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5日 星期四

略談期刊的論文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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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引自部落格《魚之樂》:

http://fishandhappiness.blogspot.tw/2015/10/blog-post_14.html

略談哲學期刊的論文評審

今天在臉書見到一位頗有名的哲學家盛讚一篇剛發表的期刊論文,看題目,立刻覺得似曾相識,然後便記起,原來是我曾經替這份期刊評審過的,並推薦發表。我對這篇論文特別有印象,因為在我評審過的期刊論文中,至今只有這一篇是我毫無保留推薦發表的。

這篇論文並不是甚麼偉大的傑作,只是一篇算是出色的分析哲學論文,論證有力,條理分明,例子恰當,討論的問題不算煩瑣,放在一個較大的哲學問題的脈絡裏,有點建樹,如此而已。然而,要做到這樣,也不容易;我評審過的期刊論文絕大部份都有明顯的缺點,因此,我大多建議期刊不接納,另有少數則建議修改和重投 (revise and resubmit) 。

一篇哲學期刊論文的投稿通常有兩位或三位評審人(註),全都是相干的專家,要他們一致推薦發表,論文才會被期刊接納。假如評審人的意見各走極端,一人極力推薦,將論文讚得天上有地下無,另一人卻對論文評價甚低,期刊有時會在做決定前多邀一位評審人,以平衡意見(我知道有這個做法,因為這情況發生過在我身上,期刊編輯告訴我要多邀一位評審人才可以決定)。

我每次收到評審的邀請,那篇論文都是我研究範圍內的,而我並非有名氣的學者,因此,我相信每份期刊都有一個專家的資料庫,否則不容易每篇論文投稿都很快找到相干的專家做評審人。有些期刊還有一個輔助的做法:如果邀請的評審人(因事忙或其他理由)拒絕替期刊評審,期刊會要求她或他推薦另一位專家做評審人。(順便一提,我沒有發表過研究維根斯坦的論文,但 MIT Press 有一次竟然邀請我評審一本討論維根斯坦的專書!我相信是我的一位哲學界朋友兼維根斯坦專家認為我有能力評審這書稿,因此推薦我,可見專家的推薦是很有力的。)

當教授以來,我每年都收到評審期刊論文的邀請,少則一個,多則三四個邀請,大多來自  Philosophical StudiesSynthese、Erkenntnis 這三份哲學期刊。評審期刊論文是吃力 不討好的事,因為不但沒有任何報酬,而且對拿 tenure 或升職都沒有絲毫幫助。還有,除非是馬馬虎虎不負責任,否則評審一篇論文是十分費時的事;推薦發表的報告也許容易寫一點,因為只須約略說明論文的優點便可,可是,如果建議期刊不接納,那便要小心翼翼逐點指出論文的不是。我曾經寫過一份評審報告,足足三頁長 (single line spacing) ,只因覺得不是寫得這麼詳盡,便不足以支持「不推薦發表」的決定。

既然吃力不討好,為何不拒絕所有邀請?接受邀請,是視之為對哲學界的一種服務;如果人人都拒絕邀請,誰來當評審人了?當然,如果邀請太多,也還是要間中拒絕的;我有幾次因為太忙,不得不拒絕期刊的評審邀請。最特別的一次是 Mind  的邀請,Mind 是英美分析哲學數一數二的期刊,邀請我評審論文,我應該感到榮幸,不過,我還是拒絕了,因為那篇論文極長,文稿長達八十多頁!單是看一次已經要花很多時間,更何況要評論?人生苦短,我只好 'say no' 了。

最後,我有一點建議給打算投稿哲學期刊的哲學界後進。哲學期刊論文的評審應該是雙盲的 (double-blind),即是作者不知道評審人是誰,評審人也不知道作者是誰。可是,如果你將投稿的論文放在網上(例如個人網頁),評審人很容易可以查到作者是你;假如你的評審人好奇上網一查(我從來不會這樣做),而你既沒名氣,也不是在世界級名校任教,評審人對你的印象可能因此受影響,對你的論文會較苛嚴。當然,不一定會這樣,但小心起見,最好還是不要把投稿的論文放在網上了。

(註)我只是談英美分析哲學的期刊,歐陸哲學的期刊我不熟悉,但估計不會有太大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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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完全沒資格談「論文審查」這樣的議題,我寫這一封貼文全然是因為在 academia.edu 網站,有一位退休教授兼學術期刊論文評審 Gary Zabel,他在 10/2 發起一個關於「論文審核」的「網上座談會」,共有 333 人參加,二十多人加入論戰。

Gary Zabel 認為目前的「論文審核」制度,曠日廢時,一篇論文審核到發表,會花上一到三年不等的時間(越是執該學術範圍「牛耳」的期刊,越是等得更久),當前的「論文審核」制度會造成高度同質性,有些期刊幾乎等同於「同人期刊」,不接受外稿,年輕學者和新的學術意見找不到園地發表論文。他的文章也提到有時遇到具有偏見的審稿者,他受到的待遇接近遇到「思想檢核」,而不是「論文審查」。他也常遇到年輕學者反應:「身為年輕學者常被要求『修改意見』、『改變論文結構』、『迎合審稿者堅持的尺度』,或者放棄在此類期刊發表。」

有學者反應,「論文審核」制度絕對不是「一無是處」,審稿者常會提醒「錯字」、「錯引文獻」、「證據不足以撐起結論」、「有些意見已經有人提出或已經有人駁斥」、「漏掉參考某一重要文獻」、「邏輯不通」,等等。

但是,此一制度的切身受害者也算不少。Gary Zabel 提出的問題為:「如果目前的『審稿制度』利弊參半,那麼,有沒有其他代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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