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5日 星期六

法友飛鴻 179:除俗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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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Yifertw:

《雜阿含335經》卷13:「有業報而無作者,此陰滅已,異陰相續,除俗數法。」(CBETA, T02, no. 99, p. 92, c18-19)

「除俗數法」。 據平川彰《佛學大辭典》:

俗數為 saṃketa [m] convention, agreement,

俗數的 sāṃketika [adj] conventional, based on 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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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順《空之探究》p.83:「《勝義空經》 的俗數法(法假)有」

[參考 laukika 《中論》25.6 世俗法、世俗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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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俗數法」是「除(掉)俗數法」嗎?

   法友 2015-12-05 6:27 GMT+08:00 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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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法友

巴利、尼柯耶範圍,我倚賴的是 Bhikkhu Bodhi 的解釋, PED 與水野弘元的巴利字典,我幾乎完全沒查過平川彰 Akira Hirakawa 的《佛學大辭典》,在漢字方面,我倚賴的是《一切經音義》,台灣教育部的《異體字字典》、《小學堂》,幾乎不查丁福保《佛學大辭典》、中村元《佛學大辭典》與《佛光大辭典》,我也不查《康熙大字典》與中國出版的《漢語大字典》,主要的原因是:佛學字典方面,現有的字典常被「大乘詮釋」沾染,而得不到「巴利、尼柯耶」字義,漢字辭典方面,我所處理的東漢、三國的翻譯,它們也幫不上忙。

  當解釋「除俗數法」時,第一步先找巴利對應經典,可惜《雜阿含335經》尚未找到此類經典。退而求其次,去尋找對應字句,也就是在解釋「有業報而無作者受者」時(這也是龍樹《中論》的一品,所以印順導師說《中論》與阿含有很深的淵源),說明「此陰滅已,異陰相續」,接下來的幾個字。

從《俱舍論 Kosa》可以發現這兩個字是「 anyatra dharmasaṃketa」,我們最擔心的是(如同 KR Norman 在 A Philological Approach to Buddhism 所指出的),我們現在看到的版本是「訛寫」(背誦走音、抄寫錯誤、理解錯誤、將摩竭陀語、犍陀羅語的拼寫當巴利用字、梵語解釋而誤抄、誤寫)。最後一步是「猜測」:漢譯為何把這一 Indic words 翻譯成此一漢字詞彙?

 我舉一翻譯詞彙「法數」為例:《雜阿含345經》卷14:

「若得諸法數,  若復種種學,

 具威儀及行,  為我分別說。』」(CBETA, T02, no. 99, p. 95, b13-14)

從《佛光大辭典》與丁福保《佛學大辭典》查不到有助益的解釋。

但是經中說《雜阿含經》卷14:「波羅延耶阿逸多所問」(CBETA, T02, no. 99, p. 95, b12)

,可以看出「波羅延耶」應該是「波羅延那 pārāyana」。

對應的巴利經文為:

Ye ca saṅkhātadhammāse, ye ca sekhā puthū idha;

Tesaṃ me nipako iriyaṃ, puṭṭho pabrūhi mārisa.(《經集》1038頌)

「那些已經了知諸法的人,與多種有學, 他們的行為是怎樣呢?

 審慎的智者,朋友,請你解答我的問題。」

兩相比較,可以指出「了知諸法的人 saṅkhātadhammāse」,在《雜阿含345經》被譯作「法數」,有可能是《雜阿含經》的譯者將「saṅkhāta 已了悟」誤解為「計數」,在巴利《小義釋》明白地解釋此字意指「阿羅漢」。《瑜伽師地論》將第一句譯作「若諸善說法」,似乎是將「saṅkhāta 」譯作「善說」,不過,《瑜伽師地論》清晰地指出這是指人(阿羅漢),而不是指法(法數)。

所以《雜阿含335經》的「dharmasaṃketa」,有可能被類比作「saṅkhātadhammāse 得諸法數」翻譯,只不過《雜阿含經》的譯者「知道」《雜阿含335經》此處的這個字是指「緣起法、有為法 saskrta」,所以譯作「俗數法」。「俗數法」用來和「saṅkhātadhammāse 諸法數」對比。

《雜阿含經》卷13:「俗數法者,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如無明緣行,行緣識……廣說乃至純大苦聚集起』。」(CBETA, T02, no. 99, p. 92, c20-22)

那麼「俗數法」的「除」字,是「anyatra 」的對譯,應解釋作「唯有、唯一」。

「有業報而無作者,此陰滅已,異陰相續,除俗數法。」應譯作「只有業力而沒有『作者』與『受者』,此一五蘊和合身滅已,另一五蘊和合身生起,只有因緣有為法(的作用)」。

   Best regards,

                         瞎弟

http://www.chibs.edu.tw/ch_html/chbs/06/chbs0603.htm

http://yifertw.blogspot.tw/2015/08/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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