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8日 星期二

印度種姓制度與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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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在2009年,版主與國內一位飽學之士交換意見,版主認為他根據印順導師整理出來的《印度佛教史》了無新意,所引用的著作僅僅是導師的著作,這完全不合時宜。目前最需要的是一本中文著作或譯作,至少引用資料須到2010年的論著;即使是2004年莊崑木譯的平川彰《印度佛教史》,也是1974年的舊作。

以印度種姓制度來說, Bronkhorst 主張「以婆羅門居四種姓之上的種姓制度,在阿育王的年代根本不曾存在」,他舉了兩個例子:一是佛經向來列舉國王、大臣、婆羅門、長者,少有列舉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如有列舉,則出現可能是後起經典的文句;事實上,佛經亦出現不認為婆羅門為首的經文。

《雜阿含347經》卷14:「若王、大臣、婆羅門、長者、居士及餘世人所共恭敬、尊重、供養,」(CBETA, T02, no. 99, p. 96, b26-27)

二是希臘人麥加斯梯尼(Megasthenes,西元前 350-290)作為希臘使節,曾數次訪問位於華氏城的旃陀羅笈多(孔雀王朝的第一代君王,阿育王的祖父),他的四卷本《印度史》敘述印度有七種等級,七種等級之間不許通婚,而且職業世襲;同一書也提到印度沒有文字,純賴默誦來傳遞知識與管理國家。這七種階級是:1. the philosophers哲學家,2. farmers農夫,3. shepherds and hunters 牧羊人與獵人,4. artisans and tradesmen工匠與商人,5. warriors武士,6. inspectors監督人員,7. advisers and councillors政府官員。

在梵文方面,有所謂「梵字為大梵所造」的講法,以出土碑銘而言,西元前一世紀以前,並未出現梵文碑銘;特別是阿育王的碑銘(法敕)完全未出現梵文。

有些地方的出土文物,則是隨年代而增加梵文碑銘,也就是說,當梵文與其他語言的碑銘並存時,年代越後,反而梵文碑銘增多,直到完全是梵文碑銘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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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學者依據「阿育王碑銘法敕」與「出土文物」主張:

直到阿育王去世之後不久,印度從未確定「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的四種姓制度。

印度也從未確立「梵文」是官方法定語言(或文字書寫的語言),認為梵文是大梵天所造也是後起的傳說,梵文(Sanskrit)與梵天(Brahmā)兩者的字源並無關係,世尊稱吠陀所用的語言為「chanda 闡陀語、雅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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