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9日 星期三

佛教與耆那教的差異:《增支部3.74經》

耆那教的教徽
=====
此經菩提比丘、關則富老師、元亨寺版編作《增支部3.74經》;
CSCD 版以及莊春江老師編作《增支部3.75經》
=====
《增支部3.74經》〈8 阿難品〉:
一時,具壽阿難住在毘舍離大林中重閣講堂,時,離車族之阿婆耶與離車族之潘迪它庫馬拉卡〔聰明童子〕來詣阿難之處。

詣已,問訊具壽阿難已,坐於一面。坐於一面之離車族之阿婆耶即語阿難曰: 「大德!離繫若提子是一切知者,一切見者,〔彼〕稱為智見無所餘:我無論是行、是住、是眠、是醒、恒不斷作智見現起。彼由苦行而施設過去世諸業之吐出,由不作而施設新業橋之破壞。如是業盡故苦盡,苦盡故受盡,受盡故一切〔流轉之〕苦滅盡,如是由於此可見之滅盡清淨,而有〔生死之〕超出。大德!世尊就此有何言耶?」

 「阿婆耶!世尊、知者、見者、應供、正自覺正確說明此種滅盡清淨,是為有情之清淨,為超脫愁、惱,為欲滅苦、憂,為欲得智,為欲作證涅槃。云何為三耶?」 
「阿婆耶!世間有比丘,具戒,波羅提木叉……乃至〔二集之四之五〕……受學學處,彼不造新業,又,故業隨受而吐出。滅盡現見、是不時、是來觀[9]、是隨順、是智者應內證者。
阿婆耶!比丘者具足如是戒,離諸欲……乃至……具足第四靜慮而住。彼不造新業,又,故業隨受而吐出,滅盡現見、是不時、是來觀、是隨順、是智者應內證者。 
阿婆耶!比丘者具足如是戒……乃至……從漏盡將,於現法自知無漏心解脫、慧解脫已,作證、具足而住。彼不造新業,又,故業隨受而吐出,滅盡是現見、是不時、是來觀、是隨順、是智者應內證者。 
阿婆耶!世尊、智者、見者、應供、正自覺正確說明此三者滅盡清淨正確說明,是為有情之清淨,為超脫愁與惱,為欲滅苦與憂,為欲得智,為欲作證涅槃。」
如是為說時,離車族之聰明童子即語離車族之阿婆耶曰:「友!阿婆耶!汝何故不以具壽阿難之善說為善說而隨喜耶?」
「友!我為何不以具壽阿難之善說為善說而隨喜耶?不以具壽阿難之善說為善說而隨喜者之頭,當為粉碎。」(CBETA, N19, no. 7, p. 314, a14-p. 315, a9-10 // PTS. A. 1. 220 - PTS. A. 1. 221-222) 
[9]「來觀」具有可能之示言(來而作觀)義。 [10]「無漏」底本之 ānāsavaṁ 是 anāsavaṁ 之誤植。
===========
Yishou 的第一個問題是「世尊、知者、見者、應供、正自覺」與「世尊、智者、見者、應供、正自覺」的譯句前後不一致,那麼,應該一致地作「知者、見者」呢?還是作「智者、見者」呢?
巴利經文的用字為「bhagavatā jānatā passatā arahatā sammāsambuddhena」,其中「
bhagavatā arahatā sammāsambuddhena」是「世尊、應供、等正覺」;「jānatā passatā」是「有知者、有見者」,關則富老師譯作「那位有知有見的世尊、阿羅漢、正覺者」,所以,這裡應一致地作「知者」。

Yishou 的第二個問題是:「說明此種滅盡清淨」是否應作「說明此種滅盡清淨」?
是的,此處譯語應作後者,此段經文第一個字就是「tisso 三」。
元亨寺版此段譯文「阿婆耶!世尊、智者、見者、應供、正自覺正確說明此三者滅盡清淨正確說明,是為有情之清淨,為超脫愁與惱,為欲滅苦與憂,為欲得智,為欲作證涅槃。」
應作:
「阿婆耶!世尊、知者、見者、應供、正自覺正確說明此三者滅盡清淨,是為有情之清淨,為超脫愁、惱,為欲滅苦、憂,為欲得智,為欲作證涅槃。」
===========
耆那教的「苦盡解脫」是「宿業盡吐、不造新業」。
佛教則是說三種清淨超出道:一、住於淨戒。二、具足禪定。三、足如實知四諦的慧。
無需以「自苦」為極來達到「宿業盡吐」的目的,而是要戒定慧具足,而貪瞋癡永斷無餘、不再生起。

《雜阿含563經》:
「如來、應、等正覺所知所見,說三種離熾然清淨超出道,以一乘道淨眾生、離憂悲、越苦惱,得真如法。何等為三?如是,聖弟子住於淨戒,受波羅提木叉,威儀具足,信於諸罪過,生怖畏想。受持如是具足淨戒,宿業漸吐,得現法離熾然,不待時節,能得正法,通達現見觀察,智慧自覺。離車長者!是名如來、應、等正覺說所知所見說離熾然,清淨超出,以一乘道淨眾生、滅苦惱、越憂悲,得真如法。
復次,離車!如是淨戒具足,離欲、惡不善法,乃至第四禪具足住,是名如來、應、等正覺說離熾然,乃至得如實法。
復有三昧正受,於此苦聖諦如實知,此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跡聖諦如實知。具足如是智慧心,業更不造,宿業漸已斷,得現正法,離諸熾然,不待時節,通達現見,生自覺智。
離車!是名如來、應、等正覺所知所見說第三離熾然,清淨超出,以一乘道淨眾生、離苦惱、滅憂悲,得如實法。」」(CBETA, T02, no. 99, p. 147, c12-p. 148, a2)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