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4日 星期日

阿育王十四章法敕




十四章法敕,又稱 Major rock edicts(MRE) 大岩石法敕,在年代上晚於 Minor rock edicts(NRE) 小岩石法敕,這些法敕有時刻在巨大的石頭上,有時是在磨平的山壁上。這是一整組的法敕,至今至少發現七處有此組刻文,有些會缺了其中少數幾章。十四章法敕大都是婆羅迷字母,但是,曼勢羅(Mānsehrā)及舍婆茲加利(Shāhbāzgaṛhī)兩處是佉盧字母。在阿富汗境內 Kandahar 坎大哈的石刻僅存第十三章之末及第十四章,坎大哈的阿育王法敕石刻為希臘字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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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爾那爾(Girnār)在印度河口及 Mumbai 孟買市之間,孟買市之北有 Ahmedabad 阿蔑達巴德市,此市之西為一半島,半島上有 Junagadh 朱納格特市,吉爾那爾在此市西邊山麓,刻於一大岩石之東北面。1822 年發現時已有不少破損,此處有十四章。

在十三章之末,有【va sve to ha sti sar va lo ka su kha ha ro nā ma】
Va sveto hasti sarva-loka-sukhaharo nāma
確實,一切世間之安樂即名為白象。(白象為象徵一切世間之安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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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推論,此石殘破之處原本刻有一尊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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