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9日 星期五

《古代犍陀羅佛教文獻》61 頁


接下來 61 頁,談到的一個困境。如戒律的原則所說:"佛已制不廢,佛未制不另制。" 那麼,戒律制定不許以梵語傳布佛法,為何最後除了錫蘭上座部之外,其他部派的經律論都以梵文書寫?而這些部派的戒律正是記載了對阿難 "小小戒可捨" 的譴責。
邵瑞祺在 61 頁敘述的是佛學主流的說詞,我會補充另一種主要是來自布朗客侯斯特 Johannes Bronkhorst 的主張。
邵瑞祺在書中描述的是學術界的主流說法,梵語就是古吠陀語或者至少是非常接近古吠陀語,俗語 (Middle Indo-Aryan, MIA) 是導自梵語(Old Indo-Aryan, OIA),雖然書中避免作此描述,但是,其實意指將梵語文法句法簡化而成俗語。世尊制戒不許以梵語講說佛法,而應以各自的語言或教化地區的當地語言傳播佛法。但是隨著西元三世紀之後的政治與文化情境,成為所謂梵文國際化的趨勢,各國之間以梵文為共通語言,大眾以能講說書寫梵文為高雅,學習各種知識也是以梵語為主。最後導致原先以地方語言傳誦書寫的經律逐漸轉換成"佛教混合梵語",而最終蛻變成合格的正宗梵語。
書上沒提到此一主張面對的兩個挑戰。一是考古證據,如果梵語早於佛教存在,阿育王碑銘和西元一世紀之前的碑銘應有梵語。但是,考古資料顯示,梵文碑銘是西元一世紀之後,從比率是零,而隨年代逐每一世紀而增加,最後在西元七世紀之後,完全都是梵語碑銘。二是戒律問題,當時的規定是違反此項為突吉羅,要改用梵語,有其困難。
布朗客侯的論點是,以碑銘證據推定梵文為後起,也就是古吠陀語言經長時期的逐步變化,而成為有相當程度差異的梵語。如此,第一個問題可說是不成立,第二個戒律問題,世尊禁用的是雅語 chanda, 並未禁用梵語,所以也無戒律的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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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是比較傾向後一主張,但是我沒把握在此一論點能保證絕對正確。
但是,對於俗語,巴利和梵語的孰先孰後,彼此的親戚關係,最後的判定標準仍要倚賴Linguistics 語言學作更決定性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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