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8日 星期四

法友飛鴻 199:「行道意」與「行道竟」


我想,蘇錦坤〈《七處三觀經》研究(1)〉這篇論文,主張「行道意」應該改作「行道竟」的地方是錯了。這篇文章他寫於 2010 年,發表於 2012  年,事隔六年,我想他肯定後悔當年對「古典校勘學」還不夠清楚之前會作這樣的主張。 

蘇錦坤,(2012),〈《七處三觀經》研究(1)---《七處三觀1經》校勘與標點---兼對 Tilmann Vetter 與 Paul Harrison 論文的回應〉,《福嚴佛學研究》7期,1-74頁,新竹市,台灣。



(我認為我是最有資格如此指正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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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fertw - 2016/07/24 - 10:59
這在越偏僻不常為人閱讀的經典,越是必須覆查。例如單卷本T101《雜阿含經》、《法句經》、《出曜經》、《法集要頌經》,甚至《大正藏》第一、二冊阿含部的經典都是如此。
例如,我們在「全文檢索功能」搜尋「行道意」,得出的經典看不到單卷本T101《雜阿含經》與T150a《七處三觀經》。
我們再搜尋「行道竟」,得出的經典有單卷本T101《雜阿含經》與T150a《七處三觀經》,我們分別點入這兩部經,都無法帶你到「行道意」或「行道竟」的經文。
如果我們不從「全文檢索功能」進入,而直接閱讀經文,並且摘錄經文如下:
在《七處三觀經》與單卷本T101《雜阿含經》我們得到的是「行道」,點在「」字,顯示「意>竟」,代表校勘者雖然沒有其他版本顯示「異讀」,他仍然認為這個字是「竟」而非「」字。
《七處三觀經》卷1:「已見法自證道,受生盡,行道意,作可作,不復來還」(CBETA, T02, no. 150A, p. 875, b11-12)
單卷本T101《雜阿含經》卷1:「已見法自證道,受生盡,行道意,作可作,不復來還」(CBETA, T02, no. 101, p. 498, c22-23)
這裡顯示的是兩點:一、不管你用「行道意」或「行道竟」去搜尋,搜尋結果都無法帶你到這三個字去。二、校勘者的意見「認為是竟而不是意」是否合適?
我們在此談第二點:
《雜阿含246經》卷9:「我今當往亂其道意」(CBETA, T02, no. 99, p. 59, a6-7)
《雜阿含722經》卷27:「發王道意」(CBETA, T02, no. 99, p. 194, c17)
《陰持入經註》卷2:「言道[8]意連屬」(CBETA, T33, no. 1694, p. 19, a23-24)[8]意+(相)【宋】。
《佛般泥洹經》卷1:「何等為五?一者財產日耗減。二者不知道意。三者眾人所不敬,死時有悔。四者醜名惡聲,遠聞天下。五者死入地獄三惡道中。」(CBETA, T01, no. 5, p. 162, b26-29)
《般泥洹經》卷1:「二為敬法,志在道意,無他倚行。」(CBETA, T01, no. 6, p. 176, c4)
也就是說,除了 CBETA 此處校勘者所改的兩處「行道竟」以外,我們找不到任何翻譯的經、律、論使用過「行道竟」,所以,很有可能原譯是「行道」。
即使「行道竟」的可能性不能完全排除,在其他版本沒有顯示「異讀」的情況下,仍然以「不改」為正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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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顯示的是兩點:一、不管你用「行道意」或「行道竟」去搜尋,搜尋結果都無法帶你到這三個字去。
這裡的問題,主要是使用者在檢索時設定為「呈現底本用字」或「同時呈現修訂及底本用字」,而 CBETA 全文檢索是依「修訂後的用字」來製作索引檔,所以在這兩經找不到「行道意」;又搜尋「行道竟」時,表示有找到,但因經文「呈現底本用字」(行道意),所以無法帶你到這三個字(行道竟)。
因此,建議全文檢索時最好是設成「呈現修訂用字」,這樣才不會發生「找得到、帶不進」的狀況。
二、校勘者的意見「認為是竟而不是意」是否合適?
CBETA 將這兩經「行道竟」修訂為「行道意」,在 XML 檔案中均有註解修訂依據,如下:
T02n0101
證道,受生盡,行道參考蘇錦坤《七處三觀經》研究,作可作,不復來還。」佛問
T02n0150A
從黠得法,已見法自證道,受生盡,行道參考蘇錦坤《七處三觀經》研究,作
CBETA 接受「《七處三觀經》研究」以下意見,所以予以修訂:
此處「行道竟」,雖然各版藏經均作「行道意」,並無任何異讀。依據本經第42 段,「斷生死意,行所作竟,不復來還生死,得道」,《雜阿含27經》作:「斷生死竟,行所作竟,不復來還墮生死,得道」,「行道意」的「意」字應該是「形似而訛」,以作「竟」字來得文從義順。所以,第2 段
此處應以「行道竟」較「行道意」為合適。
如前函討論所提及,CBETA 如能將修訂依據也呈現出來是較為理想的。
CBETA Maha 吳寶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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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Maha,
      這是我自己打自己巴掌了!
  可見校勘一事,如掃落葉;除非見到原典,誰也不能斬釘截鐵地說「原文就是這樣」!
  這也是校勘學所說,選定底本之後,有版本差異則出校勘註記,沒有版本差異時,想要「以意改字」時,只能出「註解」,不能去改字。
  謝謝你,我又學了一課!
Yifer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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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自己打自己巴掌

這也是校勘學所說,選定底本之後,有版本差異則出校勘註記,沒有版本差異時,想要「以意改字」時,只能出「註解」,不能去改字。
對我來說,傳統校勘學是門古老的學問,它是以竹簡或紙本為文字載體所發展出來的。而現今有了電子版本,可以透過標記及程式來即時呈現修訂前後的用字樣狀,或許校勘學也要有新的思惟角度吧。
CBETA Maha 吳寶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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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2n0150A
從黠得法,已見法自證道,受生盡,行道參考蘇錦坤《七處三觀經》研究,作
CBETA 接受「《七處三觀經》研究」以下意見,所以予以修訂:
此處「行道竟」,雖然各版藏經均作「行道意」,並無任何異讀。依據本經第42 段,「斷生死意,行所作竟,不復來還生死,得道」,《雜阿含27經》作:「斷生死竟,行所作竟,不復來還墮生死,得道」,「行道意」的「意」字應該是「形似而訛」,以作「竟」字來得文從義順。所以,第2 段
此處應以「行道竟」較「行道意」為合適。
如前函討論所提及,CBETA 如能將修訂依據也呈現出來是較為理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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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蘇錦坤〈《七處三觀經》研究(1)〉這篇論文,主張「行道意」應該改作「行道竟」的地方是錯了。
這篇文章他寫於 2010 年,發表於 2012  年,事隔六年,我想他肯定後悔當年對「古典校勘學」還不夠清楚之前會作這樣的主張。
蘇錦坤,(2012a,〈《七處三觀經》研究(1)---《七處三觀1經》校勘與標點---兼對 Tilmann Vetter 與 Paul Harrison 論文的回應〉,《福嚴佛學研究》7期,1-74頁,新竹市,台灣。
Yifer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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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ha - 2016/07/28 - 11:03
感佩 yifertw 的治學精神。的確,換個角度來反思,與《雜阿含》的定型句「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相較,大正藏這兩處原文:
  • 《雜阿含經》卷1:「受生盡,行道意,作可作,不復來還」(CBETA, T02, no. 101, p. 498, c22-23)
  • 《七處三觀經》卷1:「受生盡,行道意,作可作,不復來還。」(CBETA, T02, no. 150A, p. 875, b11-12)
當中「行道意」對應「梵行已立」,其義或可從以下《寶女所問經》的字句來體會:
  • 《寶女所問經》卷3〈十八不共法品 8〉:「求於超異淨修神通成一切智,修行道意具足究竟,則得聖達至諸通慧。」(CBETA, T13, no. 399, p. 465, b8-9)
所以 CBETA 將取消《雜阿含經》及《七處三觀經》的修訂(行道[意>竟]),改回大正藏原本用字(行道意)。
CBETA Maha 吳寶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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