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3日 星期一

學識字 13:辭、亂

讀到周鳳五老師解析「辭」字,頗不以為然。這是「文學家」解字,「小學家、字學家」不這麼解字。「字學家」解字,總是要以出土古物為準則;真是「上窮碧落下黃泉」,甲骨、鐘鼎、封泥、古印、碑刻都沒著落,才會依賴「字書」、《爾雅》、《釋名》及《詩》《書》《禮》《易》等古註。
周鳳五老師如此解析「辭」字:
辭的篆字,左半部是上下兩隻手在整理一個線軸,右半「辛」就是「罪」的意思--古時「罪」寫作上自下辛,自己要戴上枷索(辛就是木枷),秦始皇看這字與「皇」有點像,就把它改寫作「犯了錯被羅網罩住」的「罪」(從此也可看出秦人和周人思想文化的差異)。--所以,把有關罪的絲緒整理清楚,「辭」的本義就是司法、訴訟的文書,此義一直用到現在。《楚辭》,就是向上天鳴冤、自訴的詩篇。
基本上,這是照著《說文》解釋字義,今人已經不這麼講。
p142

從中央研究院《小學堂》網址,可以看見左手邊p144,是兩手各拉著「糸」的兩頭,右手邊是「辛」字(辛,古時「治皮、製皮」工具),大部分的字在p144與辛之間,還有一個口字。
季旭昇教授《說文新證》說:「『辭』,主管、管理,引申為『訟』也、『文辭』;假為『笥』、『辤別』。『[亂-乙+司]工丁爵』、『兮甲盤』从『䇂口』、『匜』从『䇂言』。『p144』,治也;『䇂』即『乂』之本字,引申有治理之義;口、言所以治之。秦漢文字『䇂』訛為『辛』,即『辭』字。『囗土簋』从『司(案:無『口』)』,《師虎簋》以下从司,司有主管之意,兼作聲符用,是以《說文》以『[亂-乙+司]』、『辭』為一字,應屬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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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案語:
從字形可以看出「p144」即是「亂」字。
《說文》:『亂,治也。从乙。乙,治之也。从。』
不管右邊偏旁是「乙」或是「辛」,都是拿工具整理「亂絲」的意思。
『亂』、『辭』字形的「系」,中間都有代表「紮束」的筆劃。
「辭」為「理絲」,引申為「治理」與「分離」兩義。加上「口」符,代表是以言語進行「治理」與「分離」兩種動作。
前者是「有修飾、有條理的語言」後者是「以言詞表達分離」。
《易經》:「吉人之辭寡,躁人之辭多。」
《戰國策》:「遂辭平原君而去。」
p143


《漢語大字典》:
《說文》:『亂,治也。从乙。乙,治之也。从。』『,治也。讀若亂,同。』楊樹達《積微居小學述林》:『余謂字當从爪从又,爪又皆謂手也。从爪、从又者,人以一手持絲,又一手持互以收之,絲易亂,以互收之,則有條不紊,故字訓治訓理也。如此則形義密合無間,許君之誤說顯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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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p144是亂。,是治。,是分離、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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