附註

21.1

AN 4.34, SN 45.139, SA 902~904

 

21.2

AN 4.32

 

21.3

MN 38

 

21.4

AN 3.75

 

21.5

SN 6.10, SA 1278

13.1

21.6

AN 3.16

13.2

21.7

----

13.3

21.8

----

 

21.9

MN 13, MA 99

13.4

21.10

----

 

[附註]:

13.1 攝頌「瞿(21.5)」,呼應經文「瞿波離比丘」[89]

13.2 攝頌「三夜(21.6)」,呼應經文「初夜…中夜…後夜」。[90]

13.3 攝頌「病(21.7)」,經文為「三大患」。[91]

13.4 攝頌「苦陰(21.9)」,《增壹阿含21.9經》經文並未出現「苦陰」。對應的《中阿含99經》,不僅經題為「苦陰經」,攝頌也是「苦陰」[92],經文也是「是謂現法『苦陰』,因欲緣欲,以欲為本」。[93] 《增壹阿含21.9經》在此對應的文字為「是謂欲為大患,緣此欲本,不至無為」。[94] 也就是經文與攝頌的用字出現了耐人尋味的差異。

14. 《增壹阿含經》卷12:「供養(22.1)三善根(22.2),三痛(22.3)三覆露(22.4);相(22.5)法(22.6)三不覺(22.7),愛敬(22.8)春(22.9)無足(22.10)。」(CBETA, T02, no. 125, p. 609, a5-6)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22.1經》到《增壹阿含22.10經》共十經,屬〈三供養品第二十二〉。請參考<表九>。《中阿含215經》之後,誤竄入此一攝頌:「供養、三善根,三痛、三覆露;相、法、三不覺,愛敬、無厭足。」(CBETA, T01, no. 26, p. 800, b26-27)

<表九>

增一阿含

對應經典

附註

22.1

----

 

22.2

----

 

22.3

SN 36.3, SA 468

 

22.4

AN 3.129

 

22.5

AN 3.47

 

22.6

AN 3.2~9

 

22.7

----

14.1

22.8

AN 3.39

 

22.9

AN 3.127

14.2

22.10

AN 3.104

 

[附註]:

14.1 攝頌「三不覺(22.7)」,宋、元、明版藏經作「三不學」。[95] 《增壹阿含22.7經》經文為「有此三法,不可覺知」[96] ,因此以「三不覺」較為合適。

14.2 攝頌「春(22.9)無足(22.10)」,宋、元、明版藏經作「無厭足」。[97] 《大正藏》攝頌「春」字可以呼應《增壹阿含22.9經》「猶如春時天雨大雹」的經文[98] ,而《中華大藏經》則作「貪」字[99],呼應「貪欲是惡法」[100],兩者都比「無厭足」合適。《中阿含215經》之後,誤竄入此一攝頌,與宋、元、明版藏經相同,作「無厭足」。

15. 《增壹阿含經》卷13:「地主(23.1)婆拘(23.2)耳(23.3),婆提(23.4)逆順香(23.5);愚(23.6)世(23.7)三不善(23.8),三聚(23.9)觀(23.10)在後」(CBETA, T02, no. 125, p. 614, c29-p. 615, a1)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23.1經》到《增壹阿含23.10經》共十經,屬〈地主品第二十三〉。請參考<表十>。

<表十>

增一阿含

對應經典

附註

23.1

----

 

23.2

----

 

23.3

AN 6.55, MA 123, SA 254

 

23.4

SN 3.20, SA 1233

 

23.5

AN 3.79, SA 1073

 

23.6

----

 

23.7

AN 4.68, SN 17.36, SA 1064

15.1

23.8

----

 

23.9

----

 

23.10

----

 

[附註]:

15.1 攝頌「世(23.7)」呼應經文「阿闍世」[101]

16. 《增壹阿含經》卷16:「幢(24.1)毘沙(24.2)法王(24.3),瞿默(?)神足化(24.5);齋戒(24.6)現在前(24.7),長壽(24.8)結(24.9)三昧(24.10)」(CBETA, T02, no. 125, p. 630, b15-16)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24.1經》到《增壹阿含24.10經》共十經,屬〈高幢品第二十四〉。請參考<表十一>。

<表十一>

增一阿含

對應經典

附註

24.1

SN 11.3, SA 981

 

24.2

----

 

24.3

----

 

24.4

SN 22.97

16.1

24.5

----

 

24.6

AN 3.36, AN 3.70, MA 202

 

24.7

AN 3.41

16.2

24.8

MN 48, MN 128, MA 72, MA 185

 

24.9

----

 

24.10

AN 3.163

 

[附註]:

16.1 攝頌「瞿默」,筆者找不到任何對應文字,也無法確認「瞿默」是否指對應的《增壹阿含24.4經》。

16.2 攝頌「現在前(24.7)」,宋、元、明版藏經作「神現前」。[102] 《增壹阿含24.7經》經文為「有三事現在前」[103],因此以「現在前」為較合適。

17. 《增壹阿含經》卷17:「諦(25.1)饒益(25.2)阿難(25.3),重擔(25.4)四生(25.5)結(25.6);四果(25.7)隨嵐風(25.8),四鳥(25.9)雷(25.10)在後」(CBETA, T02, no. 125, p. 635, b3-4)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25.1經》到《增壹阿含25.10經》共十經,屬〈四諦品第二十五〉。請參考<表十二>。

<表十二>

增一阿含

對應經典

附註

25.1

SN 56.21

 

25.2

SA 843, SA 1125

 

25.3

AN 4.128

17.1

25.4

SN 22.22, SA 73

 

25.5

----

 

25.6

MN 5, MA 87

 

25.7

AN 4.105

 

25.8

SN 17.9

 

25.9

----

 

25.10

AN 4.102

 

[附註]:

17.1 在佛光版《增壹阿含經》列此經的對應經典為《增支部,AN 4.127》與《中阿含32經》[104],實際上,《中阿含32經》除了提到「未曾有法」之外,內容並不相關。《增支部,AN 4.127》提到世尊處胎等「未曾有法」,為《中阿含32經》的對應經典。此處筆者參考無著法師與白瑞德教授的未刊稿〈四部尼柯耶對照目錄〉,將《增支部,AN 4.128》列為《增壹阿含25.3經》的對應經典。

18. 《增壹阿含經》卷19:「四意斷之法(26.1, 26.2, 26.3, 26.4),四闇(26.5)老耄法(26.6);阿夷(26.7)法本末(26.8),舍利(26.9)婆迦梨(26.10)」(CBETA, T02, no. 125, p. 643, a23-24)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26.1經》到《增壹阿含26.10經》共十經,屬〈四意斷品第二十六〉。請參考<表十三>。

<表十三>

增一阿含

對應經典

附註

26.1

SN 3.17, AN 4.13

 

26.2

SN 3.17, AN 4.13

 

26.3

SN 3.17, AN 4.13

 

26.4

SN 3.17, AN 4.13

 

26.5

SN 33.1, AN 4.85, SA 1146,

 

26.6

SN 3.3, SA 1240

 

26.7

SA 1227, SN 3.22

18.1

26.8

SA 972, AN 4.185

 

26.9

SA 638, SN 47.13

 

26.10

SA 1265, SN 22.87

 

[附註]:

18.1 攝頌「阿夷(26.7)」,經文未出現相當的文字,巴利對應經典為《相應部尼柯耶, SN 3.22》,經題與攝頌都是「祖母 Ayyakā (或作Ayyikā)」,[105] 與攝頌十分接近。不過,《增壹阿含26.7經》譯文為「波斯匿王母命過」[106] ,而不是巴利經文的「祖母 Ayyikā去世」[107]。由此可見,攝頌的譯者無視於經文的翻譯內容,逕自譯為「阿夷」。

19. 《增壹阿含經》卷20:「修陀(30.1)修摩(30.2)均(30.3),賓頭盧(28.1)翳(28.2)手(28.3);鹿頭(28.4)廣演義(28.5),後樂(28.6)柔軟經(28.7)」(CBETA, T02, no. 125, p. 654, a8-9)

印順導師在《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解說:

「〈聲聞品第二十八〉七經,有『錄偈』說:『修陀修摩均,賓頭盧翳手,鹿頭廣演義,後樂柔軟經』。『賓頭盧』以下,是〈聲聞品〉的七經;『修陀修摩均』一句,卻沒有著落。然〈須陀品第三十〉,只有三經,這三經就是『修(須)陀須摩均』。可見〈須陀品〉的別立,是不對的;應提前到〈聲聞品〉以上,合為一品一0經。從部分的『錄偈』去研究,可見曇摩難提的誦出,是多有遺忘錯失的!」[108]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28.1經》到《增壹阿含28.7經》與《增壹阿含30.1經》到《增壹阿含30.3經》共十經,屬〈聲聞品第二十八〉與〈須陀品第三十〉。請參考<表十四>。

<表十四>

增一阿含

對應經典

附註

30.1

----

19.1

30.2

----

19.2

30.3

----

19.3

28.1

----

19.4

28.2

AN 4.50

 

28.3

AN 3.34

 

28.4

----

 

28.5

AN 4.180, DN 16, DA 2

 

28.6

----

 

28.7

AN 4.88

19.5

[附註]:

19.1 攝頌「修陀(30.1)」,《增壹阿含30.1經》為「須陀沙彌」[109] ,兩者用字不同。

19.2 攝頌「修摩(30.2)」,呼應《增壹阿含30.2經》「修摩那沙彌」[110]

19.3 攝頌「均(30.3)」,呼應《增壹阿含30.3經》為「均頭沙彌」[111] 。此三經攝頌都取沙彌的名字。

19.4 攝頌「賓頭盧(28.1)」,大正藏作「賓頭塵」,也許是「賓頭(28.1)、塵翳(28.2)」,以「塵翳」含攝《增壹阿含28.2經》。[112]

19.5 攝頌「柔軟經(28.7)」,宋、元、明版藏經作「柔軟音」。[113] 《增壹阿含28.7經》有經文「柔軟沙門」[114] ,而未出現「柔軟音」詞句。

20. 《增壹阿含經》卷23:「增上(31.1)坐(31.2)行跡(31.3),無常(31.4)園觀池(31.5);無漏(31.7)無息禪(31.8),四樂(31.9)無諍訟(31.11)」(CBETA, T02, no. 125, p. 673, c11-12)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31.1經》到《增壹阿含31.11經》(缺《增壹阿含31.6經》與《增壹阿含31.10經》)共九經,屬〈增上品第三十一〉。請參考<表十五>。

<表十五>

增一阿含

對應經典

附註

31.1

MN 4

 

31.2

----

 

31.3

AN 4.162

 

31.4

----

 

31.5

DA 30

20.1

31.6

SN 35.197, SA 1172

 

31.7

----

 

31.8

MN 12

 

31.9

SN 1.11, SA 576

 

31.10

----

20.2

31.11

SN 16.6, SA 1138

 

[附註]:

20.1 攝頌「園觀池(31.5)」,宋、元、明藏都作「園觀地」,《增壹阿含31.5經》經文談及眾多浴池,仍應以「園觀池(31.5)」為合適。

20.2 《增壹阿含31.10經》在攝頌沒有對應字句,檢校經文,並沒有與「四法」對應的經文,所以位於〈四法集〉中是否合宜,也應列入考慮。[115]

21. 《增壹阿含經》卷24「善(32.1)不善(32.2)禮佛(32.3),天使(32.4)歲(32.5)五瑞(32.6);文荼(32.7)親(32.8)瞻病(32.9),五施(32.10, 32.11)隨時施(32.12)」(CBETA, T02, no. 125, p. 681, c7-8)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32.1經》到《增壹阿含32.12經》共十二經,屬〈善聚品第三十二〉。請參考<表十六>。

<表十六>

增一阿含

對應經典

附註

32.1

AN 5.2

 

32.2

AN 5.52, SA 767

 

32.3

----

 

32.4

MN 130, MA 64

 

32.5

SN 8.7, SA 1212, MA 121

 

32.6

----

 

32.7

AN 5.50

 

32.8

----

21.1

32.9

AN 5.123~124

 

32.10

AN 5.34

 

32.11

AN 5.37

 

32.12

AN 5.36

 

[附註]:

21.1 攝頌「親(32.8)瞻病(32.9)」,宋、元、明版藏經作「觀(32.8)瞻病(32.9)」[116]。《增壹阿含32.8經》經文有「親近」[117] ,而無「觀」字,所以應該以「親」字為合適。

22. 《增壹阿含經》卷25:「五王(33.1)及月光,尸婆(33.2)二種鬪(33.3, 33.4);二掃(33.5, 33.6)二行法(33.7),去住有二種(33.8, 33.9);枯樹(33.10)最在後」(CBETA, T02, no. 125, p. 689, c4-6)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33.1經》到《增壹阿含33.10經》共十經,屬〈五王品第三十三〉。請參考<表十七>。

<表十七>

增一阿含

對應經典

附註

33.1

SN 3.12, SA 1149

 

33.2

----

 

33.3

AN 5.75

 

33.4

AN 5.75

 

33.5

----

 

33.6

----

 

33.7

AN 5.221

 

33.8

----

 

33.9

----

 

33.10

AN 7.68, MA 5

22.1

[附註]:

22.1 攝頌「枯樹(33.10)」,《增壹阿含33.10經》為「大樹為火所燒」。[118] 經文並未出現「枯樹」詞句,對應的《增支部 7.7.8 經》,攝頌為 “Aggi 火”、經題為 “Aggikkhandha大火聚”,也與枯樹無關。《出三藏記集》卷4:「《積木燒然經》一卷(與《枯樹經》大同小異)」[119] ,似乎此經與「枯樹」的稱呼很早就有關聯。此經的對應經典《增支部7.68經》在「七法集」,《中阿含 5經》則位於〈七法品〉,整品的經文都與「七法」有關,因此,此經似乎應該在〈七法集〉中,而不是現在相當於〈五法集〉的位置。《增壹阿含經》攝頌的形式十分整齊,都是五言四句的形式。[120]唯獨此攝頌為五言五句,最後一句對應的經典又不該位於〈五法集〉,《趙城金藏》並無此句「枯樹最在後」,因此,有可能此經為誤編入此處。(《房山石經》此處有第五句。)

23. 《增壹阿含經》卷33「等法(39.1)及晝度(39.2),水(39.3)及城郭喻(39.4);識(39.5)均頭(39.6)二輪(39.7, 39.8),波蜜(39.9)及七車(39.10)」(CBETA, T02, no. 125, p. 735, b11-12)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39.1經》到《增壹阿含39.10經》共十經,屬〈等法品第三十九〉。此攝頌與《中阿含》〈七法品〉攝頌相近[121]。請參考<表十八>。

<表十八>

增一阿含

攝頌

巴利對應經典

中阿含對應經典

中阿含攝頌

附註

391

等法

AN 7.64

1

善法

23.1

39.2

晝度

AN 7.65

2

晝度樹

 

39.3

水喻

AN 7.15

4

水喻

 

39.4

城郭喻

AN 7.63

3

 

39.5

AN 7.41

     

39.6

均頭

SN 46.16

     

39.7

SN 46.42

58

七寶

23.2

39.8

       

39.9

波蜜

MN 23

   

23.3

39.10

七車

MN 24

9

七車

 

33.10

枯樹

AN 7.68

5

木積喻

 

[附註]:

23.1 攝頌「等法(39.1)」,經文唯一出現的「等」字為列舉「十二部經」時的「方等」[122],因此,以「等法」代表此經顯得有些怪異;對應的《中阿含1經》經題為『善法經』,「等法」或許是「善法」的訛寫。

23.2 《互照錄》列《雜阿含721經》與《雜阿含722經》為《增壹阿含39.7經》的對應經典。[123]

23.3 攝頌「波蜜(39.9)」[124] ,宋、元、明版藏經作「婆蜜」,檢校經文,並沒有與「波蜜」或「婆蜜」對應的經文,從對應經文得知,此經為《中部尼柯耶 23經》(‘MN 23 Vammika-sutta’)的對應經典[125],攝頌「婆蜜」顯然是相當於巴利 ‘Vammika’ 一字的音譯,此字經文作「舍」字[126]。由此可見,攝頌的譯詞與經文未取得適當的協調,而有「一字兩譯」的現象。《別譯雜阿含經》的攝頌也有同樣的狀況,《別譯雜阿含18經》攝頌「拔彌」,在經文中並未出現。此一相當於「vammika」的字,在《蟻喻經》翻譯為「蟻聚」[127] ,在《雜阿含 1079經》翻譯為「丘塚」[128] ,而《別譯雜阿含 18經》翻譯為「巢窟」[129] 。攝頌的「拔彌」顯然也是「vammika」的音譯。

24. 《增壹阿含經》卷37:「非時(42.1)泥犁(42.2)道(42.3),須倫(42.4)天地動(42.5);大人八念(42.6)眾(42.7, 42.8),善男子施(42.9)道(42.10)」(CBETA, T02, no. 125, p. 755, c26-27)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42.1經》到《增壹阿含42.10經》共十經,屬〈八難品第四十二〉。請參考<表十九>。

<表十九>

增一阿含

對應經典

附註

42.1

AN 8.29, MA 124

 

42.2

DA 30

24.1

42.3

DN 16, DA 2

24.2

42.4

AN 8.19, MA 35

 

42.5

AN 8.70, DA 36

 

42.6

AN 8.30, DA 74

24.3

42.7

AN 8.69

 

42.8

AN 2.4.4

 

42.9

AN 8.37, MA 127, SA 992

 

42.10

----

 

[附註]:

24.1 攝頌「泥犁(42.2)」,《增壹阿含42.2經》經文為「地獄」[130] ,經文與攝頌譯詞不一致。《增壹阿含42.10經》經文倒是「泥犁」[131]

24.2 攝頌「道(42.3)」呼應經文「賢聖八品道」[132],《增壹阿含42.10經》的攝頌對應字句也是「道」,同一攝頌中,不是緊鄰的兩經用同樣的詞句作為攝頌,這是十分罕見。《增壹阿含42.6經》相當於《長阿含2經,遊行經》而內容繁簡各有不同。

24.3 攝頌「大人八念(42.6)」,《增壹阿含42.6經》經文為「八大人念」[133] ,經文與攝頌譯詞不一致。

25. 《增壹阿含經》卷39:「馬血(43.1) 齋(43.2)難陀(43.3),提婆達(43.4)船筏(43.5);牧牛(43.6)無根信(43.7),世法(43.8, 43.9)善八人(43.10)」(CBETA, T02, no. 125, p. 764, c11-12)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43.1經》到《增壹阿含43.10經》共十經,屬〈馬血天子品第四十三〉。請參考<表二十>。

<表二十>

增一阿含

對應經典

附註

43.1

AN 4.45, SN 2.26, SA 1307

 

43.2

AN 8.41

 

43.3

SN 35.200, SA 1174

 

43.4

MN 29

 

43.5

----

 

43.6

MN 34, SA 1248

 

43.7

DN 2, DA 27

 

43.8

AN 8.5

 

43.9

----

 

43.10

AN 8.59~60

25.1

[附註]:

25.1 攝頌「善八人(43.10)」,《增壹阿含43.10經》經文為「此八人流轉生死,不住生死」[134]

26. 《增壹阿含經》卷40:「九止(44.1)嚫(44.2)孔雀(44.4),繫縛(44.5)法之本(44.6);病(44.7)供養(44.8)槃特(44.9),梵行(44.10)若干想(44.11)」(CBETA, T02, no. 125, p. 769, b6-7)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44.1經》到《增壹阿含44.11經》共十一經,但是缺《增壹阿含44.3經》,屬〈九眾生居品第四十四〉。請參考<表二十一>。

<表二十一>

增一阿含

對應經典

附註

44.1

AN 9.24

 

44.2

----

 

44.3

----

26.1

44.4

----

 

44.5

AN 8.17

 

44.6

----

 

44.7

----

 

44.8

AN 9.10

 

44.9

----

 

44.10

SN 45.2, SA 726, SA 768

26.2

44.11

AN 9.24

 

[附註]:

26.1 攝頌未含《增壹阿含44.3經》。

26.2 《增壹阿含44.10經》[135]經文與「九法」無關。

27. 《增壹阿含經》卷42:「結禁(46.1)聖賢居(46.2),二力(46.3, 46.4)及十念(46.5);親國(46.6)無罣礙(46.7),十輪(46.8)想(46.9)觀想(46.10)」(CBETA, T02, no. 125, p. 780, c4-5)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46.1經》到《增壹阿含46.10經》共十經,屬〈結禁品第四十六〉。請參考<表二十二>。

<表二十二>

增一阿含

對應經典

附註

46.1

AN 10.31

 

46.2

AN 10.20, SA 71

 

46.3

SN 12.21, SA 348

 

46.4

AN 10.21, MN 12, SA 684, SA 701

 

46.5

EA 2.1~10

 

46.6

AN 10.45

 

46.7

----

27.1

46.8

AN 10.27, SA 486~489

27.2

46.9

AN 10.56~57

27.3

46.10

----

 

[附註]:

27.1 攝頌「無罣礙(46.7)」,筆者無法確認是否「無罣礙」為指稱《增壹阿含46.7經》。

27.2 攝頌「十輪(46.8)」應為「十論」,呼應經文「十論」[136]

27.3 攝頌「想(46.9)」,宋、元、明版藏經作「相」[137]。依據《增壹阿含46.9經》「其有修行十想者,…云何為十?所謂白骨想、青瘀想、膨脹想、食不消想、血想、噉想、有常無常想、貪食想、死想、一切世間不可樂想。是謂,比丘,修此十想者」[138],應以「想」字為合適。

《增壹阿含經》攝頌的特點

在上一節《增壹阿含經》與其攝頌詳細比對之後,兩者有一些重大差異值得探討:

1. 「經文與攝頌對字詞的解讀不同」:

如《增壹阿含21.9經》攝頌為「苦陰」,經文並未出現「陰」或「苦陰」,《增壹阿含21.9經》的漢譯對應經典為《中阿含99經》[139] ,此經的漢譯經題、經文與攝頌都是「苦陰」[140] ,顯示攝頌的「譯者」正確掌握字義,此處攝頌與經文的翻譯沒有適當聯繫。又如《增壹阿含26.7經》攝頌「阿夷」,對應的巴利經典為《相應部尼柯耶,SN 3.22經》,經題與攝頌都是「祖母 ayyikā」[141] ,可是漢譯經文為「母」,顯示漢譯經文可能為誤譯。第三個例子為《增壹阿含39.9經》攝頌「波蜜」,對應的巴利經典為《中部尼柯耶23經,Vammika Sutta》,對應的漢譯經典為《別譯雜阿含18經》,此處攝頌為「拔彌」,兩部漢譯經典的攝頌「拔彌」與「波蜜」都是 vammika 的音譯,而此字在《增壹阿含39.9經》則譯為「舍」,經文與攝頌之間失去應有的呼應。又如《增壹阿含15.9經》經文為「如來寺」,攝頌是「如來廟」;《增壹阿含30.1經》經文為「須陀沙彌」,攝頌是「修陀」;《增壹阿含42.2經》經文為「地獄」,攝頌「泥犁」,兩者用字不同。又如《增壹阿含10.2經》經文為「無放逸行」,全篇經文並未提及「無慢」,攝頌卻是「無慢二(10.1, 10.2)」;《增壹阿含15.4經》經文為「二業」,攝頌為「二施(15.3, 15.4)」,等等。經文與攝頌有不同的譯文。

2. 「經文與攝頌的次序不同」:如「善業(13.7)釋提桓(13.6)」、「無漏(31.7)無息(31.6)」,經文次序與攝頌不同。

3. 「抄寫訛誤」:《增壹阿含經》攝頌中,有一些差異可能是出自抄寫訛誤,如攝頌「等法(39.1)」應為「善法」、攝頌「十輪(46.8)」應為「十論」。《增壹阿含11.9經》共出現十七次的「摩訶迦遮延」,參考其對應經典《雜阿含547經》與《增支部尼柯耶, AN 2.4.7》,在此經說法的尊者應為「摩訶迦旃延」,《增壹阿含經》在其他經文也是譯為「大迦旃延」[142] ,抄寫訛誤的是經文,攝頌在此反而是正確的。

4. 「有經文而無對應的攝頌詞句」:如《增壹阿含31.10經》,攝頌含攝前後經文,如「四樂(31.9)無諍訟(31.11)」,但是無對應此經的詞句。又如攝頌(26):「九止(44.1)嚫(44.2)孔雀(44.4),繫縛(44.5)法之本(44.6)」,並未含攝《增壹阿含44.3經》。

5. 「攝頌的詞句沒有適當的對應經文」,卷16的攝頌(在本文為編號第十六首攝頌)「瞿默」位於「法王(24.3)」與「神足化(24.5)」之間,但是無法確認「瞿默」為含攝《增壹阿含24.4經》。

此類特點與《別譯雜阿含經》攝頌相似,[143] 只是例子數量較少。就漢譯攝頌的形式而言,《增壹阿含經》的27 首攝頌與22首「內攝頌」都是「五言四句」[144],相對於《雜阿含經》與《別譯雜阿含經》的攝頌,翻譯的句型更為整齊了,請參考<表二十三>。

<表二十三>四阿含攝頌的句式

攝頌格式

雜阿含

中阿含

增ㄧ阿含

別譯雜阿含

五言

14

19

49

20

七言

0

2

0

3

四言

1

0

0

0

其他

---

---

---

8

附註

五言四句 14首

五言四句 12首

五言六句 5首

五言十句 2首

五言四句 48首

五言五句 1首

五言四句 3首

五言五句7首

五言六句 8首

五言七句 1首

五言十句 1首

《增壹阿含經》的品名

巴利《增支部尼柯耶》的篇章依次有〈一法集〉到〈十一法集〉,各〈法集〉之下有品[145];約十經為一品,但是也有一品多於十經的。 《增壹阿含經》雖然隱約有依「增一法」的編輯次序[146] ,但是並未有類似〈一法集〉到〈十一法集〉的篇章名目。雖然在五十卷本《雜阿含52經》提及「《鬱低迦修多羅》,如《增一阿含經》〈四法〉中說」[147] ,但是在現存《增壹阿含經》中,尚未有任何著述能確認所謂「鬱低迦修多羅」所指稱的經文。

《增壹阿含經》各品列表如<表二十四>。《高麗藏》在第四十三品〈馬血天子問八政品〉、第四十四品〈九眾生居品〉之後,又編〈馬王品〉為第四十三品、〈結禁品〉為第四十四品,高麗僧守其依據《開寶藏》與《契丹藏》來開版重雕《高麗藏》,以他校對精嚴的態度,卻未能更正此編號重複之漏失,令人難以置信。檢校現存的《趙城金藏》,卷三十八為第四十三品〈馬血天子問八政品〉,卷四十的〈九眾生居品〉佚失,卷四十一又編〈馬王品〉為第四十三品、卷四十四編〈結禁品〉為第四十四品,與《高麗藏》同樣在第四十三品、第四十四品重複編列,西元1236年至1251年在韓國雕版的《高麗藏》與約西元1179年在中國山西雕版的《趙城金藏》發生同樣的失誤,這或許不是巧合,應該是兩處都見到五十品《增壹阿含經》的版本,而存疑不予更正。[148] 《房山石經》的《增壹阿含經》石刻起於正隆二年(1157),完成於大定四年(1164),則編為五十二品,沒有此類的編次失誤。

《增壹阿含經》品名的翻譯也有與經文或攝頌不一致的現象,這些差異,有些可以歸咎於抄寫訛誤,如〈等法品第三十九〉之可能為〈善法品〉;有些則明顯是譯者「一詞兩譯」[149],前後的譯文失去了協調。《增壹阿含經》品名的差異,請參考<表二十四>。

<表二十四>

大正藏品名

附註

趙城金藏品名編號

大正藏品名

附註

趙城金藏品名編號

1. 序品

   

27. 等趣四諦品

9

27

2. 十念品

   

28. 聲聞品

10

28

3. 廣演品

   

29. 苦樂品

   

4. 弟子品

1

 

30. 須陀品

11

 

5. 比丘尼品

   

31. 增上品

   

6. 清信士品

2

 

32. 善聚品

   

7. 清信女品

3

 

33. 五王品

 

33

8. 阿須倫品

   

34. 等見品

   

9. 一子品

   

35. 邪聚品

   

10. 護心品

   

36. 聽法品

   

11. 不逮品

4

 

37. 六重品

   

12. 壹入道品

   

38. 力品

 

38

13. 利養品

5

13

39. 等法品

12

39

14. 五戒品

   

40. 七日品

 

40

15. 有無品

   

41. 莫畏品

 

41

16. 火滅品

6

 

42. 八難品

 

42

17. 安般品

7

 

43. 馬血天子問八政品

 

43

18. 慚愧品

8

 

44. 九眾生居品

   

19. 勸請品

 

19

45. 馬王品

14

43

20. 善知識品

 

20

46. 結禁品

 

44

21. 三寶品

 

21

47. 善惡品

 

45

22. 三供養品

   

48. 十不善品

 

46

23. 地主品

   

49. 放牛品

15

47

24. 高幢品

   

50. 禮三寶品

 

48

25. 四諦品

 

25

51. 非常品

 

49

26. 四意斷品

 

26

52. 大愛道涅盤品

 

50

[附註]

1. 〈弟子品第四〉[150] :此品的經文並未出現「弟子」兩字,因為第二十八品為〈聲聞品〉,顯然此處「弟子」的原本語詞不是「聲聞」,合理的解釋是對應於「比丘」的譯詞。

2. 〈清信士品第六〉[151] :此品的經文並未出現「清信士」,經文中相當的譯詞為「優婆塞」[152] 。《增壹阿含經》有兩經譯為「清信士、清信女」,一為《增壹阿含26.8經》「比丘、比丘尼、清信士、清信女」[153],《增壹阿含28.1經》「夫清信士之法應持幾戒?犯幾戒非優婆塞?」 [154],「若比丘欲授清信士、女戒時」[155]。《增壹阿含28.1經》中,在接連的兩句經文中,並存「優婆塞」與「清信士」兩種譯詞。

3. 〈清信女品第七〉[156] :此品的經文並未出現「清信女」,經文中相當的譯詞為「優婆斯」[157]

4. 〈不逮品第十一〉[158] :此品的品名,宋、元、明版藏經作「不還品」,依經文「阿那含」[159] ,應以〈不還品〉為合適。但是,不僅整品經文只譯為「阿那含」,整部《增壹阿含經》也都未曾譯為「不還」。

5. 〈利養品第十三〉位於卷六,但是此卷的攝頌為「調達及二經(12.7, 12.8),皮(12.9)及利師羅(12.10);竹膞(13.3)孫陀利(13.5),善業(13.7)釋提桓(13.6)。」[160] ,並未包含帶有「利養」法義的《增壹阿含13.1經》,造成攝頌與品名不符的現象。《增壹阿含12.7經》到《增壹阿含12.10經》均與「利養」的主題有關,而且「世尊告諸比丘。受人利養甚重不易」的經文結構,與《增壹阿含13.1經》相同,所以,位於卷五〈壹入道品第十二〉的經,反而應該列入〈利養品第十三〉。

6. 〈火滅品第十六〉[161] :此品的經文僅出現「觀此婬火之坑」[162]、「從火坑之欲乃至毒果」[163]、「解了婬坑之火」[164]、「已解了知婬火所興」[165] ,並未出現與「火滅」有關的經文。

7. 〈安般品第十七〉:《大正藏》有兩個「《增壹阿含17.1經》」編號,一處在卷七的最後一經,另一處是卷八的第一經。前者的經文與「安般」有關,[166] 後者則為「二法集」中的一經。實際上,卷八〈安般品第十七〉的十部經,很難指出那一經與「安般」的法義有關,也未出現「安般」兩字。

8. 在卷十〈勸請品第十九〉有兩首偈頌,一首是位於《增壹阿含19.2經》之後的(「攝頌(11)」):「羅云(17.1)迦葉(18.4)龍(18.5),二難(18.6, 18.7)大愛道(18.8);誹謗(18.9)非(18.10)梵法(19.1),二事(19.2)最在後」[167];另一首是位於《增壹阿含19.11經》之後的(「攝頌(12)」):「斷愛(19.3)及師子(19.4),無智(19.5)少於財(19.6);家貧(19.7)須深女(19.8),迦旃(19.9)法說(19.10)女(19.11)」[168] 。因為關於梵天勸請的《增壹阿含19.1經》位於「攝頌(11)」的含攝範圍,顯然此一攝頌比較適用〈勸請品第十九〉的品名;如此一來,不但「攝頌(12)」沒有對應的品名,而且「攝頌(11)」含攝的十部經,既不適合列入〈慚愧品第十八〉,也不適合〈勸請品第十九〉。此一問題將在下一節進一步細論。

9. 此品的經文並未出現「等趣」,經文中雖出現「四諦」[169] 與「四等心」[170] ,但是仍然不能理解「等趣」的意涵。

10. 〈聲聞品第二十八〉只有七經,大都與「四法」有關,似乎在「四法集」的範圍中。

11. 此品的經文出現的為「須陀」,不過對應的攝頌字詞是「修陀」[171] ,印順導師認為〈須陀品〉不應該別立為一品,而應該是併入〈聲聞品〉[172]

12. 〈等法品第三十九〉,《增壹阿含39.1經》的對應攝頌為「等法」,漢譯對應經典為《中阿含 1經,善法經》[173] ,此經的攝頌也是「善法」[174] ,呼應《中阿含 1經》經文「善知法」[175],所以此品也可能是「善法」的訛寫。

13. 此品,宋、元、明版藏經作「馬血天子品」,沒有「問八政」三字。

14. 《趙城金藏》與《高麗藏》在第四十五品〈馬王品〉的地方標為「第四十三品」。此後的品名編號都比其他藏經少了二,而只有五十品。

15. 此品,宋、元、明版藏經作「牧牛品」。

在各品的經數方面,理想的狀況似乎應該是每一首攝頌對應的經典為一品,各品的經數為十經;但是,現存各品,除了〈序品〉與列舉人名的〈弟子品〉、〈比丘尼品〉、〈清信士品〉、〈清信女品〉之外,有三經的,如〈須陀品第三十〉;有五經的,如〈聽法品第三十六〉、〈莫畏品第四十一〉;有六經的,如〈十不善品第四十八〉;有七經的,如〈利養品第十三〉、〈聲聞品第二十八〉、〈馬王品第四十五〉;有九經的,如〈大愛道涅槃品第五十二〉;有十一經的,如〈安般品第十七〉、〈勸請品第十九〉、〈增上品第三十一〉、〈九眾生居品第四十四〉;有十二經的,如〈善聚品第三十二〉、〈力品第三十八〉;有十三經的,如〈善知識品第二十〉。另外,卷十〈勸請品第十九〉在同一品名之下有兩首攝頌,共十九經,分屬三品。比對巴利《尼柯耶》,如果有攝頌,一定是一品一攝頌,尚未發現有分散在兩品的經文收攝在同一攝頌的現象,漢譯攝頌與此不同,也不符合攝頌的設計功能。

《增壹阿含經》品名與攝頌的探討

今本《增壹阿含經》有五十二品,與巴利《增支部尼柯耶》的品名大多不同。《成實論》也提及〈如來品〉的品名:「《增一阿含》〈如來品〉中,自說我是人中師子、人華、人象,於沙門中第一沙門,婆羅門中亦是第一,眾聖中王」[176],今本《增壹阿含經》五十二品當中,並沒有與此相當的品名。漢譯的品名究竟是出自《增壹阿含經》所翻譯文本的傳承,還是漢譯團隊的隨宜命名,值得深思;在此,我們嘗試從各品的經文內容與其對應的攝頌來作考察。

《增壹阿含經》〈利養品〉卷末的攝頌為「調達及二經(12.7, 12.8),皮(12.9)及利師羅(12.10);竹膞(13.3)孫陀利(13.5),善業(13.7)釋提桓(13.6)。」[177]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12.7經》到《增壹阿含12.10經》屬〈壹入道品第十二〉的四經,以及屬於〈利養品第十三〉的《增壹阿含13.3, 13.5, 13.6, 13.7經》等四經。實際上就經文內容而言,《增壹阿含12.7經》到《增壹阿含12.10經》均與「利養」的主題有關,而且「世尊告諸比丘。受人利養甚重不易」的經文結構,與《增壹阿含13.1經》相同,[178] 《增壹阿含12.7經》到《增壹阿含12.10經》四經,與其列入〈壹入道品〉,不如列入〈利養品〉;而對應〈利養品〉的攝頌則未包含《增壹阿含13.1經》。逐經閱讀〈利養品〉的各經,《增壹阿含13.1經》「受人利養甚為不易」[179] ,符合〈利養品〉各經的基本構造;《增壹阿含13.2經》「當滅一法,我證汝等成果神通」[180] ,卻是和〈不還品〉《增壹阿含11.1經》「當滅一法。我證卿等成阿那含」[181] 的結構相當,《增壹阿含13.2經》有可能是屬於〈不還品第十一〉的。

從第十五品〈有無品〉到第二十品〈善知識品〉相當於〈二法集〉,第十五品〈有無品〉與第十六品〈火滅品〉二十部經中,大都是與「二法」有關的說法,唯獨《增壹阿含16.1經》「尊者難陀」、《增壹阿含16.9經》「尊者阿那律」、《增壹阿含16.10經》「尊者羅雲」與法數「二法」無關[182] ,似乎應列入第二十八品〈聲聞品〉中。

在卷七末後,位於第十六品及其攝頌之後,為〈安般品〉第一經,在卷八另有〈安般品〉的另外十經。卷八(〈安般品第十七〉)與卷九(〈慚愧品第十八〉)無攝頌,在卷十〈勸請品第十九〉含有兩首攝頌,第一首攝頌位於第二經與第三經之間,包含散落在三品的經文:「羅云(17.1)迦葉(18.4)龍(18.5),二難(18.6, 18.7)大愛道(18.8);誹謗(18.9)非(18.10)梵法(19.1),二事(19.2)最在後」[183] 。這一攝頌顯示了一些問題:因為關於梵天勸請的《增壹阿含19.1經》位於「攝頌(11)」的含攝範圍,顯然此一攝頌比較適用〈勸請品第十九〉的品名,可是《增壹阿含經》的品名一般都依據此品的第一、第二部經命名,以第九部經為此品命名,這是「絕無僅有」的情況。如果《增壹阿含17.1經》在此攝頌中,則此經既位於〈安般品〉(卷八〈安般品〉的另外十經與「安般」的法義無關),又位於〈勸請品〉,這和體例不符,一部經不應該同時隸屬於兩個品名。因此,此一攝頌無法判定究竟是歸屬〈安般品〉、還是〈勸請品〉。在卷八的卷末有第二首攝頌:攝頌(12)「斷愛(19.3)及師子(19.4),無智(19.5)少於財(19.6);家貧(19.7)須深女(19.8),迦旃(19.9)法說(19.10)女(19.11)」[184] ,此一攝頌所含攝的各經均與「勸請」無關,如果〈勸請品〉指的是前一攝頌,此一攝頌就成為沒有對應的品名。而第十八品〈慚愧品〉第三經到第十經如果歸屬〈安般品〉或〈勸請品〉,剩下的《增壹阿含18.1經》與《增壹阿含18.2經》,只有兩部經也不足以構成一個品(〈慚愧品〉),因此這三品的品名留下頗多疑點。

印順導師還指出,《增壹阿含經》有一部分經文應該隸屬別品,顯示此類經文位置錯亂:

「《增一阿含經》的次第倒亂,實由於誦出者的遺忘。除『錄偈』外,還可以從次第去發見倒亂。《增一阿含》是增一法,從一法到十一法(說一切有部本,以十法為止)的次第,是結集者依據的原則。然(四五)〈馬王品〉是九法,而第五經說『聲聞部』,辟支佛部,佛部──三乘行,而稱歎(佛的)慈心最勝;第六經說三三昧耶,而以空三昧為王三昧;第七經說佛、法、眾(僧),三寶的沒有三毒。這三經都是三法,卻編在九法中,顯然是錯亂了!《撰集三藏及雜藏傳》說:『難(問)答一一,比丘念佛,以是調意,故名增一。……十一處經,名放牛兒,慈經斷後,增一經終』。一法以念佛為始,十一法以〈放牛兒品〉的慈經為最後,這一次第,與《增一阿含經》是大體相近的。如(四九)〈放牛品〉,以放牛十一法為第一經,慈心十一功德為最後。但〈放牛品〉第八經,說沙門、婆羅門行,沙門、婆羅門義;第九經說五逆──調達的事緣,都與十一法不合。反而〈放牛品〉後,(五0)〈禮三寶品〉的一──三經,說禮佛、禮法、禮僧,當念十一事,倒是應該編入〈放牛品〉的。〈禮三寶品〉第四經以下,(五一)〈非常品〉,(五二)〈大愛道品〉,都不是十一法,與增一法的編次原則不合!可說是誦出者忘失了次第,一起編在後面而已。」[185]

經文所屬品次的不協調一致,又如在《增壹阿含10.10經》,經文為「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有一人出現於世。…云何為一人?所謂如來、至真、等正覺,此謂一人出現於世,…是故,諸比丘,常當專精一心念佛,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186] 經文稱一人出現於世,饒益眾生,此人為如來、至真、等正覺,此經與《增壹阿含10.1經》、《增壹阿含10.2經》的「當修行一法、當廣布一法」[187] 、《增壹阿含10.8經》的「若有承順一法、不離一法」[188] 、《增壹阿含10.9經》的「若有比丘修行一法」[189] 的「主題類別」不同,而與《增壹阿含8.2經》到《增壹阿含8.10經》的「若有一人出現於世。…云何為一人?所謂多薩阿竭、阿羅呵、三耶三佛」[190] 相同主題,很有可能《增壹阿含10.10經》與《增壹阿含8.2經~8.10經》位於同一品,而背誦次序錯落了。在《增壹阿含12.3經》也是同樣的狀況,經文「若有一人出現世時。…云何為一人?所謂多薩阿竭、阿羅呵、三耶三佛」[191] 此經有可能是與《增壹阿含8.2經~8.10經》位於同一品。[192]

反觀《增壹阿含8.1經》[193] ,經文的格式與內容完全和 《增壹阿含8.2-8.10經》不同,這九部經處於〈阿須倫品第八〉反而顯得有些突兀。

再回頭檢驗《增壹阿含經》〈10 護心品〉的十部經,10.1, 10.2, 10.8 與10.9 的格式大致上是:「修行一法」[194] ,與《增壹阿含10.10經》的「若有一人出現於世」的格式不同。

同樣地,《增壹阿含12.3經》「若有一人出現世時」[195] 的格式與《增壹阿含8.2-8.10經》的九部經相近,〈壹入道品第十二〉並未顯現有任何特別的格式。筆者大膽地假設,如果最初的〈一法集〉約十到十一經結集時,同一品的經文格式會類似的話,《增壹阿含8.2-8.10經》可能會與《增壹阿含10.10經》和《增壹阿含12.3經》位於同一品,那麼就有可能〈阿須倫品〉的品名是譯者所編的,或者是〈阿須倫品〉與《增壹阿含8.1經》應該不屬於〈一法集〉,而是卷帙混亂錯置,誤移到前面來。品名與攝頌之間的差異,請參考<表二十五>。

<表二十五>品名與攝頌、經文內容

品名

攝頌([本文所編的攝頌編號])

值得探究的現象

利養品第十三

[7]調達及二經(12.7, 12.8),皮(12.9)及利師羅(12.10);竹膞(13.3)孫陀利(13.5),善業(13.7)釋提桓(13.6)

「竹膞(13.3)孫陀利(13.5),善業(13.7)釋提桓(13.6)」隸屬〈壹入道品〉,《增壹阿含13.1經》與〈利養品第十三〉相近,卻未含入此攝頌。《增壹阿含13.2經》與〈不還品第十一〉相近。

勸請品第十九

[11]羅云(17.1)迦葉(18.4)龍(18.5),二難(18.6, 18.7)大愛道(18.8);誹謗(18.9)非(18.10)梵法(19.1),二事(19.2)最在後

[12]斷愛(19.3)及師子(19.4),無智(19.5)少於財(19.6);家貧(19.7)須深女(19.8),迦旃(19.9)法說(19.10)女(19.11)

〈勸請品第十九〉含有兩首攝頌,第一首包含散落在三品的經文,此攝頌如屬〈勸請品第十九〉,則〈慚愧品第十八〉只剩兩經,不足以構成一個品。此攝頌如屬〈勸請品第十九〉,第二首攝頌的九部經就位於〈勸請品〉可是沒有隸屬的品名。

馬王品第四十五

 

45.5經談及三部,45.6經談及三三昧,45.7經談及三毒,此三經應歸在相當〈三法集〉之處,與此處〈九法集〉不符。

郭忠生(1997)文中提到,今本《大正藏》《大智度論》的分品(與〈序品〉所分的五十二章),《房山石經》與《聖語藏本》與此不同[196] 。文中敘述:

「關於《大論》的分品, Lamotte﹝1949﹞在序文說(p. XVI) :『本册的分品仍按照鳩摩羅什漢譯本的分法,不過他的分法很不合理』。Demiéville 則認為,這樣的『指控』是不合理的;實際上,敦煌寫本可以看到許多的分品,都與現行版本並不一樣,甚至完全沒有分品。」[197]

由於《大智度論》只有鳩摩羅什的譯本,因此分品的不同,顯然不是出自印度語系文獻的不同,也不是出自譯者對分品有不同的處理,最合理的解釋是,後人在抄錄整理時,在分品的過程中有不一樣的結果。這也呼應了以上的討論,《增壹阿含經》的品名有可能是譯者所分,也有可能是譯後的抄錄者所增訂的。

在費長房《歷代三寶紀》提到南朝僧人將舊譯的《大般涅槃經》改訂卷數、添加品名的狀況:

「《大般涅槃經》三十六卷(見《寶唱錄》及《高僧傳》):右一部三十六卷。元曇無讖,晉末於姑臧為北涼沮渠氏譯,本有四十卷,語小朴質不甚流美。宋文帝世元嘉年初達于建康,時有豫州沙門范慧嚴、清河沙門崔慧觀,共陳郡處士謝靈運等,以讖涅槃品數疎簡,初學之者難以厝懷,乃依舊翻泥洹正本加之品目,文有過質頗亦改治,結為三十六卷。」[198]

此一(南本)《大般涅槃經》雖然添加品名,但是並不像《增壹阿含經》一品中約略含有十經,因此不會引起上述的「品名」與所含各經的內容不合轍的現象。

《增壹阿含經》的品名,如果是「文本或背誦傳承」原有的品名,品名應該要與附隨《增壹阿含經》的攝頌一致,但是現貌並非如此。如果是類似《大智度論》品名的現象,是譯者或是後來整理篇帙的編輯者所隨宜「安立」的品名,或許是因為一則攝頌難以判讀,二則攝頌的誦出與譯出也不完整,無法搭配攝頌編列品名,也就造成今本各品所含經數多寡不一,位置紛亂的現象。

《佛光大藏經》〈增壹阿含經題解〉提到「今《佛光版》本為僧伽提婆依據曇摩難提闇誦誦出、竺佛念傳譯本而更正。…顯然,第二譯不止(只)改正譯語之錯失而已,對法數品目之編次,應當有所訂正。」[199]關於《增壹阿含經》經次、品名的紊亂,學者一般歸諸於曇摩難提闇誦的錯亂,其間是否有經僧伽提婆訂正,尚無定論;如果有此訂正,而且僧伽提婆是依據「文本」而非「闇誦」來訂正,次第應該不至於如此混亂。因此,《佛光大藏經》〈增壹阿含經題解〉此段文字有待商榷。

總結來說,今本《增壹阿含經》的現狀,這些混亂那些是是出自於闇誦的錯失次第、那些是出自漢譯文稿的次第混亂,甚或是如《雜阿含經》與《別譯阿含經》一樣的卷次錯置、散置所造成的,都有待進一步深究,而品名、攝頌與現狀的混亂都有不少疑點留待澄清。[200]

《增壹阿含經》的「內攝頌」

今本《增壹阿含經》卷三共有〈弟子品第四〉、〈比丘尼品第五〉、〈清信士品第六〉、〈清信女品第七〉、〈阿須倫品第八〉等五品,除〈阿須倫品第八〉之外,各經末後的偈頌均只含攝此篇經文所提的人名,並未意涵任合法義,本文仿照印順導師《雜阿含經論會編》稱「攝一經十問之義」為「內攝頌」[201] ,將〈弟子品〉、〈比丘尼品〉、〈清信士品〉、〈清信女品〉四品各經末後的「偈頌」稱為「內攝頌」。各首內攝頌的比對探討列於文末的[附錄]。

在詳細比對之後,可以注意到此四品「內攝頌」有四個特點。一是「實際人數與經文所列人數不同」,如稱各種「聲聞中第一比丘」為一百人(「此百賢聖悉應廣演」[202] ),而經文與《釋迦譜》詳列為「一百零一人」;「內攝頌」僅有一百人,缺「小陀羅婆摩羅比丘(19)」(「安造房舍,與招提僧,所謂小陀羅婆摩羅比丘是」[203] )。經文稱「聲聞中第一比丘尼」為五十人(「此五十比丘尼當廣說如上」[204] ),但是經文、「內攝頌」與《釋迦譜》都列了「五十一人」。經文稱「弟子中第一優婆塞」為四十人(「四十優婆塞盡當廣說如上」[205] ),與經文、「內攝頌」與《釋迦譜》的人數是符合的。經文稱「弟子中第一優婆斯」為三十人(「此三十優婆斯廣說如上」[206] ),經文與《釋迦譜》詳列「三十二人」,「內攝頌」僅有「三十一人」(缺「婆修陀優婆斯(8)」)。雖然《釋迦譜》指出特出的「比丘尼」與「優婆夷」人數比經文所說的各多一人[207] ,但是實際上與《釋迦譜》陳述的人數仍然不符。二是「〈清信士品〉、〈清信女品〉品名與經文不符」,經文中的譯語是「優婆塞」[208] 與「優婆斯」[209] ,而非品名的「清信士」與「清信女」。抄錄《增壹阿含經》的《釋迦譜》也是「優婆塞」[210] 與「優婆夷」[211] 。三是經文有「內攝頌」所無的弟子,如比丘中的「小陀羅婆摩羅比丘(19)」與優婆夷中的「婆修陀優婆斯(8)」。四是「聲聞中第一比丘尼的描述與《佛說阿羅漢具德經》有明顯的差異」,如「持戒無犯」的波羅遮那比丘尼[212] ,在《佛說阿羅漢具德經》為「行頭陀行」[213] 。《增壹阿含經》提及「行頭陀法」的是「機梨舍瞿曇彌比丘尼」[214] ,《佛說阿羅漢具德經》裡,這位比丘尼是「持律無虧」[215]。顯然兩位比丘尼的特色是對調了,巴利《增支部》的描述雖然簡略,仍可以讀出是與《增壹阿含經》較為相似。《增壹阿含經》提及「天眼第一」的為「奢拘梨比丘尼」[216],《佛說阿羅漢具德經》「於所修持善得天眼,蘇摩苾芻尼是」,似乎是指另一位比丘尼。

在《增壹阿含經》〈比丘尼品第五〉所列舉的五十一位名德比丘尼,並未完全涵蓋《雜阿含經》〈比丘尼相應〉的十位比丘尼,尚有阿臈毘、尸羅、毘羅、尸利沙遮羅四位並未出現在〈比丘尼品第五〉之中,似乎有點美中不足。請參考<表二十六>。[217]

<表二十六>

《增壹阿含5.1經》敘述的次序

《增壹阿含52.1經》的次序

《雜阿含經》〈比丘尼相應〉的次序(數目字代表經號)

1.大愛道瞿曇彌

1.大愛道(品名)

大愛道(經名)

2.讖摩

2.差摩

4. 讖彌Khemā

3.優鉢華色

3.優鉢色

1201 優鉢羅色Uppalavaṇṇā

4.機梨舍瞿曇彌

4.基利施

1200 吉離舍瞿曇彌Kisā Gotamī

5.奢拘梨

5.舍仇梨

 

6.奢摩

6.奢摩

1199 蘇摩Somā

7.波頭蘭闍那

7.鉢陀闌柘

1206優波遮羅

8.波羅遮那

8.婆羅柘羅

1205 遮羅Cālā

9.迦旃延

9.迦旃延

 

10.最勝

10.闍耶

1204毘闍耶Vijayā

   

1198阿臈毘Āḷavikā

   

1202 尸羅Selā

   

1203 毘羅(Vīr(y)ā?)

   

1207 尸利沙遮羅Sīsupacālā

結語

現存《增壹阿含經》的攝頌與品名所呈現的風貌,有如上文所敘述的等等問題。在此只略舉其中的四項,如:

甲、第­二節「前半部有攝頌、後半部無攝頌」;

乙、第三節「攝頌與經文之間的差異」;

丙、第五節「品名與經文譯詞或內容不一致」

丁、印順導師指出的「攝頌對應的經文散落在不同〈品〉中」。

甲和丁兩項,或許可以歸諸於曇摩難提的闇誦失誤(當然,仍有待更多文證坐實其原因);乙及丙兩項就純粹是漢譯的問題。[218]

雖然乙、丙兩項的差異可以簡單地歸諸於「譯人的疏失」,可是今本《增壹阿含經》如為曇摩難提譯本,擔任「筆受」任務的漢譯者是竺佛念[219],《出三藏記集》稱他為:

「二《(阿)含》光顯,念之力也。至姚興弘始之初,經學甚盛,念續出《菩薩瓔珞》、《十住斷結》及《出曜》《胎經》《中陰經》,於符、姚二代為譯人之宗,。自(安)世高、支謙以後,莫踰於念,關中僧眾咸共嘉焉。」[220]

翻譯此二《阿含》之前,竺佛念又曾參贊僧伽跋澄翻譯《婆須蜜經》胡本、協助曇摩難提翻譯《王子法益壞目因緣經》,[221] 竺佛念通曉西域方語,能於胡華之間作翻譯溝通。因此,竺佛念既無語言障礙,又有譯經的經驗,應該不致於留下這麼多差異[222]

即使接受僧伽提婆再譯或訂正今本《增壹阿含經》的假說,以《中阿含》譯文的詳實與攝頌的完整,似乎同樣的一組譯人,不應該有如此的差異。

其次,可以假設是經文與攝頌出於不同翻譯團隊。筆者設想譯場情景,曇摩難提闇誦,各有專人負責傳譯與筆受,如果不摘取(或依據)譯成的經文來翻譯攝頌,反而另有譯人來進行攝頌的翻譯,實在不合情理;因為攝頌出自闇誦,所以日後也難以根據文本再另行翻譯。即使有人根據文本另行補譯,也不應該補譯得不完整。

第三個可能是譯者先誦出攝頌,將攝頌「粗譯」為提詞,再依此提詞順序譯經[223],因為只是單純作為提詞的「粗譯」,所以也未刻意維持前後譯詞的一致。這樣的假說顯然也不適用於漢譯《增壹阿含經》,因為譯主曇摩難提「下部十五卷失其錄偈」,仍然完成翻譯,並不依賴錄偈(「攝頌」)作為提詞;更何況這樣的解說也無法圓滿解釋「內攝頌」譯詞的差異,以「內攝頌」緊貼在經文之後來審查,實際上沒有先「粗譯」再「寫定」的必要。另外,本文〈第四節、《增壹阿含經》攝頌的特點〉提到,《增壹阿含21.9經》攝頌為「苦陰」,《增壹阿含26.7經》攝頌「阿夷」,反而比經文的譯詞「精確」,也無法完全將攝頌判為「粗譯」。

第四個可能情況是,在曇摩難提與竺佛念翻譯之後,有人將個別的舊譯經典抽換為新譯,這過程當中只更替了經文,並未去修改攝頌,所以造成彼此不符的現象。這個假設雖然沒有正面的文證,由《經律異相》「難陀得柰女接足」引文,聲稱出自《增壹阿含經》第39卷[224] ,而現存《增壹阿含經》並無此文,這一事證,可以考量為出自「編纂『合集』」的可能。

筆者傾向支持第四種原因,認為此類錯亂為出自《增壹阿含經》「新譯」、「舊譯」合編的結果。不過,仍然有待更多的文證來檢驗這一個假設;筆者此一假設與印順導師《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的敘述不同。[225]

本文僅敘述有關《增壹阿含經》漢譯文獻所顯示的諸多疑點,尚不足以提供充分的解答,更不是結論。這些議題,有待教界、學界諸長老與先進予以指正。

謝詞

本文承蒙無著比丘指正初稿部分疑義,筆者在此致謝。當然,本文仍有不少缺失,這些文責應由筆者負責。

筆者也要向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 與福嚴精舍及印順文教基金會全體工作人員致謝,沒有 CBETA 提供的全面而高效率的電子資料與工具,本文勢必無法完成必要的資料核對,也無法讓本文的部分構想成型;而後者所提供的《印順導師佛學著作集》的光碟,讓筆者能夠更有效率地查索與引用印順導師的著作。

本文執筆期間,經常出入「福嚴佛學院」與「法鼓佛教學院」圖書館參考重要的佛教文獻,感謝校方與常住的慈悲協助。


[1] 與「攝頌」相當的其他譯語,如「錄偈」、「結頌」、「總頌」、「欝陀南」等等,請參考蘇錦坤,(2008a),第三節,9-10頁。

[2] Hartmann(2004)指出新近發現的梵文《長阿含經》殘卷有攝頌,並且藉由攝頌「辨識」殘卷所缺的經文,見該文1.2.1(124頁)與1.2.6(125頁)。依據Hartmann此文,梵文《長阿含經》有47經。相對於漢譯《長阿含經》有30經,巴利《長部尼柯耶》有34經,三個版本並非完全相同。《善見律毘婆沙》卷1〈1序品〉「四十四修多羅,悉入《長阿鋡》」(CBETA, T24, no. 1462, p. 676, a2)。《善見律毘婆沙》紀錄的《長阿含》(《長部尼柯耶》)經數,與現存的巴利《長部尼柯耶》、梵文本《長阿含經》、漢譯《長阿含經》不同。

[3] 現存的《雜阿含經》只有十四首攝頌,而《別譯阿含經》則保留三十一首攝頌。現存的《雜阿含經》攝頌都在「五陰誦」之中,對應的巴利經典除了兩部經以外,都相當於〈蘊品 Khandhavagga〉〈蘊相應 Khandhasaṃyutta〉的經文。不巧的是,《別譯雜阿含經》的攝頌沒有相當於《雜阿含經》的攝頌,我們也失去了互相核對的機會。

[4] 五部《尼柯耶》為《長部》、《中部》、《相應部》、《增支部》與《小部》。《增支部》的篇章依次為〈一法集〉到〈十一法集〉,各〈法集〉之中,約十經為一〈品〉,雖然大部分的〈品〉都有攝頌,除了〈一法集〉完全沒有攝頌之外,其他部分也有某些〈品〉沒有攝頌。除了含攝十經的攝頌之外,《相應部》有含攝各〈相應〉的攝頌,《增支部》還有含攝品名的攝頌。《小部尼柯耶》中,例如《法句經》無攝頌;《經集》則除第五品〈彼岸道品〉無攝頌外,前四品均有攝頌(但是《小部尼柯耶,小義釋》的攝頌,可以當作〈彼岸道品〉的某種程度的攝頌);《長老偈》有攝頌;《長老尼偈》無攝頌。PTS 出版的各部巴利《尼柯耶》,並未完整轉寫其攝頌,PTS 的部分英譯本對攝頌也忽略不譯。攝頌的巴利原語是 “uddāna”,與九分教的或十二分教的「udāna 優陀那」讀音相近,而音、義都不相同。請參考蘇錦坤,(2008a),第四節,14-20頁。

[5] 《分別功德論》(CBETA, T25, no. 1507, p. 32, b2-5)。因為攝頌不一定代表「經名」,所以此處「見名憶本」,並不一定就是「經名」。參考蘇錦坤(2008a),第九節,66-75頁。

[6] 例如《雜阿含265經》「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觀色如聚沫,受如水上泡;…有為行長息,永得清涼處。』」(CBETA, T02, no. 99, p. 69, a16-b3)。

[7] 例如Bucknell,(2007),page 28,line 24-25, & note 73. “Most Pāli uddānas barely satisfy even the minimal metrical requirements and therefore well deserve the description ‘doggerel’. 大多數攝頌甚至未符合最基本的詩韻要求而被稱為「打油詩」”。 Rhys Davids 與 William Stede ,(1925),解釋 uddāna時,稱此為「一種(類似)打油詩的偈頌 in a sort of doggerel verse」(page 135)。但是在與筆者的私人通訊中,也有當代學者主張「攝頌遵循 anuṭṭhubha 或 śloka 詩韻」,並非「完全不符詩韻」。

[8] 例如《雜阿含68經》「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之後,為攝頌「受與生及樂,亦說六入處;一一十二種,禪定三昧經」(CBETA, T02, no. 99, p. 18, a21-25)。此一「定型句」,漢地講經者一般稱為「流通分」。如印順導師(2000),20頁:「略分序、正、流通三分。敘述一期法會的因由,名序分。正式開顯當經的宗要,名正宗分。讚歎或囑累流通到未來,名流通分。」

[9] 通常漢譯的「重頌」(或「結頌」)並未依漢詩的詩韻翻譯,而只譯為「字數整齊的句式」,各句並未講究平仄與押韻;而巴利對應經典中的「重頌」,則帶有詩韻。漢譯經論有稱結頌或偈頌為「祇夜」者,如《大智度論》:「諸經中偈,名祇夜」(CBETA, T25, no. 1509, p. 306, c25)。當代學者則認為《中部尼柯耶註》主張「兼有偈頌與長行的文體為祇夜」,並不稱此文體中的偈頌為「祇夜」,例如 Jayawickrama (1959:12): ‘commentary of Majjhima-nikāya Ps II 106, sabbampi sagāthakataka suttaṃ geyyan’ti veditabbā. It should be understood that all discourses with verses are “geyya”.’ 他在文中建議「『geyya 祇夜』或許是一種古印度的文體,偈頌是固定不變的,長行可以是即興增減的」。也就是說,並非為了「重宣此義」而說此偈,這是「長行為主、偈頌是附加的」;而是長行依「偈頌」而隨宜講說,這是「偈頌為主、長行是彈性變動的」。他在文中也建議「在佛教長期的口誦傳承過程中,或許『geyya 祇夜』的本義已經被遺忘了」。Jayawickrama 認為祇夜可能與ākhyāna有關,ākhyāna是一種從吠陀時代以來的文體,這種文體有固定的偈頌,而伴隨著一些敘述,但是這些敘述的長行(散文)是比較即興式而自由發揮的。就像我們見到的巴利本生故事的結集,原本只是偈頌(《本生經》),然後在稍後的年代附加上一個故事(《本生經》的註釋書)。筆者以為,Jayawickrama (1959) 所指稱的與ākhyāna文體相仿的 geyya,與漢譯佛典中「重宣此義」的「重頌」,兩者的意涵並非完全相同。

[10] 例如《雜阿含470經》「世尊即說偈言」(CBETA, T02, no. 99, p. 120, b24-25)。

[11] 例如《雜阿含58經》 (CBETA, T02, no. 99, p. 15, a29-b3)。

[12] 印順導師,(1983),《雜阿含經論會編(上)》,179頁。

[13] 《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毘奈耶》卷3,提及「總攝頌」及「內攝頌」:「總攝頌曰:『自取於地上,或在空中墮…總收於十事。』內攝頌曰:『自取不與取,盜心他掌物…斯皆據重物,隨處事應知。」(CBETA, T23, no. 1443, p. 918, c10-18) 。

[14] 《中阿含經》卷21〈2 長壽王品〉(CBETA, T01, no. 26, p. 565, c27-p. 566, a1)。

[15] 依次序為蘇錦坤,(2008a) ,(2008b) ,(2009a) 。

[16] 《出三藏記集》(CBETA, T55, no. 2145, p. 64, b6-13)。

[17] 印順導師,(1993),《華雨集第三冊》,277~278頁:「依安公說,似乎全部完整的誦出,只是下部(以全經五十一卷來說,下部約為後十八卷)沒有「錄偈」而已。但現在所見到的,沒有所說那樣的完整。前三十二卷、三十八品中,有十二品沒有「錄偈」,這能說「全無遺忘」嗎?反而與下部相當的十四品中,卻有五品是有「錄偈」的。經文的錄偈不全,也就是誦出者對經文次第的記憶不全,經文就有顛倒錯亂的可能。」《佛光大藏經》《增壹阿含經》〈增壹阿含經題解〉,14頁第 10行:「然而,今本前十分之六,三十卷三十七品中十二品失錄偈,下部(後十分之四)二十一卷十五品中五品有。」《佛光大藏經》所說的「三十卷三十七品中,十二品失錄偈」,應為「十一品」失錄偈,所缺的為1, 13, 18, 20, 27, 29, 30, 34, 35, 36, 37 等十一品,其中本文編號 11 的攝頌判屬第十七品,如將此攝頌判歸第十八品,仍是只有十一品缺失錄偈。

[18] 如果將《增壹阿含經》〈序品〉算為一經,則為「四百七十三經」。

[19] 《出三藏記集》:「今為二阿含,各為新錄一卷,全其故目,注其得失,使見經尋之差易也。合上、下部四百七十二經。」(CBETA, T55, no. 2145, p. 64, b20-22)。

[20] 現存《增壹阿含經》計分為五十二品,並未依〈一法集〉至〈十一法集〉分章節。四阿含中只有《雜阿含52經》提到一次〈四法集〉:「《鬱低迦修多羅》,如《增一阿含經》〈四法〉中說」(CBETA, T02, no. 99, p. 12, c2-3)。其他如《阿毘曇毘婆沙論》:「如《增一阿含》〈六法〉中說,經久遠故,而有亡失」(CBETA, T28, no. 1546, p. 65, a2-3),「於《增一阿含》〈五法〉中說」(CBETA, T28, no. 1546, p. 182, a15-16)。

[21] 《出三藏記集》〈僧伽羅剎經序〉(CBETA, T55, no. 2145, p. 71, b21-22)。

[22] 《出三藏記集》卷2:「《增一阿鋡經》三十三卷(秦建元二十年夏出,二十一年春訖定,三十三卷,或分為二十四卷)」(CBETA, T55, no. 2145, p. 10, b21-22)。接著敘述「《中阿鋡經》五十九卷(周建元二十年出)。右二部凡九十二卷」(CBETA, T55, no. 2145, p. 10, b23-24)。顯然「三十三卷」不是出自抄寫訛誤。

[23] 《眾經目錄》(CBETA, T55, no. 2146, p. 127, c29)。

[24] 《眾經目錄》(CBETA, T55, no. 2148, p. 186, b14-15)。

[25] 《古今譯經圖紀》(CBETA, T55, no. 2151, p. 356, c18),(CBETA, T55, no. 2151, p. 358, b22)。

[26] 《貞元新定釋教目錄》(CBETA, T55, no. 2157, p. 808, a21-22)。

[27] 《貞元新定釋教目錄》(CBETA, T55, no. 2157, p. 944, a19-22)。

[28] 《開元釋教錄》(CBETA, T55, no. 2154, p. 715, a11-12) 。

[29] 主持《高麗藏》的韓國僧人守其,在《佛說彌勒下生經》卷末按語:「又按孤山智圓重校〈金剛般若後序〉云:『古德分經皆用紙數者,一紙有二十五行,一行十七字。』」(CBETA, T14, no. 453, p. 423, b20-22),此說值得商榷。實際上,依據李際寧,(2002),書中陳述:現存敦煌寫本為「每紙為25行,行字視不同時代略有不同,大體為行17字」(14頁,24-26行);宋本《妙法蓮華經》為每紙10行、每行22字(5頁);《開寶藏》為每版23行、每行14字(56頁,15行);北宋寫本《金粟山大藏經》每紙30行、每行17字(56頁);《遼藏》每紙30行、每行20字(100頁)。雖然,無法見到各本《增壹阿含經》每一紙的行數與每行的字數,眾多不同的卷數記載,有可能與每一紙的行數、字數有關,但是,這也不應該是卷數差異的唯一原因。

[30] 《貞元新定釋教目錄》(CBETA, T55, no. 2157, p. 944, a19-22)。關於《增壹阿含經》的品名,請參考本文第五節:「《增壹阿含經》的品名與攝頌」。

[31] 《增壹阿含經》卷51(CBETA, T02, no. 125, p. 830, b25-26, 頁底, 註24)。宋、元版藏經在「十一法竟」之前,有「增壹阿含」四字。「万」字,《乾隆大藏經》作「萬」字。

[32] 水野弘元(1989),578頁。

[33] 《金版高麗大藏經》,36册,86頁。《房山石經》,「斯馨如松之」函,425頁,此經石刻起於正隆二年(1157),完成於大定四年(1164)。《中華大藏經》,32册,508頁,此處為由《趙城金藏》照相製版。 《中華大藏經》編輯於613頁下欄,註明《徑山藏》與《清》版(意指《乾隆大藏經》)有此「附註」。

[34] 蘇錦坤,(2007),第六節,115-147頁。

[35] 《出三藏記集》〈道安法師傳〉「安窮覽經典,鉤深致遠。其所注《般若》、《道行》、《密迹》、《安般》諸經,並尋文比句,為起盡之義及析疑甄解,凡二十二卷,序致淵富,妙盡玄旨,條貫既敘,文理會通,經義克明,自安始也。又自漢暨晉,經來稍多,而傳經之人名字弗記,後人追尋莫測年代。安乃總集名目,表其時人,銓品新舊,撰為經錄。眾經有據,實由其功。」(CBETA, T55, no. 2145, p. 108, a14-21)。

[36] Nattier (2008),p. 11, line 25-26:” Sengyou incorporated the earlier catalogue compiled by Daoan into his work, and these two scholar-monks share a well-deserved reputation for high scholarly standards. “

[37]《佛光大藏經》,阿含藏,〈增壹阿含經題解〉,4頁。

[38] 印順導師,(1978),91-93頁。

[39] 《大唐內典錄》(卷3),(CBETA, T55, no. 2149, p. 246, b23-24)。

[40] 《大唐內典錄》(卷7),(CBETA, T55, no. 2149, p. 296,c13-14)。

[41] 方廣錩(2006),170頁,編號244。

[42] 方廣錩(2006),358頁,14行。

[43] 《廣品歷章》全名為《大唐開元釋教廣品歷章》,唐朝釋玄逸纂。《增壹阿含經》登錄在卷十八,《趙城金藏》98册,367頁。目前已知的存世藏經,只有《趙城金藏》收錄《廣品歷章》,原書三十卷,目前僅存17卷。供城紙與蒲城紙,請參考方廣錩(2006),479頁。

[44] 方廣錩(2006),604頁,編號641。

[45] 筆者指的是道安法師據以作序的《增壹阿含經》,與寶唱法師《經律異相》所引的《增壹阿含經》;不是指所謂的「《雜經四十四篇》二卷(安公云:『出《增一阿鋡》。』既不標名,未詳何經,今闕。)」(《出三藏記集》卷2,CBETA, T55, no. 2145, p. 6, a13)或「《增一阿含經》一卷(抄增一阿鋡)」(《出三藏記集》卷4,CBETA, T55, no. 2145, p. 29, b24)。

[46] 本文將〈弟子品〉、〈比丘尼品〉、〈清信士品〉、〈清信女品〉的偈頌當為「內攝頌」,所稱「二十七首攝頌」,並未將此四品的「內攝頌」計算在內。如果包含此22首「內攝頌」,則總共為47首「攝頌」。關於《增壹阿含經》的內攝頌,請參考本文的〈附錄〉。

[47] 《增壹阿含2.3經》(CBETA, T02, no. 125, p. 552, c28)。

[48] 《中華大藏經》,32 册,33頁,上欄,18 行。

[49] 《增壹阿含9.7經》 (CBETA, T02, no. 125, p. 563, a16-17)。

[50] 《增壹阿含10.1經》(CBETA, T02, no. 125, p. 563, c28-29)。

[51] 《增壹阿含10.2經》(CBETA, T02, no. 125, p. 564, a8) 與(CBETA, T02, no. 125, p. 564, a10)。

[52] 譯文引自:釋淨海,(2000),7頁,21頌。巴利《法句經》此偈為“Appamādo amatapada pamādo maccuno pada, appamattā na mīyanti ye pamattā yathā matā”, Dhammapada, PTS, 7頁。

[53] 《法句經》(CBETA, T04, no. 210, p. 562, b21-22)。

[54] 《增壹阿含35.4經》(CBETA, T02, no. 125, p. 699, b17-18)。

[55] 《增壹阿含10.3經》(CBETA, T02, no. 125, p. 564, a19-20)。

[56] 《增壹阿含經》(CBETA, T02, no. 125, p. 566, a22) 。

[57] 《增壹阿含10.7經》(CBETA, T02, no. 125, p. 565, c12)。

[58] 《增壹阿含11.7經》「於此眾中若有一人而作是念,我悉知之。然後此人不以飲食,在大眾中而虛妄語」 (CBETA, T02, no. 125, p. 566, c23-25)對照對應的《SN 17.11~20》經文,筆者懷疑漢譯經文次第有錯置,建議應為:「於此眾中若有一人而作是念『我終不以飲食,在大眾中而虛妄語』,我悉知之」。

[59] 《增壹阿含11.8經》「於此眾中而作是念:正使命斷,不於眾中而作妄語。」(CBETA, T02, no. 125, p. 567, a5-6) 對照對應的《SN 17.11~20》經文,筆者懷疑漢譯經文有遺漏,建議應為:「於此眾中若有一人而作是念『正使命斷,我終不以飲食,在大眾中而虛妄語』,我悉知之」。如此,攝頌「二食」才與經文呼應。

[60] Bodhi, Bhikkhu, (2000), SN 17.11~20, 687頁。此處經文提及,不為「金缽盛銀粉、銀缽盛金粉、若干金幣、美女」而作妄語,並未提及「食」。

[61] 《增壹阿含11.9經》「提婆達兜」(CBETA, T02, no. 125, p. 567, a16)與《增壹阿含11.10經》「提婆達兜」(CBETA, T02, no. 125, p. 567, c7)。

[62] 《增壹阿含11.10經》「提婆達兜」(CBETA, T02, no. 125, p. 567, c7)與「如來記別調達」(CBETA, T02, no. 125, p. 567, b6)。

[63] 《增壹阿含12.7經》 (CBETA, T02, no. 125, p. 570, b23)與《增壹阿含12.8經》 (CBETA, T02, no. 125, p. 570, c8)。

[64] 《增壹阿含13.5經》(CBETA, T02, no. 125, p. 574, c11)。

[65] 《中阿含93經》(CBETA, T01, no. 26, p. 575, c23)。”Bhāradvāja” 在漢譯經文被譯為「婆羅豆婆遮」,如《雜阿含98經》(CBETA, T02, no. 99, p. 27, a13-14);或「豆羅闍」,如《別譯雜阿含264經》(CBETA, T02, no. 100, p. 466, b19)。

[66] 《增壹阿含13.5經》「江側婆羅門」(CBETA, T02, no. 125, p. 573, c3)、「孫陀羅江水」(CBETA, T02, no. 125, p. 574, c11)。

[67] 《別譯雜阿含98經》「孫陀利河」(CBETA, T02, no. 100, p. 408, b26),《雜阿含1185經》「孫陀利河側住止婆羅門」(CBETA, T02, no. 99, p. 321, a25-26)。《雜阿含1185經》「婆休多」(CBETA, T02, no. 99, p. 321, b4)有可能是《中部7經》的 “Bāhukā”。

[68] 印順導師,(1993),《華雨集第三冊》, 278頁。

[69] 《增壹阿含15.4經》(CBETA, T02, no. 125, p. 577, b21-22)。

[70] 赤沼智善(1929),p.126,第六行。《增支部》此AN 2.13.2經與 2.13.3經意思相近。

[71] 《增壹阿含15.8經》(CBETA, T02, no. 125, p. 577, c28)與《增壹阿含15.9經》(CBETA, T02, no. 125, p. 577, c21)。

[72] 《增壹阿含48.3經》 (CBETA, T02, no. 125, p. 789, b13-14)。

[73] 《一切經音義》 (CBETA, T54, no. 2128, p. 536, a10)。

[74] 《一切經音義》(CBETA, T54, no. 2128, p. 321, a24)。

[75] 《增壹阿含16.10經》(CBETA, T02, no. 125, p. 581, b16) 。

[76] 印順導師,(1993),《華雨集第三冊》, 278~279頁。

[77] 《增壹阿含17.1經》(CBETA, T02, no. 125, p. 581, b29-p. 582, c19)。

[78] 《增壹阿含18.5經》(CBETA, T02, no. 125, p. 590, a9-10)。

[79] 《增壹阿含18.5經》(CBETA, T02, no. 125, p. 590, c23-24)。

[80] 巴利偈頌出自Vin. II 195。《鼻奈耶》相當於此的偈頌,則直接譯為「如來」:「汝莫起嗔恚,害心向如來;其嗔恚向佛,終不生善處。」(CBETA, T24, no. 1464, p. 872, b8-9)。

[81] 《增壹阿含49.9經》(CBETA, T02, no. 125, p. 803, c10-11)。竺佛念筆受的《鼻奈耶》有相當的偈頌:「汝莫起嗔恚,害心向如來;其嗔恚向佛,終不生善處。」(CBETA, T24, no. 1464, p. 872, b8-9)。《鼻奈耶》譯於西元 382年,現存的《增壹阿含經》如為曇磨難提翻譯、竺佛念筆受的話,則譯於西元384年,兩年之內,三次翻譯此頌,前後用字略有差異。

[82] 例如,《增壹阿含49.9經》中,勸阻佛陀的是四眾弟子,在《增壹阿含18.5經》則是阿難;《增壹阿含18.5經》「彼醉象身中刀風起,身壞命終,生四天王宮」(CBETA, T02, no. 125, p. 591, a5-6) ,在《增壹阿含49.9經》中,醉象則是「心不自寧,即便命終,生三十三天。」(CBETA, T02, no. 125, p. 803, c13-14),而且多了「提婆達兜誣指沙門瞿曇殺象」的情節(CBETA, T02, no. 125, p. 803, c15-16)。

[83] 《增壹阿含經》(CBETA, T02, no. 125, p. 593, c12)。

[84] 印順導師,(1993),《華雨集第三冊》, 278~279頁,「『迦葉……非』,是《慚愧品》的『四、五、六、七、八、九、十』七經;『梵請、二事』,是〈勸請品〉的前二經」)。

[85]《增壹阿含經》(CBETA, T02, no. 125, p. 593, a6)。

[86] 《雜阿含547經》 (CBETA, T02, no. 99, p. 141, c17) 。

[87] 《增壹阿含19.10經》「能說法人」(CBETA, T02, no. 125, p. 596, a2)。

[88] 《增壹阿含19.10經》「當學說法」(CBETA, T02, no. 125, p. 596, a5)。

[89] 《增壹阿含21.5經》 (CBETA, T02, no. 125, p. 603, b3),瞿波離比丘相當於巴利 SN 6.1.10 的比丘Kokālika (SN i 149-150)。

[90] 《增壹阿含21.6經》 (CBETA, T02, no. 125, p. 604, a16-18)。

[91] 《增壹阿含21.7經》 (CBETA, T02, no. 125, p. 604, a29)。

[92] 《中阿含經》「二苦陰」(CBETA, T01, no. 26, p. 578, b5) 。

[93] 《中阿含99經》 (CBETA, T01, no. 26, p. 585, a17-18) 。

[94] 《增壹阿含21.9經》(CBETA, T02, no. 125, p. 605, a27-28)。

[95] 《增壹阿含22.7經》 (CBETA, T02, no. 125, p. 609, a6)。

[96] 《增壹阿含22.7經》(CBETA, T02, no. 125, p. 608, b5-6)。

[97] 《增壹阿含經》(CBETA, T02, no. 125, p. 609, a6) 。

[98] 《增壹阿含22.9經》(CBETA, T02, no. 125, p. 608, c4-5) 。

[99] 《中華大藏經》32册,123頁,上欄,此處所收為《趙城金藏》。

[100] 《增壹阿含22.9經》(CBETA, T02, no. 125, p. 608, c16) 。

[101] 《增壹阿含23.7經》(CBETA, T02, no. 125, p. 614, a19)。

[102] 《增壹阿含24.7經》 (CBETA, T02, no. 125, p. 630, b16) 。

[103] 《增壹阿含24.7經》 (CBETA, T02, no. 125, p. 626, a26) 。

[104] 佛光版《增壹阿含217經》,595頁,註3。

[105] 《相應部尼柯耶 SN 3.22》,( S i 96),註14 說明緬文版本作Ayyikā

[106] 《增壹阿含26.7經》(CBETA, T02, no. 125, p. 638, a4-5)。

[107] Bhikkhu Bodhi,(2000),188頁 。

[108] 印順導師,(1978),759頁;也可參考《華雨集第三冊》,(1993), 279頁,有同樣的敘述。

[109] 《增壹阿含30.1經》(CBETA, T02, no. 125, p. 659, a8) 。

[110] 《增壹阿含30.2經》(CBETA, T02, no. 125, p. 659, c3-4)。

[111] 《增壹阿含30.3經》(CBETA, T02, no. 125, p. 661, b7)。

[112] 《增壹阿含28.1經》(CBETA, T02, no. 125, p. 654, a8)。

[113] 《增壹阿含經》(CBETA, T02, no. 125, p. 654, a9)。

[114] 《增壹阿含28.7經》(CBETA, T02, no. 125, p. 653, c14)。

[115] 《增壹阿含31.10經》(CBETA, T02, no. 125, p. 672, c22-p. 673, b1)。

[116] 《增壹阿含經》(CBETA, T02, no. 125, p. 681, c8)。

[117] 《增壹阿含32.8經》「親近醫藥」(CBETA, T02, no. 125, p. 680, b26)。

[118] 《增壹阿含經》(CBETA, T02, no. 125, p. 654, a9)。

[119] 《出三藏記集》 (CBETA, T55, no. 2145, p. 29, b12)。《佛說枯樹經》(CBETA, T17, no. 806, p. 751, a20-b7)印順導師,《華雨集第三冊》:「《 佛說枯樹經》,經上所說的,是僧伽尸自移塔的事緣,與經名『枯樹』不合。《出三藏記集》(卷三)〈新集安公失譯經錄〉,有《枯樹經》一卷,『安公云出中阿含』。《增一阿含經》(三三)〈五王品〉末,確有名為『枯樹』經的,但古譯已佚失了。這不是『經』,可以編入『史傳部』。」(p273 )。印順導師指出現存《大正藏》十七冊,經號 806 的《 佛說枯樹經》並不是《道安錄》與《出三藏記集》指稱的《枯樹經》。

[120] 蘇錦坤,(2008b)。

[121] 《中阿含經》卷1〈1 七法品〉:「善法、晝度樹,城、水、木積喻;善人往、世福,日、車、漏盡七。」(CBETA, T01, no. 26, p. 421, a10-11)。

[122] 《增壹阿含39.1經》 (CBETA, T02, no. 125, p. 728, c4)。

[123] 赤沼智善,(1929),72頁,第5-10行。

[124] 《增壹阿含經》(CBETA, T02, no. 125, p. 735, b12),請參考蘇錦坤(2008a),32頁16行-33頁3行。

[125] 赤沼智善,(1929),145頁,〈9. 婆蜜〉。也可參考《佛光大藏經》《增壹阿含經》,第1275頁,註1。

[126] 《增壹阿含39.9經》「此舍夜便有烟」(CBETA, T02, no. 125, p. 733, b15),請參考高明道(1991)。

[127] 《蟻喻經》(CBETA, T01, no. 95, p. 918, b26)

[128] 《雜阿含1079經》(CBETA, T02, no. 99, p. 282, a26)

[129] 《別譯雜阿含 18經》(CBETA, T02, no. 100, p. 379, c6)。

[130] 《增壹阿含42.2經》 (CBETA, T02, no. 125, p. 747, c6)。

[131] 《增壹阿含42.10經》「泥犁」(CBETA, T02, no. 125, p. 755, c9)。

[132] 《增壹阿含42.2經》 (CBETA, T02, no. 125, p. 747, c6)。

[133] 《增壹阿含42.6經》 (CBETA, T02, no. 125, p. 754, a25-26)。

[134] 《增壹阿含43.10經》(CBETA, T02, no. 125, p. 764, c7)。

[135] 《增壹阿含44.10經》(CBETA, T02, no. 125, p. 768, c6-p. 769, a4)。

[136] 《增壹阿含46.8經》(CBETA, T02, no. 125, p. 778, c12)。

[137] 《增壹阿含46.9經》 (CBETA, T02, no. 125, p. 780, c5)。

[138] 《增壹阿含46.9經》(CBETA, T02, no. 125, p. 780, a17-21)。

[139] 巴利對應經典為《中部尼柯耶13經,苦陰大經》(MN 14, Mahādhakkhakkhandha Sutta)。

[140] 《中阿含經》攝頌「二苦陰」(CBETA, T01, no. 26, p. 578, b5)。

[141] 《增壹阿含經》 (CBETA, T02, no. 125, p. 560, c3)。

[142] 例如《增壹阿含4.2經》:「善分別義,敷演道教,所謂大迦旃延比丘」(CBETA, T02, no. 125, p. 557, b14-15),即Mahā-Kaccāna。

[143] 請參考蘇錦坤,(2008a),第八節,57-66頁。

[144] 「攝頌(22)」為「五言五句」,不過,《趙城金藏》並無第五句「枯樹最在後」,請參考本文〈第三節〉,「攝頌(22)」與附註(22.1)。22首「內攝頌」請參考文末[附錄]。

[145] 依據CSCD,《增支部尼柯耶》〈一法集〉到〈十一法集〉,各集之下有品 (vagga),有時各品之後的,還有「peyyālaṃ教說」,Gethin (2007) 383頁,22-23行,解釋此字的原意為「重複 repetition」。

[146] 「增一法」並非專屬《增壹阿含經》,也出現在《長阿含》的《眾集經》、《十上經》、《增一經》;在《律藏》也有同樣的編輯法則,可參考印順導師,(1978),440 頁。《佛光藏》《增壹阿含經》〈增壹阿含經題解〉:「為了方便憶念,易於持誦,以增一法數持誦佛法,早在佛世時已通行,稱為『一問、一說、一記論…乃至十問、十說、十記論』為外道所不能說、不能答。」此處《佛光藏》將各品編列為〈一法集〉依次到〈十一法集〉。(2頁) 。

[147] 《雜阿含52經》(CBETA, T02, no. 99, p. 12, c2-3)。

[148] 《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增壹阿含經》五十一卷(或五十卷、或四十卷、或三十二卷五帙),東晉罽賓三藏瞿曇僧伽提婆譯;第二譯(兩譯一闕)。右此部經凡有五十品,總四百七十二經別(僧肇〈長含序〉云謂《增壹阿含》四分八誦)。」(CBETA, T55, no. 2157, p. 944, a19-22)。《高麗藏》與《趙城金藏》的「五十品」(實際上仍然是五十二品)對此經錄的記載提出一個佐證。筆者無法確認《趙城金藏》《增壹阿含經》的雕版年代,西元1179年為估計值。

[149] 早期漢譯經典有一詞兩譯,或在一部經裡,偈頌前後漢譯不同的現象。前者如《雜阿含379經》的翻譯「憍陳如」與「拘鄰」。「憍陳如白佛:『已知,世尊。』復告尊者憍陳如:『知法未?』拘隣白佛:『已知,善逝。』尊者拘隣已知法故,是故名阿若拘隣。」(CBETA, T02, no. 99, p. 104, a11-13)。後者如《雜阿含551經》的偈頌翻譯前後不一致:「斷一切諸流,亦塞其流源;聚落相習近,牟尼不稱歎;虛空於五欲,永以不還滿;世間諍言訟,畢竟不復為。」(CBETA, T02, no. 99, p. 144, b4-7)。與「若斷一切流,亦塞其流源;聚落相習近,牟尼不稱歎;虛空於諸欲,永已不還滿;不復與世間,共言語諍訟。」(CBETA, T02, no. 99, p. 144, c13-16)。《雜阿含1274經》(CBETA, T02, no. 99, p. 350, b2-c10)世尊重述天女的偈頌,前後譯文也不相同。《增壹阿含11.10經》「調達…提婆達兜…」(CBETA, T02, no. 125, p. 567, b5-11)。《別譯雜阿含50經》「拔利婆婁支…拔利毘婁支」(CBETA, T02, no. 100, p. 390, a23-26)。其中的現象與原因值得探討,似乎不是一句「抄寫訛誤」就可以完滿地解釋。

[150] 《增壹阿含經》(CBETA, T02, no. 125, p. 557, a16)。

[151] 《增壹阿含經》(CBETA, T02, no. 125, p. 559, c8) 。

[152] 《增壹阿含經》(CBETA, T02, no. 125, p. 559, c19)。

[153] 《增壹阿含26.8經》(CBETA, T02, no. 125, p. 639, a2-3)。

[154] 《增壹阿含28.1經》(CBETA, T02, no. 125, p. 649, c10-13)。

[155] 《增壹阿含28.1經》(CBETA, T02, no. 125, p. 649, c27-28) 。

[156] 《增壹阿含經》 (CBETA, T02, no. 125, p. 560, a28)。

[157] 《增壹阿含經》 (CBETA, T02, no. 125, p. 560, a29)。

[158] 《增壹阿含經》 (CBETA, T02, no. 125, p. 566, b5)。

[159] 《增壹阿含經》 (CBETA, T02, no. 125, p. 566, b9)。

[160] 《增壹阿含經》(CBETA, T02, no. 125, p. 576, a5-6)。

[161] 《增壹阿含經》(CBETA, T02, no. 125, p. 578, a12)。

[162] 《增壹阿含經》 (CBETA, T02, no. 125, p. 578, b20)。

[163] 《增壹阿含經》 (CBETA, T02, no. 125, p. 578, b26)。

[164] 《增壹阿含經》 (CBETA, T02, no. 125, p. 578, c3)。

[165] 《增壹阿含經》 (CBETA, T02, no. 125, p. 578, c5-6)。

[166] 《增壹阿含17.1經》(CBETA, T02, no. 125, p. 581, b29-p. 582, c19)。

[167] 《增壹阿含經》卷10, (CBETA, T02, no. 125, p. 593, c11-12),請參考本文〈第四節、《增壹阿含經》攝頌與對應經典〉,「攝頌(11)」。

[168] 《增壹阿含經》卷10, (CBETA, T02, no. 125, p. 596, c13-14),請參考本文〈第四節、《增壹阿含經》攝頌與對應經典〉,「攝頌(12)」。

[169] 《增壹阿含27.1經》「四諦」(CBETA, T02, no. 125, p. 643, a28)。

[170] 《增壹阿含27.8經》「四等心」(CBETA, T02, no. 125, p. 646, b6-7)。

[171] 《增壹阿含經》卷20:「修陀」(CBETA, T02, no. 125, p. 654, a8)。

[172] 印順導師,(1978),759頁;也可參考 (1993),《華雨集第三冊》, 279頁,有同樣的敘述。

[173] 赤沼智善,(1984),144頁。

[174] 《增壹阿含27.8經》「四等心」(CBETA, T02, no. 125, p. 646, b6-7)。

[175] 《中阿含經》卷1:「善知法」(CBETA, T01, no. 26, p. 421, a25)。

[176] 《成實論》(CBETA, T32, no. 1646, p. 243, a25-27)。

[177] 《增壹阿含經》(CBETA, T02, no. 125, p. 576, a5-6)。

[178] 《增壹阿含12.9經》(CBETA, T02, no. 125, p. 570, c27-28),《增壹阿含12.10經》(CBETA, T02, no. 125, p. 571, a6-7),《增壹阿含13.1經》(CBETA, T02, no. 125, p. 571, a28-29)。

[179] 《增壹阿含13.1經》 (CBETA, T02, no. 125, p. 571, a28-29)。

[180] 《增壹阿含13.2經》(CBETA, T02, no. 125, p. 571, b18-19)。

[181] 《增壹阿含11.1經》(CBETA, T02, no. 125, p. 566, b7-8)。《增壹阿含11.2經》「當滅一法,我證汝等成阿那含」(CBETA, T02, no. 125, p. 566, b15-16),《增壹阿含11.3經》「當滅一法。捨離一法。我證汝等成阿那含」(CBETA, T02, no. 125, p. 566, b23-24),《增壹阿含11.4經》「當滅一法。捨離一法。我證汝等成阿那含」(CBETA, T02, no. 125, p. 566, c2-3)。

[182] 《增壹阿含16.1經》(CBETA, T02, no. 125, p. 578, a14),《增壹阿含16.9經》(CBETA, T02, no. 125, p. 580, c10),《增壹阿含16.10經》(CBETA, T02, no. 125, p. 581, b16)。

[183] 《增壹阿含經》(CBETA, T02, no. 125, p. 593, c11-12)。

[184] 《增壹阿含經》 (CBETA, T02, no. 125, p. 596, c13-14)。

[185] 印順導師,(1993),279-280頁。

[186] 《增壹阿含10.10經》(CBETA, T02, no. 125, p. 566, a13-21)。

[187] 《增壹阿含10.1經》(CBETA, T02, no. 125, p. 563, c12-13) ,《增壹阿含10.2經》(CBETA, T02, no. 125, p. 564, a5-6)。

[188] 《增壹阿含10.8經》(CBETA, T02, no. 125, p. 565, c15-16) 。

[189] 《增壹阿含10.9經》(CBETA, T02, no. 125, p. 566, a3-4) 。

[190] 《增壹阿含8.2經》(CBETA, T02, no. 125, p. 561, a9-12),《增壹阿含8.10經》(CBETA, T02, no. 125, p. 561, c25-29)。

[191] 《增壹阿含12.3經》(CBETA, T02, no. 125, p. 569, b20-23)。

[192] 在此,我們也可以發現相當於 “Tathāgata, arahat, sammāsambuddha”的經文,一處譯為「如來、至真、等正覺」,一處譯為「如來、無所著、等正覺」,另一處則譯為「多薩阿竭、阿羅呵、三耶三佛」,有「一詞數譯」的現象。《增壹阿含經》中此一譯詞還有多處不一致,如《增壹阿含19.1經》「如來、至真、等正覺」(CBETA, T02, no. 125, p. 593, b5),《增壹阿含26.9經》「世尊、無所著、等正覺」(CBETA, T02, no. 125, p. 639, b9-10),《增壹阿含50.4經》「如來、無所著、等正覺」(CBETA, T02, no. 125, p. 806, c24-25),《增壹阿含20.6經》「多薩阿竭、阿羅訶、三耶三佛」(CBETA, T02, no. 125, p. 600, a23) 等等。又如《雜阿含 379經》「復告尊者憍陳如:『知法未?』拘隣白佛:『已知,善逝。』」(CBETA, T02, no. 99, p. 104, a11-12),此類一詞兩譯的現象,尚待考察。

[193] 《增壹阿含8.1經》 (CBETA, T02, no. 125, p. 560, c6-p. 561, a7)。

[194] 《增壹阿含10.1經》「當修行一法」 (CBETA, T02, no. 125, p. 563, c12)),《增壹阿含10.2經》「當修行一法」(CBETA, T02, no. 125, p. 564, a5),《增壹阿含10.8經》「若有承順一法」(CBETA, T02, no. 125, p. 565, c15),《增壹阿含10.9經》「若有比丘修行一法」(CBETA, T02, no. 125, p. 566, a3-4)。

[195] 《增壹阿含12.3經》「若有一人出現世時」(CBETA, T02, no. 125, p. 569, b20-21)。

[196] 郭忠生(1997),140頁,註13。

[197] 郭忠生(1997),78頁,6-9行。

[198] 《歷代三寶紀》(CBETA, T49, no. 2034, p. 89, c27-p. 90, a6)。

[199] 《佛光大藏經》《增壹阿含經》〈增壹阿含經題解〉,14頁,7-12行。

[200] 無著比丘,(2008b),此文的第二節提及《優陀那》的品名,巴利《優陀那》為帶有長行敘述的經文,品名主要是來自第一經,梵文《優陀那》的品名則以各品的「主題字」為品名,顯示「品名」是後起的,也與結集的情況有關。

[201] 印順導師,《雜阿含經論會編(上)》:「此頌是『內攝頌』,攝一經十問之義,與攝十經為一頌不同。」( 179頁,註4 )。

[202] 《增壹阿含經》「此百賢聖悉應廣演」(CBETA, T02, no. 125, p. 558, c19)。

[203] 《增壹阿含4.2經》(CBETA, T02, no. 125, p. 557, b12-13)。

[204] 《增壹阿含經》「此五十比丘尼當廣說如上」(CBETA, T02, no. 125, p. 559, c7)。

[205] 《增壹阿含經》「四十優婆塞盡當廣說如上」(CBETA, T02, no. 125, p. 560, a27)。

[206] 《增壹阿含經》「此三十優婆斯廣說如上」(CBETA, T02, no. 125, p. 560, c4)

[207] 《釋迦譜》「(比丘尼、優婆夷數各長一人)」(CBETA, T50, no. 2040, p. 13, b25)。

[208] 《增壹阿含經》 (CBETA, T02, no. 125, p. 559, c19)。

[209] 《增壹阿含經》 (CBETA, T02, no. 125, p. 560, a29)。

[210] 《釋迦譜》(CBETA, T50, no. 2040, p. 13, a14)。

[211] 《釋迦譜》(CBETA, T50, no. 2040, p. 13, a19)。

[212] 《增壹阿含經》「奉持律教,無所加犯,所謂波羅遮那比丘尼」(CBETA, T02, no. 125, p. 559, a3-4)。《增支部尼柯耶》AN 1.14,巴利《增支部》為「善於持戒的Paṭācārā」。

[213] 《佛說阿羅漢具德經》「少貪知足,行頭陀行,鉢吒左囉苾芻尼是」 (CBETA, T02, no. 126, p. 833, c12)。

[214] 《增壹阿含經》「行頭陀法,十一限礙,所謂機梨舍瞿曇彌比丘尼是」 (CBETA, T02, no. 125, p. 558, c24-25)。《增支部尼柯耶》AN 1.14,(A i 25),巴利《增支部》為「穿著粗陋僧袍的「機梨舍瞿曇彌Kisāgotamī」。

[215] 《佛說阿羅漢具德經》「善能持律,軌範無虧,訖哩舍苾芻尼是」(CBETA, T02, no. 126, p. 833, c16-17)。

[216] 《增壹阿含經》「天眼第一,所照無礙,所謂奢拘梨比丘尼是。」(CBETA, T02, no. 125, p. 558, c25-p. 559, a1)奢拘梨=奢拘利【宋】【元】【明】。《增壹阿含34.5經》「我聲聞中第一弟子天眼第一者,所謂舍鳩利比丘尼是」(CBETA, T02, no. 125, p. 696, b10-11),《增支部尼柯耶》AN 1.14,(A i 25),巴利《增支部》為「天眼」的「舍拘拉Sakulā」。

[217] 請參考蘇錦坤(2009c)。

[218] 《增壹阿含經》的品名,有可能是出自翻譯之後,譯者編列時所附加的品名,也有可能是後人整理篇帙時所隨宜安立的。此處不是僅僅指稱譯者。

[219] 關於現存的《增壹阿含經》與《中阿含經》的譯者是誰,有三種見解,一是兩者都是曇摩難提所譯,持此說的是水野弘元(1989)。二是兩者都為僧伽提婆所譯,持此說的為《房山石經》、《大正藏》、《佛光藏》。三是前者是曇摩難提所譯,後者為僧伽提婆所譯,持此說的為《開寶藏》、《趙城金藏》、《磧砂藏》、《毘盧藏》、《高麗藏》。此處本文為依第三種見解立論。

[220] 《出三藏記集》 (CBETA, T55, no. 2145, p. 111, b20-24)。

[221] 《出三藏記集》 (CBETA, T55, no. 2145, p. 111, b13-18)。

[222] 《出三藏記集》 (CBETA, T55, no. 2145, p. 99, b24-27)。

[223] 蘇錦坤,(2008a),《正觀雜誌》45期,59頁。

[224] 《出三藏記集》 (CBETA, T55, no. 2145, p. 99, b24-27)。

[225] 印順導師,(1978),「曇摩難提原譯本,僧伽提婆改正本,可能曾同時流行,但只是初譯本與重治本,而決沒有異部別本的差別。如現經僧伽提婆改正本,共四七二經;而道安序所說,曇摩難提譯本,也是『四百七十二經』。道安說『下部十五卷失其錄偈』,今本的『錄偈』,也是參差不全的。所以即使有兩本流行,也只是『小異』而已。梁代所集的《經律異相》,引有《增壹阿含經》一五則,但不足以證明曇摩難提本,更難以證明為說一切有部本。」9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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