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7日 星期六

佛光《阿含藏》所註的「對應經典」


目前存在的漢譯《阿含經》與巴利《尼柯耶》的經典對應目錄,以  Suttacentral  (https://suttacentral.net/)為最完備,可以說是除了《增支部》對應經典有待進一步核對之外,它的對照目錄最完備,正確率也最高。
佛光《阿含藏》所註的「對應經典」大都是沿用《大正藏》的標註,凡是《大正藏》的錯誤,佛光《阿含藏》也照錯不誤。
例如《中阿含1經》「[7]善法經」(CBETA, T01, no. 26, p. 421, a12)
[7]~AN VII. 64,  Dhammaññū sutta
Dhammaññū sutta 知法者經」,在《增支部》是AN 7.68經而不是AN 7.64經,造成錯誤的原因可能是將《增支部》七法集前六品都當成每品十經,就直接將《增支部》七法集第七品的第四經當成 AN 7.64,而不知道第三品、第六品各有11 經,而第四品有12經。此一錯誤從《大正藏》與赤沼智善的《互照錄》延續到佛光《阿含藏》。
另外,順便一提,佛光《阿含藏》也有一些巴利用字需要訂正,例如《雜阿含 1178經》卷44:「婆四吒婆羅門尼」(CBETA, T02, no. 99, p. 317, b22-23)
《大正藏》的標註說明: [20] Theragāthā, 133f. Vāseha。也就是說,《雜阿含 1178經》的對應經典是《長老尼偈》的 133-138頌,這位長老尼應作「Vāsehī」,「Vāseha」是巴利文獻記載過的一位比丘,而且應該是在《長老尼偈》( Therīgāthā)而不是《長老偈》( Theragāthā)。
佛光《雜阿含經》第四冊 1889頁,註 1 和 3 都寫作Vāsihī」,有待進一步查證。
總之,如果新版的佛光《阿含藏》要修訂,有幾件要項待補正:
1.  顯示工作人員姓名:總編輯,校勘,註解等人名。
2.  將「校勘註記」與「註解」分開編號,而且註明「底本」與「校本」,並且確實編列「校勘註記」。
3.  訂正對應經典的編號。
4.  確實查核書中的 「巴利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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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照錄》與《佛光藏,雜阿含經》列《SN 22.12》為《雜阿含1經》的參考經典;《會編》註明《SN 22.12》與《SN 22.51》為此經的對應經典,因為《SN 22.51》的經文比較接近《雜阿含1經》,所以《會編》的編列較合理。[1]
《互照錄》與《佛光藏,雜阿含經》列《SN 35.27》為《雜阿含4經》的參考經典[2] ,《會編》則列《SN 22.24》為對應經典[3],應以《SN 22.24》為較合適,因為《SN 22.24》與《雜阿含4經》都談五蘊(在〈五陰誦〉、〈蘊相應 Khandhasayutta〉內),而SN 35.27》則是說十八界。
《佛光藏,雜阿含經》在《雜阿含20經》處的註解為:「本經云『深經亦如是說』,表示有一部經名為『深經』,和前經有相同說法」[4] ,顯然未採納《會編》的註解。[5]
《佛光藏,雜阿含經》、《互照錄》都將《SN 22.36》列為《雜阿含 15經》的對應經典,《會編》則列《SN 22.63》。《SN 22.63》所提及的魔羅(Māra)未出現在漢譯《雜阿含 15經》,經文並未談及「使」的法義,所以,應以《SN 22.36》為較合適。此處《會編》的差異或許是出自筆誤。
《佛光藏,雜阿含經》雖然將原《雜阿含57經》、《雜阿含58經》接續於原《雜阿含103經》、《雜阿含104經》之前,但是,書中對「攝頌八」的標點為陰根、陰即受,二陰共相關,名字、因、二味,我慢、疾漏盡」,斷句與《會編》不同,也沒有解說此攝頌的對應關係。
《佛光藏,雜阿含經》對於「攝頌十三」的「彼多羅十問」,其註解為:「《彼多羅十問》,為一經名,求那跋陀羅譯本缺此經,《中阿含》卷四有《婆羅牢經》,南傳《相應部》(S 42.13 Pātali 婆羅牢 or Manāpo 可意)經名類似。[6]  顯然採用《大正藏》的解說,而未遵循《會編》或《互照錄》的解說。 




[1]  《佛光藏,雜阿含經》,1,註2。《SN 22.51》的經文 sāssa hoti sammādiṭṭhi 與《雜阿含 1經》經文的「如是觀者,則為正觀」相當。
[2]   赤沼智善,《漢巴四部四阿含互照錄》,26《佛光藏,雜阿含經》,第5頁,註3
[3]   印順導師,《雜阿含經論會編()》,9頁,註1
[4]   《佛光藏,雜阿含經》,27,註2
[5]   印順導師,《雜阿含經論會編()》,30頁,註2「『染』原本作『深』。依《論》:『二、愛結所染諸有漏事』,知深乃染字形似之誤,今改。『染經』與上『結所繫經』,與『相應部』(二二)『蘊相應』七0經
[6]   《佛光藏,雜阿含經》,236頁,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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