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0日 星期一

《雜阿含200經》:為人講授佛法



《雜阿含200經》敘述羅睺羅祈請世尊為他說法,聞法之後,他將「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以致「見法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世尊見羅睺羅「解脫慧未熟,未堪任受增上法」,未給任何教導,反而指令他去為人解說「五受陰」。
1. 「汝以授人五受陰未?」(CBETA, T02, no. 99, p. 51, a23-25)
2. 「汝為人說六入處未?」(CBETA, T02, no. 99, p. 51, b4)
3. 「汝已為人說尼陀那法未?」(CBETA, T02, no. 99, p. 51, b13)
4. 告羅睺羅言:「汝當於上所說諸法,獨一靜處,專精思惟,觀察其義。」(CBETA, T02, no. 99, p. 51, b20-22)

依我這凡人所理解,教導次序應該是 4, 1, 2, 3 ,而非經文的 1, 2, 3, 4 。也就是說,當有人前來學習世尊教法時,應該是先思惟其法,再為人教授;而非先為人教授,其次才「獨一靜處,專精思惟,觀察其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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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雜阿含經論會編》提到的「學法五支」是:
「一、正教授,二、奢摩他支,三、毘鉢舍那支,四、無間殷重加行,五、出世間慧。」
所謂「正教授」,不是出外為人講授佛法,而是親近三種善知識(善友),「謂有三種正友所顯:一者、大師;二者、軌範、尊重;三者、同梵行者,及住內法在家英叡:如是名為三種正友。」
很明顯地,《瑜伽師地論》並未解釋何以「先講授、後獨一靜處,專精思惟,觀察其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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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曜經》提供另一種次序:(CBETA, T04, no. 212, p. 626, b29-c8)
爾時世尊告羅云曰:「汝當思惟《因緣雜誦》」...
世尊告羅云:「汝諷誦《五盛陰雜誦》。」...
世尊告羅云曰:「汝當誦《六更樂雜誦》。」
 世尊告羅云曰:「汝當思惟觀察其義。」

兩者有三點主要差別:1. 《出曜經》釋文裡,世尊的教導是「思惟、諷誦」,《雜阿含200經》則是「教授、為人說」。2. 後者每次問法都自稱「唯願世尊為我說法,我聞法已,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後有」, 聞法後卻未「於上所說諸法,獨於一靜處,專精思惟,觀察其義」。前者的敘述則是先誦「雜誦」、後思惟觀察其義。3. 前者的次序是先《因緣雜誦》(相當於《雜阿含經》的〈雜因誦第三〉),其次《五盛陰雜誦》(相當於《雜阿含經》的〈五陰誦第一〉),最後是《六更樂雜誦》(相當於《雜阿含經》的〈六入處誦第二〉),後者敘述的次序則是「五受陰、六入處、尼陀那法」。
如果,《出曜經》此處「釋文」代表此《出曜經》所屬傳承的《雜阿含經》品次,這就顯示了一本編輯次序大不相同的《雜阿含經》版本。如果這僅僅是教導初學(或沙彌)的次序,這也未曾出現在其他漢譯或巴利佛教文獻之中,這樣的次序頗為耐人尋味。
就上述的第一、二點差異來說,帖主認為,《出曜經》諷誦的教導,比《雜阿含200經》所敘而令羅睺羅(羅云)去教授他人,來得合情入理;《雜阿含200經》問法時自稱「我聞法已,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從前後文讀來,似乎未實際去「獨一靜處,專精思惟」。《出曜經》的敘述無此「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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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200經》卷8:「爾時,尊者羅睺羅往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白佛言:「善哉!世尊!為我說法,我聞法已,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已,如是思惟:『所以族姓子剃除鬚髮,正信非家,出家學道,修持梵行,見法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爾時,世尊觀察羅睺羅心,解脫慧未熟,未堪任受增上法。問羅睺羅言:「汝以授人五受陰未?」」(CBETA, T02, no. 99, p. 51, a16-25)
[3]信=住【宋】【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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