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4日 星期一

《增支部 10.91經》與《雜阿含 912經》



《增支部 10.91經》與《雜阿含 912經》(及對應的《別譯雜阿含127經》) ----- 帕沙迪卡比丘(Bhikkhu Pāsādika)指出這是以漢譯經典訂正兩部巴利經典的例子。《增支部 10.91經》列出世間十種受用諸欲者: 1. 某些受用諸欲者以非法、暴力遍求財物後,不使自己快樂、喜悅,不分享,不作福德。 2. 某些受用諸欲者以非法、暴力遍求財物後,使自己快樂、喜悅,不分享,不作福德。 3. 某些受用諸欲者以非法、暴力遍求財物後,使自己快樂、喜悅,分享,作福德。 4. 某些受用諸欲者以法與非法、暴力與非暴力遍求財物後,不使自己快樂、喜悅,不分享,不作福德。 5. 某些受用諸欲者以法與非法、暴力與非暴力遍求財物後,使自己快樂、喜悅,不分享,不作福德。 6. 某些受用諸欲者以法與非法、暴力與非暴力遍求財物後,使自己快樂、喜悅,分享,作福德。 7. 某些受用諸欲者以法、非暴力遍求財物後,不使自己快樂、喜悅,不分享,不作福德。 8. 某些受用諸欲者以法、非暴力遍求財物後,使自己快樂、喜悅,不分享,不作福德。 9. 某些受用諸欲者以法、非暴力遍求財物後,使自己快樂、喜悅,分享,作福德,但受用那些財物而被繫結、迷戀取著,不見過患,無出離慧。 10. 某些受用諸欲者以法、非暴力遍求財物後,使自己快樂、喜悅,分享,作福德,受用那些財物而不被繫結、不迷戀、不取著,見過患、有出離慧。 經文中敘述此十種人之中的第二種人,「非法無道求索財物,為可恥、應予譴責(gārayha);不供養沙門、梵志,為可恥、應予譴責;能愉悅自養,此為值得讚賞(pāsaṃsa)」。「既然已經以非法取得財物,而能用此財物愉悅自養」,為何世尊會認為此一方面為可讚賞呢? 《相應部42.12經》的敘述也是如此。 帕沙迪卡比丘說:「然而,以常識的方式來注意它(關於第二種行欲人的描述),我想任何人都會有嚴重的疑慮」。 帕沙迪卡比丘認為,經文應如《雜阿含 912經》(及對應的《別譯雜阿含127經》),對受欲樂者分為三種而不是九種(第十種除外),此三種為: 「非法濫取,不以安樂自供,不供養父母、親族、沙門、婆羅門」 「以法、非法濫取,以樂自供,供養父母、親族、沙門、婆羅門」 「以法求財、不以濫取,以樂自供,供養父母、親族、沙門、婆羅門」。 相對於《增支部 10.91經》與《相應部 42.12經》,此處對三種行欲者的敘述是「卑下 adhara」、「中人 madhya」、「勝人 pudgalaviśeṣa」。 帕沙迪卡比丘的結論是,「據以翻譯阿含經典的原來版本可能比巴利經典所傳誦的版本更古老」,「雖然《中阿含126經》也和《增支部 10.91經》與《相應部 42.12經》一樣敘述了十種『行欲人』,但是只對第一、第六、第十種人評論為『最下nihīna』、『最上adhika』、『最勝agra』,所以不會面對上述的對第二種行欲人所評論的那一困境。」 因此,應將《佛說伏婬經》(T 65)、《增支部 10.91經》與《相應部 42.12經》列為《中阿含126經》的對應經典;《雜阿含 912經》、《別譯雜阿含127經》列為參考經典。 ------------ 莊春江老師翻譯《增支部 10.91經》:http://agama.buddhason.org/AN/AN1623.htm 屋主!那裡,這位受用諸欲者以非法、暴力遍求財物,以非法、暴力遍求財物後,使自己快樂、喜悅,不分享,不作福德,這位受用諸欲者應該在二處被呵責,應該在一處被讚賞。『他以非法、暴力遍求財物。』這是第一個應該被呵責處。 ***『他使自己快樂、喜悅。』應該在這一處被讚賞。*** 『他不分享,不作福德。』這是第二個應該被呵責處。屋主!這位受用諸欲者應該在這二處被呵責,應該在這一處被讚賞。 元亨寺版《增支部10.91經》的第二種人為:「居士!此中,非法無道而追求財物;非法無道而追求財物已,自己快樂、歡喜,不能分配、不作福業之行欲人,當依二處而責,當依一處而稱。非法無道而追求財物者,當依第一之處而責; ***自己快樂、歡喜者,當依一處而稱;*** 不能分配、不作福業者,當依第二之處而責。」(CBETA, N25, no. 7, p. 76, a8-11 // PTS. A. 5. 178) ------------- 以下為 suttacentral.net 所列的對應經典(1-5),顯然無法看見全貌: 1. 《增支部 10.91經》的對應經典:《佛說伏婬經》(T 65),《中阿含126經》。 2. 《相應部 42.12經》的對應經典:《雜阿含 912經》、《別譯雜阿含127經》。 3. 《中阿含126經》的對應經典:《增支部 10.91經》、《增支部 5.41經》與《佛說伏婬經》(T 65)。 4. 《雜阿含 912經》的對應經典:《別譯雜阿含127經》與《相應部 42.12經》。 5. 《別譯雜阿含127經》的對應經典:《雜阿含 912經》與《相應部 42.12經》。 帖主認為: 應將《佛說伏婬經》(T 65)、《增支部 10.91經》與《相應部 42.12經》列為《中阿含126經》的對應經典;《雜阿含 912經》、《別譯雜阿含127經》列為參考經典。 雖然,到今日為止,要以 suttacentral 網站(suttacentral.net)的對應經典最為妥善,正確率也較高,但是,任何對照目錄都不會是十全十美,真心想妥善運用經典對勘來回溯原典可能的風貌者,最終,還是得自己訂定自己適用的對照目錄。 帖主目前所見的 suttacentral 網站的缺失: A. 對應經典標示得不完備或不正確。 B. 對應經典的對應經文編列得過度繁瑣,不僅初學者使用起來不方便,也不符編列對應經典的目的。 C. 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使用起來不方便。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