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提過閱讀漢譯佛教文獻時,必需確實去數經中敘述的數目,例如「佛陀十號」是哪十號?
我們這次來數T1462《善見律毘婆沙》所記錄的《小部》十四經。計數之後,可以發現 CBETA 在T1462《善見律毘婆沙》此段的標點必需做不少訂正。同時,也引發漢譯與 CSCD 的巴利本《善見律毘婆沙》誰先誰後的問題。
在進行漢巴對照閱讀,參考了許多巴利文獻之後,通常會問一句:「漢譯佛教文獻裡,有沒有譯自巴利文獻的經典?」
我們這次來數T1462《善見律毘婆沙》所記錄的《小部》十四經。計數之後,可以發現 CBETA 在T1462《善見律毘婆沙》此段的標點必需做不少訂正。同時,也引發漢譯與 CSCD 的巴利本《善見律毘婆沙》誰先誰後的問題。
在進行漢巴對照閱讀,參考了許多巴利文獻之後,通常會問一句:「漢譯佛教文獻裡,有沒有譯自巴利文獻的經典?」
最有可能的三本譯典是 T210 《法句經》、T1648 《解脫道論》與T1462《善見律毘婆沙》。很恰巧地, T210 《法句經》是「經」,T1648 《解脫道論》是「論」,而T1462《善見律毘婆沙》(【宋】、【元】、【明】、【宮】作《善見毘婆沙律》),雖然不是對律儀的逐條解釋,對應的巴利文句隸屬於《毘奈耶註》,可以當作是「毘奈耶文獻」之一。
當代的「《法句經》研究」(特別是法光法師 Dhammajoti 與蘇錦坤的著作)已經達到一個暫時結論:「 T210 《法句經》的『核心 26品』不完全等同於巴利《法句經》,漢譯《法句經》很可能是譯自與巴利《法句經》類似的犍陀羅語文獻」。
學者一般認為T1648 《解脫道論》譯自巴利文獻,或者是譯自錫蘭「無畏山寺派」所推崇、遵從的《解脫道論》,此本論書,是後來覺音論師《清淨道論》、阿底峽《道炬論》、宗喀巴《菩提道次第廣論》等論書的前鋒或開創者。但是,所謂的優波底沙所造的《解脫道論》,並未流傳於世,漢譯的《解脫道論》無從比對,無法比對「譯自巴利文獻」的推論。
最後只剩下T1462《善見律毘婆沙》,很幸運地,巴利文獻保存了相對應的內容,除了可能出自翻譯的差異之外,兩部「善見律毘婆沙」(《一切善見律註序》(Samantapāsādikā)」如湖中影像一樣相似。
但是,兩者之中誰比較古老呢?
讀者幾乎可以不假思索地推定:「當然巴利本比較古老!」
但是,如果情況剛好是「漢譯本比較古老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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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六次結集的經典(CSCD),《小部》共收錄了19部典籍:
1. Khuddakapāṭha 小誦
2. Dhammapada 法句
3. Udāna 優陀那
4. Itivuttaka 如是語
5. Suttanipāta 經集
6. Vimānavatthu 天宮事
7. Petavatthu 餓鬼事
8. Theragāthā 長老偈
9. Therīgāthā 長老尼偈
10. Apadāna 譬喻(分為兩部)
11. Buddhavaṃsa 佛種姓
12. Cariyāpiṭaka 所行藏
13. Jātaka 本生(分為兩部)
14. Mahāniddesa 大義釋
15. Cūḷaniddesa 小義釋
16. Paṭisambhidāmagga 無礙解道
17. Nettippakaraṇa 導論
18. Milindapañha 彌林陀王問
19. Peṭakopadesa 藏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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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利《一切善見律註序》則敘述《小部》共收錄了15部典籍,缺的是 17, 18, 19 最後三部(《大義釋》、《小義釋》指算作一部):
「由
1. 小誦經、
2. 法句經、
3. 自說經、
4. 如是語經、
5. 小經集經、
6. 天宮事經、
7. 餓鬼事經、
8. 長老偈經、
9. 長老尼偈經、
13. 本生經、
14, 15. 義釋經、
16. 無礙解道經、
10. 譬喻經、
11. 佛種姓經、
12. 所行藏經之十五分為小部。」(CBETA, N70, no. 36, p. 19, a6-8 // PTS. Sp.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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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譯《善見律毘婆沙》則敘述《小部》共收錄了14部典籍,缺的是 1, 14, 15, 18, 19 等五部。
與巴利《一切善見律註序》相比,未收入 1. Khuddakapāṭha 小誦、14/15 大小義釋,卻收了巴利本所無的17. Nettippakaraṇa 導論。
漢譯本尚未收入 1. 小誦、14/15 大小義釋,「小誦」為常用的內容,日後收錄以便於查閱與教導,14/15 大小義釋相當於註釋書,不收入《小部》才是常例。
至於收入 17. 導論,顯示與巴利本分屬不同的傳抄系統。
我的主張是,漢譯所依據的「源頭文本」不僅早於今本所見的巴利本,也與它隸屬不同的版本系統。而且漢巴兩本《善見律註》都將《譬喻》列於《無礙解道》之後。
《善見律毘婆沙》卷1〈序品 1〉:「
2. 《法句喻》Dhammapada 法句、
3. 《軀陀那》(應作《嫗陀那》)Udāna 優陀那、
4. 《伊諦佛多伽》Itivuttaka 如是語、
5. 《尼波多》(Sutta) nipāta (經)集、
6. 《毘摩那》Vimāna (vatthu) 天宮(事)、
7. 《卑多》Peta (vatthu) 餓鬼(事)、
8. 《涕羅(伽陀)》 Theragāthā 長老偈、
9. 《涕利伽陀》 Therīgāthā 長老尼偈、
13. 《本生》Jātaka 本生、
17. 《尼涕婆》Nettippa (karaṇa) 導論、
16. 《波致參毘陀》Paṭisambhidā (magga) 無礙解(道)、
11. 《佛種性經》Buddhavaṃsa 佛種姓、
10. 《若》Apadāna 譬喻、
12. 《用藏》Cariyāpiṭaka 所行藏。
者,破作十四分,悉入《屈陀迦》,」(CBETA, T24, no. 1462, p. 676, a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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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六次結集的經典(CSCD),《小部》共收錄了19部典籍:
1. Khuddakapāṭha 小誦
2. Dhammapada 法句
3. Udāna 優陀那
4. Itivuttaka 如是語
5. Suttanipāta 經集
6. Vimānavatthu 天宮事
7. Petavatthu 餓鬼事
8. Theragāthā 長老偈
9. Therīgāthā 長老尼偈
10. Apadāna 譬喻(分為兩部)
11. Buddhavaṃsa 佛種姓
12. Cariyāpiṭaka 所行藏
13. Jātaka 本生(分為兩部)
14. Mahāniddesa 大義釋
15. Cūḷaniddesa 小義釋
16. Paṭisambhidāmagga 無礙解道
17. Nettippakaraṇa 導論
18. Milindapañha 彌林陀王問
19. Peṭakopadesa 藏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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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利《一切善見律註序》則敘述《小部》共收錄了15部典籍,缺的是 17, 18, 19 最後三部(《大義釋》、《小義釋》指算作一部):
「由
1. 小誦經、
2. 法句經、
3. 自說經、
4. 如是語經、
5. 小經集經、
6. 天宮事經、
7. 餓鬼事經、
8. 長老偈經、
9. 長老尼偈經、
13. 本生經、
14, 15. 義釋經、
16. 無礙解道經、
10. 譬喻經、
11. 佛種姓經、
12. 所行藏經之十五分為小部。」(CBETA, N70, no. 36, p. 19, a6-8 // PTS. Sp.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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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譯《善見律毘婆沙》則敘述《小部》共收錄了14部典籍,缺的是 1, 14, 15, 18, 19 等五部。
與巴利《一切善見律註序》相比,未收入 1. Khuddakapāṭha 小誦、14/15 大小義釋,卻收了巴利本所無的17. Nettippakaraṇa 導論。
漢譯本尚未收入 1. 小誦、14/15 大小義釋,「小誦」為常用的內容,日後收錄以便於查閱與教導,14/15 大小義釋相當於註釋書,不收入《小部》才是常例。
至於收入 17. 導論,顯示與巴利本分屬不同的傳抄系統。
我的主張是,漢譯所依據的「源頭文本」不僅早於今本所見的巴利本,也與它隸屬不同的版本系統。而且漢巴兩本《善見律註》都將《譬喻》列於《無礙解道》之後。
《善見律毘婆沙》卷1〈序品 1〉:「
2. 《法句喻》Dhammapada 法句、
3. 《軀陀那》(應作《嫗陀那》)Udāna 優陀那、
4. 《伊諦佛多伽》Itivuttaka 如是語、
5. 《尼波多》(Sutta) nipāta (經)集、
6. 《毘摩那》Vimāna (vatthu) 天宮(事)、
7. 《卑多》Peta (vatthu) 餓鬼(事)、
8. 《涕羅(伽陀)》 Theragāthā 長老偈、
9. 《涕利伽陀》 Therīgāthā 長老尼偈、
13. 《本生》Jātaka 本生、
17. 《尼涕婆》Nettippa (karaṇa) 導論、
16. 《波致參毘陀》Paṭisambhidā (magga) 無礙解(道)、
11. 《佛種性經》Buddhavaṃsa 佛種姓、
10. 《若》Apadāna 譬喻、
12. 《用藏》Cariyāpiṭaka 所行藏。
者,破作十四分,悉入《屈陀迦》,」(CBETA, T24, no. 1462, p. 676, a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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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見律毘婆沙》卷1〈序品 1〉:《[6]法句喻》、《軀陀那》、《伊諦佛多伽》、《尼波多》、《毘摩那》、《卑多》、《涕羅涕利伽陀》、《本生》、《尼涕婆》、《波致參毘陀》、《佛種性經》。若用藏者,[9]破作十四分,悉入《屈陀迦》,」(CBETA, T24, no. 1462, p. 676, a7-10)。
[6][Khuddakapāṭha]-Dhammapada-Udāna-Itivuttaka-Suttanipāta-Vimānavat-thu Petavattthu-Therā-therigāthā-Jātaka-Niddesa-Paṭisambhidā-Apadāna(喻)-Buddhavaṃsa-Cariyāpiṭaka.(若用藏)。[9]Paññarasabheda.(破作十五分)。
我們可以讀到, CBETA 目前的標點只有11經,與譯文所說的「十四分」不符。
如我所說的,《大正藏》頁底註的巴利經文不是完全準確,讀者必需翻檢巴利原文。如註6 與註9 應作:
[6] [khuddakapāṭha]-dhammapada-udāna-itivuttaka-suttanipāta-vimānavatthu-petavatthu-theragāthā-therīgāthā-jātaka-niddesa-paṭisambhidā-apadāna-buddhavaṃsa-cariyāpiṭaka
[9] pannarasappabheda
[6] 應移於《法句喻》之前,或《用藏》之後。
[9] 應移於「十四分」之後。
CBETA 全句標點應作:
《善見律毘婆沙》卷1〈序品 1〉:[6]《法句喻》(1)、《軀陀那》(2)、《伊諦佛多伽》(3)、《尼波多》(4)、《毘摩那》(5)、《卑多》(6)、《涕羅》(7)、《涕利伽陀》(8)、《本生》(9)、《尼涕婆》(10)、《波致參毘陀》(11)、《佛種性經》(12)、《若》(13)、《用藏》(14)者,[9]破作十四分,悉入《屈陀迦》,」(CBETA, T24, no. 1462, p. 676, a7-10)。
蘇老師,韓國大藏經的標點是:「法句、喩、...、若用藏」
回覆刪除日學者馬場紀壽有篇文章似乎也接受這種說法,請google „pdf On the Order of the Compilation of the Abhidhammapitaka and the Khuddakanikaya“
Guna
我將《法句喻》解釋作《法句》,而將「喻」一字當作「誤衍」(訛誤而增加的字),將「若用藏」三字解釋作:「若 Apadāna 譬喻」、「用藏 Cariyāpiṭaka 所行藏」。
回覆刪除《善見律毘婆沙》卷1〈序品 1〉:「《法句喻》、《軀陀那》」(CBETA, T24, no. 1462, p. 676, a7)
《善見律毘婆沙》卷1〈序品 1〉:「若用藏者,破作十四分」(CBETA, T24, no. 1462, p. 676, 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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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續有人留言來「商量、探討」我的此一詮釋。有道是「舊學商量加邃密,新知培養轉深沉」,非常歡迎就我的見解提出不同意見。我是低端淺學之人,當然會有錯。同時,大家彼此切磋意見,本來就是一個可喜的風氣。
我先就兩點作解釋,首先 Yuan Chuan Su 提出疑問,為何不將「若用藏」解釋作「Cariyāpiṭaka 所行藏」?
這是我的考量點之一,因為「Cariyāpiṭaka 所行藏」並沒有「若」的意思,而且以「用」字來翻譯「Cariyā 所行」已經足夠。
另一網友提議將《法句喻》解釋作《法句》、《喻》(Apadāna 譬喻),而無需將「喻」字當作「誤衍」而刪去。這和 Yuan Chuan Su 的建議相關,我就一併解釋。
以第六次結集的經典(CSCD)順序來看,《譬喻》是排在「法句、優陀那、如是語、經集、長老偈、長老尼偈、經集」之後,所以我假設漢譯《善見律毘婆沙》與巴利《一切善見律註序》一樣,《譬喻》不會排在「法句」之後。特別是巴利文獻「九分教」不含「譬喻」而包含「優陀那、如是語」,應該要排列在後。
同時,巴利《一切善見律註序》的《譬喻》排在「義釋、無礙解道」之後,在「佛種姓、所行藏」之前,因此推論「若」字可能是「譬喻」的對譯。
當然,此一推測有可能是我個人一廂情願的想法,無法保證是「正確無誤」。
其他部派律典所記錄的「雜藏」可以和巴利《一切善見律註序》作比較:
《四分律》卷54:「如是《生經》、《本經》、《善因緣經》、《方等經》、《未曾有經》、《譬喻經》、《優婆提舍經》、《句義經》、《法句經》、《波羅延經》、《雜難經》、《聖偈經》,如是集為《雜藏》。」(CBETA, T22, no. 1428, p. 968, b23-26)。
可以讀到,《四分律》時,《經集》尚未成型,今本巴利《經集》中第四品的《義品 Aṭṭhakavaggo》被譯作《句義經》而與第五品《波羅延那 Pārāyanavaggo》分處《法句經》的前後。
《毘尼母經》卷3:「若《法句》、若《說義》、若《波羅延如來所說》,從修妬路乃至優波提舍,如是諸經與雜藏相應者,總為雜藏。」(CBETA, T24, no. 1463, p. 818, a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