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6日 星期二

13 偶:教育部《台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建言

引自史語所《小學堂》

《台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將「偶」字標音作「ngoo2」。並且將「偶像」標音作「ngoo2-sioong3」;「偶戲館」標音作「ngoo2-hi3-kuan2」。
唐朝玄應法師《一切經音義》卷15:「下『偶』,音『五狗反』。《廣雅》:『偶,諧也;偶,二也,陰之數也。』《鄭注禮記》云:『雙也。』《賈注國語》云,對也。」(CBETA, T54, no. 2128, p. 398, c6)。
「五狗反」應該標作「ngau2」,而不是「ngoo2」。
從《廣韻》來看,「五口反」(上聲,韻目是「厚」),這是「ngau2」。「五口反」(去聲,韻目是「候」),這是「ngau3」
所以,「偶」字應該標音作「ngau2」。
至於「偶像」標音作「ngoo2-sioong3」;「偶戲館」標音作「ngoo2-hi3-kuan2」
台語不用「偶像」,而是稱作「翁仔 ang1-ah」「木頭翁仔 tsha5-thau5-ang1-ah」台語不用「偶戲」或「木偶戲」,而是用「布袋戲 poo3-te7-hi3」,如果是「牽絲木偶戲」,則稱為「傀儡戲 ka1-le2-hi3」
(http://twblg.dict.edu.tw/holodict_new/result_detail.jsp?source=8&in_idx=12oo2&n_no=51542&curpage=1&sample=%E5%81%B6&radiobutton=1&querytarget=2&limit=20&pagenum=1&rowcount=2)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