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友飛鴻 360:經文重複,佛學問答 23
羅良艾問:
請問《相應部35相應121經/教誡羅侯羅經》和《中部147經/教誡羅侯羅小經》兩經內文是不是重複了呢?不知為何會有重複的情形?是不是認為這部經很重要所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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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錦坤答:
漢語文獻當中有所謂「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
《春秋公羊傳》〈隱公元年〉:冬十二月,《經》云:「公子益師卒。」《傳》曰:「何以不日?遠也。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
這是說,對於古代事件的記載,會有下類狀況產生的差異:
1. 「所見異辭」:在現場親見其事的人的描述不一樣。
2. 「所聞異辭」:在現場親見其事的人描述的事件經過,或發表的言論;不同的聽者會有不同的記載。
3. 「所傳聞異辭」:聽不同的人轉述時,不同的聽者會有不同的記載。
在結集佛教經、律時,對一些較不是主幹的教導或事件,也同樣會有上述狀況。
所以,當發生「相似而互相衝突的兩三種敘述」時,結集團隊的處理原則是「兼容並蓄」。
所以,「發生相似而互相衝突的兩三種敘述」時,有時是佛陀說如此如此的法不止一次,所以有不同的紀錄。有時則是「所傳聞異辭」,而收納進來而已。
較顯著的例子是「一夜賢者經」,《中阿含》收了《中阿含165經》「溫泉林天經」、《中阿含166經》「釋中禪室尊經」、《中阿含167經》「阿難說經」等三個版本;《中部》收了《中部131經》「賢善一夜者經」、《中部132經》「阿難賢善一夜者經」、《中部133經》「摩訶迦旃延賢善一夜者經」、《中部134經》「羅麼色耿其雅 Lomasakaṅgiya 賢善一夜者經」等四個版本。
依據「四大教法」的審訂原則,只要「法要」部分傳誦無誤,其他細節差異可以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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