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6日 星期六

琉璃王盡滅釋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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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些場合跟初學佛法的年輕人講,在佛教文獻裡有一些譬喻故事,這些故事有其特殊的流傳因緣,必需謹慎簡擇,不可草率地一律尊為佛說,奉以為言行的準則。
記得2003/10/21 到新竹市福嚴精舍參訪印順導師時,我曾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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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大智度論》提及佛陀本生故事,說菩薩在過去生搭船出海,與五百商主在海上迷失方向,船上飲水及食物已經銷耗殆盡,仍然尋找不到陸地,情況非常危急。菩薩告訴船上的人他將自殺,請船上的人在他死後用繩子綁住他的屍體投入海中,因為『大海不宿死屍』,大海會把他的屍體送上陸地,整艘船的人就會因此得救。菩薩自殺後,全船的人果真依法而到達陸地,終於得救。像這樣無稽的故事,我們要用什麼態度來對待他?」
導師開心地笑了,他說:「這是逗機說教,講個故事來表達菩薩救度眾生的心,『把屍體丟到海中,能把船帶到陸地』的說法是不能當真的。」
厚觀院長說:「如果要漂到陸地,可能也要漂上好幾天。」
我繼續問道:「《大智度論》的作者是大乘八宗共祖龍樹菩薩,我們怎麼知道這是【如實教】、【要我們效法菩薩本生精神,下次搭船遇到海難,我們就自殺,讓大海把屍體帶到陸地上,來拯救全船人的生命】?還是我們應該【依義不依語】,這只是一則寓言,要學的只是菩薩捨手足腦目救濟眾生的深心?」
導師每聽完一個問題,眼神似乎看著遠方的景物,要半分鐘後才開始回答問題。導師說:「應該【依義不依語】,不要把它當成確切的指示。」
我問:「在龍樹菩薩的論中,在《雜阿含經》中,仍然有一些片段不容易辨別是否符合佛法?或是違背佛法?是真實說?還是方便說?是否有一把尺讓學佛的人輕易地辨別這是早期佛法、這是晚期佛法?這是佛法、這是相似佛法、這不是佛法?」
導師停頓了一陣子,才緩緩的說:「這個不容易。要在經論裡釐清這些差別,非常不容易。」
原以為導師會以「三法印為準則」來回答這個問題,導師沒有用耳熟能詳的根本說法作為答案,有點出乎常情,卻又是導師的殷勤叮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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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的譬喻故事不能信從,台灣是民主自由與宗教自由的根據地,不能迂腐而不護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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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迦譜》提到琉璃王(流離王)為報舊仇,侵略釋迦國;是家族中有一舍摩童子勇猛善戰,殺敵衛國:「是時舍摩童子。多殺害眾人。...。時釋種聞壞琉璃王眾,是時諸釋即呼舍摩童子而告之曰:
『年幼小兒,何故辱我等門戶,豈不知諸釋修行善法乎?我等尚不能害虫,況復人命耶?我等亦能壞此軍眾,一人敵萬人,...。汝去,不須住此。』是時舍摩童子即出國去。」(CBETA, T50, no. 2040, p. 57, a8-18)。
《四分律》有類似的敘述稱「釋迦國諸釋守持五戒,雖抵禦來敵,終不殺傷人命」:「時不信樂大臣白王言:『彼諸釋子,皆持五戒為優婆塞,寧死終不斷眾生命。王但前進,勿以為怖。』」(CBETA, T22, no. 1428, p. 860, c21-23)。
最後攻到國都迦毘羅衛城時,世尊告曰:「若開門者有所傷損,不開門者無所傷損。」
時彼信使還至釋所,而語釋言:「如來有教,若開門者為王所害,不開門者不為王所害。」諸釋聞語已,重關閉固瞻守門戶。
時流離王屯守城門,語釋種曰:「速開城門,兩家共和無所傷損。」(CBETA, T04, no. 212, p. 624, c5-10)。
最後,釋族聽信「囗國人不殺囗國人」的承諾,開門揖盜,導致滅國斷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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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2003/10/21 在福嚴精舍聆聽印順導師開解迷惑,時光流逝,轉眼即將二十年。
願佛法住世,正法久存。

2 則留言:

  1. 想不通戰爭時到底要怎麼做,
    因為有不殺生戒,「釋迦國諸釋守持五戒,雖抵禦來敵,終不殺傷人命」、「皆持五戒為優婆塞,寧死終不斷眾生命」,這雖非史實而是傳說,但似乎合乎教理?

    如果真到要殺敵護國之時,我可能會使用佛使尊者的思想:

    摘自 佛使尊者 人類手冊

    ● 認清動機


    【  接下來的這個重點是想要糾正我們的觀念,也就是在審決各種案件時,法官所擁有的動機“意念”。這清淨的動機是很重要的。有人曾問,判決犯人為死刑,判決後使人陷入被折磨的困境中,這是否對法官有惡果或報應呢?這一點,我曾經回答過,但我要重覆的說,必須要認清動機,動機就是業力,這動機是做某種事的“要求目的”,這裡的意思是對訴訟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審察和判決,需要有那可敬的偉人情操,來幫助這種判決動機。如果我們真正崇拜這理想和置身於此理想中,那就不必害怕,我們的動機自然是清淨的,將會奉行那維護世界“正法”的目標,是位護法的人。被告必定是隨著業力或依靠所制定和存有的公正條例的准繩,受其業報不是我們的責任。我們所負責的只是維持世界公正的動機罷了!


      我還聯想到那直接執行死刑的人,如果他有這動機和志向,要維護這個世界上的公正,他就不必遭受到惡報。如果他的心有著堅強的理想,肯定不會存有殺人的動機。若遭受到惡報“身體所遭受到的事情”,那是例外的事。那些著武器的軍士雖然動用武器,若動機是為了維護世上的和平,盡管是處於殺人的立場,他也不必遭受到惡報。我們擔心的是他們沒有清淨的動機而已。甚至當有敵人來突擊,將危害到生命時,自衛是必然的。當時並沒有想到對方是否會傷亡,若果對方真死了,在法律的條例下,他不被當著是殺人犯,而是誤殺。若他被判有罪,那必定是另外的錯處與此命無關。佛教的業純粹是以這動機和志向為原則,比丘眾的戒律在沒有動機的情形下,是不算犯戒的。甚至行動可能令對方傷亡,但因不存有這邪惡動機和意志,故所觸犯的罪名都不能成立。


      由於以上的理由,我才堅持立場,心中堅定又盡力的來維護法官的理想,他肯定有著清淨的動機和意志,維護著世間的正法,他將沒有想要傷害人的動機或將不會故意的去令人喪失生命。而且還加上那最終“捨”的梵行,對於那無能為力的要放下,要捨棄,這法則是屬於梵天所執持的,即是同時有著慈悲的德行,但在眾生被業力所牽制的情形下,就得對於所實行的刑事案件舍了。身為可敬仰的人,當他有著這梵天的四無量心“慈悲喜捨”,加上這維持世界“正法”的理想,他們的動機肯定是清淨,沒有罪惡和業報,這是不必懷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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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作為一位在家居士,我的抉擇還算簡單。看完「年輕人無罪而遭殘害致死」,看完烏克蘭的人間地獄;難完笨拙的防疫政策與地獄般的防疫手段,答案比以前更清晰了,我會守護台灣。
      這是「殺人會患殺戒嗎?」與「失去台灣,我們的人民會面臨腥風血雨的危險、失去自由民主的生長與成長環境、喪失一個『漢傳、南傳、藏傳』佛教的生養佛土」的選擇。
      記得禪宗裡有一則故事,黃巢殺人如麻,所到之處常會屠城或縱兵三日去燒殺擄掠。有一次攻下一城,城中有一位遠近聞名的禪宗大師,黃巢煮一鍋肉,端了一碗肉湯跟禪師說,吃下這一碗肉即不屠城,不吃則照舊例盡殺城中百姓;你吃還是不吃?
    禪師說:「只要你肯放過城中百姓,我但吃無妨。」
    弟子事後問:「如此破了戒,豈不受地獄報?」
    禪師回答:「如果吃了那碗肉會下地獄,活該我下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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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戒律非我所能深議,出家僧眾該如何取捨,我是不知。
    至於在家俗眾,「各人造業各人擔」,自己應在「取」、「捨」之間作一選擇。
    我會選擇捍衛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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