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0日 星期一

法友飛鴻 262:答 Aacdsee 「七處三觀」與「陰、界、入」


Dear Yifertw:
        老師您好
        冒昧打擾了
        在這篇文章中看到五陰、六入、十八界, 就想請教一個問題, 在《七處三觀經》中的「陰、界、入(有的版本內容不一樣)」,其中的「界」 莊春江老師認為是地、水、火、風、空、識六界, 並引印順導師之文說明五陰著重心理,六入著重生理,六界著重物理。 
  但是在下看古論陰界入並提,「界」好像都是指六根、六塵、六界,為十八界? 請問老師依您對文獻學的看法,「界」應以何說比較可能呢? 感謝。

        aacdsee      2017年11月19日 下午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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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 Aacdsee:
  一般經文與阿毘達磨所提的「陰、界、入」和《七處三觀經》不能簡單的相提並論。
  請參考:
 蘇錦坤,(2012),〈《七處三觀經》研究(1)---《七處三觀1經》校勘與標點---兼對 Tilmann Vetter Paul Harrison 論文的回應〉,《福嚴佛學研究》7期,1-74頁,新竹市,台灣。(https://www.academia.edu/7251799/Collating_and_applying_modern_punctuation_to_T150A_2012_七處三觀經_T150A_校勘與標點)
         此篇論文 32-41 頁提及似乎「三觀」的師說有數種不盡相同的傳承。
          在漢譯佛教文獻中有多處經論提及「七處三觀」,此詞並不生僻。例如:
《大般涅槃經》〈13 憍陳如品〉:「或復有說三種觀義、七種方便。」《達摩多羅禪經》卷1:「總緣五盛陰,七處三種觀。悅樂廣境界,還滅觀生滅。」卷2:「復次,修行者具七處觀,觀五陰、苦、集、滅、道。復觀因愛生五陰,厭患出離,如是於真諦中,方便種子慧生。於是七處,善修三種觀義,自相觀成;成就決定堅固已,然後得無垢息止修慧;是慧起已,境界平正,純一無雜。」
《阿毘曇八犍度論》卷12:「又世尊言:『比丘七處善三種觀義,速於此法得盡有漏。』」
《阿毘曇毘婆沙論》:「若順次說者,應先說不淨,次說安般,次說念處,次說七處善、三種觀義、煗、頂、忍,然後應說世第一法。」「餘經亦說:『比丘七處善、三種觀義,速於聖法,能盡有漏。』」
在跨譯本與文本的對照閱讀時,發現各版本在「七處」的教導完全一致,對於「三觀」卻有不同的詮釋。
《七處三觀1經》與單卷本《雜阿含27經》對「三觀」的教導為:「觀身為一色,觀五陰為二,觀六衰為三,故言三觀。」
依照句型而言,「觀身為一色」似乎應該是「觀身色為一」,從《人本欲生經註》也可以得到佐證:「三觀者,觀身色、觀五陰、觀六情也」。
《雜阿含42經》的經文為「云何三種觀義?比丘!若於空閑、樹下、露地,觀察陰、界、入,正方便思惟其義,是名比丘三種觀義。」
經文中,這三觀相當明確,是指「於陰、界、入善作思惟」。但是對應的《相應部 22.57經》卻解釋三觀為「觀察界、觀察處、觀察緣起 dhātuso upaparikkhati, āyatanaso upaparikkhati, paiccasamuppādaso upaparikkhati」。這樣的觀察有《中阿含181經,多界經》與《中部 115經,多界經》作同樣的敘述。
《中部 115經,多界經》(Bahudhātuka Sutta)
Eva vutte, āyasmā ānando bhagavanta etadavoca—  “kittāvatā nu kho, bhante, paṇḍito bhikkhu ‘vīmasako’ti alavacanāyā”ti? “Yato kho, ānanda, bhikkhu dhātukusalo ca hoti, āyatanakusalo ca hoti, paiccasamuppādakusalo ca hoti, hānāhānakusalo ca hoti—  ettāvatā kho, ānanda, paṇḍito bhikkhu ‘vīmasako’ti alavacanāyā”ti.
《中阿含181經,多界經》:「尊者阿難白曰:『世尊!云何比丘智慧非愚癡?』世尊答曰:『阿難!若有比丘知界、知處、知因緣,知是處、非處者。阿難!如是比丘智慧非愚癡。』」
這也是漢譯《佛說四品法門經》的「四品法門」:「亦四品類:所謂善了界法、善了處法、善了緣生法、善了處非處法。善能了知如是等法,是故得名為智人也。」
另外,《舍利弗阿毘曇論》也提供「三觀」的解釋:「如是比丘七處方便。云何比丘三種觀?如比丘觀界、觀入、觀緣,如是比丘三種觀。七處方便三種觀,比丘於是法中純善遠聞,謂尊丈夫。」
此處《大正藏》「宋、元、明」版校本的異讀是「觀界、觀入、觀陰」,與《雜阿含42經》吻合,而《磧砂藏》、《趙城金藏》、《高麗藏》作「觀界、觀入、觀緣」則與巴利經文呼應。
筆者以為,雖然有《達摩多羅禪經》提到:「於是七處,善修三種觀義」,但是依照《七處三觀1經》「能曉七處,亦能三觀」,這是能於七處善巧、也能三觀,而不是「於七處修行三觀」,兩者有相當差別。以《相應部 22.57經》的對應經文來看:
”Sattaṭṭhānakusalo, bhikkhave, bhikkhu tividhūpaparikkhī imasmi dhammavinaye kevalī vusitavā uttamapurisoti vuccati.”
版主試譯為:
「諸比丘,若比丘能於七處善巧且能()作三觀,在此法、律中可被稱為已成就者、終生住於梵行的最上等人。」
因此,似乎於七處善巧不該和三觀有重疊,而「界、處、緣起」的三觀要比「陰、界、入」合理。
即使如此,為了尊重各個譯本可能代表的口誦傳承,以上的意見只能作為推論的參考,在此最適宜的,仍然是不就「誰是誰非」作結論,等待未來有更多的出土文獻來做判定。
另外,隨著時間流轉「七處三觀」的教義會隱晦不顯,例如《成實論》在敘述「七處三觀」時,認為三觀是觀有為法「無常、苦、無我」,而非觀「陰、界、入」。
又如《增壹阿含41.3經》敘述的法義是「七處四觀」:「當觀七處之善,又察四法,於此現法之中名為上人。盡於世間以慈心遍滿其中。悲、喜、護心,空,無相、願,亦復如是。」而此經敘述的四觀為四念處。
筆者以為,「七處三觀」的教義也許不僅是在曇摩難提誦《增壹阿含經》與《成實論》造論時隱晦不顯,可能早在五十卷本《雜阿含經》、安世高誦《七處三觀1經》時,有些傳承即已經忘失完整的教義。

《七處三觀1經》
《雜阿含42經》
《相應部22.57經》
異同
1. 佛告諸比丘,比丘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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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2. 疾為在道法脫結,無有結,意脫從黠得法,已見法自證道,受生盡,行道竟,作可作,不復來還
盡於此法得漏盡,得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現法自知身作證具足住:『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則被稱為完全成就者,為住於梵行的最上等人
C
6. 愛習為色習
愛喜()是名色集
食集為色集
C
7. 愛盡為色盡
愛喜滅是名色滅
食滅為色滅
C
8. 八行
八聖道
八聖道(ariya)
X
11. 所色欲貪能解,能棄欲、能度欲,如是為色知要如至誠知。
謂於色調伏欲貪、斷欲貪、越欲貪,是名色離,如是色離如實知。
於色離欲貪、斷欲貪,此為色離。[1]
X
18. 如是為痛痒要識如諦知也。
如是受離如實知。
此為受離。[2]
C
19. 為身六思想:眼裁思想,耳鼻口身意裁思想
謂六想:眼觸生想,耳、鼻、舌、身、意觸生想
為六想:色想,聲、香、味、觸、法想,是名為想
C
25. 如是為思想要識。
如是想離如實知。
此為想離。[3]
C
26. 為六身生死識,眼裁生死識,耳鼻口身意裁行
謂六思身——眼觸生思,耳、鼻、舌、身、意觸生思
為六行:色行,聲、香、味、觸、法行,
C
32. 如是為生死要識。
如是行離如實知。
此為行離。[4]
C
39. 如是為要識。
如是識離如實知。
此為識離。[5]
C
40. 如是,比丘,七處為覺知。何等為七?色、習、盡、道、味、苦、要,是五陰各有七事。
比丘!是名七處善。
若沙門、婆羅門如是如實知識、識集、識滅、識道,如是如實知識味、識患、識離,於識生厭,離欲、寂滅,是名正向。正向者為入於正法律。
X
41. 三觀為「身色、五陰、六衰()
三觀為「陰、界、入」
三觀為「四大()、六入處()、緣起」



[1]   《相應部 22.57經》在此之後尚有兩部漢譯所無的經文,請參考<表五>及其下的說明。
[2]   《相應部 22.57經》在此之後尚有兩部漢譯所無的經文,請參考<表五>及其下的說明。
[3]   《相應部 22.57經》在此之後尚有兩部漢譯所無的經文,請參考<表五>及其下的說明。
[4]   《相應部 22.57經》在此之後尚有兩部漢譯所無的經文,請參考<表五>及其下的說明。
[5]   《相應部 22.57經》在此之後尚有兩部漢譯所無的經文,請參考<表五>及其下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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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利弗阿毘曇論》
《相應部22.57經》
《七處三觀1經》
《雜阿含42經》
若有沙門婆羅門無復生處[1]
有相當文句
相當文句
相當文句
愛集為色集、愛盡為色盡
食集、食盡
愛集、愛盡
愛集、愛盡
八聖道
八正道
八行
八聖道
色想,聲香味觸法想
色想等六想
眼裁等六裁
眼觸等六觸生想
觸集知想集、觸滅知想滅
觸集、觸滅
裁習、裁滅
觸集、觸滅
色思、聲香味觸法思
色行等六行
眼裁等六裁行
眼觸等六觸生行
無明集行集、無明滅行滅
觸集、觸滅
裁習、裁滅
觸集、觸滅
三觀:界,入,緣
四界,六入,緣起
身色、五陰、六衰
陰、界、入
純善遠聞,謂尊丈夫
住於梵行,最上等人
所作竟,不復來還
所作已作不受後有


[1]   《舍利弗阿毘曇論》(CBETA, T28, no. 1548, p. 597, b5-p. 598, b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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