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7日 星期日

「無二平等」與「烏迴鳩羅」


  《十誦律》提到僧團之中有一職務稱作「烏迴鳩羅」,此一職務是擔任僧諍時的仲裁。
  律典中解釋說:烏迴是「二」 ,鳩羅是 「平等」。 
  《十誦律》卷20:「若僧不能如法、如比尼、如佛教斷是事者,爾時應僧中舉『烏迴鳩羅』。」(CBETA, T23, no. 1435, p. 144, c10-12)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9:「僧現前者,明僧既集,中有能遮者而不遮,則僧和合,名現前也。烏迴鳩羅者,烏迴名二、鳩羅名平等,心無二,其平如[1]秤。」(CBETA, T23, no. 1440, p. 564, a3-6)。[1]秤=稱【宋】【元】【明】。  
  漢地簡稱為「烏迴」,此一職稱,實質上在南北朝時期為「僧正」。 《續高僧傳》卷12:「釋慧隆...隆十一出家,師於宣武寺僧都沙門慧舒。舒道業遐暢,風標清舉,學堪物軌,德允人師,烏迴當職,秉持攸寄。」(CBETA, T50, no. 2060, p. 515, b2-6)。 
  這樣的音譯和梵文讀音不符。不二的梵文為 advaya,平等為 samatā。 這可以在 1985 年出版的(王森?羅炤?)《民族宮梵文貝葉目錄》76號的梵文《佛說無二平等最上瑜伽大教王經》(和施護譯《佛說無二平等最上瑜伽大教王經》相當(CBETA, T18, no. 887, p. 514, b7-8))得到證實。 
  但是,「烏迴鳩羅」的翻譯出現在兩三處律典,不同譯人同時出錯的機會不大。 讓我百思不得其解。 
  范慕尤 Fan Muyou, (2008), “Some Remarks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a Sanskrit Manuscript and of the Advayasamatāvijaya from Tibet and its Tibetan Translation”, Annual Report of the International Research Institute for Advanced Buddhology at Soka University, Vo1. 11, (2008), pp 375-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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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判斷是,那個職稱確實是 "烏迴鳩羅",但是意思不是 "不二平等"。"烏迴鳩羅" 是哪一個字,要對照其他文本來探討。
  感覺上,在十誦律出現 "不二平等" ,像是在阿含經裡出現龍樹一樣,時代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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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誦律》為弗若多羅與鳩摩羅什譯。《薩婆多毘尼毘婆沙》譯人不詳,附秦錄,應與鳩摩羅什年代相差不遠。
《十誦律》既然是鳩摩羅什所譯,「鳩」字應有 k 或 kh 的音。 
  我猜想的沒太離譜,「烏迴鳩羅」應該是「ubbāhikaya, ubbāhikara?」。 原意是「斷事人 (梵 vyūdhaka)。 所謂《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9:「烏迴鳩羅者,烏迴名二、鳩羅名平等,心無二其平如[1]秤。」(CBETA, T23, no. 1440, p. 564, a5-6)[1]秤=稱【宋】【元】【明】。 「烏迴鳩羅 ubbāhikaya」為「ubbāhati 斷事、決定爭議」的「具格 instrumentive」, 「烏迴名二」是將該字「ubbāhi」 當作「ubha 兩方」,將「kaya」當作「khari 秤盤」而譯作「平」。 這是將字作錯誤的解析。
「烏迴鳩羅」應該是譯自「ubbāhikaya」,而不是譯自「 vyūdhaka」,也就是說:「烏迴鳩羅」應該是譯自「犍陀羅語」,而不是譯自「梵語」。
 2018年5月28日 下午7:53

7 則留言:

  1. 蘇老師, 根據日學者井上博文『第二結集記事と滅諍犍度の断事人』的頁末註解: R. Gnoli: The Gilgit Manuscript of the Śayanāsanavastu (臥具事) and the Adhikaraṇavastu (諍事), 裡的斷事人vyūḍhaka ,內容和十誦律所記載相近;斷事人ubbāhikā < ud +√ūh(take away ), vyūḍhaka < vi √ ūh;
    可能: 烏迴-鳩-羅 v-yū-ḍhaka , “煨“=烏迴反=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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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根據這網頁 http://kinhsach.org/luat-tu-phan--tap-1~4/chuong-xvi-diet-tranh-8402.html 的註解,「Hán: bình đáng nhân 平當人. Thập tụng 35 (tr.252c10): Ô-hồi-cưu-la 烏迴鳩羅. Pāli: ubbāhika. Xem cht. 1, tr. 1746 trước.」

    烏迴鳩羅即是四分律中所說的「平當人」。

    「烏迴鳩羅者,烏迴名二、鳩羅名平等,心無二其平如秤。」和「平當人」的意思是相近的,「心無二,其平如秤」,即為「平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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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認為「心無二」不是「不二」的意思,就只是在說心無偏私,「平等」是不特別關照誰很公平,如秤磅一樣。這樣一來就能和四分律中的平當人意思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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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烏迴」也許和下面這幾個詞有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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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cise Pali-English Dictionary" by A.P. Buddhadatta Mahathera

    ubhato : [ind.] in both ways or sides; twofold.
    ubhatomukha : [adj.] double mouthed.
    ubhaya : [pron.] both.
    ubhayathā : [adv.] in both ways.
    ubho : both. (This is an old remnant of the dual form in Pa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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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再來瞎猜,「鳩羅」又有沒有可能和下面這個有關呢?
    http://dict.sutta.org/display.php?pali_word=tul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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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同這越南網頁再下面一點, 在* Trang 1745 *段末:“Tham chiếu Pāli, Vin. ii. 95: bhikkhu ubbāhika, tỳ-kheo đoán sự thành tựu 10 pháp. Thập tụng 35 (tr.252c15): tỳ-kheo thành tựu 5 pháp được lập làm người đoán sự, gọi là Ô-hồi-cưu-la 烏迴鳩羅.(skt. Vyūḍhaka, Hirakawa) ”

    只是,日學者平川彰 Hirakawa在律藏研究中只提到: “….而且巴利律的斷事人為ubbAhikA,僧祇律作「闥賴吒」,十誦律出現「闥賴吒」及「烏迴鳩羅」兩種斷事人。四分、五分由於意譯為「斷事人」,故原語不明;而雖然就十誦及僧祇等音譯來看,難以推測出其原語,不過似乎與巴利的ubbAhikA不同。因此,斷事人的名稱也許也極不可能是在部派分裂以前就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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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謝謝留言指教。
    《十誦律》為弗若多羅與鳩摩羅什譯。《薩婆多毘尼毘婆沙》譯人不詳,附秦錄,應與鳩摩羅什年代相差不遠,《十誦律》既然事鳩摩羅什所譯,「鳩」字應有 k 或 kh 的音。
    我猜想的沒太離譜,「烏迴鳩羅」應該是「ubbāhikaya, ubbāhikara?」。
    原意是「斷事人 (梵 vyūdhaka)。
    所謂《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9:「烏迴鳩羅者,烏迴名二、鳩羅名平等,心無二其平如[1]秤。」(CBETA, T23, no. 1440, p. 564, a5-6)[1]秤=稱【宋】【元】【明】。
    「烏迴鳩羅 ubbāhikaya」為「ubbāhati 斷事、決定爭議」的「具格 instrumentive」,
    「烏迴名二」是將該字「ubbāhi」 當作「ubha 兩方」,將「kaya」當作「khari 秤盤」而譯作「平」。
    這是將字作錯誤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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