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4日 星期一

法友飛鴻 251:當念除上三人,《增壹阿含27.10經》


Dear Yifertw:
      這一句經文是什麼意思?
  《增壹阿含27.10經》:「是謂,比丘!有此四人,當念除上三人,念修身證之法。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CBETA, T02, no. 125, p. 646, c18-20)

世尊說明有四種修行者:
 1. 依著對於佛法的信心,據此修行 (隨信行)。
 2. 以智慧思維佛法,據此修行 (隨法行)。
 3. 以親自體證為依歸,據此修行 (身證)。
 4. 以智慧見到實相,據此修行 (見到)。

                     法友   201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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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法友:
  《增支部 3.21經》對「身證、見到、信解脫」的優劣提出一種孓然不同的解說,認為這三種只是在修習過程之間,信根特別先近於成就的為「信解脫」,慧根特別先近於成就的為「見到」,定根特別先近於成就的為「身證」,不能肯定地說誰優誰劣。
   身證 kāyasakkhi,見到 dihippatto,信解脫 saddhāvimutto ,依照覺音論師的解說,此三者都有六種層次,是已證須陀洹而未到阿羅漢,約當於初果得、二果向、二果得、三果向、三果得、四果向六個層次。
 所以,應該求這三個字的「經典意義」,而不是以漢譯表面字義或巴利表面字義去自由添字發揮。
  《雜阿含 936經》:「
         ......說阿羅漢俱解脫
  復次,摩訶男!聖弟子一向於佛清淨信,乃至決定智慧,不得八解脫身作證具足住,然彼知見有漏斷,是名聖弟子不墮惡趣,乃至慧解脫
  復次,摩訶男!聖弟子一向於佛清淨信,乃至決定智慧,八解脫自作證具足住,而不見有漏斷,是名聖弟子不墮惡趣,乃至身證
      復次,摩訶男!若聖弟子一向於佛清淨信,乃至決定智慧,不得八解脫身作證具足住,然於正法、律如實知見,是名聖弟子不墮惡趣,乃至見到
     復次,摩訶男!聖弟子一向於佛清淨信,乃至決定智慧,於正法、律如實知見,不得見到,是名聖弟子不墮惡趣,乃至信解脫
      復次,摩訶男!聖弟子信於佛言說清淨,信法、信僧言說清淨,於五法增上智慧,審諦堪忍,謂信、精進、念、定、慧,是名聖弟子不墮惡趣,乃至隨法行
      復次,摩訶男!聖弟子信於佛言說清淨,信法、信僧言說清淨,乃至五法少慧,審諦堪忍,謂信、精進、念、定、慧,是名聖弟子不墮惡趣,乃至隨信行。」(CBETA, T02, no. 99, p. 240, a15-b5)

   《雜阿含 936經》敘述依次為「俱解脫阿羅漢、慧解脫阿羅漢、身證、見到、信解脫、隨法行、隨信行」,在別處的順序有時是「阿羅漢、五種阿那含、身證、見到、信解脫、隨法行、隨信行」七種。
 《別譯雜阿含160經》:
「......是則名為得俱解脫阿羅漢也。
 復次,摩訶男!賢聖弟子,亦如上說,慧解脫阿羅漢,不得八解脫。
    復次,摩訶男!一向歸佛,餘如上說,身證阿那含,成就八解脫,未盡諸漏。
 復次,摩訶男!一向歸佛,餘如上說,不墮地獄、餓鬼、畜生,不墮惡趣。如來教法,彼隨順不逆,是名見到
 復次,摩訶男!賢聖弟子一向歸依佛。餘如上說。佛所教法,彼隨順解脫,是名信解脫
 復次,摩訶男!若信佛語,欣尚翫習,忍樂五法,所謂信、精進、念、定、慧,是名賢聖弟子不墮三塗,是名堅法
 復次,賢聖弟子信受佛語,然有限量,忍樂五法,如上所說,是名賢聖弟子不墮三塗,是名堅信。」(CBETA, T02, no. 100, p. 434, c3-15)

請參考〈《增支部 3.21經》:身證、見到、信解脫〉 (http://yifertw.blogspot.tw/2016/12/321.html)
       Yifertw    201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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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運澤 留言 2017.9.3
   比較AA27.10與AN3.21:   
   AA27.10 AN3.21 
 持信/信解脫者 信佛/梵志語,恒信他語,不任己智 信根增上 
 奉法 分別於法...如來[語]法者,便奉持之... (無) 
 身證/身證者 身自作證,不信他人/如來/諸尊所說 定根增上 
 見到/達到見者 斷三結,成須陀洹不退轉法 慧根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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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A27.10的「持信」雖接近佛不壞淨信(四不壞淨又名信根),但其「恒信他語,不任己智」,相較於須陀洹應已斷身見疑戒禁取而成就四不壞淨(見法而得法住智),可知AA27.10的「持信」之證量應不完全等同於得須陀洹之信根(參相應部48相應8經 http://agama.buddhason.org/SN/SN1460.htm),AN3.21的「信解脫者」在中部70經則說是「以慧看見後,某些煩惱被滅盡,他對如來的信已住立、已生根、已確立」,個人認為應為見法入流得法眼淨後所產生對佛法僧戒之四不壞淨/名信根。(http://agama.buddhason.org/MN/MN070.htm)   

      AA27.10的「奉法」在AN3.21無對應內容,但「分別於法...如來[語]法者,便奉持之...」讓人聯想到「四大教法」。
AA27.10的「身證」的敘述讓人聯想到獨覺/辟支佛(較接近大乘佛教思想?)而且"當念除上三人(別學那第三種人)"(別學獨覺/辟支佛?),而AN3.21「身證者」則定義為定根增上;以上兩者讓個人聯想到雜阿含474經:若達離貪斷愛之正定則為解脫(參http://agama.buddhason.org/SA/SA0474.htm) 
  AA27.10的「見到」為「斷三結,成須陀洹不退轉法」為見法入流聖者,而AN3.21「達到見者」在中部70經則說是「以慧看見後,某些煩惱被滅盡,他對如來的信已住立、已生根、已確立」,個人認為這應該也是入流見法之須陀洹聖者之證量,此處南北傳應可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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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答:  2017.9.3
  「這三種人不容易絕對地判斷誰優誰劣」(AN 3.21)相當於《增壹阿含27.10經》卷19〈等趣四諦品 27〉:「有此四人,當念除上三人,念修身證之法。」(CBETA, T02, no. 125, p. 646, c19)。 
  我的解釋是:(AN 3.21)認為這三者無優劣,《增壹阿含27.10經》則認為此四種人以「身證」最優,所以除了「身證」之外,其他三者仍須修「身證」之法。
  也就是說,將「有此四人,當念除上三人,念修身證之法」讀作「「有此四人,除上『身證』,(其他)三人當念修身證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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