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1日 星期五

阿含字典 88:佛陀十號之一,道法御 1/2


我一直沒仔細閱讀那體慧 Jan Nattier 的此篇論文:〈支謙翻譯的佛陀十號〉。
Nattier, Jan, (2003), ‘The Ten Epithets of the Buddha in the Translations of Zhi Qian 支謙’, Annual Report of The International Research Institute of Advanced Buddhology at Soka University, vol. 6 pp. 207-250, Soka University, Tokyo, Japan.

今天為了某個論文細節,我只好老實地重讀一遍。那體慧算是在「支謙研究」頗下功夫且卓然成家的學者,可惜,紀贇教授翻譯的《漢文佛教文獻研究》(那體慧論文選集)並未收入關於支謙的研究論文。
【1】 首先,文中提及【目前見到的(初期阿含、尼柯耶之類?)的經文,並未見到有「十號」或「佛陀十號」的簡稱】。("Ten epithets of the Buddha" 十號,十佛名: Given the prominence of this list in Indian texts that no Indic-language name for the list as a whole appears to be attested.) 《長部3經》(《長部3經》)直稱 "itipi so bhagavā arahaṃ sammāsambuddho vijjācaraṇasampanno sugato lokavidū anuttaro purisadammasārathi satthā devamanussānaṃ buddho bhagavā".
【2】 此處指出巴利《清淨道論》及漢譯《大智度論》均提到「佛陀十號」。(帖主按語,《解脫道論》也提到類似的序列,不知道為什麼「世尊」重複了兩次:「1 如來,2 世尊,3 應供,4 正遍知,5 明行足,6 善逝,7 世間解,8 無上士,9 調御丈夫,10 天人師,11 佛,世尊」(CBETA, T32, no. 1648, p. 426, c9-11)。
巴利《清淨道論》的次序為:
1 阿羅漢、
2 等正覺者、
3 明行具足、
4 善逝、
5 世間解、
6 無上者、
7 調御丈夫、
8 天人師、
9 佛、
10 世尊
《大智度論》:
1 「婆伽婆」(10)
2 「多陀阿伽陀」(-)
3 「阿羅呵」(1)
4 「三藐三佛陀」(2)
5 「明行具足」(3)
6 「修伽陀」(4)
7 「知世間」(5)
8 「無上」(6)
9 「可化丈夫調御師」(7)
10 「天人師」(8)
11 「佛陀」(9)
《大智度論》卷11〈序品 1〉:「佛是多陀阿伽陀、阿羅呵、三藐三佛陀,如是等『十號』。」(CBETA, T25, no. 1509, p. 138, a15-17)。
【3】道法御:有不少古代漢譯經典在「調御丈夫」的地方,出現了「道法御」的尊號。例如:
東晉翻譯的《般泥洹經》卷1:「無上士、道法御、天人師,號佛、眾祐」(CBETA, T01, no. 6, p. 179, c3-4)
《中阿含8經》:「無上士、道法御、天人師,號佛、眾祐」(CBETA, T01, no. 26, p. 429, c20-21)
支謙《齋經》:「無上士、經法御、天人師,號曰佛」(CBETA, T01, no. 87, p. 911, b15-16)
《增壹阿含13.5經》:「無上士、道法御、天人師,號佛、眾祐」(CBETA, T02, no. 125, p. 574, a28-29)
竺法護《生經》:「無上士、道法御、天人師,為佛、世尊」(CBETA, T03, no. 154, p. 94, c21-22)
這一問題是,原文並未出現「法」字,此處是 anuttaro purisadammasārathi satthā devamanussānaṃ, 其中的 'damma' 不是 '法 dhamma',而是 '能被調御的、可被教化的',如果 purisa 劃歸前字,就成為「無上士(無上的人)、可被教化者的調御者(車夫)」(無上士、調御丈夫)。
從梵文寫卷作 'damyasārathi' 可知,巴利的 damma 不是 '法' 字。
《長阿含經》卷13:「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CBETA, T01, no. 1, p. 83, c5)
我們從鳩摩羅什翻譯的可以見到「正確的」詮釋:
《大智度論》卷2〈序品 1〉:「復名富樓沙曇藐婆羅提:「富樓沙」秦言「丈夫」,「曇藐」言「可化」,「婆羅提」言「調御師」,是名「可化丈夫調御師」。」(CBETA, T25, no. 1509, p. 72, b9-11)。

在此狀況下,我們幾乎不能調和為「不同的解釋傳統」,而只能說,對「佛陀十號」的不理解而導致的錯誤。
我們可以在「兩足尊」誤譯作「施燈」,看到「不明師說」的類似錯誤。
這也就是說,如果翻譯者手上是梵語文本,就沒有機會將 'damyasārathi' 翻譯為「道法御」,因為當中並未出現「法」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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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支謙翻譯的《法句經》(T210),
〈28 道行品〉第1頌:
「八直最上道,四諦為法迹,
 不婬行之尊,施燈必得眼。」
巴利對應偈頌為:
Maggānaṭṭhaṅgiko seṭṭho, saccānaṃ caturo padā;
Virāgo seṭṭho dhammānaṃ, dvipadānañca cakkhumā.
八正道是最殊勝的道,四諦是最殊勝的諦,無欲是最殊勝的法,二足之中具眼者最殊勝。(Dhp 273)
  可以見到,梵、巴偈頌與《出曜經》的對應偈頌意為:「八正道是最殊勝的道,四諦是最殊勝的真諦,無欲是最殊勝的法,二足之中具眼者最殊勝。」偈頌之中「具眼者cakkhumā」意指「世尊、佛陀」。
  巴利「dvipadānaṃ 兩足的(之中) of (all the) two-footed」與梵文「dvipadeṣu 在兩足者之中 among (all the) two-footed」,在T210《法句經》譯作「施燈」,意味著翻譯團隊將這個字等同於「dīpa-dānaṃ燈-施」。
  造成此一翻譯的可能原因有兩種,一種是文本抄寫訛誤;另一種是「源頭文本」的語言在此兩字的拼音、讀音相同。如果是後者,則此一首偈頌的源頭文本語言,將不會是巴利也不會是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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