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日 星期五

4 伨:教育部《台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建言


教育部《台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將部首「人」,編在「部首筆畫一劃」,這可能是唯一的一本將「人」編在一劃」的字典、詞典。
應該盡速把它編回「二」的部首。
台語稱支持為「thin7」,「遇到困難,伊也沒支持我 tu2-tio7-khun3-lan5, i1=ia7-bo5-thin7-gua7」。也稱婚配為「thin7」,「姑表婚配 koo1-piau2-sio1-thin7」。
教育部《台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將「thin7」寫成「伨」字(http://twblg.dict.edu.tw/holodict_new/result.jsp?source=4&in_idx=06in7&radiobutton=1&limit=20&sample=%E4%BC%A8&querytarget=2),讓我頗覺奇怪。
我將這個字輸入中央研究院《小學堂》網址,發現古今各本辭書都不收「伨」這個字(1950年之後的辭書除外),只有《集韻》收錄此字,標音作「松倫切」,讀音為「sun5」,網路上的《漢典》把它當作「徇」字,字義為「使用、周遍」。
既然字音、字義都不符,不知道編輯大人怎麼得知,「伨」這個字是讀作「thin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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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能另外造字,盡量不要使用僻字。
2. 要有「書證」。
3. 不能「以義釋音」,不能因字義相同而選一個「讀音不同」的字來充數。
4. 要存疑、留白,不能「強不知以為知」,成為猜謎遊戲;真正無法確認,可以暫時以台羅標音。
5. 應標示「文讀、語讀」。有些字音、字義,應加註「外來語」或「台灣原住民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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